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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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 2016年,山东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管理,对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实地检查、复核,全省88个3A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顺利通过民政部复核,数量居全国首位。6月,举办全省婚姻登记工作培训班,对全省448名婚姻登记处主任和新婚姻登记员、颁证员进行培训考试。年内全面实行免费颁证服务,参加颁证仪式的结婚当事人占结婚登记总数的近60%。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参加辅导当事人占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总数的45%,离婚劝导和调解成功率近30%,辅导满意率95%。
【社会救济】 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人均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97元和每年3814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5 元和423 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5元和192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6元和27元;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6370元和4575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71元和408元。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国家扶贫线以上,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市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年内,健全完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救助工作机制,努力扩大“救急难”试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部省对接。
2016年,全省先后发生低温冷冻、风雹、洪涝、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17市、118个县(市、区)、825个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受灾,各类自然灾害受灾人口544.33万人,直接经济损失70.4亿元。省、市、县三级启动救灾应急响应16次,投入救灾应急资金2302.2万元,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526户、1056间,维修损坏房屋8730户、25739间。冬春期间,全省共投入救助资金1.13亿元,累计救助受灾群众104万余人次,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住房、饮水、取暖等基本生活。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契机,广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全省共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5万多场次、应急演练6000多次。开展“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新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9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40个。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坚持实物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全省建成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85个,储备各类救灾物资折款2亿多元。
【慈善救助】 2016年,山东省启动以“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将募捐的善款全部用于扶贫,重点救助兜底保障的困难群众和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困难群众,全省各级慈善总会共接收“慈心一日捐”捐款707.97万元。慈善专项基金方面,培新集团设立500万元“蒙阴县困难民众救助基金”、哈尔滨袋鼠科技有限公司设立100万元“袋鼠爱基金”,定向救助重大疾病儿童。慈善救助方面,年内设立“救急难”扶贫帮困基金,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御寒棉被2.7万套;开展血液病儿童家庭救助项目,列支血液病患儿家庭专项救助资金100万元。争取中华慈善总会的医疗和药品援助项目,签订拜科奇CO-PAY慈善项目合作协议,全年发放援助资金23.99万元,救助76名患者;开展“微笑列车”项目,全省26家定点医院共为900余名贫困唇腭裂患者实施手术;易瑞沙等药品援助项目援助患者1.8万余人次,援助药品折价总计约5亿元;神华爱心行动项目资助治疗0—18岁家庭贫困的白血病儿童15例、先天性心脏病儿童40例;爱心复明项目,为547名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贫困尿毒症患者救助项目,资助227名贫困肾尿毒症患者实施血液透析治疗,为134名贫困尿毒症患者实施亲体肾移植手术;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助项目,为67名家庭贫困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手术;银协救助项目,奖励救助银行业特困员工和部分特困“金融卫士”;特困检察人员救助项目,救助全省检察系统特困检察人员家庭;关爱留守儿童项目,接受韩国GKL基金会和New Solution 两家慈善组织捐款50万元,在汶上、禹城建设两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她基金”救助项目,为患乳腺癌、宫颈癌等重大疾病的200名妇女群众提供及时救助;“夕阳温暖”工程,为全省百余家养老机构安装碳晶取暖设备。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016年,全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层次协商制度,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共建立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872个。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编制城乡社区协商目录,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均衡发展。4月,山东省顺利通过民政部城乡社区协商专项督察。年内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重点是完善移风易俗、尊老养老、扶贫济困良好风尚等方面的内容。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73125个,占全省村委会总数的98.48%。
2016年,全省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落实到位。全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成员月人均补贴3859.9元,比上年增长15.1%;每千户居民月工作经费达到6.3万元,比上年增长12.5%。青岛市黄岛区完成第二批实验区结项验收工作;济南市历下区、泰安市泰山区分别在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经验交流会、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青岛市市北区获得民政部 2015年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奖”。社区减负工作成效明显,社区协助政府办理的行政事项由100余项减为30项。“四社联动”制度普遍建立,全省4995个城市社区、1.88万个社会组织、9000余名专业社工、153万名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受益居民3903.36万人。
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推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省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275个。推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11月,民政部在山东省召开全国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推广山东的做法。推进“村改居”和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工作,全省共实施“村改居”113个;有56个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管理,涉及人口242347人。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全省申报示范社区45个、示范乡(镇)4个、示范县(市、区)6个。
【社会事务管理】 截至2016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社会组织4.5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68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87万个、基金会108个。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7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全省社会组织全部完成统一社会代码赋码工作,简化办事程序,节约办事成本。加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抽查审计力度,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627件,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开展第二批全省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评出5A级社会组织14家、4A级52家、3A级27家。7月15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省财政社会组织发展资金2750万元。加强孵化基地建设,积极为社会组织发展搭建孵化培育、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平台,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达到137家。
2016年,山东省先后推动实施定陶县、垦利县、章丘市撤县(市)设区,批复实施济南、青岛、东营、济宁等市2个乡改镇、11个镇改街道、4个镇街规模调整。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省累计调查地名67万余条,审核录入信息系统62.7万条;完成修图和图库关联,县级普查单位基本建成本级地名数据库,并对2485条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费县、东平县顺利入围国家“千年古县”评审。完成鲁豫省界第三轮联合检查,指导各地实施114条约5967公里的县级界线联检,组织实施烟台市福山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更换试点工作。完善落实创建平安边界工作机制,与河南省签订新一轮《创建平安边界协议书》,推广日照市莒县建立“五位一体”边界联动机制的先进经验,推动边界建设由保稳定向促发展转变。
山东省坚持推进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省市县均建立由文明办、民政等19个部门组成的移风易俗联席会议制度,全省95%以上的农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丧事办理费用由原来平均每件1万多元下降到3000—5000多元,群众满意度达到94%。济南、青岛、潍坊等12个市由政府承担逝者辖区户籍人口遗体运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启用全省骨灰撒散服务信息平台,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火化率上升至93.6%。全省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3500处,改造公益性公墓2158处,取缔非法棺木制售点2057个。
截至年底,全省有孤儿16996人(含青岛),其中,机构养育孤儿2933人(含青岛),社会散居孤儿(含三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063人(含青岛),困境儿童10841人(含青岛)。省级财政按照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20元,困境儿童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对全省东、中、西部地区按20%、30%、40%, 对商河县、高青县、利津县、莱阳市30%,对荣成市20%,对其他省财政直管县40%的标准进行补助。推进“残疾孤儿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和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治,全省实施“明天计划”手术149例、低保家庭先心病救助34例。落实困难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享受高龄津贴的低保老年人34.9万人,享受护理补贴的失能困难老年人17万人。青岛、日照、济南市先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省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50.14万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57.24万人,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并实现低保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全覆盖。为低保家庭、城乡“三无”人员、孤儿、福利机构收养儿童等困难群体中的肢体残疾人员,免费配发假肢、脊柱矫形器、下肢矫形器和助行器等残疾人辅具3360余件。
山东省选拔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140名,举办齐鲁和谐使者专业能力建设培训班。年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社区社会工作专项计划实施方案》,促进相关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开展全省社会工作人才统计工作,对全省14个部门和18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大规模统计,截至6月底,全省有3.76万名社工专业人才,9月又有3865人通过全国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开展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全省有5个市(区)被命名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数量居全国第二位。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结合全省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工作,打造“情系桑榆”“快乐同行”“暖心港湾”等富有山东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建立完善省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选举新一届省社会工作协会领导成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成立省社区发展和社区工作研究中心和省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
【优抚安置】 2016年4月,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299号)。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其中农村“三属”抚恤金提高45%,并首次实现“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城乡统一。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户均发放优待金14780元。落实优抚医疗保障、住房优待等政策,全省普遍建立生活困难优抚对象临时救助制度。推动优抚服务机制创新,打造“安享晚年、情暖工程”服务品牌。加强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编制优抚事业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优抚事业单位管理服务规范。全省优抚医院、光荣院安排优抚对象短期休养12600人次,医疗巡诊18700多人次。
山东省全面落实烈属抚恤优待政策,广泛开展走访慰问烈属活动,维护烈属的各项合法权益。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全省有13处烈士纪念设施被民政部公布为第六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总数达到28处,居全国首位。加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考评,建立规范化、常态化保护管理机制。烈士纪念日期间,全省各地举行烈士公祭活动,深切缅怀革命英烈,弘扬烈士精神。
围绕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全省军地各级组织开展讲座展览、文艺汇演、“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最美军人家庭”命名表彰等活动,举办国防双拥教育报告会和专题讲座550余场次,开展“军事日”等活动430余次,举行烈士纪念活动4万多场次。围绕改善官兵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做好驻鲁来鲁部队军事演训服务保障工作,全省各级党政领导走访慰问部队4200多次,企业、社区和社会组织走访慰问部队8200余次。推动军民融合示范省建设,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近4亿元,支持军民融合项目11个。加快推进省级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工作,设立烟台、威海、临沂3个示范市和烟台市经济开发区、蓬莱市、海阳市、威海市环翠区等5个示范区。全省有21个市、县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县),1个单位和2名个人受到表彰,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数量连续九届位居全国首位。驻鲁部队积极参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支援重点工程、生态山东等建设,认真执行山林救火、抢险救灾等任务,建成环境整治项目380多个,新建改建爱民学校194所,帮助贫困村935个,帮建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226个。
全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达到58%,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安置质量创历史最高水平。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创业创新标兵评选活动,在全省表扬退役士兵创业创新标兵10名,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树立榜样,《解放军报》《中国社会报》宣传了山东省创业创新标兵的先进事迹。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全省共培训退役士兵2.4万人,举办各类退役士兵就业推介会、企业用工招聘会100多场次,帮助2万余名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同时,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8.8亿元。
【离退休军人安置】 2016年,全省完成856名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安置去向审定和接收安置任务。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方式,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4月,创建“山东军休网”,为全省军休干部免费提供全方位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以及在线家政、养老、医疗、旅游和法律服务。年内出台《山东省关于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工作的通知》。加强服务管理,组织640名军休干部开展易地疗养,开展全省军休干部够级比赛、纪念建党95周年征文等活动。组织济南市军休干部合唱团代表山东参加全国军休干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歌咏汇演,获得北方战区7省市选拔赛第一名和全国总决赛一等奖。
【关爱留守儿童】 2016年6月2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动态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工作平台、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开展分类评估帮扶、设立乡(镇、街道)专职干事和村(居)关爱联络员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排查农村留守儿童150019人。从留守儿童监护情况看,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占94.72 %,由亲戚朋友等监护的占0.98%,无人监护的占4.3%。从地区分布情况看,西部地区留守儿童数量相对较多,中东部较少,呈现出西高东低的特点。从年龄分布看,0—5周岁、6—13周岁、14—16周岁的分别为57666人、85349人、7004人,分别占38.4%、56.9%、4.7%。建立山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署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督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县乡村属地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