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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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意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较早完成《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动态监测、人员培训等工作,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对过渡期政策衔接等问题作出解释,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年内,印发《关于建立人口出生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修订《基层计划生育统计管理意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建立省级监测点147个。聚焦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分片调研,指导基层妥善化解矛盾,开展两次综合督查,保证了政策平稳过渡。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首接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推行婚育证明电子化,畅通窗口办理、网上申请、代办、异地办理渠道,做到简政便民。
【妇幼健康服务】 2016年,针对出生人口和高龄、高危孕产妇“双增”的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及时调整扩增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有效化解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新建19所,改扩建20所;产科床位增至3.8万张、产科医护人员增至2.8万人,分别增长20.5%和9.49%。加快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省、市、县级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168个、新生儿救治中心159个。构建急救转运网络,开通绿色通道,有力地保障了母婴安全。创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6个、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和妇幼健康中医药特色服务示范单位各1个。持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开展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健康均等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避孕方法自主选择。提前完成住院分娩直报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全省联网并与国家互联互通。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考核奖惩,保持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高压态势。全年查处“两非”案件645件,其中大案要案和次要案件80件。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2.6,下降1.7个比值。山东省整治“两非”工作在全国整治“两非”区域协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典型发言。
【完善利益导向支持体系】 2016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建厅、省计生协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建立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和联系人制度,提高特别扶助标准,畅通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524.17万人,发放金额40183万元,落实率100%。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制度受益人群148.51万人,居全国第三位。完成367家省属困难、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中1.17万名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转型发展】 201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16—201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省政府与各市签订了新一轮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大生育服务、家庭发展、流动人口均等化等服务性指标权重,增加生育登记、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优生全程服务等指标,确立起新的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调研活动,针对政策实施出现的新情况,深入开展调研,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着力推动计生工作转型发展。28个县被国家卫计委评为全国新一轮优质服务先进县。515个村(居)被评为全国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开展关怀关爱专项行动,提升基础工作质量,流动人口计生免费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加大对计生协会领导和支持力度,各级计生协组织的作风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 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调整生育政策,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从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出发,调整完善了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回应社会关切,重新设置法律责任。
(刘清明)
责任编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