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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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6年,全省银行业有各类银行316家,支行及支行以下营业网点14973个,银行业资产总额10.99万亿元,增长13.3%,银行业实现净利润725.8亿元,下降5.9%。证券业机构670家,其中,有2家法人证券公司、3家期货经纪公司、665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法人口径计算,证券业(2家证券公司)总资产1282.2亿元,同比下降16.35%;实现净利润28.9亿元,同比下降57.51%。期货业(3家期货公司)总资产98.2亿元,同比上升11.72%;实现净利润1.1亿元,同比上升10.75%。保险业机构有91家保险省级分公司,分支机构7068个,从业人员81.5万人(含营销人员);保险业资产总额4747.93亿元,比上年增长24.7%。
【金融管理】 稳健的货币政策。2016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连续第12年以济银发1号文印发《关于认真贯彻稳健货币政策 改进金融服务和外汇管理 支持全省推进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按季组织召开货币政策与金融管理工作通报会,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去一降一补”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各项贷款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增长。
发挥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作用。制定宏观审慎评估操作规程,对结构性参数、信贷政策执行等重要参数和评估内容进行细化。按季开展评估,对评估为A的机构予以正向激励,对评估为C的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约束。制定《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操作规程》,扩大再贷款抵押品范围,对法人金融机构借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从逐笔审批管理改为授信管理。发挥再贴现工具的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签发或持有票据的贴现力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定价科学化水平。支持26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及大额存单,帮助其拓宽低成本负债渠道。
推进银企合作。2016年8月,开展“金融服务企业百日行”活动,在全省遴选2000家中小民营企业、1000家科技创新企业、2000家外贸重点企业,组织金融机构开展“行长走访厂长”逐户对接,截至年底,对接融资需求2799亿元,资金满足率达到52.3%。搭建政银企对接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印发项目名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企业和项目3438个,对接融资需求4048亿元。开发运行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实现随时发布项目需求名录、定期汇总资金落实情况等功能,建立省、市、县三级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
推进金融精准扶贫。2016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扶贫办、山东银监局等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融资需求对接百日攻坚活动”,对107.5万贫困户和7548家有带动意愿的扶贫主体融资需求进行摸底;开发运行山东省金融精准扶贫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跟踪监测融资需求对接落实情况。充分用好金融扶贫再贷款政策,全省安排65亿元扶贫再贷款额度,对重点县精准扶贫所需资金全部予以满足。截至年底,全省累计发放各类精准扶贫贷款504.4亿元,支持贫困人口29.1万人。
加大银行间市场融资宣传推广力度。2016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建立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储备库,在全国率先建立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后续监测制度。开展社会效应债券发行工作,推动沂南县扶贫社会效应债券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指导青岛银行在全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率先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1—11月份,全省累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319单、3053.8亿元,发行额居全国第5位。其中,11家机构完成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募集资金101亿元;2家金融机构完成专项金融债券发行,募集资金90亿元。
积极维护金融稳定。2016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强化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执行的基础上,注重金融机构稳健性评估与压力测试,对14家城市商业银行、33家农村商业银行和18家村镇银行开展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对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5家省级管辖行和13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资产真实性开展现场评估。参与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牵头“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两个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资管及跨界领域企业681家、非银支付领域企业8120家。在全国率先按季对投保机构开展监测分析,完成全省238家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评级工作。健全金融稳定工作体系,在2015年地市中心支行成立金融稳定科的基础上,在县支行均设立金融稳定科。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工作,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78个,其中立案15个、侦破8个。
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2016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形成“金融工具+手机支付”“互联网+银企商”等服务模式,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实施收费标准较柜台同类业务低2—3成的特色收费定价机制。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金融IC卡发卡量达到1.72亿张,指导青岛银行作为全国首家获批机构开展实名单电子现金业务。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严格账户实名制,组织银行机构对全省7.01亿个人账户实施分类管理,引导客户使用Ⅱ、Ⅲ类账户办理小额支付业务,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完成支付系统济南城市处理中心泰安备份中心的建设。
在2015年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与税务、电力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等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的用电缴费、窃电违约用电等信息,全部纳入人民银行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启动山东省金融业统一征信体系建设,实现金融管理部门政务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及各金融业态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小微企业和农村地方征信数据库建设,全省17个市实现地方征信数据库上线运行。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至12月末,累计促成融资交易5200笔、金额2029亿元,位于全国前列。
配合税务部门完成“金税三期”升级换版,会同济南海关实现关库联网系统上线,组织开发“山东省国库会计核算实时管理系统”“山东省国库会计凭证影像监督系统”。推进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在临沂市成功上线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在全国率先完成全省范围内“营改增”预算体制调整工作。
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范围现金全清分,率先开展现金物联网建设,实现现金钞票流动可跟踪可追溯。全力推进县域现金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县域现金服务水平。
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全省12个市建立人民银行与法院或仲裁等机构的工作对接机制,在全省建立8533个农村金融消费维权联络点。做好消费者投诉咨询处理工作,1—12月份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3404笔,投诉办结率90%。
在全国率先实现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编码覆盖率全覆盖。发展移动金融,全省13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HCE云支付,全部上线金融IC卡贴卡认证,全部推广手机电子现金圈存。
【外汇管理】 201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落实大额异常购付汇行为监测约谈的要求,拓宽大额购付汇监测范围,将监测企业由30家提高至50家;从严确定异常购付汇名单,增加关注大额预付货款、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借款。成立3个督导组,赴15个中心支局专项督导约谈核查工作,提升全省约谈核查工作有效性。年内,全省累计约谈企业219家次、省级管辖行28家次。开展货物贸易专项核查,共查处异常违规流出资金37.23亿美元,将34家企业列入B类,30家企业列入C类,11家企业注销名录,通报海关、工商等部门企业75家;核查服务贸易企业2404家,核查金额60.3亿美元,占比80%,现场核查企业62家;有序做好4期个人分拆购付汇监测核查工作,核查分拆交易组364组,涉嫌分拆个人10808名,将266人列入“关注名单”,2847人列入“预关注”;自主开展资本项下资金汇出和数据质量现场核查1622笔,涉及金额35.09亿美元,发现涉嫌违规问题15类,关注问题12类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有序做好银监总局部署的2期外汇流出项下专项检查,集中对39类异常线索进行深入分析,锁定35家可疑企业、118笔业务、涉及金额5.8亿美元;针对虚假贸易融资、虚假转口贸易等逃汇行为,自主开展2期专项检查,筛查异常交易线索62条,涉嫌违规金额1.66亿美元。全年对51家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收缴罚款913.21万元。推进“扩流入”政策落地。辖区有22家企业选择全口径融资宏观审慎试点政策,合计借入外债3.9亿美元。组织对银行落实外汇管理要求情况调研回访,现场查访银行13家,约谈银行8家。
搭建本外币一体化的省级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辖内具有外汇业务、跨境人民币业务资格的43家中外资银行均加入省级自律机制。加大对地方法人机构和驻济银行的检查管理力度,重点关注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和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情况。截至年底,处罚银行51家,收缴罚款608.5万元。
全年全省开展系统应用培训近100期,提升全辖干部职工的系统应用技能。创新监测核查方法提高分析质量。升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辅助系统”,实现对银行贸易结算、贸易融资业务的全口径数据采集、重复单证使用预警、异常交易信息预警等功能,提示预警信息19626条,截至年底,组织完成30147家企业的货物贸易非现场监测和710家可疑企业的现场核查,分别将511家和269家企业列入B类和C类管理;核查资本项下异常指标905笔,核查合规性指标471笔,核查面为99.6%。加大对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地方公安部门联合,先后破获“威海3.03地下钱庄”案、“潍坊505地下钱庄”案件以及“萧某平钱庄”“陈某恒钱庄”“罗某杰钱庄”等案件。截至年底,收缴罚没款2200多万元。全年全省查处银行、企业和个人案件388件,收缴罚没款3884.7万元。
2016年,辖内跨国公司通过主账户累计集中运营外汇资金71.5亿美元,实现跨境收支16.5亿美元。
落实受理单制度、审批时限承诺制度、申请人评议制度、审批事项办结情况统计等制度。2016年,办结行政审批事项8212件。
2016年,非现场累计核查数据325.3万笔,核查金额3381.9亿美元;对208家银行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现场核查,核查数据38万笔,核查金额564.2亿美元;对24家直报机构和32家贸易信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组织非现场核查资本项目数据26.6万笔,金额837.05亿美元,核查发现问题1235笔,金额17.98亿美元,清理滞留数据858笔。组织辖区外汇局和银行业务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参训人员2500人次。
(李彬彬)
【地方金融管理】 2016年,全省金融市场运行平稳,金融改革持续推进,较好支撑和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3385.2亿元,占生产总值的5.1%,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0.7%;社会融资规模增加8308.5亿元,同比多增708.9亿元。
信贷融资稳定增长。全年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85683.5亿元和65243.5亿元,比年初分别增加8885亿元和6180.3亿元。表外业务融资增加204.1亿元,同比多增43.9亿元。持续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房、林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得到较好推广,信贷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三农”、服务业、棚户区改造等经济薄弱环节。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13977亿元和24687.8亿元,比年初增加1771.8亿元和1413.5亿元。贷款利率明显下降,全省一般性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1%,同比下降0.74个百分点,为2012年以来的历史低位。
区域资本市场发展。全年实现直接融资5794.67亿元,同比增长26.2%。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改制工作,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创造基础条件。2016年全省新改制企业6101家,累计完成改制企业10278家,占应改企业总量的28.98%。2016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17家,累计268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34家,总数570家。全年齐鲁、蓝海股交中心挂牌企业数量分别达1811家、570家,比年初分别增加1200家、252家,其中齐鲁股交中心累计有246家企业获得省直投基金7.4亿元的支持。截至年底,全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277家,管理基金537只,基金认缴规模1789亿元。
保险业服务领域。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302亿元,同比增长28.8%;保险赔付786.9亿元,同比增长26.49%。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品种和面积。农业保险实现“扩面、提标、增品”,完成保费收入19.9亿元,同比增长12.3%,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农房保险等涉农新险种取得初步进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1.4亿元(含青岛),同比增长27.9%。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推行大病保险,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相关医疗费用补偿水平提高14个百分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帮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211亿元。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持续扩大,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购买股权、债券、信托、存款)875亿元,比年初增加278亿元。
地方金融改革。山东省城商行分支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全部设立服务小微企业的专门部门或专营机构。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全面完成,110家农商行挂牌开业,山东省成为全国第4个完成农信社银行化改革的省份,有9家省内农商行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托管。全省首家民营银行——蓝海银行获批筹建;村镇银行新增2家,总数126家,居全国首位;全省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汽车金融公司1家,消费金融公司1家;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增资扩股到100亿元,2016年处置不良资产190亿元,全省第2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筹建工作顺利推进;和泰人寿保险公司获批筹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5家。2016年,全省427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743.54亿元,90%以上的资金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
2016年4月22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5〕43号文件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截至2016年底,全省融资担保机构405家,总注册资本621.42亿元,户均注册资本1.53亿元,分别较年初增长8.98%和10.1%,融资担保余额1145.2亿元。推进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2016年,全省458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累计投放资金315.4亿元;54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累计登记资金需求37.9亿元,登记资金出借23.5亿元,成功对接20.2亿元,对接成功率保持在85%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在全省推开。截至年底,全省有119个县(市、区和开发区)的284家合作社取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资格,试点县比年初增加92个,有12个市实现县域全覆盖,试点的合作社比年初增加206家,累计发生互助业务6442.2万元,比年初增加4693.8万元。全省(不含青岛)权益类交易场所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分别达到17家、8家,全年各类市场实现交易额1608.33亿元,同比增长60%。
济南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核心载体打造、机构培育引进、市场体系构建等初见成效。青岛财富管理中心有两批60项创新试点政策获得国家批准,2016年9月青岛再次纳入全球金融中心排名,列第46位。烟台、威海等市在促进基金集聚发展、推动鲁韩金融合作等方面取得初步进展。组织开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评价工作,引导21个试点单位开展县域金融创新。持续推动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截至年底,全省境外上市公司总数100家,累计从境外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1036.71亿元。区域金融合作不断深化,鲁韩金融合作在跨境人民币借用、韩元挂牌交易等方面取得突破,与新加坡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金融往来更加密切。
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开创了省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先河,为实现中央和地方分层有序监管、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从山东省金融业发展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未来五年金融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编制发布《山东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是全省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配套出台的首个专项人才意见。健全山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修订完善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山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6〕35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成立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台《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山东省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严打非法集资犯罪,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