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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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6年,节能工作进展顺利,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5.15%。
节能目标考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各市2015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印发《关于2015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鲁政办字〔2016〕218号)。印发《关于公布山东省节能奖获奖企业和成果名单的通报》(鲁政办字〔2016〕217号),表彰奖励30个先进企业和51项成果。对重点用能单位2015年及“十二五”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年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核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数据,并向国家报送《关于山东省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报告》。
“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和转型发展,“工业绿动力”计划试点工作从淄博市扩大到全省10个市。2016年,全省建成“工业绿动力”计划项目2735个,年节约标煤838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095万吨。已竣工锅炉项目平均热效率由60%提高到90%,烟尘、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达到超低排放,吨煤污染物排放为改造前的12.5%,实现了“一集中、二转化、三不见、四节能”(即煤粉制备集中供应,人工操作转化为智能控制、煤粉灰转化为混凝土原料,不见煤、不见灰、不见烟,节煤、节电、节人、节地),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节能重点工程。实施“爱心阳光工程”。建设学校、医院、养老院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共建成支持299个学校、33个医院和156个敬老院太阳能集热系统示范项目,项目全部竣工后,日产热水可达1.66万吨。实施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山东省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行动计划(2016—2018年)》(鲁经信资〔2016〕373号),公布了《山东省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目录》,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累计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2000万瓦,照明节能30%以上,重点领域照明综合节电率达40%以上,形成年节电能力10亿千瓦时。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结合各市在用配电变压器容量,将配电变压器(2015—2017年)能效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利用3年时间,全省完成高耗能配电变压器的升级改造,高效配电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达到23%,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4000万千伏安,年节约标准煤21万吨。推进节能电机惠民工程。对2家电机企业惠民工程推广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节能电机推广量92.5万千瓦。
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发挥节能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实施股权投资项目3个,投资额7400万元。加强节能技术引导,第七批重大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发布,推广12项节能先进技术。加大价格调控力度,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解铝、水泥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推进标准制定。省质监局和省节能办启动6项“工业绿动力”系列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起草制定太阳能光伏相关团体标准。
基础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共同印发《山东省“十三五”节约能源规划》,确定全省“十三五”节能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重点企业用能管理,印发《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合理、科学、安全用能,提高用能水平。加强节能预警调控,每月印发《全省高耗能行业电力消耗情况通报》,督促抓好工作落实,严控高耗能行业用电过快增长,保持节能工作均衡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节能宣传工作,举办了第十一届中国(济南)太阳能利用大会暨展览会。
节能监察。全年实施节能监察1875家(次),责令288家单位限期整改,3家单位被行政处罚,查处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6041(台)套。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完成22 家钢铁企业、91家煤炭企业用能情况专项监察,参加对天津、河北和山西三省市跨区域重大节能专项督查。落实国家发改委2016年7号公告要求,对30个能源评估项目现场核查,对造假报告项目实施行政处罚,开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直接处罚先例。
(刘丽梅)
责任编校: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