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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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5月17日—18日,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弥补城市发展短板,提高城市发展现代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28个省直部门,研究起草《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经省委、省政府讨论通过,5月31日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召开视频会议,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枣庄、莱芜、滨州、聊城、泰安、青岛、潍坊、淄博、东营9市先后召开城市工作会议,谋划推进城市工作,枣庄市打造“山、水、城”空间布局;莱芜市加快构建“一体两翼、一带四片”城市空间结构;滨州市放大“四环五海、生态滨州”品牌效应;聊城市突出“江北水城·运河古都”城市特色;泰安市形成“两山相映、一水绕城”山水城市格局。
推进“三个市民化”工作。2016年,山东省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居市民化、农村农民就地就近市民化“三个市民化”工作。落实省城镇化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开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蹲点调研”工作,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以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为“1”,与户籍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支持市民化财政政策等共同构成的“1+5”政策体系。
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年,新型城镇化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重要任务。《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山东省人口市民化规划》《山东省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完成。17个设区市新型城镇化规划通过专家评审,济南、青岛等12市规划印发实施。各地建立行动计划实施项目库,储备项目1400余个。
培育新生中小城市和建设新型城市。省住房建设厅落实国家“一融双新”部署,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构建新型载体。2016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43号),确定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实力雄厚、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风貌特色突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镇。全省有15个市进入全国设区市经济总量百强,17个县级市入选全国百强县,建成入住农村新型社区3803个,集聚人口近900万人。
推进配套改革。省住房建设厅围绕人地钱等制约城镇化发展的关键要素,深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转移人口数量挂钩、农业转移人口集体成员资格转移备案制度,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取得积极成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到山东省专题调研人口市民化,国务院督查室回访督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视察山东指示精神落实情况,总结了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经验做法;安排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8.84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二位,全部用于建立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各地加快“三个市民化”进程,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
【城镇化综合试点】 2016年,省财政列支1亿元资金支持试点地区,43个市县和镇积极参与国家建制镇示范等12类试点。6个市(开发区)入选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数达14个,居全国首位。召开试点推进现场会,总结推广青岛绿色城镇化、威海全域城镇化、德州“两区同建”(即:农村新型社区、产业园区同建)等成熟经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