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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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6年, 山东省有6个设区市、30个县(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11个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积极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青岛、淄博、枣庄、烟台、威海等市积极开展“多规合一”编制工作。5月,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分析全省城市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市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围绕提升城市规划水平、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等方面明确了12项具体政策措施。
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新的中小城市的试点方案》。根据现状条件、培育目标等制订评分标准,对申报试点城市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排序,形成审查意见和试点推进名单并上报省政府。开展山东省沿海城镇带规划重点课题研究,赴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东营、滨州7个沿海城市进行实地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设计工作要求,围绕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构建城市设计管理和技术体系提供保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青岛、东营列为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完成全省372处省级历史优秀建筑的普查建档工作,出版了图集。
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城市规划大师认定办法》,组织开展第二届山东省城市规划大师申报工作,申报认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对提高全省城市规划工作水平,推动城市规划行业健康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充分发挥城市雕塑在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塑造城市特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新时期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城市雕塑建设水平,同月,印发《关于推荐“山东省城市雕塑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山东省城市规划三年提升行动】 2016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山东省城市规划三年提升行动(2016—2018年)工作方案》(鲁建发〔2016〕16号)。该方案明确了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重点和具体标准,确定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职责,提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措施和要求,依法保障城镇体系规划有效落实,引导全省城镇体系优化布局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为建立现代化城乡规划体系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城乡规划改革工作会议】 2016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济南举办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工作座谈会。10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临沂市组织召开全省城乡规划改革工作会议,确定以规划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抓手,坚持五项原则,改革三大环节,做好七方面重点任务,完善三项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