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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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省17个市都设有史志机构,隶属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其中副厅级单位2个,正处级单位11个,副处级单位4个,全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37个县(市、区)均设有独立的史志机构。全省三级史志机构共有编制1200余名,加上聘用和兼职人员,全省史志系统有工作人员近2000人。行政管理人员中,副厅级4人,正处级55人,副处级90人,正科级284人,副科级254人,科员及以下392人;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61人,中级89人,初级及以下94人;全部工作人员中,博士学历2人,硕士102人,本科846人,大专224人,高中及以下46人。
(省史志办人事秘书处)

2015年全省地方史志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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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定 │ 在 │聘 │ 在编人员情况 ┃
┃ │ 编 │ 编 │用 ├───────────────────┬────────┬────────────┨
┃ │ │ │ │ 行政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 学历学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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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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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正│ 副 │正 │副处│正 │副 │科员│高 │中级│初 │博│硕士│本 │大专│高┃
┃ │ │ │ │厅│ 厅 │处 │级 │科 │科 │及以│级 │ │级 │士│ │科 │ │中┃
┃ │ │ │ │(│( │级 │ │级 │级 │下 │ │ │及 │ │ │ │ │以┃
┃ │ │ │ │ │ │ │ │ │ │ │ │ │以 │ │ │ │ │下┃
┃ │ │ │ │局│ 局 │ │ │ │ │ │ │ │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级│ 级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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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 │ 61 │ 60 │ │ │ │8 │ 14 │23 │1 │ 4 │5 │ │5 │1 │ 4 │49 │ 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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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271 │265 │19 │ │ 4 │33 │ 51 │98 │39 │ 24 │5 │ 4 │7 │1 │ 43 │183 │ 25 │5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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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844 │892 │94 │ │ │14 │ 25 │163 │214 │364 │51 │ 85 │82 │ │ 55 │614 │194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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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176 │1217│ 113│ │4 │ 55 │90 │ 284│254 │392 │ 61 │89 │ 94 │2 │102 │846 │224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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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1981年10月,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负责征集和研究全省地方史志资料,推动史志工作的开展,指导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市、县志的编纂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众音任主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子明、省政府副秘书长于克颖、省委副秘书长许剑波、省社科院副院长辛玮、省政协副秘书长狄井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方正、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刘汉彬、济南军区副参谋长刘长明、省军区参谋长陈家骅、省档案局局长陈芳彬、省文化局局长宋英、省出版局局长谭天、省人大常委崔介、省政协常委靳星五、山东大学教授王仲荦任副主任,马光华、马耕农、尹涛、王炳琴、王希坚、王华民、王力生、王力翔、王伯群、王学强、田勤耕、孙笑生、孙书义、刘翔鸥、刘献林、刘元勋、刘兰英、刘本奎、毕健、安作璋、李恒奎、李汉英、李青田、李士钊、陈锡德、谷前、苏克强、张全景、张逊三、张晓枫、张云昌、赵宏弼、赵俊堂、杨再文、杨维屏、周坚夫、周子明、所梦九、单程、金宝珍、金松源、柳青、侯连三、席星加、柴诚、徐刚、秦永文、高金兰、梅枫、鲁萍、鲁在瑄、董海山、路遥任委员,杨希文、郑鹤声、张维华、廉立之、冯毅之为顾问。
1984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调整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省纪委书记王众音任主任,省政府顾问张敬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子明、省顾委委员于克颖、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守璞、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刘汉彬、省地方史志编委会办公室主任席星加任副主任,周文彬、李富章、韩福元、尤芳湖、张家骅、刘雨温、高维真、肖洪、陈芳彬、齐松涛、季星如、程湘清、石洪印、史学通、黄子良任副主任。
1988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调整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王众音任名誉主任,省政府特邀顾问张敬焘任顾问,副省长赵志浩任主任,省政府特邀顾问马连礼、省顾委委员于克颖、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子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守璞、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修智 、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化诚、席星加任副主任,周文彬、刘守杰、王科三、韩福元、丁学超、阎琢省、赵锦良、郭长才、周文昌、杨传升、王永清、季星如、刘志厚、刘雨温、吕可英、于占德、石洪印、王焕清、史学通、黄子良任委员。
1992年2月,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发通知,增补张守富为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孙其海为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成员。
1993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调整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姜春云任名誉主任,王众音、张敬焘、马连礼任顾问,省长赵志浩任主任,副省长吴爱英任第一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王科三、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克玉、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光林、省委副秘书长刘忠全、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启信、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张守富任副主任。林书香、韩永录、张龙、曹道泉、柏继民、杨传升、吕可英、于占德、易炳炎、刘学德、石洪印、赵锦良、于永旭、徐力、宋存胜、陈建坤、刘金江、周文昌、刘仁象、史学通任委员。
1995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原由赵志浩担任的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主任改由省长李春亭担任。9月,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省长助理、省计划委员会主任林书香任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10月,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孙邦信、孙其海、李玉泰,省文化厅副厅长孙永猛,山东人民出版社副社长金明善任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委员,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史学通、省文化厅原厅长于占德退休不再担任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委员职务。
1996年1月,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省政府秘书长林廷生任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4月,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毕庶学任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委员。
1997年8月,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任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名誉主任,张海涛、张义国、车吉心、张明全、单兆众、丛吉滋任委员,吕可英、周文昌、徐力不再任委员。
199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调整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吴官正任名誉主任,王众音、张敬焘、马连礼任顾问,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春亭任主任,副省长陈抗甫任第一副主任,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刘忠泉、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王科三、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启信、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人事厅厅长杨传升、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凤胜、省计委主任倪永康、省财政厅厅长张昭立、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张守富任副主任,周齐、柏继民、张明友、范凌、姜明文、刘学德、张义国、车吉心、李光泉、官本欣、于永旭、张明全、单兆众、姜代晓、丛吉滋、章永顺、毕庶学、陈建坤、刘金江、何荣德、孙邦信、孙其海、刘德荣、金明善任委员。
1999年10月,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下发通知,增补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秋增任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01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调整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吴官正任名誉主任,王众音、张敬焘、马连礼任顾问,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春亭任主任,副省长蔡秋芳任第一副主任,省委常委、秘书长杨传升、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刘忠泉、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王科三、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启信、济南军区副参谋长韩永禄、省军区副司令员李凤龙、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凤胜、省计委主任倪永康、省财政厅厅长张昭立、省人事厅副厅长单宗杰、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秋增任副主任,张传亭、张万堂、柏继民、姜明文、刘学德、张义国、车吉心、李光泉、宫本欣、刘方会、齐涛、姜代晓、宋文平、邢玉斗、毕庶学、陶滋年、陈建坤、姚学政、何荣德、孙邦信、孙其海、刘德荣、金明善任委员。
2002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调整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省委书记吴官正任名誉主任,王众音、张敬焘、马连礼任顾问,省委副书记、省长张高丽任主任,副省长蔡秋芳任第一副主任,省委常委、秘书长杨传升、省政府秘书长孙守璞、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刘忠泉、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王庆新、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启信、济南军区副参谋长韩永禄、省军区副司令员胡述安、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凤胜、省计委主任倪永康、省财政厅厅长张昭立、省人事厅副厅长单宗杰、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秋增任副主任,张传亭、张万堂、齐涛、姜代晓、宋文平、刘方会、邢玉斗、左敏、刘学德、张义国、车吉心、毕庶学、姜明文、陶滋年、姚学政、李光泉、何荣德、宫本欣、陈建坤、孙邦信、金明善任委员。
200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调整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省委书记张高丽任名誉主任,王众音、马连礼任顾问,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任主任,副省长蔡秋芳任第一副主任,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刘忠泉、省政府秘书长刘宗元、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王庆新、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启信、济南军区副参谋长朱文玉、省军区副司令员胡述安、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凤胜、省计委主任倪永康、省财政厅厅长尹慧敏、省人事厅副厅长单宗杰、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秋增任副主任,张传亭、张万堂、齐涛、姜代晓、宋文平、阎兆万、邢玉斗、左敏、刘长允、杜昌祚、车吉心、王存荣、姜明文、陶滋年、姚学政、张奎明、何荣德、王兆成、许金题、孙邦信、金明善任委员。
200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调整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省委书记张高丽任名誉主任,马连礼任顾问, 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任主任,副省长张昭福任第一副主任,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李天军、省政府秘书长周齐、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张万青、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宏祥、济南军区副参谋长曾庆祝、省军区副司令员尚书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凤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费云良、省财政厅厅长尹慧敏、省人事厅副厅长葛文学、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秋增任副主任,司安民、李玉良、齐涛、姜代晓、庞敦之、刘晓江、李宗伟、左敏、刘长允、杜昌祚、车吉心、王存荣、刘德龙、姚学政、张奎明、吕德一、王兆成、许金题、孙邦信、金明善任委员。
2008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调整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省委书记姜异康任名誉主任,马连礼任顾问,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任主任,副省长王随莲任第一副主任,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张万青、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颜世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韩军、济南军区副参谋长曾庆祝、省军区副司令员邬援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主席王凤胜、省发展改革委主任费云良、省财政厅厅长尹慧敏、省人事厅副厅长葛文学、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秋增任副主任,张泽忠、马越男、李玉良、齐涛、翟鲁宁、庞敦之、刘晓江、李宗伟、左敏、刘长允、杜昌祚、卢得志、刘德龙、常连霆、张奎明、吕德一、王兆成、曲永义、金明善任委员。
2012年9月,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发通知,调整组成人员。省委书记姜异康任名誉主任,马连礼任顾问,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任主任,副省长王随莲任第一副主任,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蒿峰、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彭绪进、省政府副秘书长、食安办主任马越男、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杨思诚、济南军区副参谋长蒋建军、省军区副司令员尚庆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为民、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薛克、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钟华任副主任,宋纪明、齐涛、翟鲁宁、庞敦之、孙建波、李宗伟、左敏、刘长允、左振华、宿华、刘玉起、周忠高、常连霆、唐传喜、李壮利、张丽生、曲永义、郭海涛任委员。
2013年9月,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发通知,调整组成人员。省委书记姜异康任名誉主任,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任主任,副省长王随莲任第一副主任,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蒿峰、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长允、省政府副秘书长马越男、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杨思诚、济南军区副参谋长蒋建军、省军区副司令员尚庆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红勇、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务锋、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爱军任副主任,张忠明、任延波、陈光华、于书良、孙建波、胡上山、马青山、司安民、左振华、钟华、周忠高、常连霆、李洪合、李壮利、张丽生、唐洲雁、郭海涛任委员。
2015年6月,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发通知,调整组成人员。省委书记姜异康任名誉主任,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任主任,副省长王随莲任第一副主任,省政府秘书长蒿峰、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长允、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华、济南军区副参谋长林卫民、省军区副司令员尚庆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王树忠、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爱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红勇、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务锋、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任副主任,卢杰、任延波、孟庆旭、于书良、孙建波、胡上山、马青山、司安民、左振华、张忠明、赵国卿、李洪合、傅绍万、周忠高、唐洲雁、张志华、胡长青任委员。8月,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发通知,调整组成人员。省委书记姜异康任名誉主任,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任主任,副省长王随莲任第一副主任,省政府秘书长蒿峰、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长允、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华、济南军区副参谋长林卫民、省军区副司令员尚庆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王树忠、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刘爱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红勇、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忠林、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任副主任,卢杰、任延波、孟庆旭、于书良、阎兆万、胡上山、马青山、司安民、左振华、张忠明、赵国卿、李洪合、傅绍万、周忠高、唐洲雁、张志华、胡长青任委员。
(省史志办人事秘书处)
【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成立于1981年,原名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改为现称,为省直属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隶属省政府办公厅领导。2007年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布主要职责为负责山东省史志资料的编纂和指导工作。内设人事秘书处、省志编审处、市县基层志编纂指导处、年鉴工作处、省情资料处5个处,编制45人,在编4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省方志馆为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6人,现有15人。省地方史志办公室领导班子编制主任1名,副巡视员职位1名,副主任3名。

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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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 具体责任事项 │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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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山东省史│1 负责拟定全省地│1.《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7号)第二十条 违 ┃
┃志资料的编纂│方史志工作规划及│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
┃和指导工作 │规范标准,并组织│2.《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 ┃
┃ │实施。 │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 ├────────┤(一)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冠名的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 ┃
┃ │2 负责《山东省志│或者综合地情文献的; ┃
┃ │》《山东年鉴》等│(二)损毁单位所有或者持有的地方史志资料或者将其据为己有的; ┃
┃ │省级志书、史书的│(三)地方史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 ┃
┃ │组织编纂、出版工│(四)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史志交付出版的; ┃
┃ │作。 │(五)无故拖延、拒绝提供地方史志资料或者承担编写任务的; ┃
┃ │ │(六)拒绝向上级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报送地方史志文献的。 ┃
┃ │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
┃ │ │ ┃
┃ │3 负责地方志书、│ ┃
┃ │史书资料的收集、│ ┃
┃ │整理、研究和开发│ ┃
┃ │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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