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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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史志办发〔2014〕1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农村基层文化,更好地服务农村深化改革大局,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就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重要意义
  乡镇村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第一,乡镇村志全面反映乡村地理、历史、经济、风俗、文化、教育、物产、人物等状况,追溯乡村历史渊源,总结乡村发展经验教训,有利于发挥志书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学术价值。第二,乡镇村志系统梳理总结乡镇、村庄发展历史和改革历程,既是对历史文化的整理保存,又是对当前深化改革的借鉴,有利于从前人的奋斗历程中汲取能量,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争取更大业绩。第三,乡镇村志以最基层行政单位为记述对象,汇集乡村文化资源,展现地域文化特色,贴近群众生产生活,乡土气息浓郁,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热情。第四,乡镇村志真实记录农耕文明和聚落文化,同省、市、县三级志书一样,是修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各界了解、宣传、服务基层的重要窗口,有利于发挥志书记述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的作用。近年来,我省许多地方启动了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有的已正式出版,但总体看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志书质量不高等问题。各级史志机构要抓住当前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加快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有利时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乡镇村志编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全面客观地反映乡村地理、历史、经济、物产、文化、教育、风俗、人物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存真求实,通鉴后世,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总的要求是,鼓励所有的乡镇、村开展修志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一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修志、村村修志工作,争取到2018年全省所有有条件的乡镇、村全部完成修志任务。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修志。严格遵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及各市、县(市、区)制定出台的史志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质量第一。认真贯彻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和省有关出版印刷规定。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先点后面,以乡带村、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实施。
  (四)修用并举。搞好修志成果应用,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工作程序
  编修乡镇村志主要依靠乡镇、村集体力量,各市、县(市、区)史志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行为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发动、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审查备案等项工作。
  (一)组织发动。市级史志机构要依据修志工作规划,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编修乡镇村志的意见。县级史志机构要在保证二轮修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等主体业务的前提下,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乡镇、村领导和广大基层群众的理解、支持,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统筹规划。县级史志机构要在市级史志机构的指导下,制定辖区内乡镇村志编修规划和编纂工作方案,明确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编纂任务、编纂体例、编纂形式、行文规范、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有计划地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条件成熟的乡镇、村的示范带动效应,迅速抢救面临合村并居、整体拆迁的乡村文化资源,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提前做好基础性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三)业务指导。市、县(市、区)史志机构要做好乡镇村志编写班子的组建、编写人员培训及志书篇目设置、志稿审查、印刷发行等方面的工作。编纂过程中,要选派业务骨干靠上工作,从篇目制定、资料搜集、资料长编、志稿审读等方面给予指导,注重发挥村民、党员干部、退休教师等“本土专家”的力量,鼓励借助大学生村官、高等院校、文化社团等外部力量,集众家之长,保障乡镇村志的编修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就志书的内容与形式作出统一规定。
  (四)审查备案。县级史志机构是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监管主体,乡镇村志的编修要在乡镇村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施,经县级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出版。志书出版后1个月内报市史志机构备案,每年年底市史志机构将本年度出版的乡镇村志整理汇总,报省史志办备案。审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解决乡镇村志编修工作中的问题,尤其对民族、宗教、军事、计划生育等敏感事项,要严格把关,正确引导,使志书真正做到可读、可信、可用、可存。
  四、保障措施
  乡镇村志编修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政策性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编委会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史志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为乡镇村志编修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切实发挥乡镇、村的积极性,条件成熟的可成立乡镇村志编修指导小组或修志业务专家咨询组,加强对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完善乡镇村志编修体制和机制。
  (二)拓宽经费来源。市、县(市、区)史志机构要积极引导,大胆实践,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编修乡镇村志。也可采取政府适当投入、村庄自助或集资、民营企业家赞助、引进社会资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为志书编修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县(市、区)史志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培养乡镇村志编修人才。要把乡镇村志编修人员纳入业务培训范围。针对乡镇村志编修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合理安排本级史志系统专家授课指导,为乡镇村志编修提供理论支撑,促进编修人员整体素质提高。要拓宽交流平台,依托《山东史志》、山东省情网站、方志理论研讨会、志稿评议会等,促进乡镇村志编修人员总结经验、交流研讨、共同提高。
  (四)加大考核力度。省史志办将乡镇村志纳入山东省优秀史志成果奖评选范围,对优秀乡镇村志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同时,将乡镇村志编修情况和志书质量作为对市、县(市、区)史志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区)史志机构也要加大对乡镇村志编修情况的考核和奖励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