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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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史志编发﹝2010﹞6号)

  地方史志事业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基础性文化工作。“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史志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第二轮修志稳步推进,编纂出版省志分志8部,市级志书1部,县级志书32部,许多行业、部门和乡镇、村都开展了修志工作;建立健全了志书编纂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了“地方志书编纂质量年”活动和“学习优秀志书”活动;加强了修志理论研究和修志队伍建设,志书编纂质量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年鉴发展到193种,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山东年鉴》荣获全国最高奖项。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地情资料库和地情网站建设任务,并实现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新建成13家市级、95家县级方志馆(室),全省馆藏数量达到16万多种(册);创办了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一家专题博物馆山东省史志博物馆。读志用志和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成果丰硕,编制完成《山东省历史地图集》(上卷),编辑出版《资政文集》、《山东便民手册》、《山东省历史文化村镇》等地情资料。《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全省史志事业发展进入依法修志的新阶段。
  到“十一五”末,全省初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史志事业体系,形成志、鉴、库、馆、开发服务“五业并举、整体推进”的史志工作格局,基本完成地方文献、地情资料、区域研究及课题咨询“三个中心”建设的主体目标。在工作实践中积累形成了“山东经验、山东模式”:坚持创新,勇于探索,为史志事业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坚持把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作为史志工作的生命线,以服务谋发展,以有为促有位;加强史志工作法规和制度化建设,积极推进依法修志,以法制建设推动史志事业健康发展;坚持以方志编纂为主业,不断提高志书编纂质量;坚持以“三个中心”建设为目标,积极拓展史志工作领域,实现史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总体来看,全省史志事业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关键时期。为促进和指导全省史志事业未来五年的科学发展,根据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为准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续修新志为抓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志、鉴、库、馆、开发服务五业并举、协调发展,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精神动力、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进文化方向。把史志事业发展纳入文化建设范畴,把握时代发展特点,着力提升史志事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服务的能力。
  2.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正确把握发展规律,积极探索新时期史志事业发展的新途径。
  3.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的关系,严格把好质量关口,把精品意识贯穿到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把第二轮志书修成经世致用的名志佳作。
  4.坚持修用并举。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史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史志成果的转化,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5.坚持科技进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编史修志由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方式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志类产品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第二轮修志
  1.加快编纂进度。省志分志编纂、评议60部,总纂50部,出版40部;市级志书编纂、评议10部,审查验收、出版8部;县级志书编纂、评议70部,审查验收、出版60部。2011年,完成《山东省汶川特大地震救助援建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志》编纂任务。加大对尚未启动二轮修志的地方和单位的督导,确保全省“一盘棋”。加强对部门、行业和乡镇村志编写的业务指导,确保志书质量。抓好资料年报工作,为志鉴编纂奠定资料基础。
  2.提高编纂质量。在抓好现有志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的同时,健全完善保障志书编纂质量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志书编纂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出机制,确保重点志书质量。省、市、县三级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志书进入国家志书出版精品工程,争取在全国第二轮志书质量评比中位居前列。
  3.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推广二轮修志的新经验、新做法,用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成果来指导志书编纂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志学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定期举办理论研讨会、业务讲座等,奖励优秀理论研究成果,确保每年在《中国地方志》发表理论文章的数量稳中有升,逐步形成一批在全国地方志系统有分量的理论成果,造就一批在全国地方志系统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为二轮修志深入开展和志书质量提高提供理论支撑。
  (二)继续抓好地方年鉴编纂
  逐年编辑出版《山东年鉴》和市级综合年鉴,鼓励和推动县级史志部门编辑出版综合年鉴,依法正确引导其他专业年鉴的健康发展。围绕提高年鉴编辑质量,加强全省年鉴编辑出版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进一步创新编辑理念,完善框架设计,彰显年度特色,提高年鉴有效信息含量。以《山东年鉴》品牌为龙头,带动、打造一批年鉴品牌。尚未出版年鉴的县(市、区)要尽快启动年鉴工作,并将年鉴编纂列入史志部门的经常性工作。
  (三)加快推动信息化建设
  以市、县两级史志机构为重点,全面提高现有数据库、地情网站的质量。根据史志工作的最新发展和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需要及时调整栏目,充实内容,提高入库上网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增强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和网站的实用性、吸引力。加大对全省信息化建设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参与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参与全国地方志系统网络化建设,切实抓好全国“一网两库”建设在我省的试点工作,做好相关软件开发和硬件配备工作。
  (四)加强各级方志馆建设
  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方志馆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史志机构建立方志馆(室)的目标。有条件的省直部门和单位也要适时建立方志馆(室)。结合史志资料年报制度的实施,加快地情资料的收集和积累,形成有关单位上缴、本系统交换和多种渠道采购的“三结合”资料收集模式。进一步发挥省史志博物馆的作用,在深入探索史志文献、文物文化内涵的基础上搞好收藏和展示,同时做好对文献、文物的保护工作。开发史志资料管理系统软件,实现各类资料管理电子化,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建设数字化方志馆和数字化史志博物馆。进一步强化各级方志馆和省史志博物馆地情教育、国情教育和爱国爱乡教育的社会功能,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的作用。
  (五)加快史志资源开发利用
  1.加快修志成果转化。按照修用并举的原则,结合志书编纂,认真总结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探索发展规律,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对史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简志编写和地情研究,加快修志成果转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以大课题、大项目带动读志用志水平的提高。
  2.开展旧志整理和开发利用。成立领导机构,培训有关人员,制定全省旧志整理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各市、县选题,系统有序地加以推进。加大对全省旧志收集力度,对旧志资源进行普查;根据版本情况,进行影印、校勘、标点、译注或汇编合刊、分类整理资料汇编,边整理边开发,为二轮修志提供史料,为领导决策、科研、旅游和宣传家乡服务。
  3.完成《山东省历史地图集》等有关项目的编纂工作。围绕《山东省历史地图集》(下卷)的编制,积极开展山东近现代地方史、区域史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山东省历史地图集》有关项目的编制工作,取得一批与之相关的研究成果,推动区域研究的深入开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并力争完成《山东大百科全书》编纂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领导体制,把史志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真正做到领导、机构、经费、队伍、条件到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新途径、新方法,尤其要确保随着财政收入增长对史志事业发展投入逐年有所增加。省直部门要单独设立账户,用于史志工作经费的收支管理。各级史志机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汇报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认真贯彻两个《条例》。各级史志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修志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全方位地开展地方史志的编纂、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史志事业法制化、制度化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择机制定出台关于史志工作的政府规章,逐步健全完善与两个《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为全省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适时开展史志行政执法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史志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级史志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基层修志单位的积极性,争取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努力营造众手修志的社会氛围。各承编单位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从大局出发,服从工作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地方史志编纂任务。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指导体系,搞好业务技能培训,热情指导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院校志、乡镇志、村志等志书编纂,帮助解决修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继续开展全省史志系统“八个一优秀”评选、学习优秀志书活动,继续对修志理论研究成果和在《中国地方志》发表论文进行表彰奖励,创造公平、竞争、择优的环境,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氛围。
  (四)加强修志队伍建设。各级要按照国家和省两个《条例》的要求,理顺史志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按照德才兼备的条件配备好史志机构的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充实史志工作队伍。已经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市、县(市、区)史志部门和省志承编单位要把资料年报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减,确保全省史志机构整体稳定。实施人才培养五年规划,与知名高校合作办学、脱产培训,重点培养300名修志业务骨干。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志学会、修志业务专家咨询组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修志业务。
  (五)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各级史志部门要认真贯彻本规划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认真抓好分解落实,确保规划所提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行修志工作责任制和督查督办制度,加强对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按年度组织对各市、县(市、区)史志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按《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