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史志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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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史志办公室】 1984年8月16日,根据《关于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的批复》(东编发﹝84〕046号),设立史志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1985年9月16日,根据《关于史志、地名办公室级别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东编发﹝85〕047号),更名史志编纂办公室,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1986年6月2日,根据《关于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增加编制的通知》(东编发﹝86〕013号),人员编制增至10人。1988年4月5日,根据《关于史志办公室内设科室的批复》(东编发﹝88〕020号),设置内设科室编辑科、秘书科,均为副科级单位。1997年5月12日,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史志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1997〕68号),更名为东营市史志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编辑科2个科室,事业编制10人,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科级领导职数4人,工勤人员1人。2008年4月28日,根据《关于东营市市委党史研究室等41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鲁人字〔2008〕93号),市史志办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2010年7月15日,根据《关于市史志办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函复》(东人社字〔2010〕115号),增设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7月27日,根据《关于市史志办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东编办发〔2010〕110号),市史志办加挂“东营市方志馆”牌子,内部科室增设地情资料科,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科级领导职数调整为秘书科1名、编辑科2名、地情资料科1名。2013年4月1日,根据《关于市史志办公室编制问题的批复》(东编办发〔2013〕25号),人员结构调整为管理人员10人。2014年4月25日,根据《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4〕4号文件的通知》(东编发〔2014〕17号),核减编制1人。至2014年底,东营市史志办公室(东营市方志馆),内设秘书科、编辑科、地情资料科,编制9人,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科级领导职数4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2014年底,市史志办公室实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主任1人,副调研员1人,副主任1人。聘用人员2人。

(李中华 刘曙光 黄学桂 任丽)

【东营市东营区地方史志办公室】 1986年6月5日,根据国办发〔1985〕33号文件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精神,东营区研究决定设立东营区地方史志编纂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编制3人。经数次调整,至2014年底,区地方史志办公室隶属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实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郭大勇 李 鹏)

【东营市河口区地方史志办公室】 1985年5月3日,河口区设立河口区地方史志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河口区人民政府。2011年8月8日,东营市河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东河编办发〔2011〕33号),设立东营市河口区方志馆,在区地方史志办公室挂牌子。2014年底,河口区史志办公室内设综合室、编审督导室,人员编制7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实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领导职数为办公室配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2名。
(潘春芳)

【垦利县党史史志办公室】 1983年3月,设立垦利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办公室领导。1993年10月,垦利县县乡机构改革,县志办公室与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办公室合并,成立垦利县党史史志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办公室,设综合室、编辑室两个内设股级机构,编制8人。2008年12月,成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新增编制1人。2013年3月,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增设内部机构县方志馆(挂县党史馆牌子),增加编制2人,设馆长1名。2014年,核减编制1人。至2014年底,内设综合室、编辑室、县方志馆(挂县党史馆牌子)3个股级机构,编制10人,领导职数3名,实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陈学慧 刘艳芳)

【利津县史志办公室】 1983年1月25日,中共利津县委行文公布成立利津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利发﹝83﹞4号文件),一并成立县地方史志编委会常设办事机构利津县史志办公室,明确为县政府的直属部门,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至2014年底,利津县史志办编制6人,实有在编人员4人,聘用人员3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
(王曰华)

【广饶县史志办公室】 1982年1月15日,广饶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成立。2014年7月2日,根据《关于部分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调整的通知》(广编发〔2014〕31号)文件规定,将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县政府直属、县政府办公室代管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7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综合室、方志馆2个股级机构,各配备股级负责人1名;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2014年8月23日,根据《关于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更名的通知》(广编发〔2014〕38号)文件规定,将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县史志办公室。至2014底,实有人员9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4人(股级2人,一般工作人员2人。
(彭建新 董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