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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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成立于1981年10月,原名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省社会科学院代管的处级单位。1983年,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决定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低半格的厅局级机构。1984年3月,省编制委员会确定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制30名,内设秘书处、省志编审处、县志编纂指导处、资料编辑部。同年4月,省政府决定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政府办公厅代管的事业单位。1986年3月,省编制委员会决定在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内增设《山东年鉴》编辑部,编制10名。1995年8月,根据《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改为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副厅级规格,隶属省政府办公厅领导。199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为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内设人事秘书处、省志编审处、市县基层志编纂指导处、年鉴工作处(与省情资料处合署)等4个处,事业编制42名;筹建山东省方志馆,为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所属全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名;同意省人文和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促进会秘书处挂靠省地方史志办公室。2007年7月18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联合发出通知,批准省史志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人事秘书处、省志编审处、市县基层志编纂指导处、年鉴工作处、省情资料处等5个处,编制45人,目前在编45人。省方志馆为省史志办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6人,现有16人。省史志办领导班子编制主任1名,副主任3名。2014年9月4日,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事业单位类型划分的意见》,明确省史志办机关暂不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方志馆定为公益一类。2014年9月1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出《关于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设置厅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函》,为省史志办增设1个副巡视员职位。

  机构设置:5处1馆。人事秘书处: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保密保卫、人事劳资、资产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对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承办日常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省志编审处:负责拟订省志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志的编辑加工、总纂和出版发行工作。市县基层志编纂指导处:负责市县志及基层各类志书的编纂指导工作;负责市级志书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编辑内部指导刊物和地方志理论研究。年鉴工作处:负责组织编纂《山东年鉴》,指导全省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的编纂工作。省情资料处:负责省情网站和省情资料库的开发研究工作,指导市、县级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建设。省方志馆,负责征集、整理、保存各级各类史志文献。 
  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党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规划、管理全省地方史志工作;组织、检查、指导全省地方史志、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审查验收省、市两级志书及相关地情文献;负责《山东省志》、《山东年鉴》的组织编纂及出版工作;建设管理省情网站,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省情资料;建设管理方志馆,征集、保存地方史志和地情文献;研究、开发地方历史文化,宣传推广地方史志成果,开展方志理论研究;负责旧志整理工作,促进史志文化遗产保护;培训史志工作队伍,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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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编码 │37000019067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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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名称 │自行组织编纂有关志书、年鉴或地情文献的备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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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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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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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内容提要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有关组织和单位可以自行组│ │ │
│ │织编纂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志书、年鉴或者其他地情│ │ │
│ │文献。编纂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或者注册登记关系报人民政府史志工│ │ │
│ │作机构备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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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省史志办 │承办机构 │省志编审处、市县基层志编纂指导处、年鉴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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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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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无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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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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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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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