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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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立法工作。(详见法治栏目中的地方立法)

  监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改进监督方式,创新举措,增强实效。一是围绕经济转型升级开展监督。围绕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24个重点题目,深入研讨,为审议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提供参考;为推动旅游产业全面升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围绕8个方面重点,创新检查方式,先行开展执法调研,制作专题视频,开展旅游“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二是围绕加强预算决算审查开展监督。制定了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重点和程序。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组织开展了关于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教育工作的两次专题询问,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问题开展询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连续23年组织开展“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运用舆论传导压力,推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五是围绕权力规范化运行开展监督。聘请司法监督咨询员,探索建立上下联动司法监督机制,围绕同一议题,省市县人大三级联动监督,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全年,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1项,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报告7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6次,专题询问2次。
  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实施信访条例,加强信息研判,把握特点规律,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共受理来信来访5263件、5380人次,依法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坚持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8项。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作出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按照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作出对全省县乡人大选举实施细则、实施代表法办法和乡镇人大工作若干规定等3件法规进行修改的决定。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5名。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制定全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法组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督促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忠于宪法,恪尽职守,依法履职。
  代表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积极推进“双联系”制度常态化。严格落实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联系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指导设立代表联络站。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举办两期代表履职学习班,500多名代表参加学习;围绕“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组织257名人大代表跨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7份,提出意见建议90多条;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外电入鲁等重大项目,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根据省委安排,积极落实中央办公厅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二次回访调研报告所提问题及意见建议,组织部分驻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围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及推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立法、加快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等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上报调研报告4份。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5件代表议案已经全部处理完毕,其中,2件立法议案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10件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推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省直机关综合考核体系,着力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对代表提出的453件建议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10件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取得良好效果。
  对外交往活动。先后组团或随团出访6个国家和地区,接待9个国家或地区的议会代表团,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新成就,宣传齐鲁优秀文化,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15年1月27日至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济南举行,与会代表871名。
  会议听取审议了省长郭树清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继民所作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所作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所作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了山东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山东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的决议、关于山东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才利民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卢得志、朱晓强、刘士合、刘光烨、刘赞杰、时培伟、张涛、周清利、郭建昌、常连霆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了省十二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补充人选名单。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12次会议 1月24日—25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审议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审议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决定了列席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员范围;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4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张超超辞去山东省副省长、刘星泰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案。
  第13次会议 3月30日至4月1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审查了济南、青岛两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2件地方性法规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其他法规案;会议决定任命王书坚为山东省副省长,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案。
  第14次会议 5月19日—21日在济南举行。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的议案,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山东省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接受宋作文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议等;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后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查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3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并作出相应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第15次会议 7月20日—24日在济南举行。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等4件法规和决议决定;审议了《山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和《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草案)》;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2件地方性法规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了山东省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山东省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山东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关于山东省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暨山东省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意见。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决定任命张务锋为山东省副省长,决定接受于晓明因工作变动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案。
  第16次会议 9月20日—24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大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旅游“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省政府关于全省行政监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3个专项工作报告,并对教育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题询问;审议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审议了2015年山东省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法规案,审查批准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4件地方性法规并作出相应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第17次会议 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济南举行。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通过了《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法规案,审查批准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件地方性法规并作出相应的决定,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有关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人事任免】 
  1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接受张超超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刘星泰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德州市、滨州市、东营市、莱芜市、聊城市、烟台市、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及山东省军区军人代表大会,分别补选陈光林、时培伟、卢得志、常连霆、刘赞杰、张涛、朱晓强、赵豪志、孟凡利、周连华、吕民松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以上11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由威海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张超超、淄博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王洪亮调离山东省。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超超、王洪亮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由济南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王敏、临沂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吕在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济南市、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召开会议接受其辞职请求。王敏、吕在模的代表资格终止。
  任命:安信民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孙晓斐(满族)为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于建友、袁东晖(女、满族)为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王元莱、黄文昕(女)为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苏学文为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守玉的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申长海的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马世和的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杨思诚的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孙丹一、崔惠芝(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潘景森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胡宗智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冯强升、迟宝学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庆安为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周志妍(女、蒙古族)、戴莹(女)为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杨磊(女)、刘乃春、刘建军为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毅、张月芹(女)、姜峰、郭夏霖、吕嫒(女)、田薇加(女)为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周立军、崔久明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王金庆、苏金森、李玉祥、邵国安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刘日平的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齐胜利的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王鲁广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朱庆安辞去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补选才利民(满族)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补选卢得志、朱晓强、刘士合、刘光烨、刘赞杰、时培伟、张涛、周清利、郭建昌、常连霆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通过:吕明辰、汪文耀为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文瑄、刘士合为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连霆、夏季亭为省十二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清利、骆宝臻(女)、刘光烨为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兴宽为省十二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得志为省十二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思诚、朱晓强为省十二届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定任命:王书坚为山东省副省长。
  由东营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田振玉涉嫌严重违纪,丁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两人请求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东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田振玉、丁卫东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田振玉、丁卫东的代表资格终止。
  通过:张涛、刘赞杰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吕明辰不再担任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吕明辰的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骆宝臻(女)的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王树忠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决定免去:顾克华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钱焕涛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陈先运为省民政厅厅长;佘春明为省商务厅厅长。
  决定免去:郭述禹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朱晓强的省国家安全厅厅长职务;王浩的省民政厅厅长职务;王华的省商务厅厅长职务。
  任命:于洪福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张冬青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志国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朱红(女)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戚智超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姜筱倩(女)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罗刚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桑玉玲(女)为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赵勇、游济源、王淑芳(女)、姚甲军为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刘振广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开清为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叶赞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于洪福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丁健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杜鹏程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姜筱倩(女)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游济源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王淑芳(女)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刘振广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柳青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黄敬波、杨增胜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周鹏、贾富彬、高洪波、宋燕敏(女)、郭晓东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魏玉民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金森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庆为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黄敬波辞去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胡宗智辞去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张振忠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丁信贤、牟义军、李江捷(女)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5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定:接受宋作文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颜世元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颜世元的代表资格终止。
  决定任命:翟黎明(女)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决定任命:姜联军为省国家安全厅厅长。
  免去:王卫国、崔殿举、李双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丁虹(女)、陶玉翠(女)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朱华良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翟文慧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张振忠为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郭鲁生辞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赵刚、杨明远、周长军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尤群、方厚伟的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刘世文的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7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定任命:张务锋为山东省副省长。
  决定:接受于晓明辞去山东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由枣庄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陈伟因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接受了其辞职请求,陈伟的代表资格终止。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王改真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决定任命:王忠林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薛庆国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张务锋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宋军继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刘渊的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王永起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孟祥刚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孙英(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军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罗莹(女)、张运通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王平(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陈东强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吴之翔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张传毅、刘晓华(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范翠真(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曹林灿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审判员;王忠、王文兴、王东、王召波、孙光、许琳(女)、李加宝、杨福迅、邹永春(女)、武俐、范勇、魏江山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爱卿(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刘玉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张盛昌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孟祥刚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职务;张正智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永起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李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赵兴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潘惠忠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张建峰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决定任命:宋文娟(女)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吕涛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定任命:王玉志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决定任命:张爱云(女)、张成武、段大伟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乐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李伟(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唐明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邹延茂、丁万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鲁统富、张蕾(女)、王庆亮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赵爱民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张有亮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朱铁存的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12月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任命:翟黎明(女)为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由济宁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梅永红辞去公职离开山东,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梅永红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枣庄、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黄河、金庆民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黄河、金庆民的代表资格终止。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苏学文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苏学文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其担任的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任命:谢萍(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马莉莉(女、回族)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勇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洪波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伊立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初乐坤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吴靖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栾建德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曲立力(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刘勇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葛树森、崔剑峰、杨春玲(女)、汤序杰、罗伟、柏尔江、姜远明为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邹永强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王世峰的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王建华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李立、李磊的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