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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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5年,全省环保系统结合山东省情,努力探索发展中地区环境保护新途径,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构建环保大格局。借力国家考核,传导治污压力。充分发挥国家总量减排、重点流域治污、大气污染治理等一系列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年底前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省委、省政府决策以后,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的作用,有力推动了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借势舆论监督,倒逼问题整改。完善了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制度。省级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3亿元,部分市上缴1971万元,调动了地方党委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强化信息公开,每月公布17城市水气质量状况及改善幅度排名,发挥舆论监督力量,倒逼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构建起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瓶颈问题。有序推进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2014年10月以来,全省开展了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按照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分批处理、防范风险,统筹兼顾、力求共赢的原则,对清查出的环保违规项目,甄别不同情况,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思路,分类分批进行处理。全省共清理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7019个,截至2015年底,已有2738个项目完成整改,占违规项目总数的39%。
  全面推广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燃煤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环境瓶颈问题。为促进燃煤行业转型升级,山东于2011年开展了超低排放技术的研发和试点。2015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绩效审核和奖励办法(试行)》,建立了资金奖励、电价补贴、电量鼓励和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激励机制,明确到2018年底,1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全省已有41台燃煤机组、3台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总装机容量达1464万千瓦。
  强化生态保护和农村环保工作。印发《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及考评办法。2015年以来,开展以饮用水源地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受益人口551万人。扎实开展环保行业扶贫规划,精准扶贫7005个贫困村。
  严格实施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健全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机制,开展了打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行动,联合查处济南“9·9重大妨害执行公务案”、章丘“普集镇危险废物倾倒事件”等案件。2015年,全省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6936起,罚款3.4亿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46件、查封扣押197件、限产停产234件。全省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358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案件947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06件170人、提起公诉147起335人,法院判决403起,保持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持续推进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备案制试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山东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解决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深入开展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从体制上有效避免了可能的行政干预,显著提高了监测数据质量。积极探索环境监管工作新机制,先后建立了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机制、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良性互动的公众参与机制等。推动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环保微博工作体系,持续开展“山东双晒”(晒企业治污,晒环保部门监管)活动。探索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试点。开展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推动环境责任保险试点。

  【生态山东建设】 生态山东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在生态省建设基础上,立足山东实际,作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2011年,省政府组织专题调研,总结生态省建设的工作,提出了建设生态山东的构想。2012年,省委、省政府召开了规格高、规模大的生态山东建设大会,印发了《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2013年,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省长为副组长的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并在济南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完成了18项重点改革任务,及时调整了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制度。2015年以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规范了省级考核事项,生态山东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度综合考核予以保留,并将合并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方案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和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考核办法正在按照中央、省的最新要求进行调整。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2010年印发了《省级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建设考核命名办法》,2011年印发了《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和《省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省级生态市、县、乡、村的标准体系全部配套,加上各地出台的有关标准、规定,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标准体系基本完备,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依据。2015年,向环保部报送了商河、曲阜、蓬莱等6个县(市、区)的国家生态县(市、区)创建申请,其中黄岛、城阳已通过国家生态区考核验收,章丘、商河、曲阜、蓬莱已通过技术评估。截至年底,全省建成国家生态县(市、区)4个、生态乡镇579个、生态村6个,国家生态工业园区7个,省级生态市、生态县(市、区)16个、省级生态乡镇673个、生态村58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