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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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山东省有55个少数民族。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山东省少数民族常住人口72.1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75%。总人口过万人的少数民族为4个,分别是回族、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其中,回族人口为53.33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74.23%;朝鲜族61556 人,占少数民族人口0.08%;满族46521人,占少数民族人口0.06%;蒙古族17669人,占少数民族人口0.02%。其中少数民族过5万人的市7个,过万人的县(市、区)24个,民族乡镇4个,少数民族过千人的重点乡镇125个,民族村居365个。
宣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8月11日,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省政府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济南召开。会议表彰8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80名模范个人,就做好全省民族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后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潍坊、济南、菏泽、德州、临沂、滨州也相继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并根据当地实际对做好民族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各地通过召开会议、媒体宣传、举办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及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积极推动《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进程。召开全省民族关系研判分析会议,编写《2015年山东省民族关系状况分析材料汇编》下发各市。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面开展第15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各地围绕"尊重、包容、服务,交往、交流、交融"的主题,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结合改善民生为少数民族办实事解难题,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民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向30多家主流媒体及社会各界集中发布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情况。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对2012年命名的省级示范单位进行绩效评价。推动建立山东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制,与青海、甘肃两省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共管机制。在青岛召开全省社区民族工作经验交流会,选择淄博、潍坊等四市开展全省第二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市也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加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做好法制宣传和强化服务等方面,探索新路子,创造好经验。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通过深入开展文化、法律、卫生"三服务"活动、借助政务信息平台、举办网络在线问政活动、民族宗教政策报告会、走访少数民族商户、民族团结征文等活动,从不同角度宣传党的民族政策;通过举办实用技能培训、开通少数民族群众办事绿色通道、发放"服务少数民族群众联系卡"、成立少数民族群众诉求维权服务中心,切实解决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全年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2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特色种植基地建设、新打深井及水利配套工程建设、美化亮化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济南、青岛、淄博、济宁、东营、德州等市高度重视做好少数民族扶持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市少数民族扶持资金计划项目库,提高少数民族扶持资金绩效水平,实施精准扶贫,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完成2015年春节期间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牛羊肉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全省各级财政共下发资金3619万元,受益群众达12万多户。着力抓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广泛开展少数民族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各地配合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回头看"工作。12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山东省少数民族农村科技人才培训工程(2015-2020年)工作方案》,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就业创业技能。临沂市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全市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将财政每年专项列支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10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截至年底,全省共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定点企业94家。山东民品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率先实施民品工作的联席会议、民品生产优惠贷款利率审核、落实优惠政策情况报告、档案管理和《目录》商品展示等五项制度,有60家民品企业纳入国家民委"千家培育"企业,其中4家进入全国"百家壮大"企业。青岛、烟台、淄博、潍坊、东营、日照、滨州、泰安、济宁、临沂、聊城等市认真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制定民品企业服务管理项制度,强化民品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有效助推民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山东民品企业在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特殊需要的同时,积极服务当地民族经济发展和援疆援藏工作。
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建设。2015年,全省共有民族小学140所,民族中学23所(西藏中学1所),民族中等专业学校2所,幼儿园42所,民族中小学在校少数民族学生22531人,占学生总数的42.8%,少数民族教师724人,占教师总数的19.3%。2015年,拨付省级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550万元,用于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要求,对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实现平稳有序过渡。推荐两台剧目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遴选。联合省体育局,命名13个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全省已命名22个。顺利完成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赛任务,山东省代表团取得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和三等奖8个的历史最好成绩,并被组委会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
援疆援藏和涉疆服务管理。截至年底,全省共设立西藏、新疆、青海海北民族班的学校26所,其中,高(初)中班分布在16所学校,内地中职班分布在10所学校,内地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5218人。省民委筹集资金300余万元,集中扶持新疆喀什地区对口县民族村及西藏那曲县民生项目。济南、青岛、淄博、济宁、枣庄等市认真做好援疆教育工作 ,东营市与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开展"维汉一家亲"结对联谊活动。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2015年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1号)。意见提出六个方面,一是准确把握做好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二是围绕改善民生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三是切实做好城市及来鲁少数民族工作,四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五是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六是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省民促会理事(扩大)会暨民品政策落实工作会议】9月17日,山东省民促会理事(扩大)会暨民品政策落实工作会议在乐陵市召开。省民委副主任左亭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的民促会理事、82家民品企业会员代表及17市民宗局分管民品工作的科长参加会议。

【命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15年,经过单位申报、逐级推荐、公示命名等程序,全省有66个单位被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民委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其中,示范县(市、区)4个,示范乡镇(街道)22个,示范村(社区)16个,示范学校10个,示范企业11个,其他示范单位3个。截至年底,全省已有184家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开展"情系西藏爱心行动"】8月13日,山东康平纳集团有限公司赴西藏自治区当雄县、那曲县,开展"情系西藏爱心行动",为当雄县公路养路段组"妈妈养路工"、那曲县罗玛镇"顿珠希望小学"学生捐赠服装、电脑、图书、文体用品等总价值一百余万元的物资。

2015年8月13日,山东康平纳集团为西藏那曲县罗马镇顿珠希望小学捐赠物资

【山东省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经验交流会】12月4日,山东省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经验交流会在青岛市召开。会议邀请省民委有关人员就民族政策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与会人员实地参观青岛第六十六中学新疆班办学和管理服务情况。省民委、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承担内地民族班任务的市教育局负责人和20所内地民族班学校有关负责人共8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