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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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十二五"时期,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1%。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长11.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长14.4%。
2015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3144元,增长9.1%,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59.8%;人均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2027元,增长2.2%,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4%。人均二、三产业经营净收入合计3052元,增长12.0%,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7.8%;人均财产净收入1455元,增长10.6%,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7.6%。人均转移净收入达3026元,增长8.2%,对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2.5%。

【城镇居民生活】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比上年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0386元,增长8.1%;人均经营净收入4375元,增长8.4%;人均财产净收入2475元,增长9.0%;人均转移净收入4309元,增长6.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854元,增长8.4%。其中,人均食品烟酒支出5527元,增长4.3%,恩格尔系数为27.8%;人均衣着支出1943元,增长7.9%;人均居住支出4058元,增长1.1%;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477元,增长3.2%;人均交通通信支出2748元,增长15.6%;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141元,增长21.0%;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416元,增长19.2%;人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3元,增长22.8%。

【农村居民生活】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增速连续6年超过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44∶1。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5139元,增长9.0%; 人均经营净收入5856元,增长7.8%;人均财产净收入326元,增长13.6%;人均转移净收入1608元,增长10.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其中,人均食品烟酒支出2662元,增长8.0%,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4%;人均衣着支出540元,增长10.4%;人均居住支出1627元,增长5.1%;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553元,增长5.6%;人均交通通信支出1393元,增长13.6%;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912元,增长13.8%;人均医疗保健支出919元,增长18.4%;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42元,增长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