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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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15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围绕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和体制机制建设等4个方面,提出17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原则和目标。
2015年,《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务院,为各级政府编制区域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保护利用各类资源、统筹各项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重要依据。积极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批工作,烟台、青岛、淄博3市总体规划先后获国务院批复,34个市县开展了总体规划评估和修编工作。组织开展了城市停车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济青高铁沿线站场周边地区控规、济莱协作区同城发展等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城市和县城控规覆盖率分别达95%、85%。

【"多规合一"试点】年内,建立了"多规合一"试点省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滕州、宁阳、兰陵、齐河等4县(市)为"多规合一"试点城市,组织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查通过了4个试点城市"多规合一"城乡总体规划成果。建立全省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青岛、泰安、滕州3市为试点城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按照住建部工作部署,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优秀建筑等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汇总。会同省文物局公布了省政府认定的35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基本情况和保护范围,部署开展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利用40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开展了372处省级历史优秀建筑普查、 挂牌建档及信息化工作。 2015年, 省政府批复了 《曲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