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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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政策与管理〕为了加强对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的管理,保证改革开放
方针的贯彻执行, 稳定市场,稳定物价,1988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重要生产资料和
交通运输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计划外生产资料全国统一最高限价暂行管理办法》
(国发[1988]3号) 。对石油、石化、铁道、民航、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等
垄断企业或垄断性行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主要收费标准,由国家
物价局统一管理、制定和调整。关系重大的要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规定的重要生产
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主要收费标准,一切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地
区、部门、单位(包括企业、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动,计划内进
口的重要生产资料,国家规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定价。规定实行代理作价的,
执行代理作价。计划外进口的重要生产资料,有最高限价的,执行最高限价;有浮动
幅度规定的,不得突破;有困难的报经省物价部门批准,可执行进口代理价。铁路、
航空、交通等运输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国家禁止企业、
行业垄断市场价格。不准生产、经营企业以提供重要生产资料为条件,串换生活资料,
或者以购方“返利”的形式,变相提高生产资料价格;也不准在价外索取附加条件,
变相哄抬价格,获取非法所得。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和企业不得以任何
形式加价集资,已经加价集资的,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查处;各级政府和各级业务主
管部门都必须加强对生产资料价格和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国务院授权国家物价
局必要时派出物价督察员进驻大中型工商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政
策和国家定价的执行情况。
对计划外生产资料规定了全国最高出厂限价和最高销售限价。 生产和经营企业
(包括乡镇企业)销售和采购计划外重要生产资料,应按规定到国家和省、自治区、大
中城市设立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或指定的经营单位成交,不准在场外交易;进入生产
资料交易市场成交的重要生产资料,其价格都要置于国家监督之下,凡国家规定最高
限价的,不得超过限价;直接销售给用户的,可以执行当地最高销售限价;生产企业
销售给物资经营部门的,执行最高出厂价格;经营计划外限价生产资料,不论经过多
少环节,都不得超过最高销售限价;任何部门或企业超过最高限价,均属违法行为。
1988年8月30日, 国务院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认真讨论了当前的市场和物价形势,针对
一些地方出现抢购商品和大量提取储蓄存款的问题,发出了《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
和稳定市场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指出:(1) 经中央政治局第十次会议原则通过的
价格工资改革初步方案中所讲的“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
品价格放开, 由市场调节”,指的是5年或更长一些时间的长远目标,目前改革方案
还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之中。 明年作为实现5年改革方案的第一年,价格改革的步子是
不大的,国务院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明年社会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今年,
要据此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疑虑。(2) 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今年
下半年不出台新的涨价措施的决定。(3) 为了稳定金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由人
民银行开办保值储蓄业务,使3年以上的长期存款利息不低于或稍高于物价上涨幅度。
(4)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停建、缓建一批楼堂馆所项目,
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抓紧清理整顿公司,清理整顿非银行的金融机构。(5) 要
切实做好农副产品收购工作。(6)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市场供应,严格市场管理。
要努力增产工业消费品,特别是抓好城市肉、蛋、菜等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对
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各地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正常供应。要认真整顿市场秩序,坚决取
缔和打击囤积居奇、投机倒把、中间盘剥等行为。要充分发挥城乡群众、社会舆论对
市场物价的监督作用, 对制造谣言、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要坚决打击。9月2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88]65号)。
为了适应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改革新形势的需要,使国务院能迅速掌握全国的价格改革
重要动向和市场物价的变化趋势,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所在地派驻物价特派视察员。派驻我省的特派视察员是:汤天华 (国家物价局
原农价司司长) 、助理李振业(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研究所副所长)。为了整治钢材流通
领域中的混乱现象,促进钢材生产,稳定钢材市场,保证国家生产建设的需要,11月
1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指出: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计
划内钢材出厂价格和钢材流通中各项收费标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加价和多收费。对
计划外钢材及炉料实行最高限价,其办法由国家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监督执行。
在钢材市场销售钢材,一律明码标价,公开销售。对不执行最高限价办法、哄抬价格、
采取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由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查处,没收其全部货款,并给
予处罚。为了制止多头插手倒买倒卖,解决市场、价格混乱状况,维护农民利益,促
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 国务院于1988年9月28日作出《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
营的决定》(国发[1988]68号)。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整顿市场秩序,严格控
制物价上涨, 确保1989年的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1988年, 10月24日,国务院作出
《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国发[1988]73号) 。(1)坚决稳定
群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价格;(2)坚决制止农用生产资料乱涨价;(3)严格执行计划外
重要生产资料的最高限价;(4) 对已放开的工业消费品价格,也要进行管理和引导;
(5)整顿流通领域的价格,取缔中间盘剥;(6)整顿城市公用事业和服务行业收费;(7)
严肃物价纪律;(8)依靠广大群众,搞好物价检查;(9)1989年物价上涨幅度要明显低
于1988年。
省政府为了贯彻国务院的文件精神,控制物价上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控制措施。
11月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具体规定的通
知》(鲁政发[1988]161号) ;11月18日,作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
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鲁政发[1988]165号)。《决定》要求:(1)认真
学习十三届三中全会文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2) 建立物价控
制目标领导负责制,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3) 切实加强农副产品价
格管理和指导。(4) 保持工业消费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对省内生产的食盐、火柴、肥
皂、洗衣粉、搪瓷面盆、铝锅、铝壶、学生作业本、铅笔、棉纱、棉布、涤棉布、汗
衫背心,棉毛衫裤、毛巾、袜子、烟筒炉子、铁锅、饭碗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
品实行计划管理;对已经放开价格的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实行调价
申报制度。省内生产的,企业变动价格时,要在15天前向所在市、地物价局申报;省
外购进的,经营单位变动价格时,要在15天前向当地市、县物价部门申报,不经核准,
一律不许擅自变动。(5) 坚决制止生产资料乱涨价,下放各市、地制定地方临时价格
的规定立即停止执行。(6) 加强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市内公共汽车票价、民
用煤、管道煤气、石油液化气的价格,1989年不许提价,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些
医院、学校等单位乱收费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检查纠正;各级行政、事业性的收费,
从明年1月1日起,凡没有领取收费许可证的,一律不准收费。(7)严肃物价纪律。(8)
深入开展物价监督检查。

〔制止涨价风,稳定市场物价〕1988年6月初至8月底,全省各地陆续出现商品“抢购
风” 和“涨价风”。为了制止“涨价风”,稳定市场物价,省政府于8月30日发出了
《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转手倒卖等不法行为的通知》 (鲁政发
[1988]18号)。9月1日至2日,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市长、专员会议,针对前几个
月市场物价上涨过猛的情况,认真学习了国务院关于稳定市场的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
的讲话精神,研究制定了我省稳定市场物价的10条措施:(1) 统一认识,稳定人心。
(2) 大力增加生产,充实货源。(3)强化市场物价管理,严肃法纪。(4)全面清理整顿
公司,解决“官倒”问题。(5)坚决压缩基建规模。(6)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7)
禁止滥发奖金、实物。(8)抓好农副产品收购。(9)领导带头、廉洁从政。(10)统一步
调、协调动作。9月5日,省政府召开各部门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在学习中央、国务院
有关稳定市场物价精神的基础上,部署在全省开展物价大检查,确定省里组织15个工
作组,由厅局级干部带队,到各地帮助工作,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这项
工作,下决心将哄抬物价的问题查清楚。
9月25日和11月2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发出《关于开展1988年税收、财务、物
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88]65号),部署了1988年的物价大检查工作。这一年山
东省物价大检查工作,比往年提前1个月,比国务院早部署38天。
11月29日上午,省长姜春云走访了省物价局,听取了汇报,就如何认真贯彻党的
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进一步搞好市场管理,稳定物
价等问题谈了意见。下午,省长姜春云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物价问题,
针对当前物价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确定采取7条措施:(1)用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
神统一认识,看到稳定市场物价的艰巨性,下大力抓好稳定物价工作。(2) 全面落实
物价管理责任制。(3)坚定不移地把物价财税大检查进行到底。(4)积极增加有效供给,
抓紧落实省定的17种紧缺商品的增产计划,特别要抓好粮棉油、肉蛋菜的生产和供应。
(5) 对猪肉、鸡蛋、食糖、食盐、火柴、肥皂、洗衣粉等商品,各地可根据货源情况
实行限价。(6)严禁趁新年、春节之际滥发奖金、实物。(7)进一步强化稳定物价的宣
传舆论。经过多方努力,“抢购风”和“涨价风”迅速平息。

〔价格调整与改革〕1988年山东省的价格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 农产品价格。 一是提高了部分农产品的合同定购价格。 小麦每50公斤由
22.63元提到24.13元,桑蚕茧由214.5元提到362.5元;柞蚕茧由70元提到94元;红麻
的中准价格每50公斤由52.3元提到58.6元。二是基本放开理顺了肉、蛋、菜的购销价
格。 生猪的实际购价由上年的每50公斤137.45元上升为182.35元, 鸡蛋由上年的
190.0 0元上升为249.05元; 大白菜的指导价格由上年的每50公斤3.5元调为5.5元。
三是为了扶持棉花生产,每50公斤增加20元的生产扶持金。棉花的实际购价由上年的
每50公斤176.42元提高到196.42元。四是放开价格的农副产品在供求驱动下,有较大
幅度上升。市场粮价全年平均每公斤小麦为0.794元,玉米为0.508元,瓜干0.436元,
大米1.291元,分别比上年上涨23.87%、19.81%、7.65%和36.04%;花生仁每公斤
为2.518元,上涨17.5%。按当年农产品收购数量计算,提价总额为44.02元,其中:
国家有计划地调整部分提价额为11.33亿元, 占全部提价总金额的25.7%;市场自发
涨价部分涨价额为32.69元,占74.3%。
1988年,农产品收购价格经过国家有计划地调整和市场自发调节,收购价格总水
平比1987年提高了25.8%, 其中:国家有计划地提价影响总水平上升6.6%,市场调
节部分自发上涨影响总水平上升19.2%, 是1980年以来上涨最多的一年。据调查的
152种农副产品中, 价格上升的有135种,涨价面为88.8%。各类商品的涨幅是:药
材类91.7%,干鲜果类73.5%,蚕茧蚕丝类64.8%,禽畜产品类41.0%,木材类38.4
%,水产品类37.5%,鲜莱及调味品类33.9%,粮食类21.8%,经济作物类15.3%,
土副产品类2.6%。
经过调整,农产品内部比价关系的变化情况是:合同定购的粮棉比价由上年的1:
7.8变为1:8.1,猪粮比价由1:5变为1:6.35(玉米价比生猪国营购价),粮油比价由
1:3.18变为1:2.98(小麦比例价比花生仁比例价);市场粮油出现暴涨,牌市差价进
一步扩大。小麦每公斤由年初的0.653元涨到年底的1.196元,玉米由0.4元涨到0.727
元,瓜干由0.395元涨到0.623元;小麦的牌市差价由年初的44.28%扩大到147.8%,
玉米由20.5%扩大到119%。花生仁由年初的2.171元涨到年底的3.31元,牌市差价由
50.8%扩大为130%。
二、工业品价格。1988年工业品价格调整与改革的主要项目有:一是提高了原油、
煤炭、工业用盐、铁矿石、铜精矿、焦炭、生铁、铝及铝材、铜系列产品、纯碱、电
石、甲醇、丙烯腈等40多种(类)能源、矿产品、冶金、化工、轻纺原材料价格;并对
工业用电加收了电力建设基金。二是配合外贸、物资等体制改革,提高了一些相关产
品的价格,主要是纸张、保温瓶及瓶胆、搪瓷制品、塑料制品、腈纶短纤维、腈纶毛
条、棉浆粕、家用电器等60种(类)产品的价格。三是放开了13种名酒、名烟价格、调
整粮食白酒、啤酒和中高档卷烟价格。四是配合上述能源、原材料价格改革,相应理
顺了部分相关制品的价格,主要是肥皂、洗衣粉、药品、铝制品、丝及丝织品、油漆、
染料、液氯、黄磷、硫酸铝、铁丝、圆钉等价格。五是调整了农药、农膜、化肥、部
分农机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六是配合放开理顺肉蛋菜糖价格,相应调整了糕点、糖
果、肉制品、奶制品、蛋制品等相关制品的价格。七是扩大了棉纺织品价格的浮动幅
度,对彩色电视机实行了浮动价格和牌誉差价。上述工业品价格调整与改革,按全年
实际产量计算出厂价格,调价总金额为50.18亿元,其中:燃料动力类调价额为13.17
亿元, 占调价总额的26.25%,轻纺产品调价额为20.34亿元,占40.53%,化工产品
2.24亿元,占4.46%,农用生产资料调价额为2.09亿元,占4.16%,其它产品1 2.34
亿元,占24.53%。
经过调整与改革,工业品内部比价变化是:全民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出厂价格总水
平比上年提高了8.5%,其中:基础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下降9.9% (其中:采掘工业品
下降13.2%,原料工业品提高11.3%) ,加工工业品出厂价格提高了14.3%。计划外
工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总水平上升20.1%。加工工业品与基础工业品的综合比价在上
年缩小12%的基础上,今年扩大了15.3%(以基础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为100)。
1988年,农产品和工业品价格调整与改革,直接反映到市场零售物价上,提价总
金额为22.43亿元, 其中: 吃的商品调价额为9.56亿元, 占零售价格提价总额的
42.62%; 穿的商品提价额为3.89亿元, 占17.34%; 用的商品提价额为5.35亿元,
占22.43%;农用生产资料提价额为3.63亿元,占17.6%。
三、非商品收费。1988年继续对各种收费标准和价格进行清理、整顿,调整的主
要项目有:渤海湾航区客票票价,医疗收费、农村电话月租费、民航国内热线客票票
价、市内公共汽车票价等10多种收费和价格。调价总额为9292.7万元。

〔工农业商品比价〕1988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25.8%,农村工业品零
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3.8%,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为90.5%,比上年缩小了
9.5%, 比1978年缩小了44.7%,是1980年以来缩小最多的一年。从单项商品交换比
价来看,1988年农民出售100公斤小麦换食盐237公斤,比上年多换49公斤,比1978年
多换134公斤; 换平价化肥228公斤,比上年多换97公斤,比1978年多换127公斤;棉
花(皮棉) 换棉布每百公斤换193米,比上年多换36.3米,比1978年多换57米。几种主
要工农商品交换数量如下:

┌─────┬─────┬──────────────────────────┐
│ │ │ 被交换品 │
│交换品 │ ├─────┬────┬────┬────┬─────┤
│(百公斤) │年份 │ │ │ │ │ │
│ │ │食盐(公斤)│棉布(米)│肥皂(条)│火柴(包)│化肥(公斤)│
├─────┼─────┼─────┼────┼────┼────┼─────┤
│小麦 │1978年 │103.30 │16.1 │- │68.30 │101.00 │
│ │1988年 │236.46 │30.1 │80.89 │122.96 │227.70 │
├─────┼─────┼─────┼────┼────┼────┼─────┤
│皮棉 │1978年 │852.60 │136.1 │- │575.00│852.00 │
│ │1988年 │1516.19 │193.2 │518.70 │788.42 │1460.04 │
├─────┼─────┼─────┼────┼────┼────┼─────┤
│花生果 │1978年 │181.70 │28.3 │- │120.00 │106.70 │
│ │1988年 │524.00 │66.8 │179.26 │272.48 │504.59 │
├─────┼─────┼─────┼────┼────┼────┼─────┤
│肥猪 │1978年 │344.90 │53.6 │- │227.80│202.50 │
│ │1988年 │1211.00 │154.3 │414.29 │629.72 │1166.15 │
├─────┼─────┼─────┼────┼────┼────┼─────┤
│鸡蛋 │1978年 │- │- │- │- │- │
│ │1988年 │1610.69 │205.3 │551.03 │837.56 │1551.04 │
└─────┴─────┴─────┴────┴────┴────┴─────┘

〔主要农副产品成本收益变化〕1988年主要农副产品与上年相比,单位面积产量多数
下降,成本普遍上升;在价格上涨的基础上,纯收益仍有较大提高,具体情况是:
一、单位面积产量,据对27种作物调查,单位面积产量增加的有10个品种,减少
的17个品种。 其中:7种粮食平均比上年减产7.71%;花生、棉花、烤烟、红麻、大
麻、3种蔬菜平均,分别减产16%、21.57%、7.05%、5.37%、23.80%和23.49%。
二、生产成本。33种主要农副产品生产成本上升的有31种,占93.9%。平均成本
由上年的252.38元提高到326元,上升29.17%。其中:27种种植作物生产成本平均上
升38.95%,6种禽畜饲养成本平均上升6.01%。成本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种农用
生产资料费用支出继续增加。 据统计,1988年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
14.7%, 其中:化肥上升17.7%,农药上升57.9%,农膜上升13.4%。二是由于干
旱严重, 灌溉次数增加。如7种粮食平均亩灌溉费用由上年的3.34元,增加到3.84元,
蔬菜由12.16元增加到13.53元。三是饲料价格上涨,饲养费用增加。如精饲料价格每
50公斤由上年的26.99元提高到42.88元, 提高58.87%。猪、蛋、鸡每50公斤主产品
耗费由上年的94.74元增加到120.77元,上升了27.48%。四是用工增加。27种主要种
植作物平均每亩用工由上年的37.04个增加到43.83个,6种畜禽产品由53.73个,增加
到61.69个,使实际成本分别上升30.1%和26.30%。
三、 收益变化。7种粮食按实际价格计算,每亩减税纯收益和每劳动日净产值分
别比上年增长82.13%和53.41%。 与上年相比,每亩减税纯收益,小麦为55.06元,
下降4.03%, 玉米117.77元,增长74.78%,稻谷326.22元,增长2.37倍。高粱、谷
子、 大豆、瓜干等收益高于小麦14至124元以上。经济作物有增有减,其中:花生果
为164.71元, 减少9.15%, 棉花为124.21元, 减少24.6%,大麻为50.61元,减少
51.52%,烤烟和红麻为412.46元和236.58元,分别增长13.23%和67.02%。青香蕉、
小国光、 金帅3种苹果平均亩减税纯收益为1528.89元, 增长92.98%, 比粮食高出
10.5倍, 比小麦高26.8倍,比花生果高8.3倍,比棉花高11.3倍。大白菜、大萝卜、
大葱3种蔬菜平均亩减税纯收益为546.63元,增长62.7%。生猪每头纯收益为92.28元,
增长54.01%, 蛋鸡每百只为1396.47元,增长3.6%,肉食鸡每百只为160.35元,增
长179.02%。奶牛每头为1093.46元,增长4.76倍。

〔物价监督检查〕1988年全省物价监督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一、积极组织全省开展了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为了做好春季农业生产的服
务工作,稳定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制止乱涨价,在春耕前后,全省开展了一次农用生
产资料价格大检查, 查处了一大批价格违法单位和个人,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金额
982.18万元。从而维护了农民利益,受到农民欢迎。
二、适时开展了市场物价检查工作。一年中,全省统一组织的市场物价大检查有
4次:第一次是配合肉、蛋、菜、糖4种副食品价格暗补改明补;第二次是配合烟酒价
格改革的出台;第三次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纪律、维护改革大局的通知》
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稳定市场的紧急通知》精神,狠刹涨价风、抢购
风组织的大检查;第四次是元旦、春节市场物价大检查。
三、狠抓物价大检查。1988年的物价大检查,是从9月份开始的,其主要特点是:
(1) 领导重视、决心大。省委、省政府把物价大检查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总的要求
是:领导决心要大,时间要长,范围要广,界限要清,处理要严,不彻底解决问题决
不罢休。省政府除省长姜春云亲自抓以外,还成立了以马世忠副省长为组长、宇培杲
秘书长为副组长的物价、财税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要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
同志都要亲自抓,分管的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省政府统一组织了
15个检查组,均由厅局长带队,分赴全省15个市地、督导检查。(2) 自查效果显著。
这次大检查反复强调了自检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各级普遍建立了自查辅导小组。
深入企事业单位督促帮助自查。全省共组织辅导小组655个,参加辅导的人员达28 50
多人。全省4767户自报有违纪问题,比1987年增加了10.5个百分点。自报违纪金额是
1987年的6.37倍。(3) 检查的面宽,收获大。这次检查的单位既有国营、集体企事业
单位, 又有个体工商业户。据统计,全省37724户县以上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中有
36038户进行了自查,自查面为95.5%。重点抽查了16226户,抽查面为43%,比上年
扩大了19.5个百分点;整个物价大检查共查处违纪金额1.22亿元 (不包括齐鲁石化公
司和山东铝厂的违纪金额),是1987年的9.3倍。
四、 群众物价监督活动发挥了有效的作用。1988年底,全省共建立了466个职工
物价监督检查站,聘任职工物价监督员2979名。全年出动检查8180人次。查处违纪行
为11615件, 查处违价金额22.5万元. 省内街道、乡镇群众物价监督检查站已发展到
533个, 有群众价格监督员2227名,全年出动检查17712人次,查处违纪行为4826件,
查处违纪金额14.69万元。 “双信”活动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全省各市、地、
县(市、区)普遍成立了“双信”活动领导小组或评委会。评出“双信”单位2115个,
“双信”营业员(服务员)640名。

〔全省市场物价总水平〕1988年,山东省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比1987年上升18.3%,
低于全国0.2个百分点。 其中:城市上升21.2%,农村上升16.5%,是建国以来上升
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年市场物价总水平呈直线上升趋势,各月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零售
物价总指数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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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月份│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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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数 │109.6 │110.0 │111.0 │111.2 │113.2 │116.9 │119.8 │123.1 │124.9 │126.5 │127.1 │128.1 │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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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年物价上升速度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5月为第一阶段,情况比较正常,
5个月平均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升11.1%, 每月递升0.9个百分点;6-8月为
第二阶段, 情况反常,商品抢购风席卷全国,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3个月平均,零
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同期上升19.9%,每月递升3.3个百分点,8月份突破了“双两位
数”大关; 9-12月为第三阶段,市场物价总水平仍在继续上升,但涨势已明显减缓。
4个月平均, 总水平上升26.7%,每月递升1.3个百分点,比6至8月份的递升速度减
缓了两个百分点。
从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看, 国家定价商品价格上升11.7%, 影响总水平上升
3.97%, 占总水平上升幅度的21.7%;国家指导价格商品价格上升21.2%,影响总
水平上升5.88%,占32.1%;市场调节价商品价格上升22.7%,影响总水平上升6.93
%,占37.9%,集市贸易价格上涨38%,影响总水平上升1.52%,占8.3%。
从时间上来看, 1987年价格上涨的滞后影响,使总水平上升3.2%,占总水平上
升幅度的17.5%;1988年新涨价因素影响,使总水平上升15.1%,占80.5%。在当年
新涨价因素中, 中央和省安排的改革项目影响总水平上升6%,占当年新涨价因素的
39.7%;市、地、县(市)调整价格影响0.8%,占5.3%。省外调进商品涨价和流通中
乱涨价影响总水平上升3%, 占19.9%;企业涨价和农贸市场商品涨价影响总水平上
升5.3%,占35.1%。
从分类商品来看, 消费品价格上升19%,影响总水平上升15.88%;占86.8%。
其中: 吃的上涨25.3%,影响总水平上升10.37%,占56.6%;穿的上涨13.3%,影
响总水平上升1.78%, 占9.7%;用的上涨13.2%,影响3.73%,占20.4%。农用生
产资料价格上涨14.7%,影响总水平上升2.42%,占13.2%。

〔物价宣传与对话〕1988年在价格改革方面,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两次大的行动,
一是放开和基本理顺肉、 蛋、菜、糖4种主要副食品价格,同时给职工适当增发价格
补贴;二是放开13种名酒、名烟价格,适当提高粮食白酒、啤酒和中高档卷烟价格。
为了确实保证这两次重大价格改革方案顺利出台,1988年5月4日,省委副书记陆懋曾
在全省副食品价格补贴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5月15日和7月26日,副省长马世忠两次
发表电视讲话。 5月16日省物价局局长逢镜瓒及省商业厅厅长刘恒山等领导同志与团
省委组织各界群众代表对话。省物价局和省委宣传部分别在不同报刊上发表了《谈谈
我省副食品价格补贴的有关问题》和《正确对待部分烟酒价格的调整,保证价格改革
措施的顺利实施》等宣传提纲,大力宣传价格改革的目的、意义,由于取得了广大人
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两次大的改革措施得以顺利实施。

(王恩礼 陈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