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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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省土地开发面积大于建设用地面积〕山东人多地少,人均仅占有1.28亩耕
地。 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的逐年增加, 吃饭与建设用地的矛盾日益尖锐。
1988年, 一手抓建设节约用地,一手抓开荒扩大耕地面积,取得了好的效果。据统
计,1988年,全省建设用地30.1万亩,开发土地43.21万亩(其中耕地19.3万亩) ,在
前几年占用耕地续有减少的基础上,出现了开发土地面积大于建设用地面积的局面。
具体做法是:
一、建设用地和开垦荒地指标一起下达。去年初,省土地管理局和省计委对各地
下达了40万亩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控制指标和20万亩耕地开发计划指标,各市地、县
区、乡镇都将“两个指标”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到了具体建设项目和土地开发地块。
二、加强计划用地管理。为使各项建设用地控制在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以内,各
地编制了建设用地方案,对国家建设、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积极参
与可行性论证、用地评议和选址勘测,并建立了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凡没有用地指
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杜绝计划外用地。要求乡镇企业用地以改造老企业为
主,实行“厂内建厂”;农民建房充分利用山坡地、废弃地和旧宅基地。1988年,全
省审批的15000个建设项目,共核减用地6346亩。
三、 积极开发土地资源。全省有待开发土地1300多万亩,其中大片荒地830多万
亩,闲散土地267万亩,乡镇及国营工矿废弃地50多万亩,沿海滩涂200多万亩。各地
本着谁开发、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对待开发的土地进行了统一规划,分期分批组
织开发。 泰安市制定了鼓励土地开发的优惠政策:凡单户承包开发的,承包期定为
20-30年, 集体开发投标承包的,承包期为15-20年;对已开发利用的废弃地,在一
定时期内不安排定购任务,免交农业税,不交提留;在承包期内,可以雇请帮工,可
以继承;对开发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提供贷款、物资、机械、技术等;对新开发的
土地,非农业建设需要占用时,要按投入情况和地力等级付给开发者一定补偿;对在
土地开发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这些优惠政策落实后,全市当
年开发土地18593亩, 超过省下达的开发计划的43%。菏泽地区从收取的土地复垦费
中拿出30万元, 加上其他方面筹集的资金,当年开发土地10800亩,收入45.5万元。
地处黄河尾部的利津县,县、乡、村三级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垦荒造田,搞开
发农业。 1988年,这个县的13个村2789家垦荒农户,新垦荒地1.6万亩,相当于为全
县增加3个乡镇的耕地。明集乡王家灶村村民王传国,一家3口人,开荒地50亩,当年
人均产粮2.5吨,经济收入过万元。

(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室)
〔建立、健全省、市(地) 、县土地管理机构〕1987年2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鲁
政办发[1987] 105号文《关于将省土地管理局改建为副厅级单位的通知》,决定将
处级建制的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改建的副厅级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代管。1988年6月3
日省编委下发鲁编 〔1988〕 140号文《关于省土地管理局机构编制的批复》 和鲁编
[1988] 246号《关于同意省土地勘测规划队改建为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的批复》,同
意省土地管理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城乡用地管理处、地籍监察管理处、法规科教处,
行政编制35人;山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为处级单位,由省土地管理局领导,事业编制
35人。同年9月份,重新组建了局级班子。
1988年各市地级土地管理局除威海由科级升为副处级单位外,其他14个市(地)规
格没有变动,工作人员由1987年的411人增加到908人;县(市、区)一级土地管理机构,
在1987年有110个县成立土地管理局的基础上, 到1988年全部成立了一级局,总人数
2452人, 比1987年的1508人增加944人;乡镇一级有1104个乡镇成立土地管理所,占
乡镇总数的44.6%。有土地管理员4013人(其中专职2892人,兼职1121人) ,比198 7
年的2976人增加1037人。省、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网络全部建立健全起来,
为全面开展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粘克兴、张庆坤、陈仲梅)
〔城镇土地申报登记〕 1988年省政府下达了 《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1988〕151号)。并于10月25-26日,在泰安市召开了全省城镇土地申报登记
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分管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土地管理
局、建委、税务局的负责同志,济南军区、省军区、胜利油田、中原油田、齐鲁石化
公司、莱芜钢铁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同志。省府办公厅副主任于德普对全省开展城镇
土地申报登记工作作了部署,同时省府决定成立山东省城镇土地申报登记办公室,由
省土地管理局局长徐及善兼任主任,刘增春、李宪臻为副主任。办事人员从省土地管
理局、建委、税务局抽调。市(地)、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各地对参加申
报登记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据统计,共举办培训班2600多期,培训13万多人,参加申
报登记工作的专业技术队伍7万多人。 张贴公告、通告17.3万张,印发宣传提纲38万
份,印制各种表格1490万张。到年底,申报阶段基本结束。通过城镇土地申报登记,
摸清了城镇土地家底。 据统计,全省城镇建城区面积为2366.98平方公里,约占全省
土地总面积的1.51%, 通过城镇土地申报登记,摸清了全省城镇土地面积为9025957
亩, 其中国有土地8284489亩, 集体土地741468亩。 按地类分, 商业服务业用地
302502亩,占申报面积的3.35%;工业用地1771165亩,占19.62%;仓储用地127989
亩,占1.42%; 交通用地686356亩, 占7.61%;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114674亩,
占1.27%; 公用建筑用地533090亩,占5.91%;住宅用地551009亩,占6.1%;特殊
用地525402亩, 占5.82%; 水域用地596783亩, 占6.61%; 农林牧副渔场用地
2762412亩,占30.61%;其他用地1054575亩,占11.68%。

(粘克兴、张庆坤、陈仲梅)
〔1988年有51个县(市、区) 开展了土地资源调查工作〕1987年,全省有37个县(市、
区)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1988年新开展这项工作的县(市、区)有历城区、张店区、
周村区、薛城区、东营区、荣成县、海阳县、寒亭区、邹县、金乡县、泰山区、宁阳
县、德州市、东明县、莘县、冠县、嘉祥县、滨州市、曲阜市、肥城县、东平县、枣
庄市市中区、胶州市、平度县、章丘县、东阿县、聊城市、高唐县、淄川区、博山区、
桓台县、沂水县、蒙阴县、郯城县、邹平县、惠民县、莱阳市、莱州市、栖霞县、招
远县、潍城区、高密县、河口区、平原县、禹城县、武城县、济阳县、成武县、单县、
文登县、莱西县等51个。到1988年底,全省共有88个县(市、区)开展了土地资源调查
工作,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65.7%。经省验收合格的县(市、区),1987年为5个,
1988年又有临清市、定陶县、平邑县、长岛县、临淄区、坊子区、汶上县等7个县(市、
区) 验收合格。为保持调查成果资料的现势性和连续性,从1988年开始,全省对已开
展和正在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的县(市、区),把土地初始登记、统计和变更调查、变更
统计纳入土地资源调查的后续工作,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粘克兴、张庆坤、陈仲梅)
〔全省已有4315个行政村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为了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新路
子,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88年省内开展了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全省已有泰安、
东营、 枣庄、潍坊、德州、临沂、惠民、菏泽8个市、地的德州市、陵县、平原县、
齐河县、商河县、乐陵市、宁津县、禹城县、武城县、莒县、临沂市、平邑县、沂南
县、沂水县、沂源县、费县、莒南县、郯城县、泰山区、泰安市郊区、肥城县、莱芜
市、新泰市、宁阳县、利津县、东营区、山亭区、枣庄市市中区、坊子区、青州市、
菏泽市、东明县、邹平县等33个县(市、区) ,301个乡镇,4315个行政村实行了宅基
地有偿使用。
全省农村居民点面积1593.7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8%,占耕地总面积的
15.4%,平均每年农民建房占用耕地10多万亩。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
规定,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由于长期实行土地无偿使用,吃“大锅饭”,农民建房
乱占滥用土地的情况比较严重。而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在经济利益上并没有得到体
现。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德州和临沂地区率先进行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他们
根据每户宅基用地面积、地理位置等情况,由使用者向集体交纳一定数量的使用费。
各地收费办法有:平均收费法。宅基地使用收费以大田承包金为依据,宅基地使用费
略高于大田承包金;级差收费法。对宅基地所处地理位置、环境优劣和经济价值、使
用价值的不同,确定收费标准,临街的住房收费较多;分等累进收费法。对法定宅基
地面积内的收取同等使用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累进递增收费;宅田挂勾法。对宅
基地面积超标准部分扣减承包田;空转回补法。人均占有宅基地面积作为补贴的基数,
每户实际人均宅基地面积应担负的使用费与补贴费相抵,凡大于补贴费的用户,向集
体交纳使用费差额。相等于的,不交不补,小于的,集体向用户找补贴费差额。
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后,收到了明显效果。一是划清了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
权的界限,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集体作为宅基地的所有者,在经济利
益上得到了体现。 平原县寇坊乡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入24.97万元,用于村镇规划
建设,取直大街34条,长6745米;二是调动了群众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积极性,制
约了对宅基地的不合理需求。过去农民建房占地不承担经济责任,有偿使用后,村民
考虑到支付能力,可占可不占的,不占了,能晚盖房的不早盖了,能少占的不多占了。
德州地区共退出闲散宅基地44768处,折合土地15668亩,有5596户撤回了建房申请;
三是改善了干群关系,土地纠纷减少,促进了安定团结。干部群众在宅基地使用条件
和收费标准上一律平等,避免了“特权宅基”、“关系宅基”,并利用宅基地优劣多
寡的差价调节了群众在宅基地使用中的关系,缓解了干部群众之间的矛盾,德州地区
在宅基地有偿使用过程中,解决了890多起纠纷。

(粘克兴、张庆坤、陈仲梅)
〔对砖瓦窑场用地进行了全面清理〕为了摸清砖瓦窑场用地情况,山东省土地管理局
发出通知,要求县(市、区)对所有砖瓦窑场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从各地汇总的情
况看,到198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砖瓦窑场13227座(经过批准的仅占22.6%) ,其中
村办11086座,占83.8%;乡镇办1497座,占11.32%;其余为国营和个体办。窑场总
占地64.3万亩,其中耕地36.9万亩,占57.4%。年产砖瓦497.87亿块,全省尚有16万
亩窑场废弃地没有得到开发利用。
为了加强对砖瓦窑场的管理,达到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目的,山东省土地
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加强砖瓦窑场用地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是:
一、进一步挖掘现有窑厂生产潜力,严格控制新建粘土砖瓦窑厂。一些地方的砖
瓦产量已超过需求量,而大多数窑厂尚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应充分挖掘现有窑厂的
生产潜力,今后几年一般不再新建粘土砖瓦窑厂。
二、控制砖瓦窑厂用地规模,停产部分老窑厂。德州、惠民、聊城、菏泽地区的
砖瓦窑厂,占地面积超过350亩的,其他市地超过200亩的,凡是经济效益差,毁坏耕
地严重,群众意见较大的窑厂,要停产。不毁坏耕地的,经过整顿后,可继续生产。
对停产的砖瓦窑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要根据生产年限、取土数量,确定复垦面积,
由经营单位复垦后交当地政府处理。对不属于现经营单位的取土场,原经营单位又解
散了,当地政府可根据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组织群众复垦。
三、改进砖瓦窑厂用地管理办法。根据大部分窑厂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实际情况,
对需继续经营的砖瓦窑厂,要补办用地手续。补办手续时,要把厂区用地和取土场用
地分开。厂区包括窑基、凉坯场、办公室用地,可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使)用土地手续。取土用地,要根据年产砖瓦量,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一次申请一
年的用地数量,予以合理补偿。经县(市、区)政府批准方可取土用地,并向土地管理
部门预交复垦基金。第二年,土地管理部门要对上年的复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
者按规定的比例退回上年复垦基金,不合格或不履行复垦义务的,视情况给予处罚。
复垦基金的征收办法,暂由各市、地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的精神自定。新建
窑厂也要按上述办法办理。
四、有特殊土源的地方,要搞好砖瓦生产规划,沿黄河地区可利用黄河落淤及古
河道沙丘、土丘烧制砖瓦,积极推广“扒皮抽筋”的取土办法,利用高低不平的土台、
土丘、剥去地皮30-40厘米熟土,取中间生土烧砖,再把熟土回填,平整后复耕。
五、对乡镇、村粘土砖瓦窑厂要进行技术改造,逐渐淘汰土窑。要推广各种节能、
节地窑型,普及内燃工艺。有条件的地方采用人工干燥技术,广泛开辟利用非粘土原
料。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粘土空心砖、工业废渣砖及其他新型墙壁材料,适当控制发展
实心粘土砖,以节约保护土地资源。

(粘克兴、张庆坤、陈仲梅)
〔清理违法用地〕由于《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深入
贯彻,广大干部群众知道土地管理有了法,征用、使用土地要依法办理手续,否则将
受处罚。从各地清理的汇总情况看,1988年全省违法用地大幅度减少。全省违法用地
单位(户) 共7414个,面积2.38万亩,比1982-1986年平均数分别下降91.2%和87%。
当年处理6360件,面积1.44万亩,分别占当年违法用地单位和面积的85.8%和60.6%。
收回土地1514亩,罚款118.27万元,受到行政处分的20人,刑事处分的5人。

(粘克兴、张庆坤、陈仲梅)
〔省内部分地区耕地逐年减少,土地表层破坏严重〕近年来,全省由于加强了土地管
理工作,使耕地锐减的局面得到了一定控制,但省内部分地区耕地逐年减少,土地表
层破坏严重仍是目前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 如:1988年德州地区年末实有耕地面积
1082.36万亩, 比1980年减少了19.10万亩。耕地减少除退耕还林还果外,主要有3方
面原因:一是国家基建占地增加。1980年至1988年国家基建占地9.15万亩,占减少耕
地的47.9%;二是随着乡(镇)村企业的发展和兴修农田水利工程等,农业用地与非农
业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1980年至1988年乡村基建占地6.69万亩,占35%。三是农民
私人建房占用耕地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至1988年农民私人建房占用耕地4.28
万亩,占22.4%。
全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已由1988年的2.16亩减少为2.06亩,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
和人口逐年增加,耕地减少问题会越来越突出。聊城地区1949年耕地面积为1042万亩,
人均耕地3.71亩。至1954年为1081万亩,人均3.53亩。自此以后,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至1988年,在34年间减少耕地230万亩,平均每年减少6.7万亩,相当于一个中等乡镇
的耕地面积。然而,自建国以来的38年间,全区人口增长了182万多,年均增加4.8万
人。 现在人均耕地已减少到1.8亩。近两年,虽然贯彻了《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依
法管地, 但耕地大面积减少的局面仍未能得到根本转变。1987年全区耕地减少了7.3
万亩, 1988年,实行了计划用地管理制度,耕地仍减少了5.1万亩。这样高速度的减
少耕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严重隐患。
在耕地大量减少的同时,有些地区土地表层破坏严重,如:菏泽地区近几年有一
些地方占地建房、 毁地烧窑已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明显恶果。 一是耕地大量减少。
1982年至1988年7年间, 全区共减少耕地27.05万亩, 其中各类建设用地14.03万亩
(含违法占地10.21万亩)。大轮窑和小土窑占、毁地13.02万亩。最近几年,全区每年
仍有1万多亩耕地被吃掉。 二是耕地表层破坏严重,地力下降。实行土地承包后,由
于部分农民对土地所有权认识不清,有的错误地理解为土地已归己所有,将良田卖给
窑厂起土或自建小土窑烧砖瓦, 起土厚度达0.5米左右,把大片耕地挖掘的凸凹不平,
千疮百孔,无法浇水,造成地力下降,作物减产。个别村庄甚至出现土地荒芜现象。

(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