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法制机构建设〕1988年,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展较快。截至年底,全省已
有13个市地和29个县(市) 区设立了政府法制机构,共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5名。在已
设立的市、地政府法制机构中,济南、青岛、烟台、枣庄4市的机构规格为副县 (处)
级,其他为科级。烟台市所辖的11个县市区、菏泽地区的10个县市,以及省政府部门
中的公安、工商、机械、税务、统计、标准计量、环保、水利等厅局,都建立了专门
的法制机构。
〔1988年地方法规颁布情况〕1988年,山东坚持“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的方针,结合本省实际,加快了地方立法步伐,省人大、省政府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
规、行政规章72件,其中由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69件,比上一年增加
33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突出了四个重点:一是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
加快对外开放的立法,占总数的11%,主要有《山东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规定》、
《山东省关于设立出口加工区的若干规定》、《山东省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施
办法》 等。 二是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和完善市场体系的立法,占总数的14%,主要有
《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管理
试行办法》、《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内部审计审鉴暂行办法》等。三是关于科技“双放”、“双引”的立法,占
总数的5.7%,主要有《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若干规定》、
《山东省招聘人才引进技术的优惠政策规定》、《山东省关于聘请国外专家引进国外
技术的若干政策规定》。四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立法,占总数的60
%,如《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山
东省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暂行规定》、《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山东省医药行业管理办法》等。所有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颁发执行,有效地调
整了某些社会关系,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此外,山东15个市(地)政府、行署,
还根据改革和建设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大批与国家法律、法规、省的地
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法规性文件,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
章的贯彻实施。
〔行政法规执行情况〕1988年,全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普遍加强了行政执法队伍
的建设,注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全省共举办法律,法规学习班8290期,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47.6万人(次)。11月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进行执法大检
查的决定》,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省政府
和各市(地)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普遍成立了执法大检查小组,深入开展了工作。
工商系统通过实施《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
商品暂行规定》 等规章,检查各类经济合同63万份,为企业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8
亿万;查出假劣化肥4.8万吨,假劣农药1.1万吨,假劣种子1365吨;查出有倒买倒卖,
非法牟取暴利行为的各种公司3142户,已严肃处理889户;违法违章案件5.1万起,其
中非法牟利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449起, 罚没金额2500万元。土地管理系统通过执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查出违法
占地单位(户)7414个,占地面积2.38万亩,已对6367个单位(户)进行了处理。环保系
统通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查出重大污染事故277起,
调解污染纠纷147起, 依法关、停、并、转、迁了1900多个污染严重而又无力治理的
污染点源。民政部门通过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办法〉细则》,
查出违法婚姻3.9万对, 已处理3.45万对。省建委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山东
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 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全省停建、缓建在建项目471
个,压缩投资14.86亿元,其中,停建、缓建楼堂馆所项目124个,压缩投资5.44亿元。
公安系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共破获各类刑
事案件1.69万起,查处治安案件2852起。全省财税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5.5 8亿元,
应入库4.05亿元,已入库3.68亿元;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价案件1.26万起,违价金额
13亿元, 已入库3500万元。从全省执法大检查检查到的近300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执行情况看,执行比较好的约占30%,执行一般的约占50%,执行较差的约占20%。
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够好的主要原因:一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配套、
不完善;二是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不广泛、不深入;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问题时有发生;
五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力量不足。
〔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1984年,全省各市地开始了法规性文件
的清理工作,截至1988年底,已有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惠民、烟台、枣庄、东
营、临沂、聊城等市地清理完毕。省政府对1949--1987年省里发布的法规性文件,前
后两次进行了彻底清理, 将符合党和国家现行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继续有效的
192件法规性文件汇编成《山东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 一书,印发全省各地。
此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省和各市政府、行署,对涉
外法规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全省共清理出涉外法规性文件112件,经审查,
继续有效的59件,需要修改的40件,废止的13件。
〔1988年省政府法制工作概况〕1988年是省政府法制局建局的第一年,是全面开
创山东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的一年。省政府法制局作为统一管理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
部门,较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省政府制定的69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80%以上
经过省政府法制局审查把关, 1/3以上由省政府法制局参与起草,省政府法制局较好
地发挥了协调指导和审查把关的作用,完成了建国以来法规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发
行工作。协助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政府系统执法大检查,省政府法制局作为省政府
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较好地完成了“了解情况,当好参谋,总结经验,督促
检查” 的任务。为省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1988年组织法律顾问开展活动9次,法律
顾问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出了30多条有价值的建议,还参与了一起重大涉外案件的
查处,为省政府的决策起到了顾问和参谋的作用。省政府法制局还审查备案各市地、
省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规章和法规性文件96件、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的法律
法规征求意见稿22件, 起草文电、 审查执法汇报、 法规说明等稿件140余件,编辑
《政府法制工作》简报20期,办理来访、来函、来电法律咨询10余次,到省内外搞调
查研究39人次, 共210天,完成了《山东省法制建设中期规划初步方案》研究课题,
征集经济法研究论文76篇。此外,还召开了两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一次经济法理论
研讨会,对推动山东省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繁荣理论研究起了积极的作用。
(王景岸 王强)
地方法规建设
视图
〔政府系统法制机构建设〕1988年,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展较快。截至年底,全省已
有13个市地和29个县(市) 区设立了政府法制机构,共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5名。在已
设立的市、地政府法制机构中,济南、青岛、烟台、枣庄4市的机构规格为副县 (处)
级,其他为科级。烟台市所辖的11个县市区、菏泽地区的10个县市,以及省政府部门
中的公安、工商、机械、税务、统计、标准计量、环保、水利等厅局,都建立了专门
的法制机构。
〔1988年地方法规颁布情况〕1988年,山东坚持“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的方针,结合本省实际,加快了地方立法步伐,省人大、省政府全年共制定地方性法
规、行政规章72件,其中由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69件,比上一年增加
33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突出了四个重点:一是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
加快对外开放的立法,占总数的11%,主要有《山东省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规定》、
《山东省关于设立出口加工区的若干规定》、《山东省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施
办法》 等。 二是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和完善市场体系的立法,占总数的14%,主要有
《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管理
试行办法》、《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内部审计审鉴暂行办法》等。三是关于科技“双放”、“双引”的立法,占
总数的5.7%,主要有《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若干规定》、
《山东省招聘人才引进技术的优惠政策规定》、《山东省关于聘请国外专家引进国外
技术的若干政策规定》。四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立法,占总数的60
%,如《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山
东省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暂行规定》、《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山东省医药行业管理办法》等。所有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颁发执行,有效地调
整了某些社会关系,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此外,山东15个市(地)政府、行署,
还根据改革和建设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大批与国家法律、法规、省的地
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法规性文件,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
章的贯彻实施。
〔行政法规执行情况〕1988年,全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普遍加强了行政执法队伍
的建设,注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全省共举办法律,法规学习班8290期,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47.6万人(次)。11月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进行执法大检
查的决定》,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省政府
和各市(地)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普遍成立了执法大检查小组,深入开展了工作。
工商系统通过实施《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
商品暂行规定》 等规章,检查各类经济合同63万份,为企业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8
亿万;查出假劣化肥4.8万吨,假劣农药1.1万吨,假劣种子1365吨;查出有倒买倒卖,
非法牟取暴利行为的各种公司3142户,已严肃处理889户;违法违章案件5.1万起,其
中非法牟利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449起, 罚没金额2500万元。土地管理系统通过执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查出违法
占地单位(户)7414个,占地面积2.38万亩,已对6367个单位(户)进行了处理。环保系
统通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查出重大污染事故277起,
调解污染纠纷147起, 依法关、停、并、转、迁了1900多个污染严重而又无力治理的
污染点源。民政部门通过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办法〉细则》,
查出违法婚姻3.9万对, 已处理3.45万对。省建委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山东
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 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全省停建、缓建在建项目471
个,压缩投资14.86亿元,其中,停建、缓建楼堂馆所项目124个,压缩投资5.44亿元。
公安系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共破获各类刑
事案件1.69万起,查处治安案件2852起。全省财税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5.5 8亿元,
应入库4.05亿元,已入库3.68亿元;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价案件1.26万起,违价金额
13亿元, 已入库3500万元。从全省执法大检查检查到的近300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执行情况看,执行比较好的约占30%,执行一般的约占50%,执行较差的约占20%。
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够好的主要原因:一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配套、
不完善;二是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不广泛、不深入;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问题时有发生;
五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力量不足。
〔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1984年,全省各市地开始了法规性文件
的清理工作,截至1988年底,已有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惠民、烟台、枣庄、东
营、临沂、聊城等市地清理完毕。省政府对1949--1987年省里发布的法规性文件,前
后两次进行了彻底清理, 将符合党和国家现行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继续有效的
192件法规性文件汇编成《山东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 一书,印发全省各地。
此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省和各市政府、行署,对涉
外法规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全省共清理出涉外法规性文件112件,经审查,
继续有效的59件,需要修改的40件,废止的13件。
〔1988年省政府法制工作概况〕1988年是省政府法制局建局的第一年,是全面开
创山东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的一年。省政府法制局作为统一管理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
部门,较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省政府制定的69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80%以上
经过省政府法制局审查把关, 1/3以上由省政府法制局参与起草,省政府法制局较好
地发挥了协调指导和审查把关的作用,完成了建国以来法规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发
行工作。协助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政府系统执法大检查,省政府法制局作为省政府
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较好地完成了“了解情况,当好参谋,总结经验,督促
检查” 的任务。为省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1988年组织法律顾问开展活动9次,法律
顾问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出了30多条有价值的建议,还参与了一起重大涉外案件的
查处,为省政府的决策起到了顾问和参谋的作用。省政府法制局还审查备案各市地、
省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规章和法规性文件96件、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的法律
法规征求意见稿22件, 起草文电、 审查执法汇报、 法规说明等稿件140余件,编辑
《政府法制工作》简报20期,办理来访、来函、来电法律咨询10余次,到省内外搞调
查研究39人次, 共210天,完成了《山东省法制建设中期规划初步方案》研究课题,
征集经济法研究论文76篇。此外,还召开了两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一次经济法理论
研讨会,对推动山东省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繁荣理论研究起了积极的作用。
(王景岸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