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例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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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哲等抢劫案〕 该案共7犯,均系巨野县大李集乡农民。1987年4月至9月间,主
犯安道哲(男,19岁)、安道勇(男,16岁)、安道景(男,20岁)、安道允(男19岁)纠结
安福景、安福亭、安福振三犯持匕首等凶器,先后在兖(州) 兰(考) 公路和菏(泽)商
(丘)公路等交通要道上,夜间进行主要针对汽车、拖拉机驾驶员的拦路抢劫犯罪活动,
共抢劫14次,拦截汽车、拖拉机50辆,抢劫现金4746元,手表10只及其他物资一大宗。
其中,安道哲、安道勇参加抢劫13次,分别得赃款916.10元和863.10元及其他财物;
安道景参加抢劫10次, 得赃款655.10元及衣物一宗; 安道允参加抢劫11次,得赃款
327.60元及衣物一宗。经菏泽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和省法院二审复核,判处安道哲、安
道景、安道允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判处安道勇无期徒刑 (不满18岁且有投案自
首情节);分别判处其他各犯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丁义军)
〔青华圣教案〕 安丘县景芝镇启文村农民曹秀花, 女,40岁,自1982年开始,自称
“玉皇大帝的三闺女”,以“下神治病”为名,广收义子、义女,建立了“青华圣教”,
妄图“改朝换代”。曹秀花于1986年10月举行了“登基”仪式,自封为“皇帝”。接
着,刻制了“圣朝大印”和“曹正坤印”,并举行了“祭印”活动。为拢络人心,曹
秀花将手下的骨干分子先后加封为“丞相” 、 “大臣”等。她还指使手下人炮制了
“朝纲”、“教纲”、“圣朝军令十条”、“圣朝宫规军令”、“圣朝歌曲”和“圣
知”等,并制作了“敬天信仙”、“神圣敬天”、“圣朝万岁”、“明君坐殿、政通
天下” 等27种、400多面旗帜,印制了“告真民书”、“中国出圣主”、“大圣朝口
号”等反动传单5000多张。经过长期的密谋策划,曹秀花及其骨干分子误认为“改朝
换代”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于1988年8月1日派人到北京、沈阳、青岛、烟台等城
市进行秘密串联,决定8月8日凌晨3时同时散发传单、悬挂旗子,建立“圣朝”。8月
5日,潍坊市公安机关抓获2名“青华圣教”骨干分子,连夜突审,掌握了他们的阴谋
和行动计划。省公安厅接到报案后十分重视,分管厅长和有关业务处的主要负责人火
速赶到现场指导破案,同时通知了烟台和附近有关的几个市,地公安机关,并电告公
安部请求北京、沈阳等有关市的公安机关协助查缉罪犯。8月6日,青岛市公安机关通
过巡逻, 查获了2名携带传单、旗子的“青华圣教”骨干分子。烟台市公安局迅速部
署工作,组织大批公安干警、武警指战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加强巡逻和守候,8月7日
晚查获了潜往该地的2名“青华圣教” 骨干分子。北京、沈阳两市的公安机关,按照
公安部的部署, 组织数千名公安干警进行查缉,先后抓获了4名“青华圣教”骨干分
子。潍坊、青岛、烟台、北京、沈阳等市的公省干警密切配合,经过紧张的收捕、实
审、内查外调等大量工作,将曹秀花及“青华圣教”的骨干分子相继抓获归案。经审
查和调查证实,这个以反革命为目的的会道门组织,涉及到山东省潍坊、青岛2市的4
个市、 县,先后发展成员近400名,其中有党政干部、企业干部和部队离退休干部,
还有现役军人、中小学教师等。曹秀花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成员也分别受到法律的制裁。“青华圣教”潜伏活动时间之长,参与人员之多,
涉及面之广,是建国以来我省少有的。

(王景琪 李体信)
〔齐鲁大盗张光明落网〕张光明,男,37岁,肥城县王庄乡王庄村的农民,1969年因
犯盗窃、诬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张犯不思悔改,先后流窜到潍
坊、 泰安、济宁、济南、聊城、菏泽等6地、市的17个县、市、区,以撬盗厂矿企业
等内部单位的保险柜为主,采取夜间扒墙入院、撬门破锁等手段,盗窃作案52起,砸
毁保险柜40个、保险箱2个,窃得人民币73580多元,粮票106200多斤,油票2640斤,
国库券250多元,有奖储蓄390元,以及自行车、手表等物资一宗。张光明的犯罪手段
十分狡猾,作案前多进行踩点,选准作案目标,作案后千方百计破坏现场痕迹物证,
以逃避打击。张犯胆大妄为,经常开着灯作案,有时一夜之间连续侵害5、6个单位。
1985年11月20日夜,张犯先后窜至东平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
等5个单位,破门入室,撬开40张办公桌、119个抽屉,并砸坏一个保险柜,盗走现金
2000多元。自1984年以来,张犯以帮助购买钢材、汽车为名,先后诈骗集体及个人现
金16000余元。 他还以金钱物资引诱和帮助找工作等手段,奸淫妇女12名。张光明长
期流窜盗窃,严重侵害了国家和集体财产,该犯作案时间之长,活动范围之广,是建
国以来我省所罕见的。为此省公安厅和泰安市公安机关组织数百名公安干警上阵,全
面开展缜密的侦察和调查工作, 经过近3年的艰苦奋战,终于在1988年3月5日将张光
明抓获归案,张犯光明罪大恶极,9月27日被依法处以极刑。

(王景琪 李体信)
〔卢宗常贪污案审判始末〕1982年12月,宁阳县东营乡高村村民卢宗常与大队签订了
承包村办“华丰暖气铸造厂” 的合同。合同规定:卢每年向大队上交利润4万元,其
余利润由卢处理。完不成上交额加罚50%。同时,双方口头达成承包前的债权、债务
大队一律不管的协议。该厂经营效益好,产品销路广,已进入北京、上海等地市场,
年盈利最高时达20万余元, 并为村里安排100余名劳力就业,在脱贫致富中做出了贡
献。
承包期间,卢宗常发现1982年以前的债权、债务有些未列入交接表,便先后将这
部分债款收回,除偿还遗漏的债务外,将剩余的36959.95元擅自处理。其中,列入承
包收入13026.69元,其余部分分给该厂管理干部7000元,卢自己留16932.26元 (包括
厂里欠卢的4616.68元)。1986年4月,宁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卢宗常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 宣判后,县检察院以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卢也提出上诉。1986年11月5日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卢宗常无罪。省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不当。省法院对全部案
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卢宗常发现遗漏债权大于债务后,不向大队汇报,私分属于集体的
贷款是错误的,应如数交还集体。但卢没有隐瞒承包前集体贷款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1988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省法院意见,卢宗常
无罪。

(丁义军)
〔倪冀绥奸杀幼女碎尸灭迹案〕 倪翼绥,男,31岁,住济南市历下区甸柳新村3区12
号楼, 系刑满释放分子。1988年8月21日下午,倪犯见邻居家的11岁幼女李宗美在其
居住的楼前玩耍,顿起淫心,便以让李宗美帮着买火腿为名,将李骗至家中,强行奸
淫。 后又将李捆绑起来,堵住嘴巴,藏在床下达30多个小时,期间多次奸淫。8月23
日凌晨,倪犯再次将李奸淫后,发现李窒息死亡,随将尸体埋在院内。后因倪家中的
狗将尸体扒出,倪犯于9月26日将尸体的头部割下,10月3日凌晨将无头尸体移至该居
民区9号楼前一未竣工的商亭处。 10月3日早6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和历下区公安分局
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组织侦察人员赶赴现场,经勘察现场和调查走访群众,次日凌
晨即将倪冀绥查获归案。倪犯冀绥奸杀幼女,碎尸灭迹,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
劣,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景琪 李体信)
〔王洪刚诱骗儿童开门入室盗窃案〕王洪刚,男,24岁,系济南市侨光汽车装具厂门
市部推销员,1983年因伤害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自1988年1月份开始,王洪刚在本
市居民区内,利用一些低龄儿童年幼无知,谎称是其父母的朋友、同事,或冒充修理
工等, 诱骗儿童打开屋门,然后入室盗窃,到6月中旬,王犯采用同样手段,先后作
案30余起。济南市公安局迅速组织公安干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密的侦察调查和巡
逻守候工作。 6月25日,当王洪刚窜至天桥区农贸市场北口再次作案时,被在此守候
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经人民法院审理,王洪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王景琪 李体信)
〔张胜华伤害妇女案〕张胜华,男,20岁,无业,住滨州市“五四”三居委。该犯心
理变态,对女性特别是漂亮的女青年存有报复的欲望,平时发现漂亮的女青年后即跟
踪盯梢, 直到女青年的住处,伺机持刀入室进行毁容等犯罪活动。1986年1月至1987
年9月, 张犯先后在滨州市和寿光县、惠民县等地,持刀入室作案7起,割掉3名女青
年的耳朵3只,1名男青年的耳朵1只(此人头发过长,张犯误以为是女性),将2名女青
年的脸和1名女青年的嘴割成重伤。张犯作案时气焰十分嚣张,如1987年3月1日凌晨3
时许,滨州市一女青年正在沉睡中,张犯持刀入室将这名女青年的右耳朵割下,见女
青年还不醒,又用刀在她脸上划了数下,后用纸包起耳朵洋洋得意地离开现场。张胜
华的犯罪活动,使当地群众不得安宁,许多女青年整天恐惶不安。针对这种情况,惠
民地区公安处和滨州市公安局采取紧急对策,抽调精干力量,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先
后调查走访群众9000余名,获得了大量有价值的线索材料。1988年8月12日下午4时许,
张胜华再次窜到滨州市一居民家中,持刀将正在睡觉的一名女青年的头部砍伤后逃窜,
滨州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火速出击;十分钟即派人赶到现场,经询问受害人和走访
群众,次日将张胜华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强大的攻势和确凿的证据面前,张胜华供
认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张胜华无故持刀伤害女青年,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惠民地
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景琪 李体信)
〔刘志成重大抢劫集团案〕刘志成,男,34岁,垦利县胜利乡佛头寺村农民。自1987
年11月开始,刘犯伙同另外一些骨干分子,纠合附近几个村的80多名农民,结成犯罪
集团,号称“飞虎队”,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地盗窃、抢劫胜利油田钻井生产物
资和油田工人的生活用品。他们昼伏夜出,骑自行车和摩托车,有时甚至开着拖拉机,
手持木棒、钢丝鞭等作案工具,在方圆数百公里的油区内公开抢劫,油田职工稍有反
抗,即遭到他们的毒打,犯罪活动十分猖狂,到1988年7月,这个集团先后作案30起,
抢劫、盗窃物资价值20多万元,打伤油田干部职工12人。这个抢劫集团的猖狂肆虐,
使胜利油田的许多钻井队无法生产,职工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严重破坏了油田正常
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为此,东营市公安局抽调27名公安干警组成专案组,集中力
量, 内外结合,深入进行侦察调查,连续奋战一个多月,于8月20日破获了这个犯罪
集团。刘志成和另外22名骨干分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
他成员也分别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景琪 李体信)
〔侯文安特大抢劫劫持轮奸妇女集团案〕1988年10月17日上午,梁山县信楼乡郭庄村
农民侯文安(男,21岁)窜至该县拳铺乡陶庄村,同该村的青年农民陶先武、陶明峰、
陶正才、陶明田4人(均系男性) 密谋抢劫作案。当日下午,陶正才在梁山宾馆附近发
现了浙江省诸暨县何家镇汽车配件厂的推销员何满福(男,23岁)、何美华(女,22岁,
系何满福之妻)、陈永灿(男,24岁)3人,便暗中跟踪。次日上午10时许,侯文安一伙
5人尾随何满福3人乘上由梁山开往菏泽的公共汽车,当行至郓城县杨庄集乡赵庙村村
北时,陶明峰以借打火机点烟为由,抢走何满福的打火机和一块“双狮”牌手表,挑
起事端,借故将何毒打。停车后,侯文安等5名歹徒强行将何满福3人拉下车来,这时
后面又驶来一辆长途客车,两车内下来40多名乘客围观。侯文安手持七节鞭威胁乘客
说:“谁想死过来,要活的回去”! 当乘客乘车离去后,5名罪犯即将何满福3人挟持
到赵庙村南一华里的苇塘地旁, 抢去现金1410元、手提箱1个,又将何美华拖进苇塘
内, 侯文安、陶明峰、陶先武3人将其轮奸。案件发生后,菏泽地区公安处和郓城县
公安局组织强有力的侦破力量, 迅速出击,省公安厅也很快派人赶到现场,经过6个
昼夜连续奋战, 于10月24日将犯罪分子侯文安、陶先武、陶明峰、陶正才4人抓获,
同案犯陶明田畏罪潜逃。 侯文安等5名罪犯目无法纪,光天化日之下当众公开抢劫,
劫持轮奸妇女, 情节恶劣,造成了极坏的影响,5名案犯除在逃的陶明田外,均被依
法处以极刑。

(王景琪 李体信)
〔潘世宪等拐卖人口、强奸案〕1986年12月3日,黄炳章(男,26岁) 以帮助找工作为
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印荣乡巴麻村的三名女青年,骗至北京通县准备卖掉,
被公安机关盘查未逞。12日黄又将三名女青年带至河北省邯郸市,欲卖至临漳县,在
长途汽车站遇张增科(在逃)和桂社广(男,34岁)。经桂串通,三犯将三名女青年带至
莘县潘世宪(男,26岁)家中。当晚10时许,三犯又用威胁手段将三名女青年挟持到桂
社广家,采取绳子捆身、往嘴里塞棉花,钢筋夹颈部、钳子钳手等残酷手段强行扒掉
女青年的衣服锁于橱内。桂社广对三名女青年进行侮辱、猥亵。夜间,潘世宪将二名
女青年强奸;张增科强奸一人多次,并分别告知三名女青年已被卖掉。次日上午,张
潘去找买主。三女青年因被强奸和卖掉,羞辱愤恨,痛不欲生,商定集体自杀,将床
下的柴油洒到身上,准备自焚,因火柴被油浸湿未成,后其中两名女青年用菜刀刎颈,
大量出血倒在地上。桂社广发现后送医院抢救脱险,并向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承担
治疗费、生活费600元。张、潘潜逃。12月19日,潘被抓获归案。
案经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潘世宪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拐卖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桂社
广、黄炳章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潘犯不服上诉,省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

(丁义军)
〔霍成聿故意杀人案〕1988年5月7日下午,霍成聿 (男,29岁,蓬莱县马格庄乡第二
海水养殖厂书记兼场厂) 乘坐本场客货两用车从栖霞回蓬莱。二时许,行至蓬莱县龙
山店村南公路时,遇见龙山店乡川李家村村民李邦杰骑自行车向前行进。司机鸣笛超
车,因迎面开来一辆拖拉机,李邦杰未及让道。司机即停车与李争吵。霍成聿闻声下
车将李的自行车推到在地,并撕破一劝说人的衣服。李邦杰去派出所报告时,霍成聿
与司机欲驾车离开,他人上前阻挡,司机停车。霍到驾驶位置强行开车,并声称要压
死挡车人。此时,李邦杰从派出所返回,见霍开车走即举手示意停车,霍不理采,故
意驾车将李邦杰撞到车下。群众喊:“压死人了! ”。霍蛮横地说:“压死人有什么
了不起,不就是三千块钱吗! ”李邦杰被挤压,肋骨、胸骨骨折,肺部破裂,出血性
休克, 闭合性血气胸,于2时40分死亡。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和省法院二审复
核,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霍成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丁义军)
〔刘起山投毒案〕 1988年元月1日,莱阳市河洛乡农机配件厂决定,对各车间实行投
标承包。原机加工车间主任刘起山承包本厂铸造和红炉车间投标未中,心怀不满,蓄
意报复。 1月20日,刘起山以灭鼠为名,从一村民处骗得剧毒农药“1605”,吸入眼
药水瓶内。21日上午10时许,刘乘该厂食堂炊食员外出之机,窜入伙房,将“1605”
农药滴入炒黄豆芽菜和酱油桶中, 造成该厂职工14人中毒,其中严重中毒4人。经医
院紧急抢救, 13人脱险,1人死亡。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和省法院二审复核,
以投毒罪判处刘起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丁义军)
〔王语章盗卖专利案〕王语章,又名王语聚,化名王玉璋,男,1938年生,山东胶县
人,大学文化,原在国家航天部贵州基地工作,1976年调至青岛,先后在青岛第五机
床厂、青岛造船厂任工程师,1980年任青岛工业电炉厂技术副厂长兼青岛台东区机械
协会副理事长。
王借工作之便,从发明人手中非法窃取了荣获中国第二届发明展览会金牌奖、日
内瓦国际博览会银质奖的“BD型全密封耐蚀泵”机密图纸,于1987年7月至9月多次找
外商秘密接头, 商量出卖技术的事宜。最后,这项某国用100万元高价我方未转让的
专利技术被王以12000元卖给外商, 就在王携带机密图纸欲同外商“一手交钱,一手
交货”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当场逮捕。

(谭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