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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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山东检察工作概况〕1988年,山东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斗争及其他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的刑事犯罪活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了规模不等的专项斗争。
据统计, 1988年,各级检察院共受理各级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犯19174名,受理公
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18047名。 在办案中,注重狠抓办案质量,批捕、起诉案件的准
确率分别为99.97%和99.88%;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法院审判活动进行了法律
监督。追捕、追诉案犯374名;不捕、不诉1873人;依法提出抗诉34件。
检察机关坚持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主要任务来抓,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
经济犯罪案件。1988年,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6034起,立案查处3647起,分别比1987
年增长31.4%和26.4%。其中,犯罪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大案和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
要案480起。 重点查处了一批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全省共立案查处贪污、受贿案件
1891起,占全部经济犯罪案件的51.9%。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898万元。
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技术、调查研究及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也都比1987年有明显提高。
结合办案,检察机关广泛地开展了法制宣传和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对发案单位
在管理、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协助有关部
门建立帮救组织,加强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和对被免诉人员的回访考察
工作。通过法制演讲、法律咨询、上法制课、新闻发布会、对话等多种形式,增强了
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减少和预防了犯罪。
检察机关认真执行高检院“积极、审慎”的改革指示,进行了自身改革。普遍建
立了罪案举报机构;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建立了内部制约机制;继续进行了派出机构的
试点工作;开展了民事诉讼监督试点工作;逐步推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理顺
了上下级关系等。
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了“从严治检”的方针,狠抓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了职
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廉洁教育,不断增强了干警为检清廉,遵守党纪、政
纪和法纪的观念。积极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执法活动有了改善,执法水平有所提高。
努力探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通过树立典型、学习先进,深入开展了“争先
创优” 、“争当优秀检察官”等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119个集
体和457名干警荣立一、二、三等功,3个县区检察院和7名干警受到了高检院的表彰。
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专业培训教育工作,有15个分市检察院建立了专门教育机构,组
织2910名干警参加了电大法律全科班和大专层次的法律专业证书班的学习, 有298名
干警参加了成人自修学习。

(刘向远 华勇贵)
〔全省检察机关重点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和
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精神,重点查处了败坏党风和党政机关声誉,人民群
众深恶痛绝的贪污、贿赂案件,全年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891件,占立案数的51.9%。
其中贪污(含挪用公款)、贿赂1-5万元的93件,5-10万元的23件,10-20万元的14件,
20万元以上的4件。 商业部青岛粮食转运站发运员邢晓青,1987年1月至1988年3月,
利用职务之便,乘在青岛大港码头发货之机,监守自盗进口小麦、大麦147.98吨、进
口鱼粉20吨, 计款11.6万元,销赃后挥霍6.4万元。中国人民解放军4808厂见习会计
刘维嘉(女、22岁),1985年4月至1988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涂改医药费原始凭
证、 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12.6万元,除追回2.2万元款物外,均被其挥霍。临
沭县石门粮管所食用油保管员蔺奉善,勾结他人,采用伪造议价粮油收购单据、收入
不记帐等手段,贪污公款12.6万元。上述三起特大贪污案被告人分别被青岛市、临沂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经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邢晓青、蔺奉善已于1989年2月22日执行死刑。此外,各级检察
机关紧紧围绕党政机关清政廉洁,肃贪倡廉,查处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干
部中的经济犯罪案件。 1988年全省有1324名国家干部、649名共产党员被依法起诉、
免诉,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占起诉、免诉总人数的36.7%、18%,其中县团级干部17
人。青岛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经理(正县级)张志武,利用掌握发包工程的职务之便,
受贿3.1万元。 青岛市振业商品房经营公司经理张新让,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
达23万余元。这些案件被查处后,在各地引起强烈反响。

(董亮)
〔法纪检察工作成绩显著〕1988年山东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纪监督职责,使法纪
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共受理法纪案件2638件,立案1257件,分别比上年
增长37%、51%,其中立玩忽职守案204件,重大责任事故案215件,各种“侵权”案
530件,这三类案件占立案数75.5%。全省共查处重大、特大案118件,帮助企业挽回
经济损失1500万元。
在开展法纪检察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教育干警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
严格执法的信心, 检察长以身作则,亲自参与查办案件350余起。省院和各分、市院
法纪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帮助县、区院排除阻力和干扰,省院还对114名县、区院法
纪科长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办案能力。

(刘德昌)
〔刑事检察部门出庭工作又有新进展〕1988年全省刑察部门共出庭8893次,占法院开
庭总数的99.7%;出席二审法庭11次,占二审开庭14次的78.6%;省院刑察处出席省
法院二审法庭一次,为省院重建以来的第一次。在起诉案件中,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
1.26万件, 占99.88%;提出抗诉34件,法院审结改判的7件,维持原判4件,改判率
为63.6%。自1986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评选活动。评出地、市级优秀公
诉人38名, 省级优秀公诉人6名,省级优秀公诉人为: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检察员王
建,临清市检察院刑二科科长王宗荣、蓬莱县检察院二科科长刘义万、青岛市检察院
助理检察员梁宗吉、滕州市检察院检察员刘金生、招远县检察院刑二科科长顾爱贤。
其中王建、顾爱贤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的优秀公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8年12月
17日举行了表彰大会。

(王焕章)
〔刑事技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1981年研究决定,建立技术室,同时要求全省有条
件的分、市检察院和县(区)检察院,可以设立专职技术人员,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1984年全省各级检察院陆续组建了刑事技术机构。到1988年底,全省已有16个分、市
院,除威海市院尚未建立外,已有15个分、市检察院成立了刑事技术处(科) ,137个
县、区院,有111个建立了技术科(室) ,占全省县、区院的81%。并配备刑事技术干
部381人, 其中法医82人;文痕检验62人;刑事照相、刑事录相128人;司法会计1 5
人; 毒物化验4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组建刑事技术机构的同时,抓了技术器材的
购置,先后购置了一批办案急需的刑事技术器材。
在刑事技术机构组建过程中,坚持了“边组建、边工作、边总结、边提高”的原
则,从1985年至1988年四年间,全省各级刑事技术机构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902起,
现场勘查3514起,对揭露犯罪,惩罚犯罪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以适应当前任务需要,1988年5月10日
至12日,省检察院技术处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首次法医学术交流会,出席会议的有35
名法医。山东省医科院教授沈宝,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副教授曾金文和山东省公安
厅刑科所及法医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应邀到会指导。会上
先后有23名法医宣读了自己的论文并进行了答辩。通过此次学术交流和深入探讨,解
决了当前法医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刘振兴)
〔监所检察〕1988年监所检察工作的主要特点是:(1) 加强了对监管改造单位执行法
律政策情况的监督。对收押、释放犯人和办理减刑、假释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情况,及
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少数监管干警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依法查处。全年共提出纠正
违法意见723次。(2)重视了对“五种罪犯”监外执行情况的检察,促进了监外罪犯的
改造。在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中,重新犯
罪率由1987年的0.73%下降为0.46%。(3) 依法查处劳改、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
申诉。 共受理“两劳”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631件。对申诉无理的在驳回申诉的
同时进行了法制教育,对部分有冤错可能的案件建议法院作了改正。(4) 结合监所检
察工作,积极参加改造工作的“三个延伸”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对被监管人员上
法制课1369次,受教育人数79881人次,个别教育18752人次。一些检察机关还积极建
议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到劳改队教育本籍犯人,同劳改单位签订帮教犯人的协议。 (5)
监所检察工作坚持了经常化、制度化,逐步向规范化发展。全省的监狱、劳改队、劳
教所和看守所都已派出了驻场(所)检察组(员),建立并坚持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
度。全省统一了监所检察法律文书和各种登记表、卡、簿的使用。

(孔繁平)
〔检察机关成立举报中心开展罪案举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1988) 5号文件的指示精
神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1988年开展了罪案举报工作,旨在打击日益
严重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促进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
秩序、 全面深化改革服务。11月中旬,全省16个分市院,137个县区院,普遍建立了
举报工作机构。 到12月底, 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1832件, 其中信函举报
8502件,当面口头举报3093件,电话举报237件。举报案件中涉及被举报人 (或单位)
15021人。其中举报地局级干部10人,县处级干部165人,科(乡镇) 级干部852人,一
般干部2594人,经理厂长1676人,中共党员2662人。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对属于检察
机关管辖的1942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查, 从中立案侦查929件, 逮捕犯罪分子200案
218人, 免予起诉362案387人,起诉138案157人。法院经过审理,对68案81人作了有
罪判决。在所有立查案件中,贪污、受贿案件371件,大案要案151件。检察机关通过
办理举报案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69万余元。慑于举报工作的威力和党的政策
的感召,全省有41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张振忠)
〔1988年山东省检察系统调研工作简述〕1988年,山东省检察系统的调研部门,在法
律政策研究、综合秘书、信息简报、法制宣传及统计内勤等项工作中,取得了新成绩。
一批调研部门和调研干部分别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连
续三年获得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调研工作和综合材料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为了进一步探讨对新形势下贿赂犯罪的
认定问题,山东省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华东地区检察机关第三次调研协作会,邀请福建、
江西、 江苏、浙江、安徽、上海5省1市检察院和福州、南昌、南京、杭州、合肥5个
省会的市检察院11名研究室主任以及山东本省16个分、 市检察院、3个县、区检察院
研究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论文24篇,从中选出20篇约10万字编成了论文集。
会议受到了高检院的肯定和与会者的好评。在枣庄市和潍坊市召开的检察机关法律政
策研讨会,分别对经济犯罪和为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等问题进行了理论研讨。这些活
动,对司法实践中如何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和确保办案质量,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1988年,山东省检察系统共召开各种类型的法律政策研讨会
41次;共发表论文146篇,上级转发37篇;撰写各种调查报告381篇,上级转发或报刊
采用106篇。 省院研究室共起草各类报告及综合材料29份;编写信息、简报、情况反
映202篇,上级转发34篇。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用5篇。在山东省
党委信息系统评选活动中,名列100多个省直机关的第17名。
全省检察机关的法制宣传工作迈出了新步伐。 省院和淄博市检察院分别创办了
《山东检察》、《淄博检察》;录制播放了5集电视剧《沉淀》和《公仆鉴》4集电视
系列片(《沉淀》在高检院评选中获奖) ;召开新闻发布会27次;编写法制演讲稿369
篇,组织法制演讲会328次,听众达16.8万余人;举办法制宣传栏332期;结合办案上
法制课2153次, 受教育者112万余人次;向报刊投稿2522篇,其中国家级采用23篇,
省级采用289篇。
检察系统的统计工作共上报统计报表15种10万余份。全省检察系统统计工作评比
考核平均92分,准确率列全国中上名次。

(刘向远 华勇贵)
〔潍城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嘉奖〕1988年10月31
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系统“双先”电话表彰大会上,潍坊市潍城区
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系统通令嘉奖先进集体,荣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通
令嘉奖状和奖金。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自1985年以来,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检察工
作做出显著成绩, 连年被省市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1986年5
月参加了省委组织的《讲党性、正党风报告团》,受到省委通报表彰,《人民日报》、
《中国法制报》等报刊先后刊登了该院的先进事迹。
近几年来,该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对企图以“权”迫“法”或“轮番”说情者,
不拿原则做交易,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在办理区院校街粮管所工人花盛强奸案的过
程中,在公安系统报捕后的短暂时间内,便先后有13个单位28人说情,说情者中有担
任过地市级领导职务的离休干部,有在职的市、区两级党政部门的负责人,还有基层
领导干部。该院干警在查清犯罪事实后,依法将花盛逮捕。在向法院起诉后,花盛之
父利用关系串通被害人家乡村支书胁迫被害人不证,区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
查,面对这种情况,该院干警不退缩,排除阻力,先后往返受害人家乡20余次,取证
30人次,提审被告15次,复核口供20余份,补查证据材料90余条,再次提起公诉,区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花盛有期徒刑五年,并依法追究了犯罪分子花盛之父和受害人家乡
村支书的刑事责任。公正处理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在严打斗争中,该院查处区粮食局的违法问题时,粮食局主要领导干部不承认本
单位有违法问题,一些职工提供假情况,假证据,个别有违法问题的人甚至减少粮油
供应,停减早餐加工,一时街头上买不到油条等早餐。别有用心的人到处放风,“吃
不上油条”找检察院去,以煽动群众不满情绪。面对种种阻力,办案人员面对困难,
经过两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 查清了粮食系统以“平转议”手段非法倒卖粮油205
万斤,贪污私分差价款3.7万余元的严重问题,查出6起贪污案件,群众称赞检察院挖
出了坑害群众的“大老鼠”。
1985年以来, 该院共办理各类案件940起,案件中有的牵扯到某些领导机关,有
的罪犯是公安干警或税务机关干部,有的曾被誉为“改革搞活”的“能人”和“财神”,
有的编织了强大的关系网,妄图掩盖罪行,但该院干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没有一
人违犯办案纪律,受到各级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

(张乐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