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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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试行〕为了执行好省政府的会议制度,使会议组织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省政府制定了《关于省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 (试
行)》,作为省政府工作规则的配套文件一并实施。全文共有6条:
一、按省政府工作规则,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
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二、各部门需要提交省政府会议审议的议题,事先必须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
对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其内容涉及有关部门和地区的,要在会前协商一致;经过协
商,意见仍不一致时,汇报单位在会上要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凡事前未经协商、征
求意见的,省政府办公厅不予安排审议。
三、 各部门向省政府会议汇报的议题材料,要简明、扼要、准确,一般要提前3
~5天印送省政府办公厅。 对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提出具体明确的建议。汇报人
的发言一般不要超过半个小时,参加会议的同志要围绕议题发表意见,抓住重点,言
简意明,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分钟,以提高议事效率。讨论部门提报的议题时,分
管副省长要首先发言。开会期间,与会同志不要阅批其他文件或个别议论其他问题,
以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四、列席会议单位的负责人不带助手,议题汇报单位必要时可带一名助手。开会
中间,非与会人员不准随便进入会议室,外来电话一般不予传递。需要省政府领导同
志阅批的急电和紧急事项,需经会议工作人员请示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方可送批。
五、参加省政府会议,不准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对领导同志的讲话、插话
和会议决定的问题,不准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作出正式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要
以正式文件或纪要为准。并要按规定的范围传达。会议纪要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翻印。
六、 会议纪要一般在会后2日内写出,并及时送签。会议决定事项,办公厅要及
时抄送各有关部门和市地,并加强催办工作;有关部门和市地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
并将执行办理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室)

〔省长办公会议〕1988年共召开17次省长办公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8年2月13日上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充分肯定了上届
政府的工作,研究提出了本届政府任期间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省长、副省长和省政府
特邀顾问的分工。
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13日上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讨论研究了省长、
副省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工作规划、办公厅机构设置调整、深化企业改革若干
问题的规定和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等问题。
第三次会议。 1988年3月23日上午召开,马忠臣副省长主持。会议听取了省物价
局局长逢镜瓒关于建立主要食品价格补偿制度的汇报,研究确定了补贴的副食品种和
补贴标准。
第四次会议。 1988年4月23日上午召开,马忠臣副省长主持。会议讨论研究了副
食品价格补贴实施方案、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草案)、山东省计划
生育条例(草案)等问题。
第五次会议。 1988年6月20日下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讨论研究了黄河
三角洲开发研讨会、计划生育、成立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和劳动工资等问题。
第六次会议。 1988年7月11日上午召开,马世忠副省长主持。会议讨论研究了贯
彻全国烟酒价格专业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第七次会议。 1988年8月11日上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听取了省经贸委
主任王科三关于当前全省经贸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了省经贸委的工作、在港签约项
目落实、华鲁公司组建等问题。
第八次会议。 1988年8月25日上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讨论研究了清理
计划外用工、全省行政区划发展设想和改变山东省地质矿产局领导体制等问题。
第九次会议。1988年9月3日下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讨论研究了省政府机关
贯彻落实全省市长专员会议精神、强化县级管理的规定(讨论稿)、实施划分企业规模
新《标准》、建立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和莱钢扩建领导小组、设立省驻广州
办事处等问题。
第十次会议。 1988年9月19日上午召开,马忠臣副省长主持。会议讨论研究了贯
彻全国工资工作会议精神、清理整顿公司的意见等问题。
第十一次会议。 1988年9月20日下午召开,马忠臣副省长主持。会议讨论研究了
清理在建项目的意见和即墨、平度、荣成、文登县改市问题。
第十二次会议。 1988年10月3日上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通报了党的十
三届三中全会精神,讨论研究了省政府当前的几项工作。
第十三次会议。1988年10月10日上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研究了贯彻国
务院〔1988〕64号文件精神、在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和在建项目问题。
第十四次会议。 1988年10月24日下午召开, 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讨论研究了
1988年工交生产形势和1989年安排意见、解决省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
第一批停建工程项目等问题。
第十五次会议。1988年11月22日下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讨论研究了我
省长途通信传输利用光纤通信技术问题。
第十六次会议。1988年12月15日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央领
导同志在全国计划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12月13日关于严禁年终突击花钱严格控
制货币投放的紧急通知,研究了我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明年计划安排和贯彻国务院
紧急通知的意见。
第十七次会议。1988年12月30日上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讨论研究了全省粮
食购销形势、贯彻全国人事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召开全省
职工劳动模范大会等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室)
〔省政府全体会议〕1988年共召开5次省政府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8年2月14日上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介绍了省长、副
省长以及省政府特邀顾问的工作分工,部署了省政府的全面工作,提出了1988年要集
中力量抓好的9件大事。
第二次会议。1988年5月9日上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
志来山东视察工作期间的谈话精神。通报了山东半岛对外开放座谈会议的情况。总结
了省政府前段工作情况,提出了下步工作要求。
第三次会议。 1988年8月12日下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介绍赴香港举办
山东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洽谈名优产品展销会情况,部署签约项目的落实。
第四次会议。1988年9月5日下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传达了中央政治局
第十次会议精神、中央《关于加强党的纪律维护改革大局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做
好当前物价工作稳定市场的紧急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市长、专员会议精神。
第五次会议。 1988年11月4日上午召开,姜春云省长主持。会议部署省政府系统
执法大检查和当前省政府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室)
〔省政府专题会议〕1988年省政府共召开专题会议105次,讨论研究重要问题108件次。
其中研究工业生产和能源交通方面的议题23件; 专门研究沾化电厂供水工程的议题1
件; 农业生产和开发方面的议题18件;引黄济青工程和解决南四湖缺水问题的议题2
件;城乡建设和重点工程方面的议题9件;经济和经济法规方面的议题3件;文教科技
方面的议题7件;商业流通方面4件;外经、外贸、外事方面的议题15件;物资、物价
方面的议题3件; 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议题2件;军地房地产纠纷方面的议题3件;区
划调整方面的议题2件; 建立驻外省、市办事机构方面的议题3件;救灾方面的议题2
件;其他议题11件;

(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为了提高省政府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防止和
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全面做好省政府的各项工作,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
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经1988年3月13日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规则
共分5大部分、37条。
一、省政府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省政府
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
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订规章;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
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全省的经济、城乡建设、教育、
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民族事务等工
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
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
方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长、副省长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根据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省长、副省长的职
责如下:
(一)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主持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二)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省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
责处理。
(三)省长、副省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四)省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重要行政法规,向国务院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向
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任免人员,由省长签署。
(五)副省长按照各自的分工或省长的委托,做好工作。涉及两个副省长分管的工
作,要主动协商处理。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省长报告。对于
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省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省长、副省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务
院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充分
发挥省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作用;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
规律办事;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努力提高
工作效率,改进作风,克服政府工作中的官僚主义。
(七)省政府领导同志之间要密切联系,互通情况。省长与协助省长抓全面工作的
副省长一般不要同时外出。省长外出要与协助省长抓全面工作的副省长做好工作安排,
并由办公厅将活动情况通报其他副省长。副省长外出应将出发时间、地点及主要任务
提前向省长或协助省长抓全面工作的副省长报告并通知办公厅,在外地的活动情况,
由随行人员及时通报办公厅。
(八)省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可由省长或分管该项工作的副省长主持,一般不要
求过多的领导人参加。要减少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内外事接待活动,必须参加的,一般
不要有两位以上领导同志同时出面。
(九)省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行的礼仪性活动;确需省
长或分管副省长出席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部门不要直接向被邀请的领导同
志请示。
三、会议制度
(一)省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序列的各委(办)主任、
厅(局)长组成,必要时请省辖地级市市长和行署专员列席会议。由省长召集和主持,
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的重要指示和决议;
决定和部署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重要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讨论需要由省政
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组成,由省长或协助省长抓全面
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特邀顾问按照分工列席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列席
会议。省政府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有关问题的讨论
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听取副省长和省政府部门对重要工作情况的
汇报;审定向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问题的报告;讨论通过提请省
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讨论省政府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省长的重要
讲话稿;审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研究
制定省政府的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制定省政府职权范围内的重要法规和
政策规定;研究处理省政府部门和市地报请解决的重要问题;讨论审定市、地、县区
划调整意见,省辖市和重点县(市)建设规划,重要机构设置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安排;
讨论需要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省长办公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组成。省政府特邀顾问按照分工列席会议。
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副省长召集和主持。
省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省政府专题会议,分别由省长、副省长或省长、副省长委托特邀顾问、秘书
长、副秘书长召集,研究处理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省长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全省市长、专员会议,部署政府工作,并就一些重大
问题征求市地意见。市长、专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
(七)省长、副省长要服从省政府的集体活动安排。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
议和省长办公会议时,会议组成人员不要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要向会议
召集人请假。
(八)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
定。省长、副省长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一般不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
办公会议讨论。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会议均做会议记录。常
务会议编印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全体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必要时
编印会议纪要。全体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
持人签发。
(九)省政府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星期一不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
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
四、文件审批制度
(一)省政府的文电,涉及综合、全面、重大问题的,由省长审签,或经省政府有
关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已经确定的方针、政策、原则、计划范围内事项和只涉及某方
面日常工作问题的,由分管副省长审签,如涉及其他副省长分管的工作,应商有关副
省长后签发。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发文时由秘书长签发。
(二)呈报文件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部门和市地呈报省政府的文电,由办公厅
按照领导分工和规定的程序送批。部门和市地不要直接送省长、副省长,不要多头主
送,也不要主送领导者个人。
(三)部门代省政府拟的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组织会签,部门
之间有分歧意见时,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了的,要把
不同意见如实写清楚,报省政府决定。应协商而未协商的问题,除特殊紧急事项外,
不要报送省政府。
(四)属于部门、市地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以部门、市地名义行文的,不要以省
政府名义行文;涉及几个部门业务范围的问题,可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其中重大事
项经送省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后,可加“经省政府同意”字样,仍由部门单独或联合行
文。
(五)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行署报省政府审批的有关投资、财政、信贷、外
汇、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问题,由分管副省长根据省长授权审批,其中的重大问题要经
省长决定。
五、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一)通过宣传工具加强对政务活动的报道,提高政务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
让人民知道,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二)政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在省政府作出决定前,要通过适当渠道进行协商对话,
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省政府的文件和省政府会议的内容适于公布的,经秘书长批准,可以向社会
公布。
(四)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张建)
〔省政府颁布《提高省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
提高办事效率, 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快富民兴鲁的步伐,省政府于1988年6月11
日印发了《关于提高省政府机关办事效率的若干规定》:(一)建立健全责任制。省政
府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在实行主任、
厅(局)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层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本部门的每项任务、每项工
作,都落实到有关负责人和有关处室,做到人人责任明确,事事办理落实。要根据各
项工作的特点,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并对工作事项的办理过
程和结果进行登记和记录,做到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二)强化对效观念和竞争
观念。省政府所有工作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时效观念和竞争观念,
对每项工作、每项任务、每件事情,都要有时间和质量要求。对各市地的请示报告,
从部门收文之日起,一般要在15天内作出答复;会签文件,应随收文送签,无特殊原
因, 在一个单位一般不要超3天;涉及部门较多的重要文件尽量集体会签,以缩短办
理时间。要争速度,抢时间,凡是当天能办完的事情,绝不拖到明天;凡有时限规定
的事情,都要按时完成,只能提前,不能拖后。一切对经济建设有价值的信息、技术、
项目、 机遇, 都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决不能坐失良机,贻误工作。
(三)建立严格的催办制度。对上级领导批办事项、请求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帮助
解决问题的请示报告,以及对下的工作部署,要加强查办、催办、督办、实行全过程
“追踪”搞好信息反馈,务求善始善终,抓出结果,不能有始无终、半途而废,或只
布置不检查。(四)把提高涉外经济工作的办事效率放在突出位置上。为加快对外开放
的步伐,对省政府作出的对外开放工作的部署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规划和部署,要
抓紧组织落实;对涉外经济事项要加快办理,按规定时限办结;一般事项随到随办,
情况特别复杂,在规定时限内办不完的应有所交待,并提出措施,切实避免延时误事。
(五)改革机关内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转变职能,搞好简政
放权,强化服务观念,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坚决改革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条条、框
框,缩短和减少办文、办事在机关内部、机关之间的周转时间和周转环节,尽量压缩
常规工作事项的办理时间,提倡现场办公,当场解决问题。(六)把机关作风和办事效
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在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要
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官僚主义严重、办事拖拉、压事误事的,对领导批办事项拖着不
办的,对于国内外有关人士提供的重要项目不积极办理、坐失良机的,要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给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者和直接经办者的责任。

(张建)
〔《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工作规则》(试行)〕为了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好
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日常工作, 制定了《省政府秘书长、 办公厅主任工作规则
(试行)》,作为省政府工作规则的配套文件一并实施。全文分为四部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实施省政府会议的决定。
(二)审核或组织起草用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其中省政府文件,
提请省长、副省长批准后印发。
(三)研究审核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行署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报省长、副省长审批。
(四)根据省长、副省长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省政府部门的工作,
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定。
(五)协助省长、副省长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处
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
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对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
省长、副省长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
(七)组织调查研究,向省长、副省长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八)组织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
门和各地方向省政府反映的问题。
(九)负责机关事务工作,为省长、副省长和省政府机关职工服务。
(十)办理省长、副省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秘书长、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
定秘书长、厅主任职责范围内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
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秘书长、厅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周
召开一次。
(二)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召开并主持省政府办公
厅厅务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以及秘书长、
厅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部署办公厅的工作,听取和讨论办公厅各单位的工
作汇报。厅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三、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
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办理的事项,重要的应当经过秘书长核阅后再报省长、副
省长审批,一般的可以直接报省长、副省长审批。
四、省政府办公厅作为秘书长、厅主任领导下的办事机构,负责协助秘书长、厅
主任办理会议、文件、电报、信息、值班、调研、行政事务等日常工作,以及省长、
副省长交付秘书长、厅主任办理的其他事项。

(张建)
〔省长、 副省长、省政府特邀顾问的工作分工〕1988年2月13日,本届省人民政府第
一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了省长、副省长和省政府特邀顾问的工作分工。省长副
省长的分工是:姜春云省长主持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分管财政、金融和体制改革方面
的工作;马忠臣副省长协助姜春云省长抓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分管计划、统计、审计、
物资、农业、林业、水利、水产、黄河河务、劳动、人事、民政、扶贫、监察、公安、
司法、国家安全、档案、政府法制、经济研究、军民关系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马
世忠副省长分管外经、外贸、外事、旅游、侨务、商业、粮食、供销、物价、工商管
理方面的工作,并协助姜春云省长抓财政、金融方面的工作;谭庆琏副省长分管基本
建设、重点工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方面的工作;赵志浩副省长分管科
技、教育(包括成人教育和职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民族、宗教、史志编纂、经济协作方面的工作,并协助姜春云省长抓体制
改革方面的工作;李春亭副省长分管工业、交通、邮电、乡镇企业、地质矿产、标准
计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省政府特邀顾问的分工是:马长贵特邀顾问协助赵志浩
副省长抓科技、文教方面的工作;马连礼特邀顾问协助姜春云省长抓调查研究工作,
协助赵志浩副省长抓史志编纂工作;宋一民特邀顾问协助谭庆琏副省长抓城乡建设和
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朱奇民特邀顾问协助马忠臣副省长抓农业方面的工作;张敬焘
特邀顾问协助姜春云省长、赵志浩副省长抓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协助赵志浩副省长
抓经济协作方面的工作;韩邦聚特邀顾问协助马忠臣副省长抓公安、司法和政府法制
方面的工作。

(张建)
〔省政府领导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根据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
告和本届政府第一次省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总的工作要求,省长、副省长制定了任期目
标责任制。

省长姜春云
对实现经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今后五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负全面
领导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省“七五”计划后三年的各项指标,努力做好“八五”前两
年的工作,为1995年实现全省经济的第二个翻番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山东的经济和社
会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 主要经济指标为:到1992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达到951亿
元, 比1987年增长51%;国民收入达到819亿元,增长49%;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826
亿元, 增长56.7%, 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352亿元, 增长20.5%,工业总产值达到
1474亿元,增长68.5%。具体工作目标是:
农业:五年内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8%。
工业:五年内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
外经外贸:到1992年,全省出口收汇达到45亿美元,比1987年增长55%。
利用外资: 到1992年累计达到15亿美元;三资企业增加2倍以上;“三来一补”
增加3倍以上。
贫困地区开发:使鲁西北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面貌有较快较大的改变。
财政收支:力争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计划生育: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国家计划指标以内。
人民生活:争取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平均增加30至50元。城市居民人均可用
于生活费的收入每年也有较多的增长。

副省长马忠臣
协助省长处理好省政府的日常工作。
完成1988年和省政府任期五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主要经济指标为:
1988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7.9%,国民收入增长7.6%,工农业总产值增长8.4%。
尽快研究制订“八五”发展规划。
抓好深化农村改革和黄淮海平原及沿海滩涂的开发,为农业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主要目标是:农业总产值1988年达到302亿元,到1990年达到336亿元。林木覆盖
率每年增长0.82%。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加30至50元。
完成省政府分工的其他各项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省长马世忠
按照总的奋斗目标和工作分工突出抓好以下几件事:
加快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步伐,力争在出口收汇、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等方面
有新的突破。
落实好外贸体制改革,保证1988年外贸计划的完成,力争超计划10%以上。
协助省长抓好财政金融工作,确保1988年财政收支平衡。
加快和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安排好各种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供应,特别是农用生
产资料和肉、蛋、菜、糖的供应。
认真执行“三挂钩”政策,搞好挂钩物资的兑现。
抓好稳定物价工作,1988年特别要落实好6种副食品的生产和工资挂钩的政策。

副省长谭庆琏
对“七五”期间国家确定在山东兴建的66项大中型工程项目,竣工工程合格率要
达到100%。保证省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
抓好污染治理,污染严重的大气悬浮微粒含量降低35-45%,一般城市降低30%;
排向小清河的污水50-60%经过二级处理; 通过对33个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使南四
湖水质有明显好转。
确保完成“七五”期间各市地已立项的供、排水、道路、桥梁、煤气、供热、机
场等工程项目;加快住房建设,五年内使城市居民居住面积人均提高1-1.2平方米。
1988年实现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根本好转, 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
到15-20%。
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计划管理,确保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年度占用耕地计划。
五年内基本达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与新垦复的土地面积相平衡。

副省长赵志浩
抓好省委“科教兴鲁”战略决策的落实。组织制定出“科教兴鲁”的中长期规划,
确定实现的主要措施并组织实施。到1992年,使全省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诸因素中的
比例, 由30%左右提高到40%以上;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产值,由占5%提高到
10%以上。全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达到高中阶段在校生的50%以上。
把计划生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1988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
之内,“七五”末控制在10‰之内。
抓好省政府分工的其他各项工作。

副省长李春亭
工业总产值确保每年递增11%,1992年达到1474亿元,五年增长68.5%。工作上
力争年平均增长15%,1992年达到1795亿元,提前八年实现第二个翻番。
工业实现利税平均每年递增8-10%以上。
五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达到250亿元以上。 到1992年争取有70%的企业主要设备
得到改造;大中型骨干企业和出口企业的主要产品优质品率达到25%。
工业产品出口收购总值1992年达到140亿元,平均年递增18%左右。
探明胶东金矿地质储量,为完成1995年全省年产黄金目标创造条件。
使我省交通邮电基本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

(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室)
〔省级党政群机关和省直属事企业单位机构调整变动情况〕一、党政群机关。1988年,
厅局级单位增设了省委对台工作办公室(与省委统战部合署)、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原合署办公的作家协会与
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构分设;设立了省农业委员会,撤销了省委农村工作部;省经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建为独立的厅局级机构;设立了省教育委员会,撤销了省教育厅
和省高等教育局。
比厅局低半格的单位增设了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信访局
(撤销了省委办公厅信访处和省政府办公厅信访处)和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省属事业单位。省妇女干部学校改为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分院 (厅局
级)。
三、省属经济组织。冶金部山东黄金公司下放省政府领导,改为省黄金工业总公
司,省农机服务公司撤销。
四、中央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单位。成立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省电力工业
局的名称暂时保留。

(赵光来、魏凤俊)
〔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和在职人数〕截至1988年底,山东省党政群机关所
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不含统计局所属和公检法所属)核定编制总额622779人,在职
人数1128857人, 在职人数中事业费开支的781592人,差额补助的208152人,自筹资
金的139113人。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一、分类情况:教育事业单位编制339680人,在职人数649239人;科研设计事业
单位编制26113人, 在职人数30231人; 文化艺术事业单位编制10141人, 在职人数
16350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编制9196人,在职人数13765人;卫生事业单
位编制79665人, 在职人数157975人;体育事业单位编制2981人,在职人数3319人;
农林牧水事业单位编制53239人,在职人数103169人;机关附属机构编制15821人,在
职人数26567人;学会、协会编制258人,在职人数250人;其他事业单位编制85685人,
在职人数127992人。
二、分级情况:省级编制67497人,在职人数81098人;市地一级编制127536人,
在职人数206129人;市辖区级编制37653人,在职人数86086人;市辖区所属街、镇、
乡编制12095人, 在职人数30197人;县级市编制74129人,在职人数106252;县级市
所属街、 镇、 乡编制30772人, 在职人数53482人; 县级编制170201人,在职人数
333537人;县属农村区、镇、乡编制102996人,在职人数232076人。

(魏凤俊、赵光来)
〔山东省地方各级党政群机关的编制和在职人数〕截至1988年底,山东省党政群机关
编制总额297584人 (含公检法系统) , 在职人数327973人, 其中:党政群机关编制
211371人,在职人数233463人;公检法系统编制82713人,在职人数91201人 (不含劳
改劳教系统生产工人7114人) ;人民武装部编制3500人,在职人数3309人。具体分布
情况如下:
一、党政群机关。省级编制6299人,在职人数6659人;地级编制6088人,在职人
数7362人;地级市及所属各级编制45141人,在职人数57297人;县级市及所属各级编
制38262人,在职人数38343人;县级编制53288人,在职人数67476人;县属农村区、
镇、乡编制62293人,在职人数56326人。
从系统看,中共党委编制49320人,在职人数50133人;人大编制3719人,在职人
数4405人;人民政府编制133199人,在职人数160808人;政协编制2488人,在职人数
3020人; 民主党派编制466人, 在职人数313人; 人民团体编制14968人,在职人数
14784人;各市地待分配编制7211人。
二、公检法系统。省级编制12464人,在职人数14305人;地级编制2565人,在职
人数3269人; 地级市编制16684人,在职人数18729人;县级市编制10623人,在职人
数11391人; 市辖区编制9461人, 在职人数9903人; 县级编制30916人, 在职人数
33604人。
从系统看, 检察院编制10324人,在职人数10151人;法院编制14005人,在职人
数13165人; 司法行政编制9035人, 在职人数12934人;安全编制1618人,在职人数
1488人;公安编制37985人,在职人数44413人。
三、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全省县(市、区)级人武部编制3500人,在职人数
3309人。
另外,统计局系统编制上划中央,全省编制1882人,在职人数2031人;全省待分
配的行政编制3359人;省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40人。

(魏凤俊、赵光来)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988年,山东各级政府人事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改革意识,
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准备工作,有了初步进展。①对党的十三大确定
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了学习和宣传。举办了培训班,
培训了骨干,组织有关人员对建立公务员制度问题进行了理论研讨,并积极参与了国
家公务员条例的修改和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②对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干部队伍状况进
行了调查摸底;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改革了用人制度。为
政法等13个部门招干,全省报名人数达7万多人,经考试、考核,择优录用了5557人。
许多市、地、县和省直单位对调入国家机关的人员,也实行了公开招考选调的办法。
④完善和深化了机关岗位责任制,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淄博市在总结建
立机关岗位责任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岗位规范,明确规定市以下业务类公务
员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工作关系等,从而为将来向公务员制度
的职位分类过渡奠定了基础。
二、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进了以聘用、招标为重点的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
结合贯彻《企业法》及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引入竞争机制改革
干部人事制度的意见》,制定了《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
用制暂行规定》。全省预算内企业1892个,已有近半数在承包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公
开选聘企业经营者,较好地打破了单一的“委任制”,拓宽了知人识人视野,为优秀
人才的涌现创造了条件。
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人才智力流动,探索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一是
完善配套政策, 促进科技人才合理流动。1988年,办成调整交流26308人。二是狠抓
了全省“双引” 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人才引进落实工作。1988年3月省政府在北京召开
了“双引”新闻发布会,会后,外省自愿报名应聘到山东服务的各类人才达6.2万人,
已引进7739人,其中5135人办理了调入手续。三是积极为乡镇企业和外向型经济提供
人才和技术服务, 为乡镇企业输送人才38968人,培训人才245162人次。四是认真组
织人才市场试点。济南、烟台、潍坊、滕州等市、县试办了人才市场,对建立人才的
社会调节机制进行了新的探索。
四、加强了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增加了干部人事工作透明度。对干部人事工作
的重大方针政策,尽可能向社会公开;在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方面,坚持做到每一项
政策出台,都首先进行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有的市地还建立了协商对话制度,广泛
征求各方面意见;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坚持和完善了民主评议、推荐干部的制度;
在招干工作中,坚持招考对象、范围、考试课目、考试分数、录取分数线、录取人员
名单公开;在军转安置工作中,进一步修订安置政策,继续推行“计划分配与推荐选
用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分配山东军转干部6879人(实际接收6847人)及
随迁随调家属5123人的安置任务;对知识分子家属子女“农转非”,工资调整等为社
会所关注的问题,也注重改进程序,完善措施,增加透明度,加强群众的民主监督和
公开监督。
五、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干部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全省共举办岗位培训班28
期,培训人事干部2281人次。其中省局举办人事管理干部单科岗位培训班两期,培训
市地人事局长、科长和县(市区)人事局长182人。人事管理干部专修班已毕业114人,
电大人事管理专业毕业332人。同时,新开办电大人事管理专业班24个。

(张祝秀)
〔行政任免〕省人民政府按照《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试行办法》
(鲁政发〔1984〕115号文件)的规定,依法任免正、副厅局级行政工作人员195名。其
中任命125人, 免职70人。新任命的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9人,占71.2
%, 中专、高中的24人,占19.2%,初中的12人,占9.6%;年龄结构,35至49岁的
60人,占48%,50至59岁的59人,占47.2%,60岁以上的6人,占4.8%;由较低职务
提任较高职务的71人,占56.8%。
为了与目前的干部管理权限一致起来,省人事局以(1988)鲁人字第66号文件向省
政府提出《关于为省政府有关部门调研员、侦察员等补办任职手续问题的请示报告》。
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为其补办任职手续,并补发任命书。同时按此精神,将省委新提
名的调研员、侦察员等列入省政府的任免范围,依法办理任免手续。
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工作中,对省政府系统
副厅级以上干部在公司的兼职情况, 进行了调查处理。批准2名工作人员辞去了在公
司兼任的3个职务;免去了8名工作人员在公司兼任的9个职务;免去了1名工作人员在
政府机关中所担任的行政职务。

(董文斌)
〔行政奖惩〕1988年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奖惩工作继续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
政发〔1985〕 69号《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1月份省人民政
府以鲁政发〔1988〕 3号文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奖
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1988年,全省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总数为130.69
万人,受奖励6.77万人,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的5.18%。其中:(1) 按奖
励种类, 记功7420人,记大功2342人,升级1057人,升职149人,通令嘉奖3566人,
授予奖品或奖金15328人,其他奖励37800人。(2) 按奖励条件,忠于职责成绩优良遵
守纪律起模范作用的63340人, 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国家有显著贡献的3005
人,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309人,爱护公共财产
节约国家资财有重大成绩的267人,同严重违法失职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功绩的741人。
受处分的1189人,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总数0.09%。其中:(1) 按受处分的种
类, 警告261人,记过328人,记大过125人,降级80人,降职12人,撤职66人,开除
留用察看158人,开除80人,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79人。(2)按错误性质,违返国家的
政策法律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707人, 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76人,不服
从上级决议、 命令或压制民主、打击报复7人,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群众26人,拉帮
结派破坏团结、 诬陷他人的8人,丧失立场、纵容包庇坏人、违法乱纪26人,走私倒
把、行贿受贿、贪污盗窃、敲诈勒索161人,挥霍浪费国家或集体财物8人,利用职权
搞不正之风谋取私利、 侵犯群众利益47人,泄露国家机密损害国家尊严4人,腐化堕
落道德败坏119人。

(王培权)
〔干部录用与聘用〕 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全省1988年吸收录用
(聘用)干部16379名,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吸收录用干部5557名,聘用干部10822名。
在吸收录用的5557名干部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调整干
部结构和政法部门增加编制两个文件的通知》下达的增干计划招收干部4166名,占增
干计划的18.7%; 按银行系统1987年下达的专项增加干部指标招收干部564名;按照
审计署、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审人字〔1988〕82号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人事部银发
〔1988〕118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招收审计人员272名,外汇管理人员16名;根据财政
部、 劳动人事部〔88〕财人字第15号文件规定,招收农业税干部500名;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从优秀运动员和社会上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中吸收录用干部39名 (其
中优秀运动员转干25名,破格录用“拔尖”人才14名) 。为乡镇党政群机关聘用合同
制干部1070名,另外,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下达1988年增加干部计划9752名,全部
用于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组织聘用干部。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87〕18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报经省
委、省政府同意,于1988年12月份组织实施了为政法、税务、工商行政、银行等系统
招收干部工作。这次招收干部,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面向社
会,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 统一命题, 统一考试, 择优录用。全省报考人员
70154名,经过竞争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了5018名。
为了做好招干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加强了对招干工作的领导,重点把好报名
关,考试、阅卷关,政审、面试关、录用、分配关。为了严格按照政策选拔人才,遏
制不正之风,各地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增加招干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
过以上措施,保证了新招干部的素质,也为下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进行了有益
的尝试和探索。

(李汝春)
〔调整干部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干部结构的指示精神,1988年,山
东认真抓了调整干部结构工作。 按照中办发〔1988〕 18号文件的要求,全省1987、
1988两年为政法、税务、工商行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系统等十三个部门增加干部计划
22285名,到1988年底已如期完成任务。其中,按系统分,公安3763名,检察1291名,
法院2791名,司法475名,安全150名,税务4000名,工商行政5000名,人民银行5 20
名, 工商银行780名,农业银行2120名,建设银行550名,中国银行170名,保险20 0
名。按干部来源分,分配军转干部5386名,占增干计划的24.2%;分配大中专毕业生
4157名,占增干计划的18.7%;从社会上招收4166名,占增干计划的18.7%;从现有
干部中选调8576名,占增干计划的38.4%。在选调的8576名干部中,从党政机关、事
业单位选调的6168名,占71.9%;年龄在35岁以下的5712名,占67.2%;具有高中毕
业以上文化程度的7453名,占86.9%;担任科级以上职务的455名,占5.3%;取得助
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424名;占16.6%;中共党员、共青团员6202人,占73
%。

(李显升)
〔干部调配〕1988年,山东省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紧紧围绕政治
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共调整调配各类干部16647名(比1987年减少1111名) ,其中,
从岗外调入4928名、 调出岗外1350名、进出相抵多调入3578名;岗内调动干部10369
名。在干部调配的具体工作中,各级人事部门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
为了适应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需要,全省县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初步实行
了考试选调制。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153个县以上党政群机
关(省直机关10个、市地直机关130个、县区直机关13个)考试选调干部946名,其中科
级以上领导干部95名。通过考试调入县以上党政群机关的干部占调入机关干部数的49
%。二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以计划调配为主要手段,积极为基层生产第一
线调配干部。各有关部门为乡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调入干部9229名,其中调入企业单
位4854名。为满足对某些专门人才的急需,各地还从省外调入各类专业技术干部3547
名(其中专业技术骨干635名) ,占省外调入干部数的72%。三是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知识分子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一年来,全省有7454名知识分子夫妻分居问题得到解决。
四是积极做好为西藏选派干部工作。为适应西藏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央决定从内
地部分省市选派400名干部到西藏工作,其中分配给山东省35名(1988年度32名、1989
年度3名) 。这35名干部中,党政骨干7名,技术干部28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省人事
局会同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为西藏选派干部的通知》。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
采取自愿报名、 组织批准的办法,从省计委等8个省直部门和济南等11个市地选派了
32名愿意为藏族人民服务、年富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这批干部于1988年10月19
日赴藏,在西藏的工作期限规定为:党政干部5年,技术干部3年。期满后,另选干部
接替。

(刘杰)
〔机关岗位责任制〕自1981年开始,山东省在部分单位中进行了建立岗位责任制的试
点工作,几年来经历了试点、扩大再试点、逐步推广几个阶段。至1988年底、全省15
个市、 地及134个县市、区的党政机关已普遍推行了岗位责任制,省级机关大部分单
位也已建立起来。主要形式有:(1) 目标管理优化组合承包;(2)专业技术承包;(3)
目标管理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4) 任期目标责任制。特别是目标管理,比较适合各
级党委和政府的管理特点,通过对目标的制定、控制运行,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管理职
能,因此这种形式发展较快,据初步统计:我省建立和实行目标管理的县级机关已达
80%;市级机关已达73%;省级机关已达60%以上。有30%以上的县市区已推行了任
期目标管理责任制。1988年12月,全省党政机关岗位责任制经验交流会在泰安召开。
会议对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岗位责任制研究了新的措施和意见。

(张善涵 邵立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1988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继续
采取补充改善措施,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解决工资积累的问题和新出现的矛盾,重
点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的工资。
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规定,从1988年10月起,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行的各级工资标准 (基础
工资、职务工资之和,下同) 均提高10%,也可以在不超过工资标准提高10%的增资
总额范围内,将增资总额的大部分用于提高工资标准,小部分用于调整中小学教师内
部的工资关系。山东省规定,国家下达的增资总额,全部用于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的工资标准。提高后的六类区基础、职务工资标准如下表。

┌───────┬──┬──┬──┬──┬──┬──┬──┬──┬──┬──┬──┬──┬──┬─┬─┬─┬─┬─┬─┬─┐
│现行工资标准 │230 │205 │190 │180 │170 │160 │150 │140 │131 │122 │113 │105 │97 │89│82│76│70│64│58│52│
├───────┼──┼──┼──┼──┼──┼──┼──┼──┼──┼──┼──┼──┼──┼─┼─┼─┼─┼─┼─┼─┤
│提高后工资标准│253 │226 │209 │198 │187 │176 │165 │154 │145 │135 │125 │116 │107 │98│91│84│77│71│64│58│
└───────┴──┴──┴──┴──┴──┴──┴──┴──┴──┴──┴──┴──┴──┴─┴─┴─┴─┴─┴─┴─┘

提高工资标准的范围包括: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工
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的教职工(不含校办工厂的工人);中等专业
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和初等成人教育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的专职教师;属于事业
编制的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的专职教师;原为教师,因工作需要调做上述
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室中按照规定聘任(或任命)为
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和聘任(或任命)为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教研人员,也可以按提
高的工资标准执行。同时,中小学民办教师的工资,也从1987年10月起,比照中小学
公办教师提高10%。 截至1988年12月底, 有47.38万人提高了工资标准, 人均增资
8.47元。上述措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对提高教师的地
位,稳定教师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8年11月2日, 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一九八七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
员工资问题的通知》(即劳人薪〔1988〕4号文) ,从1987年10月起,适当提高部分中
年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担任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工程师以及相当职务的
中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其中,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起骨干作用,并做出一定成绩
和贡献的,可以提升一级工资。现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述条件
的,也可以列入升级增资的范围。但是,上述人员1985年工资改革以来增加的工资额
(不含工龄津贴)在三个级差及其以上的,这次原则上不提高工资。还规定,另按国家
机关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下达机动增资指标, 用于适当解决专业技术
人员中的其他突出问题。并由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内,按照上述重
点和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订实施办法。
山东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了劳人薪〔1988〕4号文件。首先,
进行了较大范围的摸底测算,对省直和市地进行了典型调查。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
确定重点解决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时,按照工资等级对应关系,适当解决部分
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升级问题。对参加工作较早、工资偏低的部分人
员在三个级差限制问题上也给予适当照顾。其次,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内,制订了
省的实施方案。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87年9月30日在职的人员中受聘或任命为讲师、
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工程师以及相当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月基础、职务工
资为113元(六类工资区,下同)、105元、97元、89元的,能胜任本职工作,起骨干作
用,并做出一定成绩和贡献,自1985年工资改革以来增加的工资额(不含工龄津贴)不
满三个级差的, 可以提升一级工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1987年9月30日担任副
处长、科长及相当职务的行政管理人员,月基础、职务工资为113元、105元、9 7元、
89元的, 也比照上述办法升级。 其中,属于建国前参加工作,月基础、职务工资为
113元的;1956年底前参加工作,月基础、职务工资为105元的;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
月基础、职务工资为97元的;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月基础、职务工资为89元的,这
次升级可不受三个级差限制。再次,审批了全省的工资升级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了
监督检查。由于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实施办法得当,工作进展比较
顺利,截至1988年12月底,已有9.75万人增加了工资,升级人员人均月增资8.38元。
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中年专业技术骨干的工资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根据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奖励工资 (奖
金)问题的通知》规定,山东省从1988年1月起,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在原来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月10元,市地级机关、事业
单位每人每月9元,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每人每月8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提高
的奖励工资与原来的奖励工资,随工资按月发放。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事
业单位共有140万人增加了奖励工资。
山东省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五类区工资标准的人员,可从1988年5月1
日起改按六类区工资标准执行。改行的人数为91.97万人,人均增资2.06元。

(史连启)
〔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情况〕一、职工人数。1988年省编委下
达省直各部门、 各单位的职工人数计划为108331人。其中固定职工98565人,合同制
职工3299人,临时职工2042人,计划外用工4425人。按机构性质分:党政群机关职工
人数计划为8973人, 其中固定职工8685人,合同制职工42人,临时职工189人,计划
外用工57人;所属事业单位职工人数计划为99358人,其中固定职工89880人,合同制
职工3257人,临时职工1853人,计划外用工4368人。
据劳动工资年报统计,1988年底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职工人数实际到达109137人。
其中固定职工98513人, 合同制职工3775人,临时职工2274人,计划外用工4575人。
按机构性质划分,党政群机关职工人数实际到达数为9396人,其中固定职工9042人,
合同制职工42人,临时职工140人,计划外用工172人;所属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实际到
达99741人,其中固定职工89471人,合同制职工3773人,临时职工2134人,计划外用
工4403人。 本年实际到达数与计划数相比,省直各单位超计划806人,其中固定职工
节余计划52人,合同制职工超计划476人,临时职工超计划232人,计划外用工超计划
150人。按机构性质划分:党政群机关超计划423人;所属事业单位超计划383人。
二、工资总额。本年共下达省直各单位工资总额计划17361.62万元,其中党政群
机关1734.95万元, 事业单位15626.67万元;年末工资总额实际到达19933.58万元,
其中党政群机关1892.30万元, 事业单位18041.28万元;本年工资总额实际到达数与
计划数相比,共超计划2571.96万元,其中党政群机关超计划97.35万元,事业单位超
计划2414.61万元。
三、超编、超计划单位情况。1.年底统计,超编单位共有192个,超编12880人。
与1987年底比较,超编单位减少190个,减少了49.74%;超编人数减少2731人,减少
了17.49%;2.超计划单位共有182个,占单位总数的23%;超计划人数为2502人;3.
既超计划又超编单位共有87个, 占单位总数的10.98%。其中,超编超计划最多的是
劳改局系统超编9490人(其中生产工人7114人),超计划182人。
四、人员进出情况。1.本年省直党政群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新增加固定职工和合
同制职工7812人,减少4177人,增减相抵后,净增加3635人;2.自然减员人数为1299
人,其中退休706人,占54%;离休416人,占32%;退职21人,占2%;死亡156人,
占12%;3. 接收统配人员3344人,其中大学生1897人,占57%;中专生687人,占20
%;技工学校毕业生248人,占7%;军队转业干部354人,占10%;复员退伍军人158
人, 占6%;在本年的统配人员中,机关共接收232人,占省直接收统配人员的7%。
其中大学毕业生96人,占41.38%,中专毕业生15人,占6.47%;技工学校毕业生1人,
占0.43%;军队转业干部96人;占41.38%;城镇复员退伍军人24人,占10.34%;4.
省外调入285人,调往省外184人,增减相抵后入超101人。

(吴长玉)
〔各级编委接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
在统一计划下,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自1988年开始,分别由
同级编制部门结合编制工作一道进行管理。同时作了如下规定:一、各单位劳动工资
计划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单位性质进行划分。党政群工作机构及所属的事业单位 (包
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 以及行政性公司,不论执行何种工资制度,经费从哪里开支,
其劳动工资计划由编制部门管理;二、省、市地、县、(市、区)的劳动工资计划总额
仍按现行渠道上报下达。在上级分配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总额之内,属编制部门管理
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由同级劳动部门按照编制部门编制的计划切给编制部门,然后
下达到各单位,抄送有关开户银行监督支付工资。各级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
计划,纳入同级的劳动工资计划总额,并将编报和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及执行情况抄
报上一级编制部门。具体管理方法由各地自定;三、为便于劳动工资计划的分工管理,
各级编制和劳动部门要密切配合并会同统计部门以独立核算单位为基础,尽快编列出
由编制部门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的单位目录;四、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
由编制部门分管后,干部、工人的行政管理工作仍按现行分工和有关规定办理。干部
的招收和调配由人事部门负责,工人的招收和调配由劳动部门负责,由编制部门管理
劳动工资计划的单位招收工人,接收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分配技工学校毕业生和从企
业调入工人必须在编制部门下达的计划内,征得编制部门同意后再予办理。

(吴长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