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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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8年1月25日至2月8日在济南召开。与
会代表共有891人。
代省长姜春云向大会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听取了山东省计划委员会主任王欣
所作的关于山东省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山东省财政厅厅长
郭长才所作的关于山东省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邦聚、省人
民检察院检察长臧坤分别向大会作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山东省人民检察
院工作报告。
大会通过了选举办法,通过了监票人名单,选举出出席七届全国人大代表178名。
选举出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选举出了省长、副省长;选举出了省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决议及各专门委员会组
成人员;表决了各项决议、决定。

(冷明道 王树忠)
〔1988年山东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1988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一至第
八次会议。制定和通过了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通过了地方性法规3件;作出决议4项、
决定12项;任命省人大、省政府及“两院”工作人员245人(次) ,免职省人大、省政
府及“两院”工作人员37人(次),同意接受省政府2名工作人员辞职。
第一次会议。 1988年2月10日举行。会议听取了新当选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
和省长姜春云分别作的重要讲话。会议决定任命李庆鸿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兼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 王盛林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免职2人。会
议还根据省长姜春云的提请,决定任命了省政府工作人员4人,免职7人。
第二次会议。 1988年3月15日至17日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
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卢洪作的关于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的说明和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的说
明,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议听取了法制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子明作的关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听取了副省长马世忠作的《关于新的一届山东省人民政府
部分组成人员任职情况的说明》,根据省长姜春云的提请,决定任命了省政府工作人
员31人,免职2人;会议还决定任命了法院工作人员3人,检察院工作人员15人,免职
1人。
第三次会议。 1988年5月17日至24日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张子明作的关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草案)》修改的说明,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
法》;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马世忠作的关于山东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和实施沿海地区
发展战略意见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副省长谭庆琏作的关于治理小清河污染情况和意
见的汇报;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树
芳作的关于视察小清河污染防治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加强小清河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民政厅副厅长崔凤舞作的
关于我省村民委员会建设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决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徐建春作的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
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省七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并审议了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学孟作的关于修改《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有关条文的说明,作出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
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会议还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臧坤作的关于全省
检察机关开展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听取了省老龄问题委员会副主任张敬焘
作的关于《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任刘汉彬作的关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了于延浩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周保瑞、马德贵
为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会议还根据省长姜春云的提请,决定任命了省政
府工作人员6人。会议还决定任命了法院工作人员20人,免职4人;检察院工作人员11
人,免职1人。
第四次会议。 1988年7月12日至20日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
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聚馨作的关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修改的说明
和关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再次修改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山东省计划
生育条例》;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子明作的关于《山东省保
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的说明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洪成作
的关于《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草案)》再次修改的说明,审议、通
过了《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 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郭长才作的
《关于山东省一九八七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山东省一九八八年上半年财政预
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永臣作的关于《山东省人
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山东省一九八七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 作出了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山东省一九八七年财政决算的决议》;会
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民委主任刘书祥作的《关于我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 , 作出了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族工作的决议》;听取了省
计委主任王裕晏作的《关于山东省一九八八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况的汇报》;听取了副省长马忠臣作的《关于山东省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规划问题的
汇报》;听取了省卫生厅厅长张青林作的关于我省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汇
报和省地矿局副局长陈达孝作的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管理办法》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听取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黄克仁作的关于《山东
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起草说明,省土地管理局负责人周志湘作的关于制定
《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还决定任命了法院工作人员
32人,免职1人,决定任命了检察院工作人员6人,免职2人。
第五次会议。 1988年9月20日至24日举行。会议审议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
批的《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
准〈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审议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批的《青
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副省长马世
忠作的关于当前市场物价形势和价格工资改革情况的汇报,省外经委副主任王科三作
的关于贯彻《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等五个经济法规情况的汇报,省科委
副主任迟范民作的《关于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和省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周
挺作的《关于我省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李永臣作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主
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于波海作的《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草
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进行执法
大检查的决定》。会议补选了曹志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常委会主任
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命了吴振齐、郑衍柱、胡兆坤、于法杰、刘兴武分别为省人大常
委会德州、聊城、惠民、菏泽、临沂地区联络组组长和联络组副组长14人;决定任命
了王盛林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根据省长姜春云的提请,决定任命了省政府工作
人员5人;还决定任命了检察院工作人员18人,免职5人。
第六次会议。1988年11月14日至21日举行。会议作出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
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
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的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山东省七届人大常委
会工作要点》,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波海作的关于《山
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改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山东省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厅长马《关于引黄济青工程建设
情况的汇报》、省水利厅副厅长白永年作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情况的汇报》、省科委副主任丁学超作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
法〉情况的汇报》、省教育厅厅长吕可英作的《先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情况的汇报》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孟昭炬关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法院建设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省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关于当前我省乡镇企业发
展情况的书面汇报,审议并通过了省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关于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处理情况的书面汇报。会议补选了王
树芳、曹宝生为七届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
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学孟作的《关
于增加省七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增加省七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山东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草案)》和《山东省乡镇集体工业
企业管理条例(草案)》,委员们经过审议认为,这两个法规(草案)应进一步修改后,
提交下次常委会议继续审议。会议还增补了曹学亮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决定任命了法院工作人员35人,免职4人。
第七次会议。 1989年1月20日至22日举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法制工作室主任王盛林作的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制
定程序的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区联络组暂行工
作条例 (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
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学孟作的《关于增加八个设区
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修改草案)》的修改说明、关于《山东省人大常
委会关于全省执法大检查延长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改变山东省人大常
委会地区联络组名称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
八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执法大
检查延长时间的决定》、《关于改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联络组名称的决定》
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听取了省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春作的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的审查委员
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听取并审议了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成希瑛作的《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公司情况的汇报》,省计委
副主任、省清理在建项目办公室主任于建洪作的《关于我省清理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
模情况的汇报》,省人民银行行长赵军成作的《关于当前全省货币信贷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决定任命了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免职省政府工作人员1人。
第八次会议。 1989年2月16日至18日举行。会议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七届人
大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草稿),听取审议了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副主任梁丰作的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通过了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
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
学孟作的《关于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
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盛林作的《关于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对代表建
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
议程(草案),通过了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通过
了提请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设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将省人大城乡建
设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建议(草案),通过了关于接受马忠
臣、谭庆琏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会议还决定任命了法院工作人员23人,免
职5人;决定任命了检察院工作人员15人,免职2人。

(冷明道 李玉海)
〔1988年省人大常委会重要活动〕一、为实施法律和工作监督,积极开展视察和调查
活动。 3月25日至4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森,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李仲
铭等, 赴青岛市及所辖部分县区,就民族、宗教、侨务和外事等工作进行了调查。4
月7日至15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萍,委员高维真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
部分委员, 视察了临沂、菏泽两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4月21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萧寒,委员崔凤举等,分赴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日照等市,对
我省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5月3日至9日,为检查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实施情况,推动小清河的综合治理,省人大常委
会主任李振、副主任卢洪、王树芳,委员储建华等在副省长谭庆琏的陪同下,分赴济
南、淄博、惠民及广饶、寿光等县,对小清河的污染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在视察结束
时,针对小清河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和应该采取的措施,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 5月26日至28日,副主任许森,委员卢健民等对济南市民族、宗教、侨
务、外事及旅游工作进行了调查。5月31日至6月30日,副主任萧寒,委员于波海等分
赴聊城、 惠民、德州地区的13个县市,就3个地区贯彻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计划的进
展情况进行了调查。6月14日至25日,副主任卢洪、许森,委员储建华等分别对济宁、
枣庄、 德州、淄博、潍坊、临沂等6市地的11个县区的民族工作进行了视察。8月9日
至28日,副主任许森及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周保瑞,赴烟台、威海两市及所辖的
蓬莱、长岛、牟平、荣成等县,对侨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8月15日至9月19日,副
主任林萍及委员李聚馨等分赴聊城、 潍坊、德州、泰安等地,对4个市地深化科技体
制改革和实施《义务教育法》 的情况进行了视察。8月26日至9月2日,副主任萧寒、
严庆清,委员于波海等,分赴烟台、青岛两市及所辖部分县区,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
情况和《计量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10月17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
副主任卢洪、王树芳,委员梁丰等,在副省长马世忠的陪同下,分赴潍坊、青岛等地,
对“引黄济青”沿线工程进行了视察,并在视察的基础上,于10月28日在济南召开了
“引黄济青”工程进展情况汇报会,听取了“引黄济青”工程指挥部的汇报。10月20
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委员李洪成等视察了省第一监狱、济南劳改支
队、省第一劳动教养所,省少年犯管教所和六一劳改支队等劳改、劳教单位,并对在
视察中发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处理意
见和建议。10月17日至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副主任卢洪、萧寒、王树芳、
林萍、许森、严庆清,分赴青岛、潍坊、淄博、济宁、惠民、菏泽等地,走访了省人
大代表和驻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听取了他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与代表们一起
进行了视察活动。11月4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等对诸城市的工农业生
产情况进行了调查。
为了保证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推动依法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
1988年9月24日,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省进行执法大检
查的决定》。这次执法大检查,从10月份开始到1989年4月底结束。这次执法大检查,
全省共查出各类违法案件88626件,已查结处理的有79155件,占89%。为了充分发挥
代表的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驻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170名,对15个市地的65
个县区和223个基层单位进行了视察和调查活动。组织省人大代表684人次,对我省的
869个工厂、学校、财贸、医疗卫生和乡镇企业等基层单位进行了视察和调查活动。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受理来信来访,实施法律监督,坚持做好人民群众的
来信来访工作,坚持领导干部阅批重要来信和定期接待来访制度。一年来,常委会共
受理人民来信来访8685件(次);领导干部阅批来信468件,接待来访150多人(次)。
二、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88年,省七届人大代表共
提出建议、 批评和意见643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到山东各方面的工作。其
中,涉及经济建设方面的351件,占54.5%;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144件,
占22.4%; 劳动工资方面的70件,占10.9%;政法方面的39件,占6.1%;其他方面
的39件, 占6.1%。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省人
民政府、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认真地办理。截至1989年1月底,这
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对代表进行了答复。如高
维真等1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加强初中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的建议,省人民政府
十分重视,赵志浩副省长亲自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专门研究,并确定将1988年
的2200名电大初中师资班毕业生列入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充实了初中师资
队伍。对王佶代表提出的要求解决探亲台胞向台湾打电话难的问题的建议,省邮电
管理局专门作了研究,并向各市(地)、县(区)邮电部门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台胞电
信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三条具体措施,改善了对台胞的电信服务工作。
三、学习兄弟省市人大工作经验。1988年,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惠民、德州、
聊城、 菏泽、临沂5个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的负责人,先后赴晋、陕、鄂、湘、赣、
浙6省, 考察学习他们开展地方人大工作的经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原省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高逢五、张竹生、徐雷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建春等先后赴辽宁、
吉林、黑龙江、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安徽、陕西、四川、湖北、湖南、云南、
贵州、广东等省区学习人大工作经验。
四、接待外国议会代表团。1988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等,先后接待了由副
议长何塞·安东尼奥·费尔南德斯·古斯曼率领的洪都拉斯国民议会代表团;洪都拉
斯国民议会代表团一行19人, 对山东进行了为期5天的友好访问。10月10日,省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许森、办公厅副主任王义德接待了由议长获原健一为团长的日本国枥木
县足利市议会访华代表团;10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森、办公厅副主任王义
德接待了由议长合志荣一为团长的日本国山口县议会访华代表团; 11月1日,省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办公厅副主任朱广新接待了由末藤义之为团长的日本国山口县
下关市议会访华代表团;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卢健民等,接待了由副议长宫户城为团长的日本国山口县宇部市议会访华
代表团。
(五)加强了自身建设。1988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和鲁编〔1988〕
202号文件精神, 对常委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和充实。一是根据新修改的
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了法制、财政经济、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侨
务外事5个专门委员会;二是将5个地区的人大工作联络组改为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
委员会,并对其机构、人员作了调整充实;三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除保留办公
厅外,撤销法制、财经、教科文卫三个工作委员会,调整增设为法制工作室、研究室
和人事代表工作室。在组建法制工作室调配新干部时,实行了公开招考、择优录取的
办法。从102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择优录取了中青年干部13名。
1988年,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山
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等10多项地方性法规
和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部门也都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了工作规则和
工作制度。这些规则和制度的制定,对于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完善和强化
省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提高常委会的议事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冷明道 姜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