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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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全委会〕 第七次全委扩大会议。1988年4月18日至20日在济南召开。会议学
习贯彻了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研究如何在改革开放中加强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问题。出席会议的有省纪委委员30人;列席会议的有不是省纪委
委员的市、地、大企业、驻济高等院校纪委书记;省委、省政府机关纪委书记,省直
部门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省纪委机关处室负责人,共计
341人。 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陆懋曾到会讲了话。省纪委书记李发荣传达了中纪委二
次全会精神,并代表省纪委常委作了《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报告。
会议要求,各级纪委要牢固树立纪检工作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
纪检机关“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作用,使纪检工作成为支持促进改革的
重要力量;集中力量管好党的纪律,认真查处党内违纪案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党纪
教育;切实搞好新时期党风建设,进行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内监督,建
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从群众意见最多,解决的条件比较成熟的问题入手,重点纠正
以权谋私、官僚主义、奢侈浪费以及人事方面的不正之风。认真搞好纪检队伍自身建
设,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纪检
机关制度建设。
第八次全委会。于1988年12月18日至24日在济南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
产党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山东省第五次代表大会的报告》。出席会议的有省
纪委委员26人。全会在回顾五年来主要工作时指出,各级纪委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
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查处党内各类违纪案件4.15万起,共处分党员3.17万人,其
中地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449人。复议审理历史案件1.31万起,有3398人恢复党
籍,由省纪委直接复议并报中央和省委审批的、有重大影响的历史案件15起,32人;
接待处理党员的群众来信来访37.36万件次, 其中来信29.6万件,来访7.76万次,省
纪委接待处理来信来访6.65万件次。全省乡镇以上单位共建立纪检组织6370个,有专
职纪检干部1.67万人。 共举办纪检干部轮训班1023期,轮训纪检干部3.4万余人次。
通过党校、 大专院校培养具有大专文化水平和纪检专业知识的纪检干部215人。全会
总结五年工作的主要经验时认为,做好新时期纪检工作,必须坚持纪检工作为党的基
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纪检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必须在改革开放中严格执行党的纪
律;搞好党风建设,必须走改革开放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全会还讨论了今后纪检工
作的建议。会议一致同意将省纪委的工作报告提请省五次党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次全委会。省五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纪委委员于1988年12月24日下午
在济南召开全委会。出席会议的有省纪委委员32名(因事因病请假3名) 。省委常委张
全景主持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省纪委常务委员
会;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了书记、副书记,并经省委五届一次全会批准。省委常
委、省纪委书记张全景代表新当选的省纪委常委讲了话。对上届省纪委的工作予以充
分肯定;对退出纪委常委班子的同志表示感谢和敬意;对今后工作讲了以下意见:认
真传达贯彻好省党代表大会精神;抓好党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搞好为政清廉工作,
加强党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好中纪发〔1988〕8号和鲁纪发〔1988〕26号文件精神;
搞好纪检队伍自身建设。同时,对新当选的省纪委委员提出了要求和希望。

(许广松)
〔加强党内纪律监督〕我省各级纪委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对党员干部加
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实行党
内纪律监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常委(党组)会议,全面了解
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参加同级或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
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检查了解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情况;组织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党
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现;设立党风监督员、举报电话,建立监督网,走访群众,
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对党员干部的批评意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核实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1988年全省纪检系统共受理来信来访8.08万件次,其中
属揭发控告的5.8万件次, 经初步调查,揭发控告的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的占67%,
纪委所查处的案件80%是通过信访发现的线索。济宁市纪委定期向市委常委会反映群
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看法和意见,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个别批评教育,协助党委
调整领导班子,收到较好效果。枣庄市纪委年初调查党风党纪状况,发现部分党员领
导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有些领导班子不够团结,建议市委在全市党政机关中开展
“整顿纪律,加强团结”的活动,使存在的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张天民)
〔协助党委抓好廉洁勤政工作〕山东省各级纪委协助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
必须保持廉洁的指示精神,把廉洁勤政工作作为党风建设的重点,运用多种形式调查
了解党政机关的情况。 潍坊、济南、淄博、青岛、泰安等市地纪委,先后对200多个
单位约6万人进行调查, 找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开展了“为政
清廉”活动,研究制定了制度措施。深入进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利用多种形式
表彰廉洁奉公的先进单位7544个,先进个人3.12万名,内部通报、会议剖析、报刊披
露贪污受贿等典型案例822起。 对一些监察执法部门进行整顿,着重检查纠正以权谋
私问题。潍坊市工商系统查摆“白吃、白喝、白拿、白用、白修、白要”问题1.44万
个, 涉及金额2.67万元,大都退赔。同时还涌现出请吃不到,送礼不要的好典型360
个。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招工招干、农用物资分配等“热点”
问题抓起,从自身做起,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接受群
众监督。寿光县实行政务公开,在招工、招生、提干、“农转非”、“军转干安置”
等工作中,共涉及1.77万人,未发现违纪行为。烟台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带头遵守
《关于涉外活动收受礼品问题的规定》 ,有6名市级领导干部把16件礼品上交外事办
公室,有29个部门及所属63个涉外活动单位将279件礼品全部上交

(张天民)
〔郯城、昌乐县党政机关廉洁勤政主要经验〕郯城县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促
进廉政建设。如对化肥供应实行县、乡村供应数“三榜上墙,供应证到户,送货到村”
的供应办法,并制定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使县产化肥按期如数送到农民手中。改革
农村提留集资办法,在全县推行张榜公布提留集资和开支情况以及与农民签定合同的
方法, 1988年向农民要钱的项目、数目比1987年明显减少,总数减少75.79万元,人
均减少1.05元,亩均减少0.77元,减轻了农民负担。对干部选拔使用,采取“定期考
核,民主测评,运用测评结果选拔使用干部”的做法,并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试用
期制度和干部回避制度, 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从组织上保证党政机关廉洁。198 7
年县政协召开二次会议,在200多次(件) 发言和提案中,对党政机关廉洁问题没提出
意见,地委组织乡镇以上干部对县委班子考评,没有一张不信任票。
昌乐县从6个方面实行政务公开: 公开干部岗位责任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公开
重要行政决策;公开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公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公开办事程
序和结果;公开各单位内部重要事务。全县设立政务公开栏2261个,凡能公开的重要
党务政务都予以公开。并采取领导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约束和职能监督
“五管齐下”的方法进行监督,县里设立举报中心,各乡镇、各单位设立举报箱和意
见箱,有的还设立政务咨询站或聘请政务监督员。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如发
现县直机关28名干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其中11名党员受党纪处分,17名干部受到政
纪处分。

(许广松)
〔严肃查处党内违纪案件〕1988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
绕治理整顿和廉政建设,积极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6736起。处分
违纪党员6266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40人,科级干部433人,一般党员
干部1467人, 一般党员4323人。在受处分的党员中,开除党籍923人,留党察看1594
人, 撤销党内职务262人,严重警告1789人,警告1698人。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是:
(1) 经济案件占较大比重。共查处经济案件2105起,占案件总数的31.2%,其中严重
以权谋私案件377起, 违反财经纪律案件254起,贪污案件759起,行贿、受贿、索贿
案件484起,盗窃案件151起。(2) 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比例有所增长。1988年共处分党
员干部1943人;占受处分党员总数的31%,比1987年上升4.4%。(3)被开除党籍和受
刑事、 行政处分的党员有所增加。分别占14.7%、8.4%和11.5%,比1987年分别上
升4%、3%和6%。(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仍占较大比重。1988年共有3284名党员
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党纪处分,占受处分党员总数的52%,其中开除党籍245人,
留党察看898人。

(孙奉锦)
〔郑学农失职渎职受到党纪处分〕山东省广播电视学校校长、广播电视中心建设指挥
部副指挥兼燕子山搬迁处处长郑学农,在分管燕子山附属工程建设时,对工程质量不
认真检查、验收,对施工队偷工减料和野蛮施工等违章行为不制止,造成工程质量低
劣,致使挡土墙倒塌,砸坏锅炉房、管道等设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7万余元。在
施工期间,他还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营建私房,从中占便宜、谋私利。经山东省广
播电视厅机关党委研究决定、报省政府机关党委批准,给予郑学农留党察看一年的处
分,并建议撤销其行政职务。

(孙奉锦)
〔王明山执法犯法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王明山,男,53岁,1954年参加工作,1960
年入党,1982年由部队转业到博兴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执行庭
庭长,区科级审判员。1988年,王五次收受两名罪犯亲属的贿金共2090元,并答应为
罪犯说情。为严肃党纪,博兴县委决定开除王明山的党籍。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免
去王明山执行庭庭长和审判员职务,调离法院,并降低两级工资。

(孙奉锦)
〔表彰优秀纪检干部〕 1988年4月20日,在省纪委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表彰了优秀
纪检干部。省纪委副书记袁波代表省纪委常委宣读了《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
于表彰优秀纪检干部的决定》,对202名坚持原则,勤奋工作,秉公执纪的纪检干部,
授予“全省纪检系统优秀纪检干部”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许广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