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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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迈出新步伐〕1988年,山东婚姻登记工作在加强
法制化和正规化建设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8月20日,山东省民政厅报请省政府批准,
颁布了《山东省实施〈婚姻登记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使婚姻登记工作
法制建设有了新发展。《细则》对办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现役军人和有特
殊规定人员的结婚、离婚、复婚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条件、程序以及对违法者
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婚姻档案的管理、婚姻登记人员的培训、婚姻登
记机关的建设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地依据《细则》的要求,补充完善了《婚姻登
记工作条例》、《婚姻登记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婚姻法》、《婚
姻登记办法》的贯彻执行。全省各地普遍清理了违法婚姻,共查出违法婚姻39179对;
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的有34497对, 处结率达88%。1988年,山东共有婚姻登
记机关2507个,其中市辖区人民政府登记机关14个,街道办事处登记机关63个,乡镇
人民政府登记机关2428个, 涉外登记机关2个。共有婚姻登记人员4432名,经县以上
民政部门培训、 考核合格的, 占97.5%。全年,婚姻登记机关共受理结婚登记申请
76.8万多对,其中符合《婚姻法》结婚条件准予登记结婚的73.4万多对,每千人口结
婚登记率为18.5;受理离婚登记申请2.1万多对,其中准予登记离婚1万多对;依据婚
姻档案,为丢失婚姻证件要求证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
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共2181份。同时,有的婚姻登记机关积极开展了筹办集体婚礼,
举办新婚夜校,成立婚姻介绍所,开展了婚姻咨询等多项服务活动。

(王日敏 白刚)
〔殡葬改革工作稳步发展〕 1988年全省共火化尸体37万余具,比1987年多化尸42451
具,火化率达75%,创历史最高水平。
为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全面发展,省民政厅对基本普及火化的地方着重抓好巩固提
高工作,对火化率较低的地区重点帮助指导。枣庄市火化率1987年仅有29%,为促进
该市火化率的提高,省民政厅集中力量帮助枣庄抓殡改工作。对此,枣庄市委、市政
府非常重视,各级民政部门也较好地发挥了职能部门作用,使工作有了较大突破,火
化率达到73.4%。 7月份省民政厅在枣庄召开了菏泽、聊城、德州地区和13个县市区
分管殡改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座谈会,10月,又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婚丧改革现场经验
交流会,推动了全省殡葬改革的稳步发展。年底,除菏泽地区和东营市火化率略有下
降外,其他市地火化率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威海、临沂、烟台、济宁、潍坊、
青岛、 济南、淄博8个市地火化率均达到90%以上,聊城、惠民地区火化率分别提高
了11%和8%。
〔红白事理事会建设在普及中提高〕 1987年9月山东省在曲阜召开了红白事理事会经
验交流会, 到1988年底,全省红白事理事会已发展到91468个,其中村级理事会8808
8个, 占农村总数的97%。各乡镇及多数县、市都建立了红白事理事会指导委员会或
领导小组,已初步形成网络。一年来,全省县乡两级采用以会代训或现场培训等方法
举办理事会负责人培训班2402期, 共培训84115人。各地本着尊重当地健康民俗,符
合当地实际,能被群众接受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理事会章程、理事会工作人员
守则,为群众操办红白事的程序、原则等,使理事会的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县乡两级理事会指导组织定期研究基层理事会的工作情况,注意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有的理事会不仅婚丧事办得文明、节俭、周全、户主满意,而且拓宽了服务范围。如
临沭县理事会派人对身边无子女病重病人进行护理,对姑娘开展出嫁前的实用技术培
训等,使理事会的工作越来越受到群众欢迎。

(王日敏 王守琨)
〔五莲县婚丧改革深入扎实〕五莲县坚持把搞好婚丧习俗改革作为更新人们的传统观
念,推动改革开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破除了旧的婚丧陋习的影响,树
立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新风尚。他们在婚丧改革中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宣传
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幻灯等宣传工具搞好常规宣传;利用春节、清明节等传
统节日组织大的集中宣传;把改革婚丧旧俗,树立文明新风教育同科普教育、道德教
育相结合,让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增强群众接受新事物,抵
制旧风俗的能力。二是抓了红白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县委、县政府大力推广
群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的经验和做法, 指导全县634个村和县直机关成立了红白事
协会。 1988年全县理事会为群众操办红白事5000余起,节约资金200多万元。结婚登
记率和火化率分别达到95%和99%。三是辅之以法规保障。为使婚丧改革深入扎实地
开展下去, 县政府制定和颁发了《民俗改革暂行规定》 、《殡葬改革暂行规定》和
《十提倡、十反对、十禁止》等一系列婚丧改革的制度和规定,乡镇,村则把婚丧改
革的内容逐一分解成若干硬性指标列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和创建文明单位的条件,
使各级组织有了监督、检查、管理的标准,群众有了遵循的依据,婚丧改革逐步形成
了制度化、法制化。

(王日敏 赵立杰)
〔山东省涉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结婚登记增多〕1988年全省共办理外国人、华侨、
港澳台同胞结婚登记50对, 比1987年增加31.6%,其中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登记的1
2对; 国内公民同华侨结婚登记的14对,同港澳台同胞结婚登记的23对;双方均为外
国人结婚登记的1对。 这些结婚登记具有五个特点:一是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多。共涉
及到美国、日本、朝鲜、加拿大、荷兰、比利时、法国、奥地利、澳大利亚、香港、
澳门和台湾。二是女方是国内公民的多。共有37对,占结婚登记总数的74%。三是国
内一方年龄偏小的多。20-30周岁的占国内一方总人数的74.6%,比境外一方年龄小5
周岁以上的占结婚登记总对数的22%。四是初婚者多。双方均系初婚的41对,占82%。
五是国内一方是工人、农民、服务员等体力劳动者或待业人员多,共32人,占国内一
方总人数的65.3%,而境外一方则多是工程技术人员、商人、留学生等。其主要原因
是: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加,我国公民对国外的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婚姻观念也发生
了变化;有的想去国外奋斗,创一番事业,也有的羡慕国外生活,凭借婚姻关系达到
出国目的,因而出现了年龄、职业上的不协调。
山东省负责承办华侨、港澳台同胞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负责承办外国
人结婚登记的济南、青岛两市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严格执行我国的《婚姻法》
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并加强对当事人的宣传教育,保证了涉外、华侨、
港澳台同胞婚姻登记工作的进行。

(王日敏 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