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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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初见成效〕1988年,山东共有县以上优抚、社会福利事
业单位48处,职工2857人,床位5679张,年末在院总人数4434人。各单位在改革中取
得了显著成效,具体作法是:
一、增强办院活力。各院认真推行了目标责任承包制;改革了人事制度;改革了
分配制度。
二、拓宽服务领域。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富余人员、设备、床位等条
件,分别开展了对外门诊、家庭病床、自费代养等业务。截至1988年底,全省对外诊
治社会病人达8.67万人次, 收院治疗3844人次,设家庭病床434张,收养自费代养人
员587人。 省荣军医院还组织医疗队为在乡三等残废军人和老复员军人送医送药4500
多人次。33个优抚事业单位通过开展多种经营,年创收207.47万元。
三、实行医疗、供养、康复三结合。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变过去单纯医疗、
供养为“医疗、 供养、康复”三结合,普遍成立了康复领导小组,设立了达300多平
方米的理疗室、体疗室、娱疗室。根据每个收养对象的年龄、身体、智力等不同情况,
分别编组,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及文体活动。使90%以上的老人、智力缺损、
躯体残疾者,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

(刘振明 王树梓)
〔社会福利企业的改革进一步深化〕1988年,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为进一步深化社会
福利企业改革,采取了七项措施,推动了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一是对福利企业进行
了清理、验收和发证工作,进一步端正了办厂方向,确保了残疾人的安置比例,提高
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整顿兼并了规模小、产品质量差、市场竞争能力
低、无发展前途的企业,增强了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三是提请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
了《关于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理顺了福利企业与民政部门、民政部
门与工商,税务及企业主管部门的关系,落实了扶持保护政策;四是在80%的福利企
业中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调动了广大职工生产的积极性;五是举办了福利企业经
营管理和产品创优培训班,为企业培养了骨干;六是发展了外向型经济,有50多个福
利企业的服装、 地毯、木刻、裘皮制品、工艺美术品、草柳编织品等100多个品种,
畅销日、美、英、法、苏、香港、澳门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全年出口创汇达1000多
万美元。七是加快了技改步伐,有13个福利企业技改项目被列入省计委的总体规划,
总投资额达1000万元。由于上述措施的实行,使福利企业的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福
利生产持续发展。 1988年底,山东省社会福利企业已发展到3762处,比1987年增加7
51处; 职工总人数达12.47万人,其中安置残疾人员5.2万人,比1987年分别增加2.3
9万人和1万余人; 年产值达16.07亿元,实现利润1.57亿元,年产值利润分别比1987
年增长76%和84%。

(唐晓光)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走上正规〕1988年,山东省共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
所131处,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5840人,无军籍职工2386人。
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正规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加强了业务培
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素质。二是建立了规章制度,使服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建
立了管委会,民主管理迈开了步子。四是开展生产经营,推动了服务管理。五是改善
了管理状况,文化生活日趋活跃。

(李森 唐晓光)
〔以国防教育为先导,拥军优属工作成绩显著〕山东各级民政部门根据中央的指示精
神,积极协同有关单位,大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促进了拥军优属工作的开展。主要
作法是:
一、 主动协调,积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1月,省民政厅发出文件,要求各级民
政部门协同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把拥军优属工作寓于全民国防教育之
中。 6月,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搞好全
民国防教育的意见》 。9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民政部等四部门发出通知,转发
山东省关于宣传、民政等单位“五位一体”搞好全民国防教育经验的报告。认为山东
的作法行之有效,值得推广。10月,省召开国防教育会议,会上成立了以省长姜春云
为组长的国防教育领导小组。 全省15个市地和134个县市区也先后下发实施了国防教
育方案或意见,成立了相应组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民国防教育。济南市、淄博市
张店区、周村区和沂水县分别举行了国防知识大奖赛,国防知识百题有奖答卷竞赛和
国防征文等活动。省民政厅在济南市天桥区进行了国防教育试点,这个区在普遍教育
的基础上, 举行了国防知识竞赛,7月31日,省电视台播出了竞赛实况,使全省人民
普遍受到国防知识教育。据统计,全省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播出和登载国防教育
和拥军优属内容的稿件2400多篇, 办宣传栏、黑板报56100多期,举行报告会、座谈
会、表彰会5760多场,表彰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个人7400多个。
二、 勇于探索, 加强基层优抚安置网络建设。据统计,全省一年中有70%的乡
(镇)、村已建立健全优抚安置服务网络。这些网络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服务周到,
深受驻军和烈军属欢迎。 全省为驻军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做好事380多万件,发放优
待证券31万多张。济南市解放路办事处开办了拥军优属优待市场,每月一次为烈军属
和伤残、现役军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6个月优惠额达3万多元。
三、协商对话,热情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办实事。新年、春节和“八一”期间,全
省普遍开展与驻军和优抚对象对话活动,为他们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新年伊始,省
政府组织18个部门与济南军区协商对话,省计委负责人当场决定为部队解决更新医疗
设备急需的40万元外汇。 淄博市决定给部队小型企业减免税收照顾,烟台市拨出100
万元,解决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经费困难。各地在为部队办实事的同时,还积极解决
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济宁、聊城、长清等8市县拨款27万多元为烈军属解决住房难、
治病难、生活难等问题。各地向驻军、烈军属和伤残、复员军人发慰问信86.5万多封,
赠送慰问品21万多件,价值150多万元。
四、总结拥军优属工作经验,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全省总结推广了16个先进单位
和6名先进个人的经验。 这22个先进典型,分别被评为全国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 并在7月全国“双拥”新闻发布会上,受到国家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通
报表彰。被评为全国拥军优属先进单位的是:莱芜市政府、日照市政府、安丘县政府、
桓台县政府、兖州县政府、文登县政府、长岛县政府、郓城县政府、青岛市市北区政
府、济南市天桥区政府;淄博市毛纺厂、聊城手表厂、陵县刘潘乡政府、邹平县邹平
镇政府、胶州市中云街办事处、枣庄市薛城区欣欣商店。被评为全国拥军优属先进个
人的是:安丘县陈金香、长岛县蔡大禹、济南市天桥区秦秀珍、利津县魏希英、沂南
县李秀莲、微山县马广兰。

〔群众优待和抚恤工作进一步深化〕1988年,山东省优抚工作以学习、宣传、贯彻国
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为中心,研讨抚恤优待理论,调整抚恤标准,在解
决优抚对象生产、 生活困难方面,有了新的发展。全省落实群众优待总金额1.7亿多
元,比上年增加900多万元,户均301.90元,比上年增加9.9元。其中,军属户均优待
393元,比上年增加23元。乡镇统筹面已达99.9%。优待城镇义务兵家属25303户,户
均280.50元,比上年增加26元。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面达到88.7%,比上年提高5.7%。
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达99.6%,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达95.4%,建国后入伍的
达68.3%。 复员军人人均月定补款达到15.06元, 比上年增加1.1元。退伍军人定补
12583人, 定补面达0.79%,人均月定补10.9元。在乡老红军88人,月生活补助80-1
00元。
追烈、评残、抚恤工作稳定发展。1988年,追认革命烈士49人,承认革命伤残军
人534人, 为伤残军人发放三轮车67辆。为减少物价上涨对优抚对象生活的影响,全
省在抚恤工作中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调整了抚恤标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198
8]优字6号文件精神,全省对12.8万多名伤残人员的抚恤标准进行了调整,总金额达
1185万多元, 比上年增长28%-55%,人均月抚恤款29.18元,比上年增加6.88元。6
月,省民政厅发出的[1988]鲁民字第86号文件规定,伤残人员中原享受抚养金待遇
的排以上干部普遍增发生活补助费。 副排级每人每月增发5元,正排级10元,副连级
15元,正连级20元。二是为领取40%救济费或退休费的革命残废人员实行了差额补贴,
使其达到了同一级在乡残废抚恤金标准。对城镇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的非农业户
口的优抚对象,也按当地职工补贴标准的50%发给副食补贴。三是积极争取地方财力,
扩大抚恤面, 提高抚恤标准。山东享受烈属定期抚恤金的共75532人,年定期抚恤款
5018万元, 比上年增加2884万元。其中,农业户口的73190人,月人均抚恤款21元,
比上年增加0.24元;非农业户口的2333人,月人均33.9元,比上年增加0.28元。

〔退伍安置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发展〕1988年,山东共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
兵60237人, 其中城镇退伍义务兵6478人,农村退伍义务兵49368人,转业志愿兵439
1人。 针对城镇兵多,参战立功人员多,伤残军人多,安置难度大的特点,增加了安
置措施。 一是宣传、 贯彻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省民政厅起草了
《山东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保证了《条例》的贯彻实施。二是大力
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妥善安置农村退伍军人。各地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使1.7万
余名退伍军地两用人才中的80%以上得到开发使用。
三是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区别对待。在城镇劳动制度改革,企事业单位
实行租赁承包、 优化组合,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难度大的情况下,使1万多名城镇和
其他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及时得到妥善安置。
为妥善安置特、 一等伤残退伍军人和严重缺房的退伍军人,省和各地拨出200万
元经费为34人解决了住房等困难。

(王复进)
〔收容遣送工作〕 1988年,山东收容遣送工作在深化改革中稳步发展。4月初,省民
政厅在兖州召开了收容遣送工作座谈会。会议采取研究工作与理论探讨相结合的方法,
分析了形势,部署了工作任务,并印发了《全省收容遣送工作座谈会纪要》。这次会
议,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使全省各站进一步明确了在新形势下收容遣送工作的任务
和特点。在充分调动各站积极性的同时,省民政厅先后向济宁、菏泽、潍坊、兖州拨
出60万元专款用于收容遣送站建设。目前全省16个收容遣送站普遍进行了改造。全省
共收容盲目外流乞讨人员1.4万人次, 其中各站收容本地乞讨人员1900人次,以讨要
为生财之道的1700人次。为配合“严打”斗争,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解救被拐卖妇
女2000人次,占被收容人员总数的14%以上。据对济南、兖州两地的调查,两站共收
容外流人员4481人次,解救被拐卖妇女1096人次,占被收容人员总数的24.5%,其中
25岁以下的女青年占90%,30岁以上的妇女占5%。这些女青年分别来自四川、贵州、
云南、广西、湖南、湖北、陕西、宁夏等地,由于多种原因遭不法分子拐骗。为实现
“以副补站”的目的,兖州、烟台、潍坊、薛城等10个收容遣送站开展了工副业生产
项目,收入达40多万元。

(彭秋华)
〔革命烈士褒扬工作〕1988年,山东省革命烈士事迹编纂办公室编辑出版了《光照千
秋-山东省革命烈士事迹选》第八集,该书收入了37位著名烈士的事迹,共24.2万字。
各市新组建了编纂工作班子,制定了按历史时期编写烈士传记和历史事件的六年规划。
淄博市编写了《英名千古》第四集,临沂地区编写了《沂蒙英烈》第三集。
1988年1月, 省政府批转了财政厅、民政厅的联合通知,要求对全省革命烈士纪
念建筑物实行分级管理保护。并把孟良崮战役烈士陵园等19处烈士纪念建筑物列为第
一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各地贯彻通知精神,积极落实烈士陵园的分
级管理保护工作。其中已经落实的有烟台、泰安、临沂三市和费县。共确定市地级重
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0处,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2处。
1988年,各地党委、政府根据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及广大群众和烈士家属的要求,
根据当地经济条件,通过上级补助、财政拨款和群众自愿捐助等办法筹集资金,新建
了范筑先将军殉难处(聊城),渤海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等烈士纪念建筑物15处。
1988年,省拨款179.5万元,先后补助了30个烈士陵园。地方财政拨款189万余元,
发动社会集资202万元, 加强了烈士陵园和纪念建筑物的维修和建设。遵照《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申严格控制建立纪念设施的通知》(中办发[1988]9
号文件) 精神,省民政厅对全省近几年来修建的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了检查清理,提
出了停建缓建一批烈士纪念建筑物项目;严格执行建立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报批程序;
搞好烈士陵园的维修管理工作等四条措施。
1988年5月, 省民政厅在潍坊市召开了全省烈士陵园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肯定
了坚持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办园宗旨和拓宽以副补园的路子,研究了开创陵园建设
新局面的措施。到1988年底,全省共有86座烈士纪念堂(馆)陈列展出了烈士事迹,各
地烈士陵园以副补园经济效益显著,纯收入平均比1987年增长18.5%。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