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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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工作〕1988年是山东省建国以来多灾和重灾年份之一。全省性严重干旱持
续全年;春季小麦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冻害;夏、秋季又发生了风雹、暴雨、洪涝、
黄河漫滩和病虫等多种自然灾害。多灾并发造成全省粮食、棉花、油料、烤烟等大幅
度减产, 给灾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很大困难。据核实统计,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788
2万亩, 成灾面积4902万亩,其中粮食作物3282.3万亩,经济作物1619.7万亩;绝产
面积831.9万亩, 其中粮食作物612.8万亩,经济作物219.1万亩。因灾减产粮食77.6
8亿斤,减产棉花6.12亿斤,减产油料10.2亿斤,减产烤烟0.77亿斤。因灾死亡99人。
死大牲畜7095头; 倒塌民房4.98万间,损坏民房21.73万间。成灾人口4351.8万人,
其中因灾缺粮的2361.2万人, 缺口粮20.47亿斤。受灾较重的地区有:鱼台、邹县、
金乡、泗水、微山、单县、定陶、曹县、巨野、成武、苍山、莒县、平邑、沂源、蒙
阴、峄城、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台儿庄、龙口、蓬莱、莱州、泰安市郊区、东平、
高密、五莲、历城、莘县、冠县、阳信、商河、乐陵、济阳、淄川等34个县(市、区)。
各级党委、政府对救灾工作非常重视,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和紧急
电话会议,部署抗旱工作,省直有关部门下拨了大批救灾物资和资金;灾区各级领导,
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抗旱播种和灌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了最低限度;救灾
款、粮重点安排给重灾单位和重灾民、贫困户、五保户;救灾款的发放工作始终置于
群众的监督之下。 1988年,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计发放救灾款4344.4万元, 约有8
4.45万人得到救济, 12万多户灾民得到生产扶持,临时抢救、安置、转移灾民1.6万
多人。

(王枫)
〔扶贫工作引入竞争机制后有突破性进展〕为了从鲁西北地区的实际出发,搞好扶贫
与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1988年4月12-15日,山东省民政厅在茌平县召开了鲁西北
地区扶贫与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座谈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各地意见,确定把竞争机制引
入扶贫工作。具体方法是,省民政厅会后对扶贫资金的安排将采取择优扶持,各地相
互竞争。竞争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党政领导重视扶贫工作,积极支持民政工作;
民政部门班子强;基层救灾扶贫基金会组织健全;工作有力;当地安排了一定数量的
扶贫资金等。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县(市),省里优先拨给扶贫款,否则不予安排扶贫
资金。按照确定的扶贫条件,省民政厅全年共下拨了1160万元有偿扶贫款。由于竞争
机制的引入,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开展扶贫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扶贫款的使用效益。
1988年, 全省共有2409个乡镇开展了“双扶”工作,共计扶持贫困户、优抚对象2.8
万多户,年底有2.8万多户(包括部分往年扶持的户)脱贫。

(杨中强)
〔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试点工作〕自1987年5月起,蓬莱、胶南、淄川3县区先后开展了
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试点工作。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是由民政部创办的以农民自我保障为
目的的救灾工作新办法。
实行救灾合作保险,就是将以往单靠国家拿钱救灾的办法改为个人投保,集体和
国家辅助理赔,使农民在自然灾害发生后,能按照投保险种领取理赔资金,解决生产
和生活困难,它不同于金融性的商业保险。在这些县、区开展救灾合作保险,主要作
了四项工作:一是宣传救灾合作保险意义,增加农民自我保障意识,提高投保的覆盖
面,截至1988年8月,试点县(区) 已有50个乡镇开展了保险业务,占乡镇总数的77.5
%,已投保的险种有农作物(主要是玉米、小麦) 、农房、大牲畜、福利企业等4项。
二是建立了领导机构。在试点县区,组建了由县(区)长负责,吸收农业、财政、银行、
信贷、保险、工商、税务、粮食、供销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救灾合作保险基金会,
下设办公室,人员列入事业编制;乡镇成立了领导小组;村配备了协保员。三是率先
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进行试点,以村为单位逐户与农民签订承包合同。四是按章办
事,搞好定损理赔。据对41个乡镇统计,1988年合计投保金额为1.68亿元,收取保费
40.74万元,赔付支出126.87万元,理赔缺额86.13万元。
在农村实行救灾合作保险,把个人、集体、国家三者的力量结合起来,提高了救
灾工作的能力,受到群众欢迎。

(乔贵良)
〔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网络化建设初见成效〕1988年初,山东在胶南农村基层社会保障
工作现场会上,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乡镇普遍建立“双扶福利生产,优抚安置老
年人、婚丧改革和社会福利基金”五个农村基层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经过一年的努力
工作,全省已有1094个乡镇开展了网络化建设,占乡镇总数的44%。各地的主要作法
是:
设置了组织机构。乡镇设立了社会保障工作委员会,一般由乡镇长任主任,党委
副书记、分管民政的副乡镇长任副主任,民政、武装部、妇联、团委、财政所、税务
所、工商所、银行、经委、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福
利企业指导小组、优抚服务中心、民俗改革指导站、救灾扶贫基金会、残贫者服务中
心等若干个职能机构。有的地方还以乡镇为中心,县、乡镇、村逐级对口设置组织机
构。
建立健全了章程和规章制度。一是确定了保障组织的性质和宗旨;二是明确了工
作任务;三是明确了权限和隶属关系;四是制定了例会制度。
组织机构和章程制度的建立,推动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使社会保障工作
纳入到各个职能机构中,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工作协调性为民政工作的发展注入
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高金斗)
〔山东省农村“文明敬老院”评比表彰〕山东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由分散供养逐渐向集
中供养的方向发展,到1988年底已兴办乡镇敬老院2215处,村办敬老院2255处,集中
供养五保对象5万余名。 为了把乡镇敬老院办成振兴农村老年事业的中心和建设农村
精神文明的窗口,推动全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开展,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老有所医, 老有所学, 老有所乐”的目标,8月5日,省民政厅、省老龄委联合发出
《关于开展争创“文明敬老院”活动的通知》。“文明敬老院”条件是:乡镇(村)党
委、政府重视五保供给工作,关心敬老院建设,实行乡镇统筹五保费用,基本无应保
未保现象,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略高于该乡镇(村)的人均生活水平;乡镇敬老院供养
的五保对象不少于本乡镇五保对象的40%,并对分散生活的五保对象定期提供医疗、
代购生活用品等服务,指导村办敬老院的工作,已形成乡镇五保工作服务中心;敬老
院实行院长责任制,规章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民主管理,服务人员文明服
务,无责任事故,院长、服务人员、院民关系融洽;敬老院院容院貌整洁,有娱乐设
施,生活饮食调剂得好,老人居室整洁,衣着齐全干净,定期为院民查体,积极开展
康复活动,老人无非正常死亡;敬老院财务帐目公开、清楚、开支合理,无贪污、浪
费和侵占院民利益的现象。实行以副补院,全院每年副业纯收入人均达到百元以上。
“文明敬老院”每年评选一次,所有乡镇办和乡(镇)村联办、村办的敬老院都参
加评选,由市地民政局和老龄委联合组织评选,符合条件的敬老院填写《山东省文明
敬老院审批表》,报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审批。批准授予“文明敬老院”称号的,发
给证书和“文明敬老院”牌匾予以鼓励。
在各级评选的基础上, 10月15日,省民政厅、省老龄委联合作出《关于表彰188
处农村敬老院的决定》(鲁民字〔1988〕第180号),授予平阴县孔村镇敬老院等176处
乡镇敬老院和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沃家居敬老院等12处村办敬老院以“文明敬老院”
光荣称号,省委书记梁步庭亲自题写了“文明敬老院”牌匾。10月18日,梁步庭等省
的领导人在全省首届老人节庆祝大会上,向获奖的敬老院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和牌匾。
在176处乡(镇)办“文明敬老院”中,有济南市12处、青岛市8处、淄博市10处、
枣庄市12处、 东营市4处、烟台市19处、潍坊市21处、济宁市23处、泰安市13处、威
海市8处、 惠民地区3处、德州地区11处、聊城地区7处、菏泽地区11处、临沂地区12
处;12处村办“文明敬老院”有济南市天桥区1处、崂山县1处、胶南县2处、平度县1
处、即墨县1处、胶州市1处、桓台县1处、青州市1处、博兴县1处、定陶县1处、日照
市1处。

(王士力)
〔山东两农民义务兴办敬老院受民政部表彰〕农民白永孝、张孝扬同志勤劳致富以后,
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个人出钱在本村兴办敬老院,供养五保老人,为
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7月11日,民政部向白永孝,张孝扬二同
志赠送了题有“义重德高”的铜匾,颁发了荣誉证书,表彰他们个人兴办敬老院的高
尚品德。
白永孝是郯城县沙墩乡沟上村回族村民,59岁。1984年以来,他办了一处养牛场
和一个皮革加工厂, 每年纯收入在4万元以上。1987年春天,他拿出3.2万元,盖起7
间新瓦房, 办起了敬老院,把村里的5位五保老人接进敬老院供养。老人宿舍里配备
了电视、枕巾和蚊帐等生活用品,还为每个老人做了单衣、皮袄等,每月为每位老人
提供生活费50元。
张孝扬是齐河县表白寺镇孔家村人,58岁。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他带领全家
辛勤劳动, 除了承包52亩土地以外,还逐步发展起了代购代销门市部、机磨加工等6
个副业生产项目, 每年收入4万多元。张孝扬富起来以后,一不盖新房,二不买高档
消费品,而是办起了家庭敬老院,把村上的3位五保老人供养起来。张孝扬一家与3位
五保老人同吃同住、全家人一起动手为老人服务。老人在张家不愁吃穿,精神愉快,
已成了张孝扬家的“家庭成员”。

(李君)
〔山东省残疾人福利事业蓬勃发展〕1988年,山东省积极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在残
疾人就业、教育、康复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
在就业方面:出现了多渠道、多层次和多种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新格局。全省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有:民政部门兴办或扶持乡镇(街道)兴办福利企业;指导
企事业单位组织劳动服务公司,安排职工的残疾子女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开业或鼓
励其自谋职业;因地制宜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养殖业、种植业和家庭手
工业等力所能及的劳动。截至1988年底,全省共兴办各类福利企业3762处,安置残疾
人就业5.2万人; 城市95%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已经安置就业。为解决盲人就业
难问题,认真抓了盲人按摩机构的建设,全省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已发展到71处,床
位有300张,盲人按摩人员达277人。一些市地和县区为残疾人举办了木工、缝纫、美
术、电器维修等技术训练班,使不少残疾人掌握了一技之长,为劳动就业创造了条件。
在发展残疾人教育方面:全省盲、聋、弱智学校(班) 已发展到526处,在校学生
7589人。济南、青岛、烟台、枣庄、潍坊、淄博、济宁、泰安市的市区,基本普及了
聋哑儿童教育。开展了盲聋哑职工扫盲工作,青壮年盲聋哑职工绝大多数摘掉了文盲
帽子。为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在潍坊、泰安市先后创办了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滨州医
学院开办了全国第一个残疾人医学系(医学二系)。滕州市政协委员彭开友与王增元集
资兴办了我省第一家残疾人技工学校。在教育、民政部门和盲人聋哑人协会组织下,
许多残疾人参加了业余中等专业学校、夜大学、电视大学和函授大学的学习。
在发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方面:全省康复医院(诊所)已经发展到25处,床位900张,
医务人员达200多人; 建立了社区康复点1000多个,工作人员有2200余人。为了给残
疾人提供康复条件,全省已经建立伤残军人医院、疗养院、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49
所,设置床位5000余张,这些院大都增加了康复医疗内容。1988年,山东省聋儿语言
听力康复中心为600多名聋儿检查了听力,举办了4期语言听力训练班,使48名聋儿不
同程度地学会了讲话。济宁、枣庄市先后建立了聋儿语言听力康复中心,济南、青岛
市举办了聋儿语言听力康复班。郓城县聋儿康复中心开展了电子耳蜗移植手术,取得
良好效果。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拨款,与济南市十亩园小学共同开展了聋儿语训
康复后到普通小学读书的一体化教育试点。
在社会生活方面: 残疾人组织不断发展。全省已建立市、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
2个, 青岛、烟台、济南、潍坊、淄博、东营、泰安、济宁、枣庄市建立了盲人聋哑
人协会。区县级协会发展到20个,基层分会和小组发展到95个。先后成立了山东省教
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会和全国民政系统康复医学研究会山东分会。这些残疾人组织弘
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配合教育、民政、卫生、劳动等部门,在发展残疾人就业、
教育、康复和募集社会福利基金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马连印)
〔香港著名歌星蒋丽萍来济为残疾人义演〕1988年3月4-6日,山东籍香港著名歌星蒋
丽萍小姐,率领一个由38人组成的演出团,在济南省体育馆为发展山东残疾人福利事
业进行了三场义演。省委、省顾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
省军区和各市地的领导人、部分大企业负责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近3万人观看了演出。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邓朴方专程从北京来济南祝贺义演成功。这次义演为残
疾人福利事业募集资金12.3万元。义演的成功不只募集了福利资金,而且增进了港澳
同胞同家乡人民的感情,进一步唤起了社会各界和海外侨胞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关注,
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乔贵良)
〔残疾人文艺调演活动〕 山东省第二届残疾人文艺调演于1988年9月21~22日在济南
山东剧院举行。这是建国以来全省规模最大的一次残疾人文艺活动,来自14个市、地
的176名演、 职员参加了这次盛会。参加演出的有盲人、聋哑人、肢残人和弱智残疾
人,共演出了37个节目。这些节目编排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有传统的民歌
和民间器乐,又有地方特色的山东快书、琴书,还有现代舞蹈。充分展示了广大残疾
人的聪明才智和丰富多彩的生活情趣,赢得了观众和评委们的赞赏。
这次调演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的重视,省委常委崔惟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等观看了演出,并向20个获奖单位和个人发了奖。大众日报
社、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工人报社等新闻单位,对调演活动都作了
报道,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在全省调演基础上, 选拔出8个优秀节目,赴上海参加第二届全国残疾人艺术调
演(华东演区)活动,参演节目全部获奖,其中肢残人孙即树、陈义前表演的双人单腿
舞蹈《雄鹰迪斯科》,名列参演50个节目的榜首。在省第五届党代会期间,部分获奖
节目进行了汇报演出,受到代表们的一致好评。

(乔贵良)
〔老龄工作机构建设〕1988年上半年,全省县以上老龄问题委员会已全部建立起来,
办事机构也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到年底,全省乡镇(街道) 老龄问题委员会已建立249
3个,占乡镇(街道) 总数的92.9%;为了搞好农村老年组织建设,做好农村老年人的
工作, 省老龄委于4月30日向各市、地、县老龄委印发了《山东省农村老年协会章程
(试行) 》。各地根据《章程》规定,已建立村(居)老年协会31659个,占村(居)总数
的34.4%。其中,泰安市农村老年协会已建立96.5%,枣庄、威海已建立75%,潍坊、
淄博、青岛、济宁已建立50%以上。还有不少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多种形式的
群众性老年组织。全省上下基本形成了老龄工作网络。
1988年3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民银行鲁银函[1988]16号文 (1988年3
月3日)正式批准,成立山东省老年福利基金会。梁步庭、王金山为名誉会长,张敬焘
为会长,萧寒、李春亭、徐文园为名誉副会长,李伯峰、崔凤举、梁树威为副会长,
杨会同为秘书长。 基金会由91人组成理事会。5月17日,山东省老年福利基金会在济
南东郊饭店举行成立大会。
6月,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省老龄委与全国老龄委联合创办了《中华老年
报》 ,并设立了《中华老年报》社山东分社。6月14日,“分社”在济南市郊宾馆召
开了成立大会。《中华老年报》为周刊,于6月21日正式创刊。
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山东省老年经济技术开发咨询中心。“中心”是
省老龄问题委员会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中心”的宗旨是广泛团结和组织离退休职工,
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活动,努力实现老有所为,
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中心”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
长、理事若干人组成。经省老龄问题委员会批准:刘清训任理事长,张毅、王杰、韩
西奇任副理事长。

〔山东各地开展敬老活动,推动老龄工作〕1988年,山东各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敬老
活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于1987年12月29日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老龄委、省委
老干部局等17个部门《关于在春节期间广泛开展慰问老年人活动的意见》。根据《意
见》精神,全省在春节期间广泛开展了慰问老年人的活动。枣庄市的新闻单位,编写
了400多篇稿件。 青岛市赶印了近两万份敬老宣传提纲。鄄城县的26处乡镇广播站,
全部安排了敬老活动宣传节目。济南市的一些市区,在主要街道、路口、商店、公园,
设立了宣传站和大幅标语。肥城县在17处人员集中的农贸市场上,设立了30处敬老宣
传站,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济南日报》和《青岛日报》分别设立了“老年之窗”
和“老人专栏”。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使这次慰问老年人活动,基本上达到家
喻户晓,深入人心。
在慰问老年人活动中,省和各市地的领导同志,分别走访了社会上的高龄老人。
2月11日上午,省委、省顾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同志陆懋曾、杨衍银、
贺国强、高昌礼、王金山、李振、李春亭、金宝珍、张敬焘等,走访慰问了济南市社
会上的10位高龄老人,并向他们赠送了百寿杖和节日慰问品。济南市的各级领导,走
访慰问了敬老院、福利院和分散供养的41631位老人。临沂地区组成178个慰问小组,
走访慰问了2.5万位老人。济宁市走访慰问了2.4万多位老人。
各地各级领导在走访慰问老年人过程中,发现问题,随时帮助解决。为老年人办
了一些实事好事;还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大大丰富
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山东省七届人大党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
定》,把每年农历9月9日定为我省老人节,届时举行各种敬老爱老活动。1988年10月
19日(农历9月9日)是我省第一个老人节。
10月18日上午,省委、济南军区、省顾委、省纪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
省军区、济南市的领导同志同省直、军区、济南市机关离退休干部代表、老年人代表
1500多人,在济南珍珠泉礼堂,隆重庆祝我省第一个老人节。会上,对全省成绩突出
的176处乡镇敬老院和12处村办敬老院的20名代表授予“文明敬老院” 光荣称号,并
颁发了荣誉证书和牌匾。
庆祝老人节期间,许多地方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分级分层次地普遍进行了走访
慰问。 仅淄博市就走访干休所14处、敬老院203处,看望老年人1798位。领导同志亲
自走访看望,老人们深受感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广泛发动群众,开
展了送温暖活动,为老年人打扫卫生、拆洗被褥、义务理发、修理家电等;商业、粮
食、煤炭、交通、医疗等部门,对老年人实行优惠,有的义务送货上门,有的免费查
体,免费理发、洗澡。许多村庄,家家户户为老人祝贺节日,包饺子,吃团圆饭,改
善生活;有些子女为老人送节日礼品;城乡各地还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有些
公园和娱乐场所为老年人免费开放,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杨会同)
〔各级政府大力发展老年事业〕 1988年7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8]99
号通知转发了《山东省老年事业发展规划》(1988-1990) ,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
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做出了显著成绩。枣庄、淄博、德州等市地和部分县区也制定
了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全省老龄工作有了比较突出的进展:
一是,老有所养进一步受到重视。农村敬老院越办越好,全省已兴办2215处乡镇
敬老院和2255处村办敬老院, 共收养五保老人5万多名,基本达到了乡乡镇镇有敬老
院,入院老人有所增加,敬老院的管理服务质量也有所提高。1988年,在全省范围内
开展了争创“文明敬老院” 的活动,有188处乡村敬老院被评为“文明敬老院”。有
138个乡镇1882个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约15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枣庄、烟台等一
些地方,在农村组织了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活动,部分富裕的乡镇、街道、村居,
实行了给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办法,为进一步搞好老有所养开辟了新路子。
二是,老年医疗保健进一步改善。全省老年医院、老年门诊已发展到51处,有病
床1780张;许多医院,对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实行优待办法;有些农村,
定期组织老年人查体,使老年病人得到及时诊治。老年气功有很大发展,全省经常参
加气功锻炼的有50多万人。
三是,在老有所为、服务社会方面,摸索出一些好经验。全省在各种岗位上发挥
作用的离退休干部,由原来的14万人增加到21万人。
四是, 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大幅度增加。全省老年大学由8处发展到29处,增加
两倍多,老年学校由60处发展到364处,增加了5倍多。有些机关、企业、农村基层,
还组织老年学习小组、读报小组等。
五是,老有所乐、文体活动更加活跃。全省老年体协组织已建4633个,80%的乡
镇、街道和一些机关、企业、学校建立了老年体协。老年体协会员发展到近30万人。
许多地方的文化宫(馆、站)和老年活动中心,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组织老年演唱
组、表演队等,活跃了城乡文化生活。
六是,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各地增设了一些老年用品商店或专
柜,老年生活用品的生产有一定的发展。粮食、煤炭、医务、交通等部门,继续采取
措施,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方便。有的地方,创办了老年婚姻介绍所、“鹊桥服务社”,
为老年人再婚当“红娘”,举行集体婚礼等,深受老年人欢迎。

(杨会同)

山东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日通过)

第一条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
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根
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法定义务的成年子女更负有
直接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经常进行尊老、
爱老、养老的宣传教育,造成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强大的社会舆论,调动社会各方
面的力量,开展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的活动。
第三条每年农历九月九日定为我省“老人节”。届时举行各种敬老、爱老活动,
表彰老年人的先进事迹和敬老、养老的好人好事。
第四条保护老年人享受赡养和获得扶助的权利。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必须履行赡养
和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
外祖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农村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其口粮、烧柴、衣、被、零花钱及医疗费等生
活用品和费用,由其成年子女供给。
成年子女应当保障其父母的生活水平高于成年子女的生活水平。
已婚子女夫妻间,应当相互支持和帮助履行对双方老人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保证离休、退休老年人享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政
治、经济、医疗、福利以及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待遇和权利。
第六条对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城市老年人,由民政部门给予
定期生活救济,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办好城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孤寡老人,并积极
创造条件,逐步向有收入而又愿意入院养老的老年人开放。
对农村无子女的老年人实行吃、穿、住、医、葬“五保”供养制度。“五保”老
年人的费用,由当地乡(镇)或村实行统筹。其生活标准应略高于当地农民的中等生活
水平。 实行“五保” 供养制度,可采用集中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办好乡
(镇)村敬老院。
第七条保护老年人的人身权利。严禁子女或其他供养人虐待、遗弃自己的父母或
被赡养、供养的老年人。任何人不得谩骂、侮辱、殴打老年人。
第八条保护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老年人丧偶、离婚后是否再结婚完全自主,
其子女和其他人不得干涉或阻挠;不得妨害老年人再婚后的家庭生活。
第九条保护老年人的居住权利。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挤占或强行改变老年人
住房。分居时应首先保障老年人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
第十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储蓄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
生产、生活资料及其他的合法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哄抢或私分。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经济上不应依赖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已有独立生活
能力的子女提出的经济资助要求。
老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其遗嘱受法
律保护。
第十一条老年人有继续参加劳动的权利。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从事
社会劳动或社会公益活动,他们取得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保障老年人的医疗。卫生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开展老年病的科研与防治;
综合医疗单位,根据条件可开设老年病门诊,对老年患者优先设立家庭病床;有条件
的医疗单位,可组织巡回医疗队(组)深入基层为老年人服务。
老年人有病应及时给予治疗,对故意拖延不治疗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子女
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教育、体育活动提供物质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城乡
规划、建设和计划部门应把兴办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列入城乡建设规划。
文化、教育、体育部门要发展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文化馆(站、室)、
体育场(馆)、公园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场地、设施,为老年人
开展文化教育、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尊重和支持老龄组织的工作。
第十五条老年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任何人不得压制或阻挠。
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告、制止、检举或控告。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情节轻微的老年人和侵害人
的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均有责任进行调
处,制止侵害并给予侵害人批评教育,责令其悔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
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害人的侵害行为经有关部门调处无效,或调处后拒不执行的,受害人可以直接
或委托他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代表
受害人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检举、揭发、申诉和控告,有关部门和单
位应当及时认真处理,不得推诿、搪塞。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有
关人员的责任。
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人民法院的调解、
裁定和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应予协助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