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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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会劳动者情况〕 1988年末全省社会劳动者达到753.6万人, 比1987年增加
53.1万人,增长7.58%。其中职工733.70万人,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528.27万人 (中
央属单位113.30万人,地方属单位414.97万人) ,城镇集体所有制职工203.72万人,
其他所有制职工1.71万人,共增加49.11万人,增长7.17%;城镇个体劳动者19.87万
人,增加3.98万人,增长25.05%。全省职工总数中,女职工为248.31万人,占33.86
%;固定职工496.39万人,占67.66%,合同制工人119.08万人,占16.23%,临时工
及其他用工118.23万人, 占16.11%。全省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按1980年不变
价格计算,1988年达到19725元,比上年提高13.93%。其中地方属全民单位20058元,
提高14.25%。

(缪鸿敖 王玉德)
全省职工队伍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人
┌───────┬─────────┬────┬───┬───┬───────────┐
│ │人数 │比1987年│固定 │合同制│临时工及其他用工 │
│ ├───┬─────┤增长% │职工 │职工 ├───┬───────┤
│ │合计 │其中女职工│ │ │ │计 │其中计划外用工│
├───────┼───┼─────┼────┼───┼───┼───┼───────┤
│总计 │733.70│248.31 │7.17 │496.39│119.08│118.23│39.08 │
├───────┼───┼─────┼────┼───┼───┼───┼───────┤
│全民所有制 │528.27│162.19 │7.76 │385.44│82.49 │60.34 │39.08 │
├───────┼───┼─────┼────┼───┼───┼───┼───────┤
│中央属 │113.30│25.74 │ │93.32 │13.80 │6.18 │4.21 │
├───────┼───┼─────┼────┼───┼───┼───┼───────┤
│地方属 │414.97│136.45 │ │292.12│68.69 │54.16 │34.87 │
├───────┼───┼─────┼────┼───┼───┼───┼───────┤
│城镇集体所有制│203.72│85.40 │5.55 │110.11│36.04 │57.57 │ │
├───────┼───┼─────┼────┼───┼───┼───┼───────┤
│其他所有制 │1.71 │0.72 │27.61 │0.84 │0.55 │0.32 │ │
└───────┴───┴─────┴────┴───┴───┴───┴───────┘

全省职工队伍分布情况表
单位:万人
┌─────────────────────┬───┬───────┬─────────┬───────┐
│ │总计 │全民所有制单位│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他所有制单位│
├─────────────────────┼───┼───────┼─────────┼───────┤
│总计 │733.70│528.27 │203.72 │1.71 │
├───┬─────────────────┼───┼───────┼─────────┼───────┤
│按国民│农、林、牧、渔、水利业 │17.48 │16.03 │1.44 │0.01 │
│经济部├─────────────────┼───┼───────┼─────────┼───────┤
│门分 │工业 │367.96│248.15 │118.37 │1.44 │
│ ├─────────────────┼───┼───────┼─────────┼───────┤
│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6.86 │6.83 │0.03 │ │
│ ├─────────────────┼───┼───────┼─────────┼───────┤
│ │建筑业 │38.45 │23.35 │15.06 │0.04 │
│ ├─────────────────┼───┼───────┼─────────┼───────┤
│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36.26 │28.97 │7.29 │ │
│ ├─────────────────┼───┼───────┼─────────┼───────┤
│ │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98.24 │51.38 │46.84 │0.02 │
│ ├─────────────────┼───┼───────┼─────────┼───────┤
│ │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和咨询服务业│15.41 │12.02 │3.39 │ │
│ ├─────────────────┼───┼───────┼─────────┼───────┤
│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24.95 │19.19 │5.56 │0.20 │
│ ├─────────────────┼───┼───────┼─────────┼───────┤
│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63.47 │62.02 │1.45 │ │
│ ├─────────────────┼───┼───────┼─────────┼───────┤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4.78 │4.64 │0.14 │ │
│ ├─────────────────┼───┼───────┼─────────┼───────┤
│ │金融、保险业 │10.59 │7.61 │2.98 │ │
│ ├─────────────────┼───┼───────┼─────────┼───────┤
│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49.25 │48.08 │1.17 │ │
├───┼─────────────────┼───┼───────┼─────────┼───────┤
│按产 │第一产业 │17.48 │16.03 │1.44 │0.01 │
│三业 ├─────────────────┼───┼───────┼─────────┼───────┤
│大分 │第二产业 │406.41│271.50 │133.43 │1.48 │
│ ├─────────────────┼───┼───────┼─────────┼───────┤
│ │第三产业 │309.81│240.74 │68.85 │0.22 │
└───┴─────────────────┴───┴───────┴─────────┴───────┘

注:农、林、牧、渔业为第一产业,工业和建筑业为第二产业,其他为第三产业。

〔优化劳动组合〕1988年山东省优化劳动组合与上年相比,又有新的特点:一是优化
劳动组合愈来愈受各级党委、 政府的重视,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省政府于4月25日
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好。青岛、烟台、济南、济宁、
潍坊等市相继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经委、体改委、财政、人事、税
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优化劳动组合领导小组。二是试点工作发展迅速。到年
底,全省试点单位由1987年的182个企业、19.2万职工增加到7000个企业、170万职工。
其中青岛、诸城、曲阜市、兖州、五莲县等地试点企业占当地企业总数的80%以上。
三是有关政策措施逐步配套。如省制定了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八项政策;各地还根据
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老弱病残、女职工和未被组合参加培训、厂内待业人员的有关政
策作了具体规定,保证了优化劳动组合的顺利进行。四是优化劳动组合的做法有了新
的突破。青岛、诸城两市把优化劳动组合同劳动、人事、工资、保险制度的综合改革
结合起来,使优化劳动组合的效果得到充分发挥和不断巩固。烟台市的烟台轴承厂等
八个企业,在优化劳动组合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把原有的固定职工全部改
为合同制工人,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使劳动制度改革一步到位。
各地的优化劳动组合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首先,精简了机构,裁减了冗员,优化
了劳动组织。据济宁市44个试点企业统计,科室由原来437个减少为382个,减少12%;
精减富余人员1423人,占试点企业职工总数7.45%。其次,搬掉了干部的“铁椅子”,
打破了干部与工人界限, 增强了职工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感。青岛市831个试点企业,
有5223名干部未被聘用到车间当了工人,占这些单位干部总数14.9%;有1047名工人
走上了管理岗位,占这些单位管理人员总数37%。第三,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经
济效益。潍坊市49个试点企业统计,优化劳动组合后的产值、税利、劳动生产率分别
比组合前平均增长27.2%、19.1%和24.4%。

〔企业富余人员安置〕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是搞好优化劳动组合的关键。1988年
4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扩大搞活固定工制度
试点的意见》,对安置富余人员提出了鼓励政策: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在富
余人员另行安置后,可以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未挂钩的企业,在定员内精
减下来的富余人员作了妥善安置后,可将其标准工资总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留给原企业
使用;对为安置富余人员而新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
照顾;全民单位的富余人员到集体单位工作,可保留原全民职工身份,在一定时间内
其工资等级可不降低;鼓励富余人员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经批准辞职的人员,可按规
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鼓励支持富余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凡去乡镇企业工作的
富余人员,可保留原身份,工资待遇由接收单位与本人商定,户、粮关系不转。各地
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了一些相应的规定。各地企业安置富余人员坚持了内部自
行消化的原则,通过开辟新的生产、经营和服务门路,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
济实体,对接近退休年龄又不能顶岗生产的老职工实行提前退养,对怀孕、哺乳期的
女职工放长假,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使80%左右的富余人员得到了妥善安置。据对
10个市、地和9个省属、中央属单位的1373个企业调查统计,共有富余人员5.5万人,
占这些企业职工人数的6.3%。从这些人员的构成看,男性3.93万人,女性1.58万人;
技工1.17万人, 普工3.80万人, 干部5409人;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4.53万人,高中7
930人, 中专以上1865人;35岁以下1.90万人,35岁至50岁的2.48万人,51岁以上的
1.13万人;按定员超编的2.05万人,平时表现不好的6276人,专业不对口的1042人,
老弱病残2.73万人。在这些人员中,已安置的4.37万人,占富余人员总数的79.3%。
其中,通过开辟新的生产、经营和服务门路,发展第三产业安置的1.85万人,占已安
置人数的42.3%; 进行培训的2864人,占已安置人数的6.6%;不能坚持正常生产,
提前退养和放长假的孕、产、哺乳期女工为1.50万人,占已安置人数的34.4%;调出
和停薪留职、辞职自谋职业的7321人,占已安置人数的16.7%。

(张国鹏)
〔城镇劳动就业形势分析〕1988年山东省的劳动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当年需要安置的
待业人员达63.9万人,其中上年结转29.86万人,本年度新增加34.04万人 (包括就业
转待业的6.81万人) 。与往年相比,劳动就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由于“农
转非”人员的大量增加,就业压力由大中城市转向经济不发达的县城、乡镇和工矿区。
1987年未结转待业青年千人以上的县(市)有40个,全省待业青年的50%分布在乡镇。
二是二次就业的人数增加。主要是从事各类小集体的人员和个体经营者转入待业,以
及终止、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三是就业难度加大。由于一般县镇工业企业少,安
置门路窄,发展集体经济又受资金,原材料的限制,加之“农转非”待业人员和二次
就业人员一般文化低,素质较差,安置就业更加困难。四是就业压力较为缓和的城市
出现了结构性待业。待业青年择业观念增强,在一些行业中出现了工人招不进、留不
住的问题。
省委、 省政府对新形势下的劳动就业工作非常重视。5月29日至6月1日省政府在
济南召开了全省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会议交流了经验,表彰了254个先进单位和202个
先进个人,提出了做好就业工作的措施。会后,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做好新形
势下劳动就业工作的报告》和省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管
理问题的报告》。省税务局下文,重申了对安置待业青年的集体企业给予减免税照顾。
省计委为控制“农转非”,下达了“农转非”的指标。各地加强了劳动服务公司和乡
镇劳动服务站的建设, 积极做好就业安置工作。1988年共安置待业人员34.42万人,
比上年增加30%。 其中到全民和县以上集体单位就业的20.65万人,到其他各类集体
就业的8.81万人,从事个体劳动的1.68万人,从事临时性工作的3.28万人。年底待业
率由上年的4.13%降为3.75%。据抽样调查,1988年每一就业者负担人口 (包括就业
者本人)1.7人,比上年减少0.03人。

(刘国瑞 缪鸿敖)
〔劳动制度改革情况检查〕1988年,山东省劳动局对全省实行劳动合同制情况和劳动
合同制有关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结果表明,全省劳动合同制的执行情况
是好的:(1) 合同制工人主人翁地位得到了体现。截至1988年底,全省合同制工人总
数已达119.08万人,占职工总数16.23%。据对81.77万合同制工人调查统计,在本单
位入党的0.72万人,入团的6.34万人;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从事管理工作的5.49万人,
其中担任中层以上领导的1.34万人;参加大中专学校或函授学习的1.95万人。(2) 招
工较好地贯彻了“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除按有关规
定对城镇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招为固定工外,其他新招工人全部实
行了劳动合同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除195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老工
人,可招收一名符合条件子女就工,以及矿山井下、地质勘探、海洋捕捞、盐业生产
四行业可内招部分符合招工条件的职工子女外, 其他方面均废止了“子女顶替” 和
“内招”办法,实行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3) 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劳保福利待遇
基本上能够按规定执行。 在调查的81.77万合同制工人中,工资等级在三级以上的有
34.04万人,占调查人数的41.63%;有90%以上的合同制工人享受了工资性补贴,其
他方面的福利保险待遇,都未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4)劳动合同得到了较好地履行。
据调查统计,企业或个人无正当理由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4128人,占调查合同制工人
总数的0.5%; 违纪辞退和触犯刑律自行解除合同的5372人,占调查的合同制工人总
数0.66%。 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情况良好, 到1
988年底, 已缴纳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基金3.12亿元,职工待业保险基金0.91亿
元,收缴率分别为99%和96%。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企业不按规定发给
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性补贴,有的市合同制工人未享受工资性补贴的比例高达33.5%。
二是轻视劳动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地区未签合同的合同制工人达14%以上;全
省有5%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单位没有征求本人意见,甚至有的由
劳资干部、车间主任代签;有4073名合同制工人不辞而别。三是少数地区和企业的劳
动合同制流于形式,有的市签订21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占合同制工人总数的20%以上,
有的甚至签订了终身合同。四是按规定处理职工难和轻率处理职工的现象并存。有三
种情况不好处理:一是合同制工人因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非因工负伤的,按
规定解除合同很难办到;二是“招不进、留不住”的行业和苦脏累岗位的工人,故意
创造条件让企业辞退,企业又不好辞退;三是对违纪职工,有的企业领导人思想上有
顾虑,不敢处理;轻率处理职工的现象在少数企业也有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省劳动局提出了改进意见,省政府批转各地认真执行。

〔诸城市进行劳动人事工资保险制度综合改革〕 1988年6月,山东省政府在诸城市进
行了劳动人事工资保险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试点在全市140个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
的3.42万职工中进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以搞活固定工制度为重点,改革劳动制
度。本着“条件公开,机会均等,平等竞争,民主监督”、“治懒不治病,治滑不治
老”的精神,进行优化劳动组合。被组织的人员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
管理。对没有被组合的富余人员,立足于企业自行消化,采取广开经营门路,组织培
训,厂内待业等形式妥善安置。同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
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逐步建立起劳动力管理的社会调节机制。(二)以推行企业工资
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为重点,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市属全民企业与省实行工资总额同
实现税利挂钩浮动, 比例为实现税利增长1%,工资总额增长0.79%,期限一年。暂
不具备挂钩条件的企业,市对其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在挂钩浮动或包干的工资总额内,
具体分配形式由企业自主决定。挂钩企业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留足储备基金的基础
上,可以给部分职工滚动浮动升级,也可以实行考工晋级。(三)以聘任制为重点,改
革企业人事制度。企业的经营者要经过公开招标。招聘和民主选举产生,并以契约形
式确定其同企业所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未被聘用的干部,原职务自然免除,或参
加工人组合,或调往其他单位,或承包、租赁其他企业,或自谋职业。(四)以社会统
筹为重点,改革劳动保险制度。在对全民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实行退休费统筹的基
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城镇非农业户口的临时工、乡镇街居企业及私营企业的职工。
劳动人事工资保险制度的综合改革,打破了固定工制度的“铁饭碗”,增强了职
工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在优化组合中,有1701名工人通过竞争走上领导和管理岗位,
其中102人担任了厂级领导;有226名干部落聘,参加了工人组合;有5434人未被组合,
从生产岗位撤离出来。这项改革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调动起来,企业的经济效
益大幅度提高。 1988年市属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1亿元,实现税利8178.2万元,分
别比上年增长19.2%和39.1%。

(张国鹏)
〔职工工资〕1988年全省职工工资总额121.40亿元 (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94亿元,城
镇集体所有制单位27.12亿元,其他所有制单位0.28亿元),比1987年增加30.13亿元,
增长33.02%, 扣除职工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3%,低于国民生产总
值增长17.2%和国民收入增长17.6%的速度。1988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729.1元 (其
中中央属全民单位2200.3元, 地方属全民单位1754.4元,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140
6.1元) ,比上年增加349.7元,增长25.4%。扣除职工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因素,实际
增长4%,低于全省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13.93%的速度。从企事业、机关看,工
资水平最高的是事业单位,1745.3元,其次是企业1737.3元,最低的是机关1596.2元。
与上年相比,事业、企业、机关分别增长27%、25.5%和19.4%,扣除职工生活费用
价格上涨因素, 事业单位实际增长5.3%,企业增长4.1%,机关下降1%。1988年全
省职工年人均各种奖金(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89.1元,相当于4.71个月的标准工资,
占年平均工资的22.5%。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433.8元,为5.08个月的标准工资(中央
属单位610.9元, 相当6.64个月标准工资,地方属单位384.6元,相当4.6个月标准工
资) ;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270.2元, 其他所有制单位568.5元,分别相当于3.61和
6.81个月的标准工资。 企业人均奖金416.1元; 事业316.8元, 机关262元,分别为
5.06、3.79、3.14个月的标准工资。
1988年改革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有了新进展。4月省政府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
下达了改革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9条意见。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有:1. 实行
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试行滚动浮动升级。在工资基金充足,保证职工奖
金不低于上年实际水平的前提下,每年从随经济效益提高而增长的工资总额中,拿出
一部分给职工浮动升级。升级浮动两年后,从第三年起,当企业挂钩的经济指标前两
年平均递增10%以上时,可以给20%已浮动升级满两年的职工固定一级工资;经济指
标前两年平均递增15%以上的,可以给不超过30%已浮动升级满两年的职工固定一级
工资。2.实行计件工资制。1988年全省地方属全民企业有34.4万人实行计件工资,占
企业职工人数的12.6%。3.推行定额工资制。4.试行岗位工资制。5.试行浮动企业工
资标准。企业在完成全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或达到承包经营合同要求,其中实现税利
比上年增长10-15%的,工资标准可以向上浮动5%;增长15%以上的,可向上浮动10
%;实现税利比上年下降的,浮动工资标准则相应降下来。6.试行考工晋级制度。市
地县属企业经市地劳动局批准,省属企业经省劳动局批准,企业可试行技术工人考工
晋级办法。三级以上技术工人,凡“应知”、“应会”、“劳动贡献”达到要求的,
择优给20-40%参加考工的职工晋升一级工资。 1988年全省有8个市的164户企业进行
试点, 择扰晋升一级工资的8706人, 占参加高一级考试人数的12.7%,人均月增资
12.5元。 1988年,全省地方全民企业为4.2万名作出了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中青年专业
技术人员晋升了一级或半级工资,人均月增资13.5元。1988年,还对企业办的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标准提高了10%,并对中小学教师给予了10%晋级面。全省 (不含
青岛市) 列入提高工资标准范围的学校1312所,职工1.53万人,人均月增资8.78元;
有714名中小学教师升级,人均增资13.4元。

(缪鸿敖 攸花菊)

分行业、产业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表
单位:元
┌───────────────────┬────────┬────────┬────────┐
│ │全省总计 │全民所有制 │城镇集体所有制 │
│ ├────┬───┼────┬───┼────┬───┤
│ │平均工资│增长%│平均工资│增长%│平均工资│增长%│
├───────────────────┼────┼───┼────┼───┼────┼───┤
│全省总计 │1729.1 │25.4 │1851.2 │26.4 │1406.1 │21.4 │
├───────────────────┼────┼───┼────┼───┼────┼───┤
│农、林、牧、渔、水利业 │1442.6 │19.6 │1456.8 │19.5 │1285.0 │23.0 │
├───────────────────┼────┼───┼────┼───┼────┼───┤
│工业 │1787.4 │27.1 │1943.6 │28.8 │1452.2 │22.1 │
├───────────────────┼────┼───┼────┼───┼────┼───┤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2524.3 │22.2 │2528.6 │22.3 │1570.0 │11.4 │
├───────────────────┼────┼───┼────┼───┼────┼───┤
│建筑业 │1911.0 │14.7 │2163.2 │13.9 │1507.7 │18.0 │
├───────────────────┼────┼───┼────┼───┼────┼───┤
│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 │2003.0 │25.4 │2121.0 │25.3 │1537.8 │22.3 │
├───────────────────┼────┼───┼────┼───┼────┼───┤
│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1443.2 │27.2 │1647.6 │31.9 │1220.5 │20.1 │
├───────────────────┼────┼───┼────┼───┼────┼───┤
│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和咨询服务业│1539.2 │21.2 │1621.8 │22.4 │1214.1 │16.4 │
├───────────────────┼────┼───┼────┼───┼────┼───┤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 │1724.1 │29.0 │1751.2 │28.3 │1632.1 │31.0 │
├───────────────────┼────┼───┼────┼───┼────┼───┤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1727.1 │30.2 │1736.2 │30.2 │1341.3 │21.2 │
├───────────────────┼────┼───┼────┼───┼────┼───┤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839.4 │21.8 │1847.5 │22.2 │1561.6 │7.5 │
├───────────────────┼────┼───┼────┼───┼────┼───┤
│金融、保险业 │1587.1 │15.5 │1627.8 │16.7 │1485.0 │12.7 │
├───────────────────┼────┼───┼────┼───┼────┼───┤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1596.2 │19.4 │1595.0 │19.2 │1642.3 │29.1 │
├───────────────────┼────┼───┼────┼───┼────┼───┤
│按产业划分: │ │ │ │ │ │ │
├───────────────────┼────┼───┼────┼───┼────┼───┤
│第一产业 │1442.6 │19.6 │1456.8 │19.5 │1285.0 │23.0 │
├───────────────────┼────┼───┼────┼───┼────┼───┤
│第二产业 │1799.5 │25.5 │1963.2 │26.9 │1458.7 │21.6 │
├───────────────────┼────┼───┼────┼───┼────┼───┤
│第三产业 │1654.6 │25.4 │1752.8 │26.1 │1310.0 │20.9 │
└───────────────────┴────┴───┴────┴───┴────┴───┘

工资总额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工资总额 │标准工资 │各种奖金 │各种津贴 │其他工资 │
│ │ ├────┬───┼────┬───┼────┬───┼────┬──┤
│ │ │金额 │占% │金额 │占% │金额 │占% │金额 │占%│
├───────┼─────┼────┼───┼────┼───┼────┼───┼────┼──┤
│全省总计 │1213959.1 │695371.1│57.28 │273247.6│22.51 │207231.1│17.07 │38109.3 │3.14│
├───────┼─────┼────┼───┼────┼───┼────┼───┼────┼──┤
│全民所有制 │939947.8 │520453.0│55.37 │220244.1│23.43 │167972.2│17.87 │31278.5 │3.33│
├───────┼─────┼────┼───┼────┼───┼────┼───┼────┼──┤
│中央属 │242524.2 │121623.2│50.15 │67338.0 │27.77 │47161.0 │19.44 │6402.0 │2.64│
├───────┼─────┼────┼───┼────┼───┼────┼───┼────┼──┤
│地方属 │697423.6 │398829.8│57.19 │152906.1│21.92 │120811.2│17.32 │24876.5 │3.57│
├───────┼─────┼────┼───┼────┼───┼────┼───┼────┼──┤
│城镇集体所有制│271182.0 │173427.2│63.95 │52158.1 │19.23 │38849.3 │14.33 │6747.4 │2.49│
├───────┼─────┼────┼───┼────┼───┼────┼───┼────┼──┤
│其他所有制 │2829.3 │1490.9 │52.70 │845.4 │29.88 │409.6 │14.47 │83.4 │2.95│
└───────┴─────┴────┴───┴────┴───┴────┴───┴────┴──┘

注:①各种奖金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②其他工资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情况〕山东省1988年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
钩工作已扩大到5852户地方全民企业、197.14万职工,挂钩职工人数占地方属全民企
业职工总数72.31%。 挂钩户数比上年增长33.8倍,职工人数增长6.75倍。其中,工
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的5099户, 职工154.97万人,分别占挂钩企业总数的87.13%
和78.61%; 与上缴税利挂钩的291户,12.98万人,分别占挂钩企业总数的4.97%和
6.58%;与实现税利、创汇或销售额等指标双挂钩的136户,职工5.6万人,分别占挂
钩企业总数的2.32%和2.84%。
为推动“工效挂钩” 工作的开展,1988年4月省在济南召开了“工效挂钩”工作
会议, 会议对有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9月,针对“工效挂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省在威海召开了会议,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工效挂钩”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工效挂钩”后,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决
定于效益增长,较好地调动了企业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在1988年物价
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职工工资也得到相应的提高。1988年挂
钩企业实现税利比上年增长38%, 新增挂钩工资比核定基数增长28.08%;新增效益
与新增工资的增长比例为1∶0.739, 剔除由国家直接核定的青岛市,增长比例为1∶
0.672。(二) 初步建立了工资分级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机制,减少了消费基金的盲目
增长, 增加了企业分配的自主权。1988年挂钩企业实发效益工资2.22亿元,储备6.2
8亿元,职工平均工资为1908元,比上年增长32.68%,剔除职工生活费用上涨因素,
职工实际工资提高10.01%,低于地方全民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14.25%的幅
度。(三)由于挂钩后实行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的政策,企业充分挖掘潜力,
尽量控制增人。1988年挂钩企业增人5.3%,大大低于未挂钩企业增人15.06%的幅度。

(刘宝强 张国鹏)
〔全民和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实现“双统筹”〕1988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
作进展较快。在继续实行全民企业社会统筹的同时,集中力量,重点开展了县、区以
上集体企业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截至1988年底,全省110个市县的全民和县区以上
集体企业,全部实行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全国第一个实现以市县为单位“双统筹”
的省。 参加统筹的单位2.00万个,其中全民单位1.28万个,县区以上集体单位727 3
个。这些单位有离退休职工63.8万人。1988年收缴统筹基金7.23亿元,收缴率达98.5
%。
在推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过程中,加强了工作指导。省劳动局和省体制改革委员
会办公室于年初召开了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了统筹工作
中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推动了工作的开展。为做好集体单位的统筹工作,各地根据
全民、集体企业经济效益有较大差距,集体企业统筹有一定难度的情况,因地制宜地
采取了灵活办法,如,对集体企业的统筹基金实行单独计缴、存储和拨付;对经济效
益较差的集体企业,统筹基金的缴纳比例可低于全民企业;对经济承受能力脆弱的集
体企业,或者先统筹部分项目,以后随着经济效益的好转再逐步增加,或者实行分年
过渡办法,若干年后再按规定比例缴纳统筹基金。总之,根据企业情况,采取不同的
统筹办法,不搞一刀切。

(张文业 仇振华)
〔县办技工学校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县和乡镇企业的崛起,山东省县属技工学校
发展很快。1985年仅有5所,1987年发展到30所,1988年底已达到55所,3年增长11倍,
占全省技工学校总数的23.2%。这些学校共开设机械、矿山、轻工、建材、纺织、盐
业、水产、建筑、饮食服务等行业的51个工种(专业) 。1988年毕业学生507人,招生
1.12万人,年底在校学生1.83万人,占全省技工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27%。
各级政府对发展县属技工学校十分重视。 至1988年底,全省县属技工学校集资5
600万元, 建成校舍20.1万平方米。同时,多种方式解决师资来源,年底已配备教职
工9514人, 其中专职教师1310人,实习工厂职工7300人,基本满足了教学需要。198
8年, 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局、教育厅、人事局、财政厅《关于认真办好县属技
工学校的报告》,就学校发展规划、基本任务、管理体制、办学资金、师资队伍、实
习场地建设等问题提出了要求,推动了县属技工学校的健康发展和巩固提高。

〔工人技师评聘扩大试点〕山东省从1986年起,进行工人技师评聘试点。1987年下半
年,根据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又在全省范围内扩
大试点。 至1988年底,先后有270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技师评聘工作。这些单位共有
技术工人31.57万人,评聘技师6279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98%。这项工作的开展,
稳定了一线工人队伍,调动了工人学习技术的积极性,激发了技师参加技术革新的热
情。如潍坊钢厂,仅在技师评聘过程中就提出革新建议28条,其中改进加热炉供油自
控系统的建议, 采纳后一年可节油150吨,价值10万元;改革的电弧炉电极调节器系
统,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减少了热停工时间,一年可节电40万度。

(刘延春)
〔劳动保护与安全监察〕1988年山东省全民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
故742起,死亡312人,分别比上年降低3.5%和7.4%,重伤494人,比上年上升2.3%。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方面。以劳动保护法规、标准为依据,开展检查活动。国务院
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省劳动局会同省总工会、卫生厅、省妇联等单位组
成三个检查组,对淄博、潍坊、青岛、烟台、济宁、聊城、德州等市地的7个县 (区)
19个企业进行了检查,同时大力宣传《规定》,增强女职工以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
省劳动局对全省94个国家二级企业和551个第二批省级先进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检
查, 对其中3个未达到安全指标要求的,取消了省级先进企业的资格。安全技术人员
培训方面,年内全省举办各类劳动保护监察干部、企业厂长(经理) 、培训班114期,
培训4613人;培训特种作业人员5.29万人。
矿山安全监察方面。 1988年矿山安全法规建设又有加强。9月省政府印发了《山
东省乡镇矿山〈安全生产合格证〉发放管理办法》,随后省劳动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制
定了《山东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合格证〉审批发放办法》,省劳动局印发了《山东
省乡镇矿山安全生产合格证发放试行标准》。各地根据省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实施
办法或细则,并开展了对乡镇矿山的验收发证工作。根据劳动部的部署,省劳动局与
有关部门组织对陶庄、 山家林、甘霖、孙村、坊子等5个统配煤矿的综合防尘措施进
行了分析和评价, 通过了专家的鉴定。1988年6月,省劳动局、黄金工业公司联合召
开全省黄金矿山安全防尘现场会,总结推广招远县黄金公司、招远蚕庄金矿等单位的
防尘防毒经验,推动了黄金矿山的安全防尘工作。1988年继续对乡镇矿山进行整顿,
使全省私开煤井减少了69.2%,对影响统配煤矿安全的小煤井制定了防范措施。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方面。(1) 把工作重点转到使用管理环节上来。在锅炉使
用上,省制定了《山东省锅炉房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提出了奖励先进锅炉房的规
定,并将锅炉房安全管理考核内容作为锅炉房定级的必备条件。1988年,全省检验锅
炉3901台(包括国外进口锅炉15台)。同时,对全省乡镇企业和个体户的在用锅炉的数
量和安全状况进行了普查,对存有严重隐患的锅炉,采取了紧急措施,防止了事故的
发生。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了普查摸底,并进行了检验。全年检验压力容器9016只,
各类气瓶43.1万只。(2) 继续搞好设计、制造、安装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全年审批
锅炉设计图纸和气压罐图纸各59套,对9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颁发了《制造许可证》,
对更换《E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的20个单位进行了换证复查,对通过省或市地审查的
172个锅炉安装单位颁发了《许可证》 ,对制造气压瓶的35个单位办理了注册手续。
(3) 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全年培训锅炉房管理人员2427人,对培训考
核合格的1.58万名司炉签发了锅炉操作证,培训其它特术人员共7771人。
检测检验机构建设方面。 1988年底,全省有13个市地和2个县建立了劳动安全卫
生检测检验站, 并逐步开展了工作。各地锅炉检验所有新的发展,人员已达325人,
多数制定了发展规划,配备了检测仪器设备。完善了质量保证体系。省劳动局成立了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测检验站,负责对安全帽、电焊面罩等特殊防护用品的生产进行
检验。

(王红国 邢绍宗 李昌荫)
〔劳动仲裁工作初步展开〕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争议处理逐步提上了
议事日程。1988年,这项工作已在全省全面展开。首先,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相继
建立。至1988年底,省、市(地) 、县(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40个,仲裁委员
会办公室141个。全省配备专职仲裁人员288人。同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 据烟台、东营、泰安、济宁、惠民、聊城、威海7个市地统计,建立企业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4996个,占这些市地应建数的83.8%。并对仲裁、调解干部进行了培训。
二是制定了法规。 省政府于1988年3月10日发布了《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作
了具体规定。为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处理了一批案件。1988年全省共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80起,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758起,结案692起,结案率
为91.3%。 在处理结案案件中,通过调解结案601起,仲裁结案17起,其他方式处理
74起;企业胜诉352起,占结案数的51.7%,职工胜诉190起,占27.9%,双方部分胜
诉部分败诉的139起, 占20.4%,不服仲裁向法院起诉6起,有5起经法院判决维持了
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的722件,经调解解决的589件,
调解成功率为81.6%。

(房明)
〔劳动服务公司简介〕济南市劳动服务公司。1980年成立,下设劳动力管理、教育训
练、企业管理、职工待业保险、劳务市场管理、劳务输出、财务等科室,担负着组织
社会劳动力和劳动服务网点经济活动,就业前培训、职工待业保险等任务。同时具有
劳动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 指导市属5区3县劳动服务公司工作。8年来,济南市劳动
服务公司贯彻“三结合” 就业方针,共组织30万城镇劳动力就业,全市待业率由197
9年的6.7%,1985年降为1%,至1988年连续4年保持这一水平。1987年以来,举办市、
区(县) 两级劳务(招工)市场17次,近2万人在市场上选择就业。该公司大力发展集体
经济, 创办安置基地。1988年底,济南市有独立核算的劳动服务公司网点759个,历
年累计生产经营收入15.6亿元,实现利润8300万元,上缴税金4200万元,安置待业青
年7.7万人,年末在网点安置就业的人数为1.7万人。在开展就业训练方面,共建培训
场所10个,总面积6370平方米,其中济南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教学楼4300平方米,可
容纳学员1000名。 全市培训专业近百个,累计培训4.76万人,其中1988年培训1.0 4
万人,技术工种和熟练工种新招工人全部达到先培训后就业。1988年公司接收待业职
工65人,发放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1.3万元。
青岛市沧口区晓翁村劳动服务公司。 1979年创建,以4把刷子搞油漆粉刷起家,
经过艰苦创业,逐步发展成为拥有工商、园林、饮食、服装、运输等多种经营项目的
经济实体。到1988年底,共有各类企业11个,累计经营收入达3890万元,上缴国家税
金375万元。 现有固定资产20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50万元,连续4年利润超过100万
元。 1988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887.5万元,利润136.8万元,上缴税金85.7万元。9
年间安置待业青年8322人次,培养输送各种专业技术人才2321人,1988年末有从业人
员482人, 是全国街道劳动服务公司安置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好的单位。1983年曾出席
全国发展集体和个体经济安置城镇青年就业先进表彰大会,1988年被评为全省劳动服
务公司系统的先进集体。
胜利油田劳动服务公司。创建于1980年初,1988年底,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
二级劳动服务公司34个, 直属单位5个,共开办工业生产、加工、建筑安装、汽车运
输、汽车修理、商业和饮食服务等七个生产经营项目,208个网点,有职工2.19万人。
公司先后培训了1.24万人, 其中汽车司机2167人,采油工4366人,电焊工556人,作
业工786人。 累计安置待业青年2.5万人,其中向油田输送了1.4万人。油田待业青年
就业率由1980年的25.6%上升到1988年的94.5%。 8年来, 累计完成产值、 经营额
9.35亿元,实现利润2.02亿元,上缴国家税金3374.9万元。有流动资金2800万元,专
用资金5600万元,固定资产6500万元,公积金2437.6万元,公益金1081.3万元。

(张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