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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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机构〕1983年11月,根据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工
作的通知》要求,省税务局与省财政厅分设,由处级单位升格为副厅级单位。各市、
地、县税务部门也相继与财政部门分设。截止到1988年底,全省共有2440个税务机构,
设有省税务局、15个市、地税务局、148个县(市)区税务局、2276个基层税务所(包括
所级分局、征收处)。共有干部职工27089人,其中,党、团员占78%,具有中专以上
学历的占33%,具有业务职称的占39%。
省税务局编制为209人,其中,行政编制135人,事业编制74人。截至1988年底实
有人数163人。 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装具票证管理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
三处、计划会计处,对外税收处、征收管理处、某层工作处、监察处11个处室。

〔超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受到国务院、省政府嘉奖〕1988年,山东省税收工作在国
民经济和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
努力, 超额完成了全年税收任务。 全年工商税收实际完成98.7亿元,比1987年增收
13.18亿元,增长15.41%,其中,地方级收入78.14亿元,比1987年增收12.73亿元,
增长19.45%;超额4.1亿元完成了中央分配的收入任务,超额6.59亿元完成了省分配
的地方级年度计划。1988年全国工商税收超收42亿元,其中山东省占了1/10。
国务院领导高度赞扬了税务部门为国分忧,勇挑重担,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李
鹏总理亲自批示“予以嘉奖” ,国家拿出1亿元奖金奖励全国各级税务部门,其中分
配我省500万元。 对山东省税务部门的工作,省委、省府领导同志也多次给予肯定。
姜春云同志在全省财政会议上指出:1988年,我省的财税工作做得很有成效,省委、
省政府是满意的。特别是税务部门的同志工作很艰苦,大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出
了显著成绩。

〔提出了全省治税思想〕为了全方位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1988年,省税务局先后组
织5批人员赴北京、 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省市进
行征管、促产等方面的考察学习。在总结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提出
了“认真贯彻税收政策,积极促进经济发展,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治税思想。
其核心是坚持以法治税,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治税思想的提出,对全省整个税收工
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是各级税务部门对税收的职能有了更全面
的认识,较好地处理了贯彻税收政策与完成税收任务、加强征管与搞活经济、当前利
益与长远利益三个关系;二是进一步增强了商品经济观念和政策、任务观念,一手抓
征管,一手抓促产,堵漏保收,促产增收,已成为全省税收工作的基本作法;三是初
步树立了税收收入的战略观念,既注意培植涵养现有税源,又注意开辟潜力税源和后
备税源,各地充分运用政策促产、信息促产和智力促产,使税收工作开始走上良性循
环的轨道。 据1988年统计,全省税务系统共支持发展生产项目2.9万个,增加产值35
亿元,增加税收3.3亿元。

〔强化税收管理, 整顿纳税秩序〕 1988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
《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
紧急通知》的精神,大力强化税收管理,整顿纳税秩序。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加强了税
收征管基础建设。在1987年全省税务登记换证的基础上,又突出抓了纳税鉴定、纳税
申报和辅导检查等征管制度建设,整顿了“三自纳税”,开展了全省发票大检查,严
格了纳税手续制度,使税收征管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进一步健全
了征管机构,加强了经常性检查。全省绝大多数市、地、县(市、区)都建立了征管科
股、成立了稽查队,不少地方还在车站、码头等货物集散地设立了税务检查站。1988
年,全省设立税务检查站66个,有92个县(市、区)税务局成立了税务稽查队。全省通
过经常性的税收检查查补税款1.6亿元。 三是加强了部门配合,社会综合治税有了新
的发展。不少地方建立了由当地党政领导和公、检、法、司、银行、工商等部门参加
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在城镇街道和乡村建立了协税护税组织。有的还建立了联合办
公、联合办案制度,开展了打击偷抗税活动的专项斗争,全省共立案查处偷抗税大案
要案448起, 补税罚款1440万观调控功能,抑制基建规模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缓
解社会分配不公等方面的矛盾,各地还加强了对奖金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等特种目的
税的征收管理。 1988年,全省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入库470万元,比1987年增长4.35
倍; 奖金税征收入库1816万元,比1987年增长64.05%。五是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
顿经济秩序,各地在集中税权,强化征管,清理各类公司和“官倒”、“私倒”等方
面,做了积极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1988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发
布会、对话会,举办税法知识竞赛,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或举办专题讲座,
拍摄电视剧,举办文艺会演等形式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方法不断改
进,宣传的内容不断丰富,宣传的层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全系统共
撰写税收宣传稿件9300多篇, 被新闻宣传等部门采用3200多篇;拍摄电视剧3部;开
展税收咨询,举办税法讲座1700多场次。年底省税务局还组织了全省税务系统文艺会
演,演出反映税收工作的节目72个,并精选部分优秀节目到各地巡回演出29场,观看
人数达3.7万人。 由于加强了税收宣传工作,许多地方的党政领导更加重视发挥税收
的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也更加理解支持税收工作,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断
增强,纳税秩序有了进一步好转,为税收工作提供了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促进税务干部秉公执法〕1988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
中央提出的党政机关要廉洁的指示精神,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手抓
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广泛开展争创文明税务机关,争做文明税务干部活动;一
手抓内监外监工作,经常了解干部动态,及时解决倾向性问题。上半年,省局对全省
45个税务所的税风税纪情况进行了检查, 11月份,又对东阿、桓台两个县4个税务所
执行税收法规和提用集贸税收留成款及税票管理情况进行了解剖检查。各地还开展了
票证内审外查和干部税风税纪的整顿工作,推行了公开办税和人民举报制度,采取设
置意见箱、举报电话、发公开信、发动纳税户民主评议税务干部等形式,有力地推动
了全省税务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全省税务干部拒吃请6600
人次, 拒收礼物2500多件次,折款24万元,拒受现金4.8万元,为税清廉已成为广大
税务干部的自觉行动。

〔1988年工商税制改革〕1988年,国务院在原已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
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
入调节税、资源税、盐税、建筑税、烧油特别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
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牲畜交易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我省暂停征)、工商统一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
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共28个税种的基
础上, 又新开征了3个新税。一是为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1988
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 恢复开征了印花税。
1988年全省印花税征收入库617万元。 二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
入, 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办法》,1988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入库7万元。三是
为调节私营企业收入, 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征了私营企业所得税。
为压缩非生产性基建规模,国务院决定对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建筑税的楼、堂、
馆、所的适用税率,调整为不分计划内外和经济性质,一律按30%税率计征建筑税。
财政部放宽了奖金税免税限额。企业奖金税免税限额由4个月放宽到4.5个月标准
工资,月人均标准工资不足75元的按75元计税。对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
并征收卫资调节税的企业,考虑到环比递增因素,1988年计税时可对年工资增长部分
人均扣除60元后计算。 事业单位免税限额放宽0.5个月基本工资,原实行企业化管理
的事业单位由3个月放宽到3.5个月; 原免税限额为1个月、1.5个月、2个月的,分别
放宽到1.5个月、2个月、2.5个月。
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贯彻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财政部对原
来征收产品税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建筑材料、有色金属和电线、电缆等产品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草
案)》征收增值税,使增值税由24个税目增至30个。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
│税目 │税率│征收范围 │
│ │% │ │
├─┬─────────────┼──┼─────────┤
│25│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12 │ │
├─┼─────────────┼──┼─────────┤
│26│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12 │ │
├─┼─────────────┼──┼─────────┤
│27│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12 │包括:其他石料 │
├─┼─────────────┼──┼─────────┤
│28│建筑材料 │ │ │
├─┼─────────────┼──┼─────────┤
│ │(1)水泥 │16 │ │
├─┼─────────────┼──┼─────────┤
│ │(2)水泥制品 │14 │ │
├─┼─────────────┼──┼─────────┤
│ │(3)砖瓦 │18 │包括:废渣砖 │
├─┼─────────────┼──┼─────────┤
│ │(4)建筑用加工石 │12 │ │
├─┼─────────────┼──┼─────────┤
│ │(5)其他建筑材料 │14 │包括:石灰、油毛毡│
├─┼─────────────┼──┼─────────┤
│ │(6)石棉制品 │14 │ │
├─┼─────────────┼──┼─────────┤
│ │(7)耐火砖、耐火材料及制品 │18 │ │
├─┼─────────────┼──┼─────────┤
│29│有色金属产品 │ │ │
├─┼─────────────┼──┼─────────┤
│ │(1)铜 │14 │ │
├─┼─────────────┼──┼─────────┤
│ │(2)铝 │18 │ │
├─┼─────────────┼──┼─────────┤
│ │(3)镍 │20 │ │
├─┼─────────────┼──┼─────────┤
│ │(4)锡 │14 │ │
├─┼─────────────┼──┼─────────┤
│ │(5)锑 │16 │ │
├─┼─────────────┼──┼─────────┤
│ │(6)铅 │14 │ │
├─┼─────────────┼──┼─────────┤
│ │(7)锌 │14 │ │
├─┼─────────────┼──┼─────────┤
│ │(8)海绵钛 │14 │ │
├─┼─────────────┼──┼─────────┤
│ │(9)钨粉、钨丝、钨条 │20 │ │
├─┼─────────────┼──┼─────────┤
│ │(10)钼粉、钼丝、钼条 │14 │ │
├─┼─────────────┼──┼─────────┤
│ │(11)其他合金 │20 │ │
├─┼─────────────┼──┼─────────┤
│ │(12)其他金属冶炼品 │16 │ │
├─┼─────────────┼──┼─────────┤
│ │(13)有色金属压延品 │21 │ │
├─┼─────────────┼──┼─────────┤
│30│电线、电缆 │21 │ │
└─┴─────────────┴──┴─────────┘

注:本税目税率表接续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和
《关于调减部分轻工产品税收负担和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的通知》所附的《增值税税
目税表率》排列。

为了使增值税的征收制度进一步规范化,除原对为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所耗用的
化学纤维、毛纺织品(不包括地毯毛纱)、其他纺织品、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
品、机器机械零部件等扣除项目按照《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率计算扣除税
额外,1988年又增到了部分扣除项目按其规定税率计算扣除税额。

增列的按规定税率计算扣除税额的扣除项目表

税目或子目名称 税目或子目名称
服装 玻璃纤维原料球
地毯 陶瓷
搪瓷制品 甜菜糖
玻璃保温容器 加工糖
药品 糖果、糕点
帽、鞋 奶制品
新闻纸 味精
记录纸 饮料
卫生纸 罐头食品
上色纸 其他食品
土纸 猪皮革
其他纸 皮革制品
文化用品 其他轻工产品
日用化学品 其他工业品
玻璃 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玻璃制品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李录温 王发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