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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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设置】 2014年11月5日,经省政府报国家编办批准,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职能设置进一步完善,增加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职责,在综合管理处加挂公务接待管理处牌子;进一步明确了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定省级机关办公家具、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管理省领导和省直部门在国内外交往中按规定上交的礼品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

【机关事务法规制度建设】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这是山东省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法推进全省机关事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重要遵循。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要求,参与和牵头起草了《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分别以省委、省政府和两办的名义印发,对相关领域的机关事务工作进一步做了规范和明确,为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政策保障。《山东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已经省法制办同意送签,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委托省标准化院拟定了行政机关、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三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对定额标准的框架、指标选取及定额值等进行了明确。

【办公用房管理】 整治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2013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2014年组织了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专项整治情况督查,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截至10月底,全省党政机关清理超标办公用房总面积97.8万平方米,腾退86.6万平方米,领导干部腾退超标办公用房5.51万平方米,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4年11月,国家颁布了新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了新一轮的清理整改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起草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文件,有序推进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管理进一步加强。完成了省直19.7万平方米的土地变更登记,办理了1.6万平方米的房产登记。进一步理顺办公用房维修管理体制,严格审批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全年批复大中型维修项目26个,审核列入2015年度维修计划的项目35个。开展了省直未售公有住房安全排查,对省直160家单位的未售公有住房及危旧院落进行了调查摸底。

【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 省直汉峪住宅区全面竣工并实现入住,有效解决了近年来省直新进人员的住房问题。完善省直汉峪住宅区各项配套设施,加强住宅区特别是公寓房和副省级干部房管理,推进物业服务社会化,提高保障服务水平。省直房改遗留问题处理全面完成。共审核588个单位、26745户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账目,涉及金额共计3亿余元;解决了400余个省直单位的2550户职工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房产证办理问题,预计收回购房资金4.7亿余元;解决了阳光舜城省直住宅区房产证办理问题,59幢楼2249户中符合条件的省直干部职工的房产证全部办结;全面完成了省直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理移交工作,11.7万余套省直房改房共计3.7亿余元的维修资金移交济南市管理,省直十几万余户干部职工因此受益。进一步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参与制定了《关于深化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处理好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房改后部分省直单位新建购住房问题。探索建立房改后职工住房保障新机制,提出了省直汉峪住宅区周转房、公租房建设初步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补偿兑现工作。积极推进省直机关住宅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驻济省直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社会化的意见》和《山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物业服务补贴发放办法》,并于2014年4月起开始施行。

【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执行编制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挂牌、处置程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新配备公务用车包括省级干部用车一律为国产自主品牌汽车。扎实有效推进省直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共淘汰黄标车1000多辆,基本完成治理淘汰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置公务用车,省直机关全年共处置车辆815辆。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系统谋划、综合配套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参与起草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提出了依托市场资源保障车改后政务交通需要的建议,起草了《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办法》,启动了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机构面向社会招标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 组织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第一批39家国家级和67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圆满完成,第二批47家国家级和63家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启动。印发了全省公共机构进一步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约用电工作;印发了践行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实施方案和贯彻落实《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践行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对各市实施节能目标责任管理,进一步加强节能监测、节能改造、能源审计、废旧商品回收等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和监督考核力度,组织开展了以“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为主题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核查完善了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升级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首次实现了对全省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认真执行“预采购”和采购直通车制度,抓好重大民生、服务定点等采购工作。积极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合理归集采购需求,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建立协议供货监管机制,定期对采购数据和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加强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管。积极参与全省科技防腐系统建设,自觉接受监督。2014年完成采购规模52.89亿元,节约资金5.09亿元,节支率为9.62%,继续保持无有效投诉的良好记录。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被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评为2014年全国十佳集采机构。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牵头起草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全省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明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对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开展了市县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调查摸底,接待标准、接待清单等制度的调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党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培训疗养机构全面摸底调研工作,参与了有关改革方案的讨论起草工作。

【省直人防管理】 启动了汉峪住宅区人防物资库工程项目建设,实现了省直自建人防工程零的突破。开展了人防工程的产权清理、统计、登记工作,完善了人防工程档案数据。编制完成了省直人防工程名录,涵盖200余个单位,人防工程面积约60万平方米。举办了省直人防培训和知识竞赛,省直人防管理的基础进一步强化。

【省直综合事务管理】 设立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大厅,印发服务手册,综合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住房保障等多项服务职能,实行“一厅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省直单位和干部职工。全面启动了对省直机关社会事务综合管理职能,积极配合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序开展了省直单位食堂指导、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