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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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员会】 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重点,与省人大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保持密切联系,征求对人大工作、特别是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

全年对13件法规和决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对供热条例、厂务公开条例、水土保持条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11件法规和决定草案,向常委会会议提出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对南水北调条例和森林资源条例提出草案修改稿;对济南、青岛、淄博三市报批的12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组织开展了5次立法调研活动,受常委会委托,对行政复议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 协助人代会做好计划预算审查工作,协助常委会做好决算审查和对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及审计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计划、预决算、审计、金融等方面工作报告并向常委会提交了初审意见。提请常委会听取审议全省外经外贸工作情况的汇报。建议常委会对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情况进行视察,委员会汇总各组视察情况,形成视察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确定的第44号《关于在山东省内试点推广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建议》和第146号《关于提高省级财政对社会救助资金拨款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加强跟踪督办。
在常委会预算工委积极配合下,协助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预算法修改后全国第一个预决算审查监督方面的决定。

【内务司法委员会】 委员会以推进依法治省、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对《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进行调研和说明,对《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调研和初审,分别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八次和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分别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和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委员会对这两个报告的初审意见。
受常委会委托,对全省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配合法制委员会对贯彻实施《山东行政复议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号《关于制定〈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和第10号《关于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了审议结果的报告。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委员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正,并协助常委会制定《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分别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和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委员会对这个报告的初审意见。
围绕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情况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调研;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关于全省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工作情况视察活动;组织开展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山东省专利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书面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受常委会委托,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议意见转送省政府研究办理。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确定的《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县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的建议》《关于建立山东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议》和《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建议》等三件代表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进行了重点跟踪督办。

【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委员会对《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调研和初审,分别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第七次和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视察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协助常委会做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专题询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和委员会对这个报告的初审意见。
受常委会委托,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山东省邮政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审议意见转送省政府研究办理;对全省贯彻实施《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调研报告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全省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情况进行调研,并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了调研报告。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1号《关于制定〈山东省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条例〉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交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确定的第174号和第206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依法撤销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违法收费期限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加强跟踪督办。继续组织开展了齐鲁环保世纪行活动。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委员会对《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进行调研和初审,分别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受常委会委托,委员会对全省贯彻实施《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审议意见转送省政府研究办理;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并将初审意见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意见汇总后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协助常委会开展了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监督工作;对全省供销合作社加快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现代渔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报告分别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和第十次会议,并转送省政府参考。
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47号《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委员会及时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并对办理意见进行审议,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大会主席团确定的第183号《关于将山东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列入2014年省级立法计划的议案》和第395号《关于加强土壤修复,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建议》两件代表建议,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及时交办,加强跟踪督办。

【民族侨务与外事委员会】 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并将初审意见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意见汇总后转省政府研究办理;协助常委会审议了《山东省与波兰马佐夫舍省建立友好省关系的议案》。
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山东省旅游条例》以及旅游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华侨华人、归侨侨眷以及台胞台属的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