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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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建设人文城市

一、立足地方文化塑造城市特色
强化城市文化功能,营造城市人文环境,建设特色文化空间,彰显城市文化魅力,推动城市景观风貌特色建设,铸造城市独特的品格和精神,培养城市居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升城市内在品质。
加强城市文化战略研究,根据城市区域位置、地理环境、历史沿革、民俗风情,对文化资源进行挖掘、评估和提炼,科学确定城市文化定位,延续文化脉络,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风貌、民族特点和时代特征的齐鲁人文城市。在旧城更新改造中保护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推进传统街区和旧建筑更新改造,构建传统文化和现代功能有机融合的新活力空间。
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地域文化元素,延续历史文脉,与城市既有文化风貌特征相协调。加强城市设计,挖掘和提炼地方文化元素,注重运用本土材料和传统元素,融入公共空间、建筑与景观设计,培育和谐统一的城市风格,杜绝脱离历史、盲目抄袭的“洋、奇、怪”建筑。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在城市地名中融合传统文化和时代特征。
二、加强城市风貌特色引导和建设管理
深入挖掘自然山水、地域文化、传统建筑等元素,融合历史文化传承,延伸城乡风貌特色,使山区城市、平原城市、海滨城市特色形象更加凸显,把城市打造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魅力空间。精心做好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形态、城市轮廓、建筑景观与色彩、标志系统等要素的建设引导,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传承天人合一、融入自然的设计理念,塑造自然和谐、具有地域风情和民族特征的人性化空间。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做好公共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一批适应当地自然地理特征、彰显齐鲁文化元素和人文形象的新建筑,使之成为见证城镇历史变迁的文化标志。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保障城市景观风貌设计在建设中落实。
第三十二章 繁荣文化事业
一、加快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大力发展和繁荣公共文化事业,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进文化典籍资源数字化。加快完善文化管理和生产经营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鼓励城市文化多样化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形成多元开放的城市文化。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促进文化强省建设。
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
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中统筹布局,并在选址、立项、供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整合基层文化宣传、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鼓励共建共享、综合利用,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文化权益,使他们享有与市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大力发展民办文化服务机构,扶持成立一批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鼓励支持社区群众自办文化团体。
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依托地方文化资源,提升文化产业内涵,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产业体系,培育地方文化品牌。优化文化产业结构,重点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打造一批跨地区、跨行业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创新性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促进参与、体验式旅游项目发展。支持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发挥农村传统手工艺资源、乡村民俗文化和农耕文化资源优势,合理规划农村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布局,培育农村文化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
第十篇 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第三十三章 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到2020年,基本建立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一、深入实施居住证制度
按照权责对等、梯度赋权、渐进发展的原则,深化设施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制度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二、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人口变动调查制度,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立健全以户口登记为基础、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逐步完善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的人口信息制度。建立城镇常住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以常住人口为基础开展统计、考核、绩效评价等经济社会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章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发展的用地需求。
一、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坚守耕地红线,严格划定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统筹耕地数量管控和质量、生态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批地用地,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深入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实施受污染严重耕地的修复工作,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加强土地执法督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行为。提高占用耕地成本,加大耕地保护补贴力度,加强耕地保护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二、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
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控制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合理安排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中小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严格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区,强化对城乡用地规模、布局和形态的管控。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城郊菜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做好城镇化用地保障,根据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规划确定的项目数量和建设时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公益设施、民生项目用地。
三、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实行禁止、限制用地目录制度,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门槛,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鼓励推行“飞地经济”模式,通过健全税收制度、强化用地保障等激励措施,鼓励新上项目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妥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低丘缓坡地合理开发。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探索地下空间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
四、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逐步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土地,通过征收年租金等多种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范围。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对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实行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
五、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禁止一户多宅。
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
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优化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健全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第三十五章 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深化完善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调整优化县乡财政收支结构,保证乡镇具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源。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适时完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建立导向明确、调控有力的税收制度体系。研究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省市间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探索市场化理财模式,加快构建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
三、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积极推进城镇化金融创新,加强银政企合作,整合资源,构筑新的资本运作平台,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投融资长效机制,完善专项贷款、过桥贷款等政策,解决城镇化资金投入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等问题。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搭建省级城镇化投融资平台,优化政府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方法,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采用BT、BOT、TOT、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积极引导设区市、县(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搭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发行信托计划、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租赁、保险资金运用、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偿等形式,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研究设立省级城镇化发展基金,通过投贷结合,引导商业银行、保险、社保等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化建设。
第三十六章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应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一、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快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
二、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
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服务,建立城镇保障性住房基金,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继续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按国家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调整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租赁补贴制度。以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城市、沿海城市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为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制定出台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合理设置退出条件,有序推进租补分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手段,努力破解退出难题。推动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三、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编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适度控制滨海地区地产开发规模,引导滨海地产有序发展。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系统,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依据。推进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探索完善共有产权、自住住房政策,支持济南、青岛和其他人口规模超过200万的城市率先试点。
第三十七章 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着力解决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支持济南、青岛等设区市调整行政区划,增加市辖区,壮大中心城区规模,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进德州、聊城、滨州、菏泽近郊的县(市)撤县设区,解决“一市一区”问题。对部分经济基础好、地理位置优越、符合条件的县探索撤县设市。稳步推进撤乡设镇、乡镇合并、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村改居,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对已建成的大型农村新型社区,达到标准要求的探索试点设镇或街道办事处。
第十一篇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第三十八章 组织协调
合理确定省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工,建立健全城镇化工作协调机制。省政府要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制定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试点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化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第三十九章 政策统筹
依据本规划,科学整合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形成推进城镇化的合力。省政府针对城市群(带)和城镇密集区的培育出台指导意见。加强省直部门与地方政府对接,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交通规划等要落实本规划要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
第四十章 试点示范
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支持不同类型的市、县(市)争取列入国家试点,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重点,结合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绿色低碳等方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试点探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开展省级层面试点示范。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特点的城镇,在突出国家试点重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县域城镇化、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管理、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试点内容,创新城镇化模式与机制。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积累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全省各类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的成熟经验。
第四十一章 监测评价
健全城镇化发展绩效评估与行政问责制度。省政府以本规划确定的新型城镇化指标体系、人口市民化、城乡一体化、行动计划为主确定重点评估内容,明确分时序、差别化的评估指标,指导各设区市、县级行政单元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城镇化发展成绩突出的市、县(市),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土地指标和城镇化发展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奖励。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健全完善新型城镇化监测评价制度,开展城镇化年度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定期发布山东省城镇化发展报告。开展城镇化规划中期规划评估与专项监测,推动本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十二章 行动计划
根据本规划确定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2014—2017年),开展市民化、产城融合、县域城镇化、绿色城镇、文化传承、设施建设等六大行动,将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一、市民化行动
以本规划确定的城镇化和市民化目标为指导,降低农民进城落户门槛和成本,让农民工在就业和转岗培训、工资福利、公共服务、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和谐融入城市、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二、产城融合行动
以产业与城市互动融合发展为主线,优化功能布局,以园区转型升级、职住平衡为重点,促进产业活动向园区集中、城市功能向园区拓展,构建要素匹配、功能齐备、服务完善的城市功能区。

专栏18 市民化行动要点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成员单位 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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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要点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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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差异化落户政策 │根据城市等级规模,建立“差异化、阶梯式”落户政策。到20 │
│ │17年,实现4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
├──────────┼────────────────────────────┤
│完善居住证制度 │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技能培│
│ │训、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领域“一证通”制度。 │
├──────────┼────────────────────────────┤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农村转移│
│ │劳动力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的机制。到2017年 │
│ │,培训160万农村转移劳动力。 │
├──────────┼────────────────────────────┤
│保障性住房建设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到2017年住房保障户数占城镇中低 │
│ │收入家庭户数比重达到40%以上,各类保障性住房惠及35% │
│ │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 │
├──────────┼────────────────────────────┤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推行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督促各市落实计划任务,配套完│
│ │善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村改居”。到2017 │
│ │年,基本完成3500个左右城中村改造,实现600万左右城 │
│ │中村居民市民化,改造城市棚户区和独立工矿区棚户区125万 │
│ │户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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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9 产城融合行动要点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 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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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要点 │主要内容 │
├──────────┼─────────────────────────────┤
│产业升级 │充分考虑本地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形成完整的产业│
│ │集群,培育地区产业中心和创新基地,引领地区产业升级, 避免 │
│ │各地间同质竞争。 │
├──────────┼─────────────────────────────┤
│服务设施配套 │完善园区给排水、燃气、供暖、公交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
│ │、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建设邮政、快递、银行、零 │
│ │售、餐饮、住宿等商业服务网点,建设涵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法律纠纷、社会治安等功能于一体的园区综合服务中心。 │
├──────────┼─────────────────────────────┤
│职住平衡 │优化园区功能分区,保障生活空间,促进职住平衡发展,引导空间│
│ │结构从单一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三位一体布局转变。│
├──────────┼─────────────────────────────┤
│产城互动 │优化城区和园区功能分工,协调好产业设施、居住设施、服务设施│
│ │等在园区及周边合理布局,注重与临近区域设施资源的共建共享,│
│ │倡导适度混合功能开发,实现人口、产业在城镇有机融合,增强城│
│ │镇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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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域城镇化行动
发挥县级单元在推进本地城镇化中的核心作用,大力抓好省级示范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培育特色产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域范围内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

专栏20 县域城镇化行动要点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成员单位 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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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要点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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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支撑 │壮大产业基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准的产业集聚区。合理调整│
│ │产业结构。 │
├──────────┼─────────────────────────────┤
│县城建设 │加强县(市)城区人口和产业聚集,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 │水平,扩容提质,增强县城综合竞争实力。到2017年,县域人 │
│ │口城镇化率达到50%,50万人以上的县(市)城区达到8个。 │
├──────────┼─────────────────────────────┤
│示范镇建设 │抓好200个省级示范镇建设,立足示范镇优势资源和发展特色, │
│ │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增强示范镇人口集聚能力。 │
├──────────┼─────────────────────────────┤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突出乡村地域特色,统筹安排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 │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到2017年,建成3000个布局合理 │
│ │、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的农村新型社区。 │
│ │重点抓好1000个社区示范,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按规定 │
│ │纳入城镇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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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绿色城镇行动
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发展全过程,倡导绿色低碳发展、集约发展,转变城镇化发展模式,打造绿色城区、绿色园区、绿色社区,建设绿色城镇。

专栏21 绿色城镇行动要点
牵头单位 省环保厅、省经济信息化委
成员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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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要点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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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绿色交通、 绿色基础设施。加快对既 │
│ │有老旧小区的节能改造。到2017年,累计建成绿色建筑8 │
│ │000万平方米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小区完成改造65 │
│ │%,申报10个国家绿色示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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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重点推进5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17个省级生态工业示 │
│ │范园区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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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 │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优化水系岸线生态,促│
│ │进海洋环境资源保护, 保障海岸带生态环境品质。 加 │
│ │大大气、水环境治理力度,重视受损水环境系统的生态修复。│
│ │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比2010年改 │
│ │善35%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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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新生活行动 │以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行为为主要内容,提升社区居│
│ │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绿色社区建设,提高社区绿化覆盖率,│
│ │在城市社区推广透水地面、雨水回收等绿色低碳技术,减少社│
│ │区资源、能源消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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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传承行动
加强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弘扬,建立城镇化与文化传承互促发展新机制,提升城乡建设文化品质。

专栏22 文化传承行动要点
牵头单位 省文化厅、省文物局
成员单位 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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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要点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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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科学编制│
│护 │保护规划,划定保护紫线,完善保护措施。支持临清申报国家历│
│ │史文化名城,命名保护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10个,挖掘保护 │
│ │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300个左右。 │
├───────┼────────────────────────────┤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补充调查,完善名录体系和传承机制。实施│
│保护 │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程。积极推进文化│
│ │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整体性、生产性保护。开展“民间文│
│ │化艺术之乡”创建活动。 │
├───────┼────────────────────────────┤
│城市特色风貌塑│各地市要编制城市特色风貌规划,旧城改造中注重保护历史文化│
│造 │街区、优秀建筑和文物,保留城市发展记忆。新城新区建设注重│
│ │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融入现代元素,彰显时代风貌。 │
├───────┼────────────────────────────┤
│传统村落保护 │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开展抢救性保护试│
│ │点。制定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资金、土地等方面政策。实施│
│ │乡村记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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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设施建设行动
加速构建覆盖城乡的交通、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环卫、防灾等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

专栏23 设施建设行动要点
牵头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成员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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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要点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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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加速构建覆盖城乡的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防灾等│
│ │基础设施网络,确保城市安全。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
│ │提高路网连通性和可达性。到2017年,集中供热普及率达 │
│ │到67%,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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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建设 │推进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疏通 │
│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路权。实施公│
│ │交优先战略,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达到35%。 │
├────────────┼───────────────────────────┤
│健全城镇投融资机制 │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城镇基础建│
│ │设。健全完善城市政府投融资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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