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续一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00&A=29&rec=245&run=13

第十六章 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一、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
(一)加强防灾设施体系建设。完善洪涝、沙尘暴、冰雪、干旱、地震、台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城市消防、防洪、排水防涝、抗震等防灾减灾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设,规划建设好城市生命线工程,保障经济社会正常安全运行。强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的应急避难功能,依托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操场、人防疏散基地等设施,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配备相应的标志标识和基础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城市消防安全体系,重点加强城市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水平。
(二)保障社会民生服务体系安全。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保障社会民生基本安全的设施服务体系纳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统筹规划建设。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制度,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完善食品原产地、市场准入、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和食品药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三)提高社会安全应急能力。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管理体系、治安防控体系、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和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灾害分析和信息公开,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市民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教育,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平安山东”建设。
二、确保城镇设施安全
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加快对现有水厂传统工艺改造,更换老旧供水管网,2020年改造完成使用超过50年的老旧供水管网以及石棉水泥管,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加强城区防涝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拦截分流等削峰调蓄设施,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全面普查供热、燃气管网现状,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材质落后、漏损、违规交叉、高压管线违规穿城等影响安全的供热、燃气管网,严禁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设施,严禁燃气管线与市政管网管沟违规交叉。统筹协调、监管地下管线及井盖设施,加强管线巡检,及时发现、快速处理管道泄漏、堵塞、破损和井盖丢失、损坏等问题,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强化加油加气站、油库、输油管线、地方炼油企业的安全设施建设和监督检查,保障油气生产、储运设施安全。鼓励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实施电网入地,建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配电网络体系。全面落实城市桥梁管理养护责任,开展桥梁检测评估,对发现的危桥及时采取加固改造等安全措施。
三、加强建筑质量管理
以创建“百年建筑”为目标,严格落实国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适当延长房屋及基础设施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增强建筑物抗震防灾能力,全省城镇建设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农村地区要以抗御6级左右地震为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强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材料、装修装饰等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筑市场各类主体的资质管理,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规范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质量责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工程建设品质。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每年创建1000万平方米无常见质量问题示范工程。建立建筑使用年限告知制度,健全危房档案,加强危房排查和检测鉴定,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加固改造。

第十七章 创新社会治理和社区管理
一、完善城市治理结构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加强城市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促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改进治理方式,促进多部门城市管理职能整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城市治安复杂部位的治安整治管理。创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的能力。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整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打造“资源数字化、应用网络化、流程规范化”的智慧化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
第十八章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以信息化、智能化助推城镇化,加快“智慧山东”建设,开展“智慧城市”、“智慧城区”和“智慧园区”试点,统筹利用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共建共享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管理精细化,实现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加强城市要害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资源的基础保障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固定宽带用户达到2570万户,家庭普及率达到80%,移动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到94%,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88%,光纤网络覆盖城市家庭,入户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以上,实现自然村基本通宽带。统筹推进固定宽带、移动通信和“三网融合”,鼓励引导电信、广电等部门协同建设,优化和升级改造基础网络,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共享,2020年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达到80%。加快“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建立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交通通信、环境管理、社会治安、灾害应急等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和应用范围,到2020年全省县(市)建成“数字城管”系统,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保工程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省集中的人社信息系统一体化。

专栏11 智慧城市建设方向
1.信息网络宽带化
推进光纤到户和“光进铜退”,实现光纤网络基本覆盖城市家庭,城市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bps,60%家庭达到100Mbps,济南、青岛等城市部分家庭达到1Gbps。推动4G网络建设,城市公共热点区域实现无线局域网覆盖。
2.城市管理信息化
全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构建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立城市统一的空间地理和时空信息平台及建(构)筑物数据库,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国土利用、环境卫生、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生态保护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数字化和精准化。
3.基础设施智能化
发展智能交通,实现交通诱导、指挥控制、调度管理和应急处理的智能化。发展智能电网,支持分布式能源的接入、居民和企业用电的智能管理。发展智能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 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 发展智能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网的信息化管理和运行监控智能化。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慧化管控。

第六篇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十九章 优化城乡要素配置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逐步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建设城乡统一要素市场
(一)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强化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建立高效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节余指标省域内有偿调剂使用。
(二)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完善以就业准入、登记管理、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政策扶持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办职工学校、农民工学校,扩大在岗职业培训。以大型企业为依托,培育扶持一批农村劳动力骨干培训基地,打造劳务品牌。
(三)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保障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向农业农村。
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地区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城市企业、资金和服务功能向城郊和农村地区转移。改革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管理运行、评估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农村地区教育、文化、卫生、养老、能源、环保、交通运输、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市场监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一)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完善城乡客运网络,优化农村客运设施布局,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乡村地区延伸,推进城乡间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理顺城乡公交经营机制,实现监管规范化、服务标准化。适度发展镇村公交,开行定时班、赶集班公交,解决偏远农村居民出行难问题。加大对城乡公交的政策和财税扶持,推行灵活的产权制度和运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和运营主体进入城乡公交市场。
(二)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完善以新型城镇为中心,覆盖乡镇、农村新型社区的公路网络,提高农村公路网络通达性,到2020年,县市之间、县市与乡镇之间实现二级以上公路连接,农村新型社区与乡镇之间实现四级以上公路连接,实现中心村等级公路全覆盖。提升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和服务水平。加强城乡路网建设和维护,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三)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全面推进“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处理,提倡焚烧处理。2015年实现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按照“城(厂)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污水处理水平。

专栏12 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 统筹城乡教育供给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欠发达地区、山区标准化学校的覆盖率。加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强化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城乡之间、东部和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对口交流支援制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促进农村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2. 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县域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健全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与二、三级医院协作转诊服务机制。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可靠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 完善农村养老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建设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大中型综合性老年养护设施。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半数以上的农村新型社区。鼓励通过整合、置换、转变用途、租用等方式,改造城乡闲置的设施资源和农村空置房屋用于养老服务。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 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规范提升、村文化大院覆盖、农村文体小广场建设、乡村文艺骨干培训和城乡基层数字文化服务等文体工程建设,构建农村现代公共文化体系,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整合农村文化资源,提高文化设施利用效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开展优秀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评选。组织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向农村居民提供公益文化服务。

第二十章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创新农业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引导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
一、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实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战略,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把粮食生产作为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确保1亿亩播种面积底线。持续推进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良种生产基地,高产创建田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深入挖掘盐碱地和中低产田种粮潜能。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主产区种粮户的积极性。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提高经济作物比重。推进畜禽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二、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节水农业。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健全农技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做大做强现代种业,重点推广新品种使用、耕地保护与节约利用、减灾增效、节水灌溉、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关键农业技术。实施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加快建设以农业物联网和精准装备为重点的农业全程信息化和机械化技术体系,推进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左右。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发展都市休闲农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三、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建设完善一批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推广农产品低温仓储、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存储、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新建提升一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创新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农产品短链流通方式,大力发展快捷高效配送。建设省级农产品电子商务和流通信息平台,加快邮政物流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创建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
第二十一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加强保留村庄整治和特色村庄保护,全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建设聚落形态多样化、发展路径多元化、乡村环境生态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提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原则,尊重农民意愿,编制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形成适度集聚、生产便捷、生活舒适的村庄分布格局。保护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到2020年,保留4万个左右的行政村,建设4000个历史文化型、特色景观型、乡村旅游型、农业产业特色型村庄。依法加强规划管理,规范乡村建设秩序。加强乡(镇)村干部培训,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支持特色乡村规划建设。
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快完成省重点贫困村通自来水任务。有序推进“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加强村庄道路硬化,逐步实现农村道路由“村村通”向网络化、“户户通”延伸。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强以太阳能、生物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相关技术服务和政策扶持。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加强乡村旅游服务网络、农村邮政设施、快递服务设施和宽带网络建设,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入户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
三、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村庄美化、绿化、亮化、硬化、净化活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探索低成本、可持续的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模式,实施农村厕所卫生化改造,到2020年村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有效解决农村污水处理问题。实施面源污染总量控制试点示范,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治理模式。严禁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开展美丽乡镇、宜居村庄和乡镇旅游示范村创建活动,提升村镇人居环境。到2020年,50%左右的中心村达到生态文明乡村标准。
第七篇 促进县域本地城镇化
充分发挥县(市)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县域产业支撑,增强县城极化带动作用,建设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夯实本地城镇化的基础性空间载体。到2020年,县(市)对全省城镇化的贡献率达到50%左右。
第二十二章 加快县城发展
一、提升县城规划水平
科学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加强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完善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等为主体的规划体系,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注重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突出城市特色。加强县城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城市设计,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规定、导则,有效控制城市的空间形态、体量尺度、风格色彩和环境景观,提高建筑设计档次品位,实现建筑物与外部空间环境相协调。健全规划委员会制度,扩大公众参与,推进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依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二、提高县城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
以产业园区为平台,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县城集中。推进产城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将产业园区建成新型城区,使其成为县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结合旧城改造,积极发展商业综合体等新型商业模式,推进商业设施由线性开发向片状开发转变。全面提升县城公共服务和设施环境,增加就业机会,吸引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和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吸引农村家庭带资进城安居、带资进城养老。到2020年,县(市)城区平均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其中50万人以上的县(市)城区达到14个。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道路、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适应人口和产业集聚需求、完善高效的设施体系。到2020年,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配套建设与新型城镇化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扩大县城教育设施数量和规模,全面提升师资水平,增强对县域人口的吸引力。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扩大城市三级甲等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支持范围,到2020年,城区人口30万人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每个县城至少建成2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推进县城宜居环境建设,建设一批生活便利、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宜居示范县城。
四、扩大县级管理权限
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扩大县级发展自主权,增强对资金、技术、人才等关键要素的支配权,整合资源配置,为县(市)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县(市)政府设区市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适宜由县(市)政府行使且法律法规不禁止下放的管理权,都要下放给县(市)政府。设区市、县(市)职能部门都可以行使的管理权限,由县(市)职能部门行使。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省级财政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建立财政困难县(市、区)运行长效保障机制。
五、稳步推进县(市)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
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县(市)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放宽户口迁移限制,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对于科技、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和具有紧缺技能的人员,可开通绿色迁移通道。对欠发达地区的县(市)要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逐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开展农地确权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化改革试点,推动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试点,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试点推动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进城农民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在县域内探索退出农村土地权益与申请城镇保障住房相挂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村镇银行,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地上建(构)筑物物权及附着物抵押质押信贷模式,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实行建设、使用、监督部门分开管理。推动生态环境受益地区采取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章 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一、强化产业支撑
坚持错位发展、集约发展,推进镇域经济特色化、特色经济产业化。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产供销一条龙、科工贸一体化,形成“一镇一品”的专业经营格局。大力培育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业科技服务和信息传播等新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结合各市、县(市、区)产业结构调整,做好产业衔接,积极吸纳适合小城镇发展的产业项目。坚持园区与镇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产城一体、镇园融合。
二、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科学编制小城镇规划,指导小城镇有序发展。完善基础设施,重点加强供水和排水管网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加快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提倡和鼓励与周边乡镇共建共享。到2020年,小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加大公共财政对小城镇社会事业的投入,积极推进便民服务、文体活动、养老护理、科技服务、社区服务等设施建设,重点提升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设施服务水平。
三、提升管理水平
以省级示范镇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为重点,实施扩权强镇,赋予其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大力实施镇区环境整治,健全完善环卫保洁队伍,加大主要街道、亮化绿化美化力度,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全面治理“脏乱差”,切实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建立小城镇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示范镇延伸,实现城镇执法管理工作全覆盖。在小城镇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突出自然和历史文化特色,加强小城镇民俗文化和历史文化保护,着力塑造城镇特色风貌。
四、深入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
以200个省级示范镇为抓手,强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深入落实土地、资金等各项扶持政策,推进示范镇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促进示范镇产业集群发育、城镇规模壮大,在全省培育一批经济强镇、区域重镇和文化旅游名镇,打造县域经济次中心,提升县域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到2020年,示范镇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12个镇镇区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培育成为功能完善的小城市,争取一批示范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第二十四章 合理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一、因地制宜确定社区建设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特色、生态环境、生产方式、居民习惯、农民意愿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社区建设模式。引导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周边村、各类园区村,规划建设城镇聚合型社区,发挥城镇集聚带动作用;引导区位相近、规模较小、分布零散的多个村,规划建设中心村聚集型或强村带动型社区;鼓励大企业与村庄融合发展,规划建设村企共建型社区。到2020年,全省建成6000个农村新型社区。
二、统筹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以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导则为依据,统筹安排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完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环卫、园林、通信等设施。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加快社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农村新型社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行政审批、社区警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人民调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信息咨询等纳入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三、增强农村新型社区产业支撑
坚持农村新型社区与特色产业园区同步推进,探索实施“两区共建”。依托自身优势和发展条件,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培育特色经济,加快建设产业园区,方便社区居民就业创业,实现居住在社区、就业在园区,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推进农业集约经营,鼓励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支持种植大户兴办家庭农场、牧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一批农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农村新型社区集体资源性、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公司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
四、推进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
把农村新型社区作为城镇化的新载体,按照人口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社区管理等标准要求,整体规划,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强化农村新型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服务标准,提高管理效益和服务质量。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政企分开、政村分开,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实现集体资产管理与社会事务管理相分离。对人口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非农就业比重超过70%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统计和管理;到2020年,纳入城镇化管理的农村新型社区达到2000个左右。
第八篇 推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时代要求。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转变城镇建设模式,保护自然生态本底,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促进城镇化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五章 优化城镇化生态安全格局
一、构建“两心三廊一带”的生态安全格局
以山脉、水系、海岸带为骨干,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节点,构建支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生态安全格局。建设鲁中山区和半岛丘陵地区两个区域性绿心,构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打造生态屏障和生态功能区。依托黄河及西水东调通道、南水北调通道和沂沭河水系建设三条清水廊道,形成城镇之间重要的生态通道。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及海洋资源,构筑滨海生态保护带。
二、建立省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划定省级重点生态环境管制区,按照不同的环境目标导向实施功能管制。加快建立城镇密集区、农业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控制制度,划定和严守生态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机制。对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化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政策。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建立省级海岸带开发与保护协同机制,制定海岸带与近岸岛屿资源统筹利用管理办法。
三、科学确定省域生态环境分区
建设鲁中生态绿心保育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育区及半岛优质生态保育区,打造全省优质生态环境区域。着力提升鲁北平原水资源约束区和半岛生态环境提升区环境质量,加快改善淮河流域水污染控制区水环境质量,强化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区污染防治。
四、加强生态敏感区管制
强化低植被覆盖山体、湿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生态脆弱、环境容量小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城市新区、产业园区选址应避开重要生态功能区,交通、输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要避免对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破坏。加大南水北调通道、沂沭河沿岸等生态敏感区退耕还湿、退渔还湖、退耕还林力度,推进城市山体、水系生态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

专栏13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1. 两心——建设“鲁中山区”与“半岛丘陵地区”两个区域绿心,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以鲁东及鲁中南诸河为脉络,形成山海联系通道,调节局部气候,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打造周边城市“绿肺”。
2. 三廊——沿黄河及西水东调通道、南水北调通道、沂沭河水系建设三条清水廊道,连通黄河河口湿地、南四湖、东平湖、莱州湾及胶州湾等重要生态节点,形成沟通河口海岸、湖泊湿地,以及水库、稻田湿地的网状生态格局。
3. 一带——发挥海洋资源优势,落实海洋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滨海生态保护带,统筹海岸带、近岸海域海洋资源利用和保护。

图10 省域城镇化生态空间格局规划图

图11 省域生态环境分区图

专栏14 省域生态环境分区
1. 鲁中生态绿心保育区。重点增加水土保持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
能力;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河流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严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控制水土流失;推进泰沂山区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济南南部山区的开发建设。
2. 黄河三角洲生态保育区。重点加强土地盐碱化与沙化治理,遏制植被退化;依托黄河三角洲、莱州湾湿地,发展湿地生态农业、林业与旅游业,严控高污染工业企业进入;开展石油开采生态风险评估,加强采油废水处理,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炼化企业。
3. 半岛优质生态保育区。重点加强沿海防护林带、自然保护区和河流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遏制海水入侵。
4. 鲁北平原水资源约束区。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破解水资源短缺瓶颈。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鼓励使用非传统水资源,逐步实现农业用水零增长或负增长;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积极利用洪水资源回灌补源。以小清河流域为重点,实行最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5. 半岛生态环境提升区。以环境提升和污染防控为目标,淘汰和限制高能耗、重污染产业;加强资源开发型城市生态恢复和老工业区改造,以及莱州湾、胶州湾和海州湾沿岸污染治理。
6. 淮河流域水污染控制区。重点保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功能保护区,创新利用采煤塌陷地增加湿地面积。发展节水农业,科学引用客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遏制湖泊沼泽化、富营养化、退化。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7. 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区。济南—德州—聊城—菏泽、济南—淄博—莱芜—临沂、济宁—枣庄等地区是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重污染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区域联动执法。

第二十六章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水、大气和海洋环境等为重点,完善相关环境标准,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根据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装备,切实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一、加大水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南水北调通道、小清河等重点流域执行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保护河道生态岸线,提高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控制污染源,科学开展地下水修复。加快城乡排水设施建设,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着力解决污水直排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构建企业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二、加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同比恶化的地区,从严审批大气污染项目。建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淘汰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鼓励柴油车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加强餐饮业和露天烧烤油烟治理。
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扬尘控制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环卫保洁等重点环节管理,加快推进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加强城市建成区和靠近城乡居民聚集区的施工场地以及堆场扬尘管理,推进防尘和监管设施建设。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控制道路扬尘。到2020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
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加强沿海城市合作,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系统,以莱州湾、胶州湾为重点,加强沿海排污口动态监测,实施排海污染物总量和浓度双重控制,控制近海海水水质污染趋势。严格控制填海造地活动和侵占破坏近海岩礁行为,遏制围填海趋势,保护岸线资源。严禁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航道、锚地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等地区开采海沙,保护近海生态环境。
第二十七章 提高资源能源安全
和可持续利用水平
拓展资源能源供应途径,保障供应安全。把节约资源能源作为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模式的着力点,节约集约利用水和土地资源,加强节水型城镇建设,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利用。
一、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加强南水北调受水城市供水设施改造,提高客水资源利用效率,重点实施大中型水库增容、新建水库和河道拦蓄、跨流域雨洪资源调配、南四湖东平湖增容等工程建设,提升省域水资源调蓄及供给能力。依据水资源承载力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型经济。加快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家庭等创建活动。推行分质供水,鼓励废水综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海水、雨水、微咸水等非传统水资源。鼓励新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建设完善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实现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建立健全阶梯式水价调控体系,合理配置生产、生活用水。
二、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提高城市土地开发密度,建设紧凑城市。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鼓励土地混合利用,合理配置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行TOD(公交导向)开发模式,提高新城中心区和主要交通节点的土地利用强度。严格控制大规模城市建设扩张,建立完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从严控制,人均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镇人均用地标准不超过120平方米,到2020年,城镇建成区面积控制在8450平方公里以内。提高各级园区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应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得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1.2以上,提高园区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加大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
三、优化能源供应结构
建立能源多元供应体系,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发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气、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加快能源输配网络和储备设施建设。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能源梯级利用模式。鼓励研发应用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规模化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到202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降到60%以下。
第二十八章 推进绿色城镇建设
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以绿色生态城区、低碳社区建设为抓手,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促进城镇化向低碳、生态、绿色转型。
一、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根据各地区气候、资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将城市建设融入到自然山水之中,统筹规划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布局,提高城市绿色空间比例。完善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标准体系,健全监管和评估机制,因地制宜推进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按照绿色、生态、低碳、宜居理念,规划布局住宅生活区、工业区和休闲娱乐区,促进居住和就业的就近平衡。建设步行系统、自行车系统和公交系统配套组合的绿色交通体系。推广透水地面、雨水回用等绿色低碳技术。对规划建设水平高的生态城区给予奖励,到2020年建成15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
二、加快低碳社区建设
优化社区土地使用空间、功能布局和社区生活圈,促进社区生活方式、运营管理、楼宇建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绿色低碳化。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以及简约包装商品,鼓励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实践体验活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使用。鼓励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低碳社区建设与管理。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城乡社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探索有效控制城乡建设和居民生活领域碳排放水平的途径。

三、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闭合管理模式,完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等阶段的政策措施,将绿色建筑指标和标准纳入规划管理、土地出让等环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既有建筑的供热系统改造,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有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交易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
第二十九章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建立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激励机制
培育发展节能环保市场,逐步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完善各类政策体系,规范产权交易活动。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完善重要水源地、蓄滞洪区、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海洋、湿地、森林资源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建立着眼于长期保护和修复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三、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
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排放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独立调查工作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实行科学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海陆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第九篇 加强城市文化建设
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的软实力。要把文化传承贯穿于新型城镇化全过程,深入挖掘齐鲁文化、儒家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沂蒙文化等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强化文化传承与创新,融入现代文化元素,构建开放包容的现代城市文化,让博大精深的齐鲁文化代代相传。
第三十章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一、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
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强化保护措施,着重保护整体文化生态,留存文化记忆。划定保护紫线,在保护区内禁止大拆大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破坏整体历史风貌。将未核定评级但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街区、村落等纳入保护范围。加强各级各类文物保护维修,开展抢救性保护。近现代具有标志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历史优秀建筑保护范围做好保护。加大优秀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和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补充调查,完善名录体系和传承机制。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传统文化生态较完整且具有特殊价值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丰富的特定区域,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整体性保护。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和传习所等建设,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和扶持力度。
三、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健全文物保护法规和技术体系,打造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示范性文物保护园区和考古遗址公园,保护胶东、鲁中等地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近现代工业遗产。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提升文物资源利用水平。

专栏15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严格保护4处世界文化遗产、196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9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一大批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5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6个中国传统村落,10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30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以及大量历史文化街区、优秀历史建筑;加强原胶济铁路济南站建筑群、青岛城市历史景观遗产、甲午海战文化遗产等近现代遗产,台儿庄抗战遗址、齐长城自然风景带、京杭大运河山东段等历史遗迹的保护与利用。

着力做好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加快推进国家级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

图12 省域文化资源分布图

专栏16 山东省各城市特征文化
┌──────┬────────────────┬──────────────────┐
│城市 │主导特征文化 │重要特征文化 │
├──────┼────────────────┼──────────────────┤
│济南 │龙山文化、泉文化 │名士文化、诗词文化、大舜文化、曲艺文│
│ │ │化、开埠文化 │
├──────┼────────────────┼──────────────────┤
│青岛 │古琅琊文化、开埠文化、现代海洋文│现代工业文化、现代城市文化、崂山宗教│
│ │化、海上“丝绸之路”文化 │文化、胶东民俗文化、啤酒文化 │
├──────┼────────────────┼──────────────────┤
│淄博 │ 古齐文化、聊斋文化 │陶瓷文化、周村丝绸文化、博山孝文化 │
├──────┼────────────────┼──────────────────┤
│枣庄 │北辛文化、邹鲁文化、抗战文化始祖│ │
│ │文化、矿冶文化、运河文化 │ │
├──────┼────────────────┼──────────────────┤
│东营 │黄河口文化、石油文化、吕剧文化 │古齐文化、移民文化、兵家文化、海洋文│
│ │ │化、红色文化、湿地文化 │
├──────┼────────────────┼──────────────────┤
│烟台 │贝丘文化、仙道文化、海上“丝绸之│近代工业文化、近代邮政文化、钟表文化│
│ │路”文化、开埠文化 │、花边草编及绒绣文化、胶东民俗文化、│
│ │ │葡萄酒文化、海洋文化、红色文化 │
├──────┼────────────────┼──────────────────┤
│潍坊 │潍水文化、风筝文化、海盐文化、书│北海文化、手工技艺文化、红高粱文化、│
│ │画文化 │丝绸文化、奇石文化、恐龙文化、蔬菜文│
│ │ │化、沂山东镇文化 │
├──────┼────────────────┼──────────────────┤
│济宁 │儒家文化、运河文化 │邹鲁文化、始祖文化、水浒文化、佛教文│
│ │ │化、两汉文化、红色文化、梁祝文化、才│
│ │ │子文化、匠师文化 │
├──────┼────────────────┼──────────────────┤
│泰安 │大汶口文化、泰山文化 │鲁文化、水浒文化、泰山祭祀文化、泰山│
│ │ │民俗文化、新泰和文化、肥城儒商文化 │
├──────┼────────────────┼──────────────────┤
│威海 │近代海防文化、海洋文化 │胶东民俗文化、甲午战争军事遗产文化、│
│ │ │开埠文化、全真派道教文化、红色文化 │
├──────┼────────────────┼──────────────────┤
│日照 │莒文化、龙山文化、太阳文化 │古琅琊文化、滨海休闲文化、书画文化、│
│ │ │海洋文化、渔盐文化 │
├──────┼────────────────┼──────────────────┤
│莱芜 │矿冶文化、红色文化 │戏曲文化、嬴秦文化、鼓乐文化 │
├──────┼────────────────┼──────────────────┤
│临沂 │沂蒙红色文化、东夷文化 │兵学文化、书法文化、孝文化、沂蒙民俗│
│ │ │文化、商贸文化、莒郯文化 │
├──────┼────────────────┼──────────────────┤
│德州 │黄河文化、运河文化 │董子文化、民间杂技文化、鲁北民俗文化│
├──────┼────────────────┼──────────────────┤
│聊城 │运河文化、黄河文化 │江北水城文化、水浒文化、会馆文化、葫│
│ │ │芦文化、书画文化、杂技文化、阿胶文化│
│ │ │、黑陶文化、京剧文化 │
├──────┼────────────────┼──────────────────┤
│滨州 │古齐文化、海盐文化、黄河文化 │吕剧文化、孝文化、兵家文化、红色文化│
│ │ │、渤海文化 │
├──────┼────────────────┼──────────────────┤
│菏泽 │牡丹文化、戏曲文化、武术文化、书│殷商文化、水浒文化、农耕文化、始祖文│
│ │画文化、民间艺术文化 │化、黄河文化、齐鲁文化、中原文化、堌│
│ │ │堆文化、兵家文化、民俗文化、佛道文化│
│ │ │、侠义文化、陵墓文化、建筑文化、饮食│
│ │ │文化 │
└──────┴────────────────┴──────────────────┘

专栏17 人文城市建设重点

1. 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
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强化城市重要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2. 文化设施
建设城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传统文化记忆展馆、展示馆等文化设施,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套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发展中小城市影剧院。
3. 体育设施
建设城市体育场(馆)和群众性户外体育健身场地,每个社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4. 休闲设施
建设城市生态休闲公园、文化休闲街区、休闲步道、城郊休憩带。
5. 公共设施免费开放
逐步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和公益性城市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