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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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主要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第一篇 规划背景
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处于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理解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科学研判我省城镇化发展现状、特点和问题,牢牢把握城镇化蕴含的巨大机遇,积极探索具有山东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第一章 重大意义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我省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重要途径,对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相辅相成,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工业化处于主导地位,是发展的主动力;农业现代化是重要基础,是发展的根基;信息化具有后发优势,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城镇化是载体和平台,是承载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空间,是农业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对山东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新型城镇化是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大战略
城镇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是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山东要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需要强化新型城镇化的战略地位,为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引擎,为实现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三、新型城镇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
目前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远低于我国发达地区平均水平。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有利于城镇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潜力不断释放,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等投资需求。城镇要素集聚和城乡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有利于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四、新型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我省是传统农业大省,农业水土资源紧缺,农村人口偏多,人均耕地仅1.21亩,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5.25亩,土地规模经营难以推行,传统生产方式难以改变,影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提高家庭收入水平;有利于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有利于以城带乡,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
五、新型城镇化是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抓手
在城镇化进程中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有利于扭转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的被动局面,改善人居环境,造福子孙后代。在城镇化进程中加强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有利于弘扬传统文化,彰显地方特色,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多元、包容、开放的城市文化氛围。
六、新型城镇化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
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与传统城镇化相比,更加注重四化同步、城乡统筹、绿色低碳、集约发展和综合配套改革。通过推进新型城镇化,能够进一步繁荣城镇经济,完善城镇服务功能,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和城市内部二元结构,使全体人民共享现代文明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第二章 发展现状
一、现状特征
(一)城镇化发展总体稳健。全省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3.46%提升到2013年的53.75%,年均提高1.15个百分点;户籍城镇化率达到42.97%。宏观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为城镇化平稳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2013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5.47万亿元,居全国第3位。14个设区市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100名,16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工农业发展长期位于全国前列,农业稳步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位于全国前列,城乡收入差距较小。
(二)城镇体系不断完善。近20年来,我省城镇数量明显增加,城镇人口加速集聚,形成了以山东半岛城市群为主体,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7个大城市,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德州、聊城、滨州、菏泽9个中等城市,89个小城市,1086个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三)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2013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994公里,90%的县市区通达高速公路。实现了污水、垃圾处理“一县一厂(场)”,“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体系逐步完善。全省城镇人均道路面积、公园绿地面积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位居全国前列,威海、烟台、日照、寿光4市获得联合国人居奖,青岛、潍坊、泰安、东营等8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一批县(市)走在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前列。
(四)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立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启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累计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370万套。各类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加快,公共文化设施明显改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数量居全国前列,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与农民工待遇相关的户籍、社保、住房、医疗、就业等政策日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
(五)本地城镇化特色突出。我省跨省流动人口较少,全省1370万流动人口中,85%在省内流动,48%在县内转移,呈现出典型的本地城镇化特征。东部发达县(市)的近域流动比例高达70%以上。流动人口中配偶或子女的随迁比重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设区市市区和县(市)城区成为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体空间。
二、主要问题
(一)城镇化水平不高,市民化任务艰巨。我省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2013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比值为1.07,低于全国1.22的平均水平和国际公认的1.42.5合理区间。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城镇人口中的两栖人口高达900多万人。城中村、棚户区大量存在,城镇内部形成新的二元结构,制约了市民化质量的提升。
(二)城镇综合竞争力不强,空间格局亟待优化。山东半岛城市群人口、产业集聚度不高,济南和青岛两个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不强,设区城市市辖区数量少,有4个市仅辖一区。小城镇规模小,实力弱。区域经济格局和城镇格局不协调,城市之间功能互补性不强,交通设施与城镇化格局不匹配。
(三)产业结构不合理,就业吸纳能力不高。2013年三次产业比例为8.7:50.1:41.2,农业比重较高,沉淀劳动力偏多。
工业结构偏重,重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达68%,就业拉动能力趋弱。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仅为41.2%,就业吸纳能力不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制约了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提升。
(四)资源承载能力不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全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2/3的城市属于缺水型城市。水环境污染状况不容忽视,1/3重点河流水质不达标。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比较粗放,海岸带保护有待加强。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不高,20032013年全省城镇人口增长了37%,而建成区面积增长了89%。
(五)城乡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城乡建设缺乏特色。城乡建设管理缺乏人文关怀,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不高,规划执行不到位。社会治理体制难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人口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需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不够,城乡建设特色不突出。
(六)体制机制配套改革不到位,政策措施不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仍存在制度性障碍,城乡分割的土地、财政、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体制障碍仍未完全破除,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阻碍着城乡一体化发展。

专栏1 山东省人口流动与分布特征
六普统计,全省1370万流动人口中,85%在省内流动,48%在县内转移。

图1 山东省2000-2010年人口流动特征

图2 山东省各市2010年人口迁入结构

数据来源:《2000年中国人口普查分乡、镇、街道资料》、《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分乡、镇、街道资料》

专栏2 山东省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对资源环境的影响

┌───────────────┬────────────────────────┐
│主要影响 │具体表现 │
├───────────────┼────────────────────────┤
│能源消耗大 │煤炭消费量约占全国的 1/10。 │
├───────────────┼────────────────────────┤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高 │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 174.88 万 │
│ │吨和 173.9 万吨,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二 │
│ │位。 │
├───────────────┼────────────────────────┤
│产业结构性污染突出 │火电、钢铁、建材、化工和石油炼化五大行业创造的工│
│ │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不足 30%,污染物排放量 │
│ │却占全省的 90%左右。 │
├───────────────┼────────────────────────┤
│水资源短缺 │水资源总量只占全国的 1.04%,人均水资源量 │
│ │ 322 立方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14 │
│ │.7%。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 10433 平 │
│ │方公里,深层地下水超采面积 40347 平方公里 │
│ │。全省除黄河、沂河外,其他河道均出现不同程度断流│
│ │现象。 │
├───────────────┼────────────────────────┤
│对空气污染的净化能力较差 │全省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林地面积 0.39 亩 │
│ │,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1/5;人均林木蓄积量 │
│ │ 1.27 立方米,不到全国的 1/10;根 │
│ │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显示,森林覆盖率仅为│
│ │ 16.73%,比全国低 4.9 个百分点, │
│ │列第 22 位。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时有发生,大气 │
│ │扩散能力差,污染物积聚,造成严重雾霾天气。 │
└───────────────┴────────────────────────┘

数据根据相关部门资料测算。

专栏3 山东省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状况
二氧化硫与二氧化氮的浓度分布与污染企业的布局呈现明显相关性。淄博、莱芜、济宁、枣庄一带形成了二氧化硫重污染区。淄博、莱芜、临沂一带形成了二氧化氮重污染区。

图3 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与污染企业分布

图4 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与污染企业分布
数据来源:国家环保部数据中心

第三章 发展机遇
一、全面深化改革为建立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造了机遇
党的十八大提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有利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强大动力;有利于进一步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各级政府充分利用规划、财税金融、土地管理等手段,强化宏观调控,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国家和省战略规划为优化城镇化布局提供了机遇
根据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发展格局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我省位于“一横”(陆桥通道)“一纵”(沿海通道)两大轴线的交汇处,处于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丝绸之路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环渤海区域发展战略的确立和实施,对我省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拓展中西部发展空间创造了新机遇。“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城镇化布局提供了重大机遇。
三、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基础条件已经成熟
近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为城镇化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物质基础。根据城镇化发展规律,我省仍处于城镇化率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从发展趋势来看,国家和省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造了条件。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节能环保等新技术的突破应用,以及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为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推动城镇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各地在城镇化方面改革探索,为创新体制机制积累了经验。

第二篇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遵循规律,因势利导,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突出本地城镇化特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城镇化质量为目标,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强化产业和就业支撑,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山东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二)坚持四化同步、统筹发展。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
(三)坚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全省城镇化格局和区域发展战略。以综合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为依托,科学规划建设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严格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边界,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强化对外联系,建立“立足山东、联动周边”的开放发展格局。
(四)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城镇化客观规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在规划、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调控作用,推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五)坚持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模式。
(六)坚持文化传承、彰显特色。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脉络,突出地域特色和文化特征,提倡形态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第五章 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协同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创新城镇化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和谐宜人、生态空间山青水秀、地域文化特色鲜明,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城镇可持续发展引领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左右。努力实现7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促进1000万左右城中村居民完全市民化。
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一群、一带、双核六区”为主体的城镇化格局基本形成,山东半岛城市群产业、人口集聚能力明显提升,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济南、青岛两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明显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发展模式更为科学合理。产城融合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密度较高、功能复合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人均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建立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发展模式,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
城镇生活更加和谐宜人。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发展建设水平;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自然文化特色更加突出,公共安全有效保障,城市管理更加人性化、智能化、精细化。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住房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专栏4 新型城镇化主要指标
┌─────────────────────────┬─────┬─────────┐
│城镇化水平 │ │ │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3. │ 62 左右 │
│ │75 │ │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42. │ 52 左右 │
│ │97 │ │
├─────────────────────────┼─────┼─────────┤
│基本公共服务 │ │ │
├─────────────────────────┼─────┼─────────┤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80 │99 │
├─────────────────────────┼─────┼─────────┤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接受基本职业技能│— │ ≥95 │
│培训覆盖率(%) │ │ │
├─────────────────────────┼─────┼─────────┤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95 │ >95 │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95 │97 │
├─────────────────────────┼─────┼─────────┤
│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20 │≥25 │
├─────────────────────────┼─────┼─────────┤
│基础设施 │ │ │
├─────────────────────────┼─────┼─────────┤
│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 │ 45 │ >50 │
├─────────────────────────┼─────┼─────────┤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 │ 96. │ 98 │
│ │1 │ │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83. │ 95 │
│ │1 │ │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76. │ 98 │
│ │3 │ │
├─────────────────────────┼─────┼─────────┤
│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Mbps) │ 4 │≥50 │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75 │ 100 │
├─────────────────────────┼─────┼─────────┤
│资源环境 │ │ │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m2) │— │≤100 │
├─────────────────────────┼─────┼─────────┤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 8.5 │ 15 │
├─────────────────────────┼─────┼─────────┤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 10 │ 50 │
├─────────────────────────┼─────┼─────────┤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37 │ 39 │
├─────────────────────────┼─────┼─────────┤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比例(%) │ 30 │ 60 │
└─────────────────────────┴─────┴─────────┘

第三篇 稳步推进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和随迁家属、城中村和棚户区人口、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市民化推进机制,逐步提高人口市民化质量。

第六章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
一、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一)农业转移人口目标。到2020年,实现7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济南、青岛等市城区年均增长68万人;淄博、烟台、潍坊、临沂等市城区年均增长34万人;其他设区城市和经济强县(市)城区年均增长12万人;一般县(市)城区年均增长0.5万人以上;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重点吸纳就地转移人口。
(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分类指导、差异化推进的原则,根据各类城镇的人口规模、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和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础条件,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促进有能力、有意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优先落户。
完善“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推动农业人口转移由劳动力个体迁移向家庭迁移转变。
(三)实施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限制。济南、青岛等城区人口300500万的城市应适度保持落户规模和节奏,科学确定各类人才的落户条件,建立阶梯式落户通道。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等作出合理规定,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规定不得超过5年。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市)街道办事处、建制镇镇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二、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一)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省政府负责制定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市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各级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省、设区城市两级财政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医疗卫生、就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帮助农业转移人口集中流入市、县(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业转移人口覆盖。
(二)分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先失地农业人口、后其他农业人口,先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后投靠亲友的顺序,有序推进各类群体转为城镇居民。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市民化工作运行机制,在全面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优先解决本地失地农民市民化待遇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异地务工人员本地长成子女市民化;对不愿意放弃农村各项权益的本地进城农村居民和异地转入常住人口,按常住人口管理并让其平等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
(三)科学分担市民化成本。合理测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和转移支付标准,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加大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业转移人口依法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能力。通过对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等的确权颁证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处置,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将农民在农村占有和支配的各种资源转变为资产,并将这些资产变现为可交易、能抵押的资本,提高农民带资进城能力。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推进农业人口转移与财政支持、用地指标双挂钩。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五)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水平。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营造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的氛围,城市政府和用工企业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第七章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
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扩充教育资源,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原则在输入地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杜绝各类歧视性政策,不得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坚持就业优先,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外出就业,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统筹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整合农业转移人口培训项目和培训资金,提高农业转移劳动力培训绩效。充分发挥企业在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定额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调动企业培训积极性。打破省内地区、部门限制,从2014年起,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到2020年,农民工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展示、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
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享受同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建设全省集中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城乡人力资源信息库和企业用工信息库,实现全省城乡就业供求信息联网。加快“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和“数字化就业社区”建设,促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城乡均等、信息共享、标准统一。
三、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权利
稳步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严格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健全以“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支付动态监控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保障农民工与单位职工享有同等权益。清理各类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歧视政策,消除城乡劳动者的身份差异,实现同工同酬。
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以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为重点,依法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细则。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按照当地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强化企业缴费责任,尽快实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建设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信息系统,支持跨区域社会保障业务办理。将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参保需求。到2020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7%以上,社会保障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五、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按国家规定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六、拓宽住房保障渠道
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成套型和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按规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具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善金融服务制度,对兴建农民工公寓的个人和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长期低息银行贷款。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第八章 促进城中村和棚户区人口完全城镇化
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是推进人口市民化的重要途径。要加大改造力度,完善配套政策,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使城中村和棚户区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切实提高城镇化质量。
一、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
(一)明确城中村改造目标。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导、尊重民意、市场运作的原则,健全完善工作推进和政策支持机制,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集体资产改制、村改居和社会保障均等化“三改一化”。到2020年基本完成6000个左右城中村改造,实现1000万左右城中村居民市民化。
(二)科学推进城中村规划建设。加快编制和实施城中村改造规划,并与住房发展和住房保障规划相衔接。各地要依据城中村改造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合理安排改造项目,科学确定土地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统筹布局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倡多个城中村整合改造的开发模式,把城中村改造成为功能完善的城市社区。
(三)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制定和完善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依法做好清产核资,重点把握好村民资格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分配等关键环节。清产核资和资产处置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核确认,并向全体成员公开。依法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实现集体资产管理与社会事务管理相分离。
(四)转变城中村管理模式。城中村集体经济改造完成后,依法实施村改居工作。按照便于服务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自治组织。村改居后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专职委员会成员工资等费用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应与业主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模式。
(五)健全城中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机制。城中村村民已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符合条件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市社会救助范围,依法享受相关社会救助。加强城中村居民就业扶持,将其纳入城乡就业扶持的重点范围,保障充分就业。
二、扎实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
(一)棚户区改造目标。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优先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的棚户区改造,有序改造独立工矿区棚户区,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统一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到2020年改造城市棚户区和独立工矿区棚户区150万户左右,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二)科学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高标准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明确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范围、改造规模、改造时序和年度改造计划,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严格实施。改造规划应注重旧城职能疏解与人居环境提升并举,配套完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将各类设施改造与环境整治相结合,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营造良好人居环境质量。
(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采取增加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加大补助力度,市、县级政府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
(四)确保建设用地供应。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安置房建设确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各级政府要应保尽保。切实提高棚户区土地利用效率。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鼓励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其符合一定条件的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电力、通讯、广电、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落实好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三、依法妥善做好城中村和棚户区拆迁安置工作
(一)严格依法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房屋征收与拆迁。完善房屋拆迁补偿的市场评估定价机制。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并向被拆迁人公示。禁止改变尚未搬迁住户原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不得拆除妨害其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坚持依法组织城中村和棚户区房屋征收,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妥善做好城中村改造安置工作。城中村改造要优先建设安置房,合理安排生活保障用地和用房,具体标准由各市研究确定。村民安置和生活保障用地应当依法转为国有,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采用有偿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应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置房分配后,应依法办理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村民安置房和生活保障用房,可参照棚户区改造政策免收相关费用,经营性用房可按相关标准下限收费。
(三)完善棚户区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安置住房建设采取原地建设和异地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学、就医、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地段。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第四篇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按照统筹规划、集聚高效、合理布局、分工协作的原则,根据全国城镇化空间布局和“两区一圈一带”的区域发展战略,与人口分布、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优化省域城镇化空间格局,合理确定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第九章 省域城镇化总体格局
积极对接国家城镇化空间布局,充分利用“蓝”“黄”两区政策机遇,发挥海陆联动、南北贯通的交通区位优势,融合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战略,实现区域战略融合和优惠政策叠加,构建“一群(山东半岛城市群)、一带(鲁南城镇发展带)、双核(济南、青岛两大中心城市)六区(六个城镇密集区)”的省域新型城镇化总体格局。

图5 省域城镇化总体空间格局规划图
一、山东半岛城市群
山东半岛城市群由2个副省级城市(济南、青岛)和11个地级市(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构成,包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以及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三个战略区域,是我省城镇化发展的主要载体。
(一)发展目标。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构建全省城镇化发展的主体空间,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形成东部地区国家增长极,与京津冀、辽中南共同构筑世界级的环渤海城市群。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4%左右。
(二)空间布局。以济青通道、京沪通道、沿海通道为骨干,提升快速交通网络密度,促进沿海门户城市和内陆枢纽城市之间的多通道联通。加快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适度集聚,促进城市之间分工与协作,构建多中心、网络化的空间体系,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空间组织模式由轴带集聚向网络化发展转变。
(三)发展策略。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参与东北亚地区合作,加强鲁日韩经贸联系,全面提高国际化水平,构建开放的城镇化格局。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的密切联系,辐射带动国家中西部地区。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推动海陆统筹,突出高端产业集聚,实现科技先导、转型发展,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引领区。实施省会城市群经济圈战略,促进各级城市紧密互动、功能整合,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战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高效利用后备土地资源,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探索低碳生态城镇化发展模式。加大西部城市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联系,对接沿海港口群,促进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
二、鲁南城镇发展带
鲁南城镇发展带由枣庄、济宁、日照、临沂、菏泽5个地级市构成,是落实西部经济隆起带战略、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空间载体。
(一)发展目标。构筑欧亚大陆桥东部新的经济增长极,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出海通道,提升整体对外开放水平。建设能源化工产业基地和临港产业基地,形成具有较强人口、产业集聚能力的城镇发展带。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
(二)空间布局。进一步强化日照的门户地位,以东西向综合发展走廊串联临沂、枣庄、济宁、菏泽等中心城市,推动人口、产业沿交通走廊加速集聚,加快鲁南城镇发展带由点状集聚向带状发展转变,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与城镇发展格局。
(三)发展策略。实施西部经济隆起带战略,以陆桥通道为轴线,以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为载体,引导人口、产业等要素向综合发展走廊集聚。发挥港口门户、区域通道和商贸物流优势,建设国家重要枢纽港区与商贸物流中心。探索资源型城市转型路径,建设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促进与相邻省份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积极对接中原经济区和淮海经济区建设,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
三、双核六区
(一)双核:济南、青岛两大中心城市。从城市长远发展着眼,优化济南、青岛城市空间布局,适当超前配置重大设施,提高发展弹性,为城市发展充分留出余地。济南作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区域的核心,要充分发挥省会优势,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提升老城区,加快建设西部新区、东部新区和滨河新区,完善城市功能,努力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积极促进工业优化升级,推动现代制造业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建设中央商务区,重点发展科技创新、信息服务、金融商务、文化旅游和现代商贸等高端服务业,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青岛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以环胶州湾地区为中心,以组团布局为主要形态,构建“环湾型、组团式、多层次”的城市发展格局。打造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湾东海岸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北部高端产业集聚区和青岛“蓝色硅谷”,构筑现代产业高地。强化城市功能,大力发展海洋科技、国际贸易、滨海旅游和金融服务等高端高质产业,成为全省对外开放的龙头、黄渤海地区的中心城市。
(二)六区:以城镇密度高、经济联系密切的区域为基础,强化城镇联动发展,构建济淄泰莱德聊、青潍、烟威、东滨、济枣菏、临日六个城镇密集区。建设与城镇密集区空间结构相耦合的城际交通体系,创新管理与协同机制,加快引导区域人口、产业、资金、技术等要素向城镇密集区集聚,提高城镇密集区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城镇化载体功能。
1. 济淄泰莱德聊城镇密集区。以济南中心城为核心,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中心城为副中心,协同章丘、济阳、平阴、桓台、肥城、禹城、齐河、陵县、平原、茌平、东阿、邹平等县(市),构建济淄泰莱德聊城镇密集区,建设富有齐鲁文化底蕴、山水特色突出、综合实力强劲、高度一体化发展的城镇密集区。加强济南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重点推进济南都市圈一体化和同城化,做强山东半岛城市群西翼核心区。依托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构筑“一个核心(省会济南)、两个圈层(以济南为中心,70公里为半径的紧密圈层和150公里为半径的辐射圈层)”的城镇布局。以济莱协作区建设为契机,优先推动济南淄博泰安莱芜一体化发展。构建圈层式交通体系,依托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的骨干交通,加快构筑“一小时交通圈”。建立区域生态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环境协同治理,共同维护鲁中山区生态环境。
2. 青潍城镇密集区。以青岛中心城为核心,潍坊中心城为副中心,协同胶州、即墨、平度、莱西、诸城、高密、寿光、昌邑、安丘、昌乐、青州等县(市),建设开放合作、陆海统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城镇密集区。加强青岛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构建网络化交通体系,依托青烟威荣、青岛平度、青岛海阳荣成、红岛胶南城际铁路及胶济客专、胶新铁路,形成放射型城际铁路网,推进烟威潍日与青岛之间交通快速化、通勤化和公交化。发展壮大海洋经济,推进沿海深水大港、临港产业园区和城镇协同发展,构建以海洋科技、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为主的高端制造业集群和以金融商贸、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集群。重点开发青岛环胶州湾地区、即墨滨海地区、董家口港区、潍坊滨海新区、潍坊中心城区等空间。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市)和小城镇,实现各级城镇协同发展。
3. 烟威城镇密集区。以烟台、威海中心城为核心,协同龙口、蓬莱、招远、栖霞、莱州、莱阳、海阳、荣成、乳山等县(市),构建烟威城镇密集区,建设沿海城镇密集带、海洋产业基地、滨海休闲度假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推动烟台与威海两市协同发展。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和快速轨道交通网络体系,加快建设青烟威荣城际铁路、文莱高速公路,加强骨干道路网对接,推进一体化公交服务。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加强烟台和威海港群分工与协作。促进海洋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建设重要的海洋产业基地。强化胶东半岛丘陵地区的生态涵养功能,保护独特山水景观。推进全域城镇化,实现产业高端化、交通网络化、人居环境品质化,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4. 东滨城镇密集区。以东营、滨州中心城为主体,协同垦利、利津、广饶、博兴、沾化等县,构建东滨城镇密集区,积极探索低碳生态、集约高效的城镇化模式,建设黄河三角洲低碳生态城镇化引领区、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加强东营与滨州的协同发展。加快济东高速公路和济南滨州东营城际铁路建设,促进城镇组团的空间一体化。建设沿海交通通道,加强中心城市与滨海地区交通联系,促进沿海地区开发。培育壮大环境友好型的海洋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渔业、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先进装备制造业、环保产业、临港物流业、滨海生态旅游业等。严格控制滨海滩涂、湿地开发,加强黄河三角洲和沿黄地区生态环境整体保护。
5. 济枣菏城镇密集区。以济宁、枣庄、菏泽中心城为核心,协同滕州、曲阜、邹城、嘉祥、巨野、定陶等县(市),构建济枣菏城镇密集区,建设鲁西南快速城镇化引领区、产业转型示范区。积极培育济兖邹曲嘉、枣滕、东明菏泽巨野三个城镇密集地区,依托京沪交通走廊和日菏交通走廊,推动济宁、枣庄与菏泽联动发展。强化菏泽内外联动的基础设施,提高政策支持力度,打造山东省面向中原地区的桥头堡。加快资源型产业转型,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高水平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现代能源化工、商贸物流和文化旅游等产业基地,发展壮大装备制造、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集群。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儒家文化、运河文化内涵,将曲阜-邹城建成国际旅游名城和东方文化圣城。以县城为重点建设返乡创业基地,推进本地农业人口就近就地转移。以微山湖治理和南水北调工程为契机,加强塌陷区治理和生态修复,协同治理鲁西南平原地区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6. 临日城镇密集区。以临沂、日照中心城为核心,协同莒南、临沭、费县、沂南、沂水、平邑、兰陵、莒县等县,构建临日城镇密集区。发挥日照港的亚欧大陆桥门户作用和临沂区域性商贸物流优势,建设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桥头堡、商贸物流中心、临港产业基地,形成陆港统筹、产业与市场互动的现代化城镇密集区。积极推动岚菏高速公路建设,依托鲁南通道加快交通设施融合,衔接日照疏港体系与临沂商品集散流通体系,提升日照港的内贸服务功能,扩大临沂商贸流通范围,共建临港产业区和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大力发展鲁南临港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临港配套产业。充分发挥临沂市的物流集散优势,积极培育工业生产体系,推动产销联动发展。优化沿海地区、沂蒙山区、五莲山区、沂河、沭河等重要生态空间,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与治理。
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以城市群(带)、城镇密集区为平台,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互补、基础设施共建、生态环境共治、资源信息同享,强化群、带、区互动发展,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加强山东半岛城市群和鲁南城镇发展带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一群一带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建立完善区域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城市间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合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城市群(带)、城镇密集区规划,省政府负责编制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鲁南城镇发展带等跨市域的城市群规划。制定城市群协调发展条例,将城市群(带)协调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图6 六个城镇密集区规划布局图

专栏5 六个城镇密集区范围
┌────────────┬───────────────────────────┐
│城镇密集区名称 │空间范围 │
├────────────┼───────────────────────────┤
│济淄泰莱德聊城镇密集区 │济南市辖区、淄博市辖区、泰安市辖区、莱芜市辖区、德州市│
│ │辖区、聊城市辖区、章丘市、济阳县、平阴县、桓台县、肥城│
│ │市、禹城市、陵县、齐河县、平原县、茌平县、东阿县、邹平│
│ │县。 │
├────────────┼───────────────────────────┤
│青潍城镇密集区 │ 青岛市辖区、潍坊市辖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 │
│ │西市、高密市、寿光市、昌邑市、安丘市、昌乐县、诸城市、│
│ │青州市。 │
├────────────┼───────────────────────────┤
│烟威城镇密集区 │ 烟台市辖区、威海市辖区、龙口市、蓬莱市、招远市、栖 │
│ │霞市、莱州市、莱阳市、海阳市、荣成市、乳山市。 │
├────────────┼───────────────────────────┤
│东滨城镇密集区 │ 东营市辖区、滨州市辖区、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博 │
│ │兴县、沾化县、惠民县、阳信县。 │
├────────────┼───────────────────────────┤
│济枣菏城镇密集区 │ 济宁市辖区、枣庄市辖区、菏泽市辖区、滕州市、曲阜市 │
│ │、邹城市、嘉祥县、巨野县、定陶县。 │
├────────────┼───────────────────────────┤
│临日城镇密集区 │ 临沂市辖区、日照市辖区、莒南县、临沭县、费县、沂南 │
│ │县、沂水县、平邑县、兰陵县、莒县。 │
└────────────┴───────────────────────────┘

专栏6 城镇规模结构规划

┌─────────┬───────┬────────────────────────┐
│规模 │个数 │城镇名称 │
├─────────┼───────┼────────────────────────┤
│300-500 万 │2 │济南、青岛 │
│ │ │ │
├─────────┼───────┼────────────────────────┤
│100-300 万 │ 14 │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
│ │ │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
├─────────┼───────┼────────────────────────┤
│50-100 万 │15 │ 莱芜、章丘、胶州、即墨、平度、滕州、莱州、青 │
│ │ │州、诸城、寿光、高密、安丘、邹城、新泰、邹平 │
├─────────┼───────┼────────────────────────┤
│20-50 万 │50 │济阳、莱西、桓台、广饶、莱阳、龙口、蓬莱、招远、│
│ │ │栖霞、海阳、昌邑、临朐、昌乐、曲阜、微山、金乡、│
│ │ │肥城、宁阳、东平、荣成、乳山、莒县、沂水、沂南、│
│ │ │郯城、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乐陵、│
│ │ │禹城、宁津、临邑、齐河、夏津、临清、阳谷、莘县、│
│ │ │茌平、高唐、冠县、惠民、单县、曹县、巨野、郓城、│
│ │ │鄄城、东明 │
├─────────┼───────┼────────────────────────┤
│10-20 万 │35 │ 平阴、商河、沂源、高青、垦利、利津、嘉祥、汶 │
│ │ │上、泗水、鱼台、梁山、五莲、陵县、武城、平原、庆│
│ │ │云、博兴、阳信、无棣、沾化、东阿、定陶、成武、刁│
│ │ │镇、蓝村、南村、姜山、西岗、大王、桃村、景芝、楼│
│ │ │德、石横、义堂、魏桥 │
├─────────┼───────┼────────────────────────┤
│5-10 万 │50 │ 略 │
├─────────┼───────┼────────────────────────┤
│5 万以下 │ 800 │ 略 │
└─────────┴───────┴────────────────────────┘

图7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示意图

第十章 促进城镇协调发展
大力提升中心城市发展质量,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的发展小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协调发展。
根据城镇现状特点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实施多元化、差异化的城镇化发展策略,积极稳妥壮大城镇规模,形成合理有序的城镇规模结构。到2020年,济南、青岛两市城区人口达到500万左右;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4市城区人口达到100300万,其中淄博、烟台、济宁、临沂4市城区人口达到200万以上;50100万人的中等城市15个;2050万人的小城市50个;1020万人的小城市35个;510万人的小城镇约50个。
第十一章 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建设与省域城镇化空间相协调,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到2020年,加快构筑“三横(济青、德龙烟威、菏兖日)四纵(青烟威日、滨临、京沪、京九)”综合运输通道,实现济南至周边省会城市3小时可
达,济南和青岛至省内其他设区市2小时可达,快速铁路通达除滨州、东营外的所有设区市,95%以上的县级行政单元在地面交通100公里或1.5小时车程内享受到航空服务。设区市中心城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60%。
一、加强综合运输通道建设
(一)建设海陆空联动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提升山东省对外门户地位。济南、青岛、烟台机场为干线机场,威海、济宁、潍坊、临沂、东营等13个机场为支线机场,共同构建开放的航空运输体系。强化青岛港口国际集装箱枢纽地位,联合烟台、日照等港口建设环渤海南部、黄海的物资进出口和国际贸易基地。推进潍坊、东营、威海、日照、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在淄博、枣庄、济宁、泰安等城市建设一批与沿海港口和空港口岸联动发展的保税物流中心。完善机场、港口与地面交通有效衔接的综合交通网络,充分发挥对城市群(带)、城镇密集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积极拓展面向内陆的交通通道。依托济青交通走廊,建设石济客专、济青高铁、郑济客专,对接中原经济区和陇海铁路沿线城市。以烟台港为依托,以德龙烟威铁路、滨德和荣乌高速为支撑,构建联系京津冀南部和鲁北地区的鲁北交通走廊。以日照港为依托,以新菏兖日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菏泽日照城际铁路、日兰和岚菏高速为支撑,构建联系中西部地区的鲁南交通走廊。
(三)扩大与长三角、京津冀的通道容量。建设京沪高速乐陵至济南段、济徐高速济宁至鱼台段,扩容京沪高速,拓展京沪通道容量和覆盖范围,推进京九客专规划建设,促进德州、聊城、滨州、东营等城市对接京津冀城市群,临沂、日照等城市对接长三角城市群。改造升级京杭运河黄河以南航道,推进黄河以北航道规划建设。
(四)加快推进沿海运输通道建设。建设青烟威荣城际铁路、青连铁路,促进沿海地区对接长三角城市群。规划预留日照临沂高速铁路通道,衔接京沪高铁和郑州徐州客运专线。积极开展渤海海峡跨海通道、中韩铁路轮渡工程前期工作,加强与环渤海地区和东北亚的交通、经济联系。
二、构建支撑省域城镇化空间格局的交通体系
(一)构建山东半岛城市群综合交通网络。推动济青走廊扩容和优化,形成济青高铁、胶济客专、胶济铁路客货分线,青银高速和青兰高速两线并行的骨干交通格局。建设德州上饶、济南东营、潍坊日照、龙口青岛四条高速公路,推进滨临铁路规划建设,增强济青走廊对南北两侧的辐射带动作用,构筑山东半岛城市群开放型、网络化、多层次的综合交通体系。
(二)培育支撑鲁南城镇发展带的综合交通走廊。加快京杭运河黄河以南段的建设和济宁港扩能改造,提升济宁面向菏泽、枣庄的货物组织和枢纽功能。进一步拓展日照港内贸集装箱航线网络和密度,建设岚菏高速,推动日照港口门户和临沂物流中心的协同发展,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和交通运输格局,支撑城镇集聚发展。
(三)完善省域交通枢纽布局。构筑以济南、青岛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15个地级市为地区性交通枢纽的两级交通枢纽体系。引导交通资源分层分级、差异化配置,促进各交通枢纽之间的合理分工,引导国家、省域和城镇密集区运输功能在不同层级枢纽的合理组织。
第五篇 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强化规划调控作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产业就业支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能力,创新社会治理,积极创建智慧城市、健康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

专栏7 省域交通设施构成
┌───────────┬────────────────────────────┐
│交通系统类别 │交通设施构成 │
├───────────┼────────────────────────────┤
│机场 干线机场 │济南遥墙国际机场、青岛胶州国际机场、烟台蓬莱国际机场 │
├───────────┼────────────────────────────┤
│机场 支线机场 │ 威海机场、济宁机场、潍坊机场、临沂机场、东营机场、日 │
│ │照机场、聊城机场、菏泽机场、泰安机场,远期建设滨州机场、│
│ │枣庄机场、淄博机场、德州机场 │
├───────────┼────────────────────────────┤
│海港 │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威海港、潍坊港、滨州港、东营港 │
├───────────┼────────────────────────────┤
│高速公路 │八纵:烟台-日照(鲁苏界)、潍坊-日照、无棣(鲁冀界)- │
│ │青州-临沭(鲁苏界)、无棣(鲁冀界)-莱芜-台儿庄(鲁苏 │
│ │界)、乐陵(鲁冀界)-济南-临沂(鲁苏界)、德州(冀鲁界 │
│ │)-泰安-枣庄(鲁苏界)、德州-东阿-单县(鲁皖界)、德 │
│ │州-商丘(鲁豫界) 四横:威海-德州、青岛-夏津(鲁冀 │
│ │界)、青岛-泰安-聊城(鲁冀界)、日照-菏泽-兰考(鲁豫 │
│ │界) 一环:绕山东环线八连:烟台-海阳、龙口-青岛、荣 │
│ │成-潍坊、埕口-临淄、东营-济南-聊城-馆陶(鲁冀界)、 │
│ │济南-菏泽-商丘(鲁豫界)、济南-徐州(鲁苏界)、濮阳- │
│ │阳新(山东段) │
├───────────┼────────────────────────────┤
│铁路高速铁路 │ 济青高铁、京沪高铁、石济客专、郑济客专、京九客专 │
├───────────┼────────────────────────────┤
│铁路快速铁路 │青连铁路、新菏兖日铁路、蓝烟-胶新铁路、德龙烟威铁路、黄 │
│ │大铁路、邯济铁路、青临铁路、湖西铁路等 │
├───────────┼────────────────────────────┤
│铁路货运铁路 │京沪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胶济铁路等 │
├───────────┼────────────────────────────┤
│铁路城际铁路 │青烟威荣城际、济莱城际、济聊城际、济泰城际、菏泽-日照城 │
│ │际、潍莱城际、济南-遥墙机场等 │
├───────────┼────────────────────────────┤
│内河航运 │高等级航道网: 京杭运河、小清河、黄河、徒骇河(一纵三横 │
│ │)京杭运河主要通道及其支线航道(一干多支)港口总体布局:│
│ │ 济宁港(内河主要港口) 枣庄港、菏泽港、泰安港(地区重 │
│ │要港口) 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滨州、德州、聊城等 │
│ │ (一般港口) │
├───────────┼────────────────────────────┤
│ │ │
└───────────┴────────────────────────────┘

图8 省域交通设施布局规划图

专栏8 省域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布局
┌────────┬───────────┬────────────────────┐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济南、青岛 │加强国际航空枢纽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
│纽 │ │面向国际和国内主要中心城市的可达性,强化│
│ │ │省域辐射带动作用。 │
├────────┼───────────┼────────────────────┤
│ │ │ │
├────────┼───────────┼────────────────────┤
│地区性交通枢纽 │ │ │
│ │ │ │
├────────┼───────────┼────────────────────┤
│ │烟台‐威海、日照‐临沂│着力降低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运输成本打造│
│ │ │国际和沿海航运物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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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潍坊、济宁 │发挥省域区域联动的交通运输组织功能,进铁│
│ │ │路与公路枢纽体系建设。 │
├────────┼───────────┼────────────────────┤
│ │东营‐滨州、德州、聊城│发挥省际运输组织作用, 形成次区域重要产 │
│ │、菏泽 │业物流组织中心。 │
├────────┼───────────┼────────────────────┤
│ │枣庄、泰安、莱芜 │加强与其它中心城市的快速交通联系, 形区 │
│ │ │域城乡统筹和公共客运服务中心。 │
└────────┴───────────┴────────────────────┘

图9 省域综合交通廊道与枢纽布局图

专栏9 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管理
1.“三区”分别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

禁建区包括基本农田、行洪河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核心区、道路红线、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走廊控制地带、城市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区域内禁止一切城乡开发建设活动。
限建区包括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非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非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非核心区、海陆交界生态敏感区和灾害易发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地下埋藏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市政走廊预留和道路红线外控制区、矿产采空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蓄滞洪区、行洪河道外围一定范围等,区域内限制城乡建设开发行为,限制农村居民点无序扩张。
适建区是在已经划定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区域,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合理确定开发建设时序、开发强度和开发模式。
2.“四线”分别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
绿线:划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蓝线:划定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紫线:划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黄线: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具有影响、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第十二章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一、创新规划理念
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文化、精明增长、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全过程,使城乡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向精明增长性规划转变。统筹规划城区、城郊和周边乡村发展,科学确定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明确不同功能区的规划控制要求。合理划定城市“三区四线”,确定城市规模、发展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明确各级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下位规划中严格落实。统筹规划城镇空间功能布局,鼓励城镇用地功能适度混合,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升空间环境质量。科学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做好城市重要景观节点、主要街道、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注重建筑单体特色与城市整体风貌的协调。尊重自然风貌、地理环境和地方文化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开展规划、建筑艺术创作,保护历史街区和塑造特色新城相结合,规划建设具有齐鲁文化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美丽城镇。
二、完善规划程序
完善规划编制审批程序,促进规划制定、实施的科学高效。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市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批和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要由总规划师进行技术把关、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审议,未经审议或审议不通过的,不能批准规划建设。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实施办法,强化实施评估、规划修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动态跟踪机制,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探索“多规合一”。在确保依法行政前提下,科学确定规划审批流程,提前做好规划引导,适当精简审查环节,提高规划许可工作效率。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制度,推行规划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民主、公开、高效。
三、加强规划管控
完善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度,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加强对违反规划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管。建立全省城乡规划信息数据库,运用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城乡规划管控的技术支撑,到2020年遥感辅助城乡规划督察覆盖所有市县。加强地方人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严格执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政府部门、开发主体、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章 强化城市产业就业和创新支撑
一、加快城市产业结构升级
(一)优化城市产业结构。根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和海洋开发等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服务业与城镇化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业,扶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大中城市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适应城镇居民消费多样化趋势,积极培育面向城乡的文化与休闲旅游、都市休闲业,鼓励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社会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
(二)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功能结构优化紧密结合,实现以产促城、依城兴产,促进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老城区要实施腾笼换鸟、退二进三,优化产业结构,完善设施配套,提升人居环境。新城区要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现代服务功能,建设生活便捷、环境优美的新市区。加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等园区转型升级,推动国家级和符合条件的省级园区由单一产业功能向综合功能转型。合理确定园区职能分工,优化功能分区,协调好产业设施、居住设施、服务设施等的配套完善,倡导适度混合功能开发,打造宜人的生活空间,实现职住平衡发展,促进人口集聚,实现人口、产业在园区有机融合,使园区尽快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宜业宜居的城市新区。因地制宜创新产城融合模式,探索综合发展的独立园区、企业化社区、城市综合体、职住平衡的新市镇等多元化发展模式。
二、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
(一)多渠道促进城市就业创业。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放宽政府管制,降低创业门槛,制定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多样化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
(二)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完善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投资引导、小额贷款担保等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多种形式的融资平台和科技扶持平台,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向小微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微企业集聚区建立技术服务平台。各类园区要规划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基地,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空间支持。
(三)努力增加社区服务岗位。完善社区基层政府服务人员、专业化服务人员和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拓展城市社区社会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社会互助服务等就业渠道。增加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拓展就业空间,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三、增强城市创新能力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文化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把大中城市加快培育成为区域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吸引配置全球创新资源,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和创新企业集群。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型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为重点,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创业发展基地。建设一批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强化人才支撑保障,着力培养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创新等方面的领军人才和领军团队。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培育一批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建设省级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创建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支持济南、青岛、淄博、烟台、东营、济宁、潍坊等建设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区。
第十四章 优化城市功能与空间结构
一、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围绕提升城市运行效率,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增强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高端商务、现代商贸、信息服务、创意创新功能,推动中心城区部分功能向周边城镇疏散。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加快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二、严格控制新区开发
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新城新区,要以人口密度、投入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明确功能定位,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防止土地过度超前开发和基础设施过度超前投入。加快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合理引导青岛蓝色硅谷、威海南海新区、潍坊滨海新区、烟台东部海洋经济新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等新区建设,强化产业与交通支撑,实行功能多元和产城融合发展,加快人口产业集聚,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
三、科学推进城乡接合部发展
提升城乡接合部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行社区化建设和管理,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城乡接合部地区延伸覆盖。大城市要适应郊区化趋势,依托交通走廊或快速交通通道建设新市镇和新社区,引导郊区适度、紧凑发展,建设生态廊道,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第十五章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提升城市交通承载能力
以轨道交通、快速路为主干,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提升交通整体效能,构建绿色智能、便捷高效的城市交通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科学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济南、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做好淄博、烟台、潍坊、临沂等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全省建成运行200公里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加快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公交专用道、换乘枢纽等场站设施建设,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实现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发展慢行交通系统,加快建设绿道系统,改善自行车、步行等非机动化出行环境;合理规划行人过街设施,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加强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大天然气利用力度,逐步实现天然气供应到镇,有序推进大中城市“煤改气”工作。加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提高供热普及率。2020年全省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70%和97%。促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在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市政照明中大力推广太阳能系统。
(二)加大综合管廊建设力度。统筹电力、通讯、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加快城市各类管网改造,推行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探索和创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模式。城市新建道路、新区建设、各类园区和集中连片的旧城改造,要采取综合管廊模式建设地下管网,2020年全省建成综合管廊800公里以上。
(三)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雨污分流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城区全部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污水管网,2020年城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达到13公里/平方公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2020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相邻县(市)共同规划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加强环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提高道路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装备水平。加快建筑垃圾处理消纳场建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收运体系建设,到2015年所有设区城市建成运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

专栏10 城市社区“一刻钟”服务圈建设
一校 市民学校(或社区老年学校)
二栏 社区综合宣传栏、事务公开栏
三中心 社区室内多功能活动中心(含文体活动室、党员活动室、会议室)、室外体育活动中心(含全民健身工程)、文化中心(广场)
四场 菜市场、公共停车场(含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垃圾分类投放场所、公共厕所
五站 社区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巡防工作站、外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或新居民互助服务站)、再生资源回收站
六室 社区党组织办公室、居委会办公室、图书阅览室(或社区书屋)、人民调解室、社区警务室、日间照料室(或托老<残>所)
九网点 餐饮店(含养老<助残>餐桌)、便利店(或小超市)、理发店、洗(收)衣店、药店、金融网点(含自助缴费点)、邮政快递网点、家政服务点、公用电话亭

三、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依据城镇常住人口空间分布特征和增长趋势,统筹布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设施。合理配置中心城市和城镇密集区内县(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文化与体育健身、养老福利的便民化。加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便民店、早餐店、菜市场、家政服务点、邮政和快递服务等商业网点,优化资源,完善功能,打造城市社区一刻钟服务圈。
(一)加强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根据城镇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国家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20年,建成13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25所省级技能特色名校、300所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0万人口以上城市至少设置一所职业教育学校。
(二)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以国家医学中心为龙头、专病专科医院为特色、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支撑、县级医院为主体、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在济南、青岛打造国家医学中心,选择合适的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及特色专科,重点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为社区卫生机构提供业务用房等保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健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城市医疗服务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通过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
(三)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力发展养老机构,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运营养老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护理为重点,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探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城镇“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探索推进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等。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建设社区救助中心,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