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00&A=29&rec=206&run=13

【概况】 截至年底,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131.5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56%,老年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一位。
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惠老政策落实力度。年内,省财政拨付补助资金65.6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连续十年提高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达到2300元左右。安排11.05亿元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省级拨付补助资金4.33亿元,帮助农村3.3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完成危房改造。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七个市设立了按老年人数预算或定额拨付的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老龄事业发展。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政府补助标准由人均不低于280元提高到320元。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15元提高到35元,保障范围由新农合参保居民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
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在省级确立百岁以上老人和80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全省实现了市级层面9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其中,枣庄、威海、滨州市对80岁以上,东营市对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东营、莱芜、临沂三市实现了60岁以上全覆盖。在推动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入院诊疗费用优惠、贫困老年人水电费减免、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点等政策落实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建立了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为“三无”、低保高龄、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全面落实农村“五保”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省级一次性投入1.2亿元对敬老院服务能力提升给予补助,进一步改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条件。
实施“银龄安康”工程。2014年,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39万人,保额超过740亿元,共为3.9万受险人支付了6921万元赔偿金。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5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措施,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资金支持、民办公助、税费减免、价格优惠、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修订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相关政策,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扩大资助范围,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到1000多家,比上年增加了近300家。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养老人才培养培训体系。2014年,全省年内新增各类养老床位8万张、总量达到50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9.4张;新增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237个、总量达到2504个;新增农村幸福院2869个、总量达到5745个;已建成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55处,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立邻里养老互助点6500余个,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
老年人权益保障。修订《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9月26日,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强化了对老年人特别是失能、空巢、高龄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在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高龄津贴制度由救济型向普惠型转变等很多方面实现了突破。
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依托各级老龄办建立了137个老年人法律援助接待站,并在全省选取了206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03个。
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渠道。省司法厅开辟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1.5万名特困、孤寡、病残等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通过预约、事前沟通开展上门援助服务,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做到应援尽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涉老案件7000余件。
创新老年维权工作机制。省老龄办启动实施了“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进社区”公益行动。济南市开设老年维权热线电话,青岛市设立老年维权调解中心和涉老案件巡回法庭,淄博市成立“老年人法律服务联络处”和“淄博市维护老年人权益律师服务团”,济宁市在1100多个村居设立了“孝德调解室”,德州市开展了“关爱老年人法律援助在行动”,菏泽市组织市人大等部门对老年人优待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12月,省老龄办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了“十大老年维权公益活动”,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维权保障和法律支持。
养老服务业和养老产业。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改革。潍坊、滨州两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养老服务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济南市市中区、潍坊市潍城区、邹城市和邹平县成为全省改革试点单位,围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强化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
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拨出1000万元奖励扶持了50家优秀养老服务机构。省老龄办举办了第五期优秀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启动实施了智能化养老工程,为民办老年公寓赠送了智能护理床、轮椅等老年护理用品。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市场。烟台市润康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学校、潍坊市华都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学校等教学机构设立了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淄博、烟台、潍坊、莱芜等市建立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呼叫系统和网络服务平台。
加强养老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官方和民间平台,深化与港、澳、台及其他国家(地区)在养老产业、人才培养、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举办了“中国老龄产业发展前景与构想暨中日韩老龄产业合作交流论坛”,组团赴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考察了现代养老产业,省直涉老部门选派人员到荷兰参加了养老服务专题培训。
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繁荣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全省县级以上老年文艺团体达到了1383个,各类老年文艺骨干210700余人;各级政府投入修建老年文体活动场馆7624个,老年健身活动站点达到48800余个。
打造老年文化活动品牌。省老龄办与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第三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与省文联等单位联合举办第三届全省老年书法美术大赛,与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了第二届全省老龄主题摄影大赛,全省5万多名老年人参加了活动。7月,省老龄办与省体育局、省老年体协在济宁市共同主办了第三届全省老年人运动会;青岛世园会期间组织了“万名老人游世园”活动。
老龄宣传工作。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启动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第九届山东省“十大孝星”和第三届山东省“十大寿星”“泰山寿星”“百岁夫妻寿星”排行活动,评选表彰了山东省十佳敬老企业、十佳敬老企业家、山东省十大老龄新闻和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
弘扬爱老敬老助老精神。12月,在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总结大会上,曲阜市委书记李长胜被授予“中华孝亲敬老楷模”荣誉称号,济南市的房泽秋和枣庄市的谢绍爱获“全国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全省有140人荣获“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称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等6个单位荣获“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称号,获奖人员和单位数量均为全国最多。
深入挖掘长寿文化。打造山东长寿之乡品牌,深入挖掘长寿之乡蕴含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高密市成为全省第5个“全国长寿之乡”,枣庄市山亭区、东明县、金乡县获评最新一批“山东省长寿之乡”。

【第三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 4月至10月,第三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大赛历时六个多月,共有30000多名老人参与。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涵盖了声乐、舞蹈、戏曲、曲艺、器乐、服饰表演六大类别,全省2000多个节目参加了初赛,300多个节目进入决赛阶段的比赛,展示了广大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六届中国(山东)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 6月10日12日,第六届中国(山东)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在济南举办。本次博览会以“关爱老年人,情系夕阳红”为主题,吸引了来自国内外370多家企业和养老机构参展,现场交易近千万元,签订意向协议金额2.2亿元,现场参观人数达2万人次。

【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公益行动】 7月1日,省老龄办、济南市老龄办等联合启动“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进社区”公益行动,借助大篷车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及法律援助。截至年内,累计到25个基层社区和垦利、龙口、胶州等地开展普法维权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了1000余次免费法律咨询,发放《老年人法律常识手册》9000余册,《老年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单行本上万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