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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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全省就业局势继续保持平稳,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改革和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为主要特征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工资收入分配在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1.2万人,连续11年实现“双过百万”;城镇登记失业率3.3%。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2370.2万人、1860.2万人、1154.3万人、1421.5万人、1046.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539.9万人,1353.4万60岁以上居民按月领到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7660万人,人均筹资405元;居民大病保险补偿69.08万人次、10.55亿元。
【就业】 继续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年省市两级共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31.7亿元,首批23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获奖补资金5000万元,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创业型城市奖补等各类资金5.42亿元。全年实现创业46.8万人,同比增长9.21%,带动就业118.6万人。
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自2014年起的4年内,全省每年将组织20万人参加创业培训,省级财政对提供完整创业培训的机构给予800元/人的专项补贴。全年全省共有13.7万名毕业生参加市、县(市、区)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1839处就业见习基地累计吸纳15.4万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留用率达70%。51个财政困难县共申报就业见习补贴6384人,转移支付资金1350万元;将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由5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全年为2万余名特困家庭毕业求职补贴2240万元。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经评估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同时将全省各类人员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最高数额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6月底离校前,初次就业率达到81.72%,比2013年同期提高0.15个百分点;离校前实现自主创业人数同比增长83%;全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达到1.3万人,同比增长18%,创业带动就业7万余人。
创新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模式。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发文要求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这是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创新的首个成果。5月,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将乡村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就业失业登记城乡一体化。11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文要求各市建立创业大学,属全国首创。至年底,青岛、东营、潍坊、威海、莱芜、聊城市已建立创业大学并开始运转。

【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改革】 职工养老保险。进一步细化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妥善解决驻鲁部队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对高海拔地区人员工龄折算、跨地区转移人员待遇计发等一些信访难题统一了答复口径,消除了不稳定因素。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等)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346元。
居民养老保险。全省各市、县(市、区)全部印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完整的政策体系。自5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75元,实现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三连调。
职工医疗保险。在全国率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落实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政策,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督促医疗保险自行管理企业加快纳入地方统筹步伐,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医保覆盖面。部分市实现生育医疗费个人零负担。
居民医疗保险。全省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全部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等划转移交工作。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济南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山东省作典型发言。在全国率先开展城乡一体、全省统筹的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补偿人次以每月近40%幅度增长。10个市的80个县(市、区)实现原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对接,在398家医院实现即时结报。
失业保险。失业人员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累计为33万余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落实降低费率政策,全年减征47.9亿元。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办法,济宁、滨州两市为2万多名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20万元。自7月1日起,全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增加70元,增长9%;三个标准分别达到900元、850元和800元,自2007年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实现8连调。
工伤保险。启动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省直工伤保险顺利启动并正常运转。全省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潍坊、东营、青岛、济宁、淄博、日照、临沂、烟台市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三项待遇月人均分别增加251元、149元和87元,调整后分别达到2244元、1435元和894元,6月底前发放到位。工伤职工三项定期待遇实现十连调。

【人才引领】 加大高层次专家培养选拔使用力度,造就一批领军型专业技术人才。新增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6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99人;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8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才860人。创新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新增全国技术能手69人、省首席技师100人、高技能人才30万人,新增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28家,5名高技能人才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占全国的六分之一。吸引和支持留学人员到山东创新创业,2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获省政府表彰,引进外国专家2.5万人次,新增“外专千人计划”专家5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创业人才38人,26名外国专家获“齐鲁友谊奖”。举办“中国山东第八届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暨技术项目洽谈会”、2014年清华大学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推介招聘会,中国海洋人才市场(山东)及各分市场全部建成。

【人事制度改革】 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乡镇机关公务员。2014年,山东允许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报考全省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公务员相关职位,共设置适合技校生报考的计划1416个,占乡镇招考计划总数的62.6%。1100余名符合条件的技校生报名参加考试,4人进入面试范围,最终有2名技校生分别被淄博市和德州市乡镇机关录用。
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省97%的事业单位核准岗位设置方案,94%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聘用,94.3%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扎实推进公务员分类制度和聘任制改革试点,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首次开展公务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经国务院批复,调整提高驻济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自2014年1月起执行,在职和离休、退休人员分别月人均增资661元、616元和494元。各市开展市直公务员津补贴水平调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大部分县(市、区)已兑现到位。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比照2014年驻济省直机关调整后的津补贴水平,相应提高省属驻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初步建立起体现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的内部分配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治理。3月份,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督查落实,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投诉举报等,全省17市和省直部门、单位共查实“吃空饷”人员4335人(不含经各级组织批准的提前离岗、内退人员),均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开展资金追缴工作,收回资金1911万元。

【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和企业薪酬信息发布制度。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进一步核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职工人数、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和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情况,指导帮助劳务派遣超比例的用工单位制定规范用工过渡方案,以实现平稳过渡。开展了第6次企业薪酬调查。收集整理6218户企业、140.7万职工薪酬调查数据。16个市测算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涉及职业工种4500个。
劳动保障监察。全省17市及137个县(市、区)全部实行“两网化”管理,提前一年实现“两网化”全覆盖。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数量为依据,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监察员和2名协管员,全省1926个网格配备协管员10226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青岛、临沂、聊城市、25个县(市、区)设立劳动监察局。68%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全省专职监察员达到1520人,兼职监察员达到3682人,监察协管员达到10226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4月,中央综治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对山东省依托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积极搭建综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工会、企联、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多元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格局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给予高度评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实现全覆盖。截至7月,全省县级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共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71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7个,县(市、区)级15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