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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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社会养老服务。省委将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纳入《中共山东省委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9月重新修订《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老年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了政府引领、社会主办、市场运作的发展思路,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创新性政策措施。省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3.5亿元,安排专项用地指标4922亩。全省各级投入养老服务业建设资金84.5亿元,新增养老床位8万张,新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37处、农村幸福院2869处,建设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51个,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9张。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对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元的护理补贴,困难群众养老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潍坊市和滨州市被列为国家级养老服务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济南市市中区、潍坊市潍城区、邹城市、邹平县被列为省级养老服务业改革试点单位。

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构筑起八项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三项保障措施相配套的“8+1+3”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省民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分别达到44.6万人和258.2万人,共302.8万人,占城乡总人口的3.2%;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52元、每人每年2990元,同比分别提高32元、480元;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由2013年底的2∶1缩小到1.82∶1。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13元、3860元,同比分别提高613元、554元。支出医疗救助资金9.4亿元,资助参保参合、救助困难群众317万人次,其中各级支出住院救助金6.6亿元,救助患者23.7万人次(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试点县(市、区)达到102个,试点地区住院救助比例多数达到70%以上,全省支出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金1.8亿元,救助3.9万人次。省财政首次列支临时救助资金1亿元。全省有16个市118个县(市、区)政府出台临时救助文件,所有县(市、区)开展了临时救助工作,全省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17亿元,救助61.1万人次,7个县(市、区)开展了“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全省救助低保家庭大学本科新生4875名,救助标准每人4000元以上。向全省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发放每户每月15度电价补贴,累计发放5.5亿元。拨付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85亿元、省级50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救灾资金7666.58万元,累计救助受灾困难群众203.26万人次。开展“情暖山东”冬季救助活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返乡、安置、帮扶等救助工作,救助站内救助46224人,有效地维护了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继续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活动,先后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180人,使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泰安市、烟台市、济宁市兖州区、肥城市先后被列入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单位。
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并实行直接登记,下放了异地商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4.1万个,2014年新登记社会组织3607个,其中直接登记3188个,直接登记比例达88.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鲁厅字〔2013〕33号),545名党政机关在职干部辞去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任的职务。大力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省财政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300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和购买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服务示范项目,各地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式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有针对性地培育发展一批新型社会组织。坚持把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作为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的重要支撑,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创业园、创新园等服务平台建设,市县两级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孵化服务机构39个,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购买社会组织公益岗位等方式,切实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制定《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山东省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管理办法》《山东省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等专项监管制度,明确相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全省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69件,取缔非法社会组织11个。坚持把社会组织党建贯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过程,实行登记组建、换届调整、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评先树优“五个同步”,对新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督促同步建立党组织,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报告,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保障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双拥优抚安置。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总结宣传“时代楷模”朱彦夫先进事迹,配合驻鲁部队开展支援老区建设活动,完成西太平洋海军论坛、第九届孙子兵法国际研讨会保障服务工作,承办了高铁输送建制部队快速军供保障演练和全国军供应急保障演练,提高了军供保障服务能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增长20%,惠及105.8万人。抢救保护零散纪念设施874处,举办了首次烈士公祭活动。接收退役士兵4.6万名,其中政府指令性安置6888人,为3.9万名退役士兵发放补助金8.78亿元,2.7万名退役士兵实现了自主就业,接收安置各类军休人员1845人。
社会管理服务。积极推进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社区减负增效和社区信息化建设,指导日照市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入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培植了一批多元参与创新社区治理的典型经验。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完成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开展了“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公布命名了首批50名优秀社工人才。围绕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全省发展战略,适时合理调整行政区划,顺利地完成了兖州市、文登市撤市改区和沾化县、陵县撤县改区工作,对16个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启动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推动完善了平安边界管理长效机制。办理婚姻登记126万对,办理收养登记2135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免除了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青岛、威海、潍坊、日照4个市拓展到全部城乡居民。

【行政区划调整】 1月8日,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1月25日,撤销县级文登市,设立威海市文登区,以原文登市(不含汪疃镇、苘山镇)的行政区域为文登区的行政区域,文登区人民政府驻天福街道文山路30号;将原文登市的汪疃镇、苘山镇划归威海市环翠区管辖。9月9日,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沾化区的行政区域,沾化区人民政府驻富国街道金海五路166号。10月20日,撤销陵县,设立德州市陵城区,以原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陵城区的行政区域,陵城区人民政府驻临齐街道中兴路155号。

【社会组织评估】 2014年,省民政厅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组织成立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对第一批83家省管社会组织开展评估。经过实地考察、初评、审核、公示、复核,有77家社会组织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其中,10家社会组织获得5A级、31家社会组织获得4A级、36家社会组织获得3A级。这些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免于参加当年度年检,其中5A级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同时获得省财政5万元专项资金奖励。

【民政事务专项整治】 年内,省民政厅在全省民政系统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全省19.45万名干部签署了不干预、不违规办理低保“承诺书”,其中民政干部18519人;对全省311.9万名低保对象进行了100%入户复核,新纳入低保23.6万人,退出低保33.6万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4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57.2万人;对10611名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实行备案管理;全省90%以上的村和社区设立了公示栏,对低保对象信息长期公示;加强了低保信息化管理。二是规范殡葬服务专项行动。组织全省殡仪馆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和公开公示,制定了《山东省殡仪馆服务规范》,按照清单式、规范化的要求,全面推行“两公开一自愿”服务。三是阳光救助专项行动。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解决错救、漏救和多头救助、重复救助、优亲厚友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