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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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紧紧抓住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并在孔子研究院发表重要讲话的重大机遇,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孔子研究院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提出“五个着力”“四大工程”的推进思路,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文化工作的重大主题,统筹谋划,深入调研,注重融入,初步形成良好工作态势。
文化传承阐发展示工程。加强古籍发掘整理研究和传统经典辨析研究,编撰出版古籍保护成果28种50册,启动出版《山东儒学文献珍本丛刊》《孟子文献集成》《儒学与艺术学论丛》等一批文化典籍和学术专著。“海外儒学文献回归计划”“齐鲁珍贵地方文献回归计划”加快实施。深化传统文化课题研究,全年全省艺术科学传统文化课题立项196项,占立项总数的44.2%,孔子研究院“儒学研究”“孔子文化传播”2个学科被命名为全省“十二五”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成功举办“文字起源与东夷文化”等系列学术研讨会,11部齐鲁文明题材作品入选“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大哉孔子”中国画创作工程、“斯文在兹”孔子思想文化展深化研究正式启动。
“图书馆+书院”模式。将现代公共图书馆和传统书院有机结合,制定“六个一”“五大板块”建设标准,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成立山东省尼山书院理事会,开通山东省尼山书院网站,省文化厅与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签订《关于共同推进尼山书院建设战略协议》,山东大学连续举办6期全省尼山书院管理骨干培训班。组织开展尼山书院会讲、“尼山书院国学公开课”等纪念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孔子研究院发表重要讲话一周年系列活动。相继出台《尼山书院”建设与服务标准》《社会力量兴办“尼山书院”认定管理办法》,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尼山书院”健康发展。“尼山书院”招募专家团队20余人、志愿者380余人,省级投入扶持资金400万元,全省公共图书馆建成尼山书院67个,开展活动近1300场次,服务群众超过17万人次。省图书馆“尼山书院”被国家图书馆授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基地试点单位”。在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启动建设“乡村儒学讲堂”,在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启动建设“社区儒学讲堂”。省级投入“乡村儒学”建设扶持资金1300万元,培训首批乡村儒学骨干500名,建成乡村儒学讲堂2735个,开展活动1.1万余场次,服务群众55.5万人次;建成社区儒学讲堂694个,开展活动2000余场次,服务群众近15万人次。
非遗传承保护。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及部分国家共700多个项目参展,560位传承人进行展示展演,参展、交易签约额达400多亿元,80万中外游客和市民参观博览会。健全名录体系,完善管理机制,20个非遗项目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全省新增市级名录97项、县级名录501项。截至年底,全省共有国家级名录173项,省级名录555项,市级名录2054项,县级名录7513项。加强非遗传承机制建设,71人被评为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数达到324人,分别新增市级、县级代表性传承人97名、202名,五音戏传承人霍俊萍获“2013年度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薪传奖”。加强非遗基础设施建设,菏泽市地方戏曲(大弦子戏)传承展示中心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补助,全省新建、改扩建非遗传习所260多处,总数达到1170多处。大力推进抢救性保护,全省普查各类非遗线索106万条,整理各类项目5万多项。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公司、潍坊杨家埠民俗艺术有限公司被评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全省以非遗项目为依托的企业和经营业户达到39170多个,年营业收入196.26亿元,利税30.11亿元,从业人员达130万余人。
齐鲁文化走出去。利用多种形式对外传播文明成果,着力推动以孔子和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华文化成为世界文明对话的重要力量。第三届尼山论坛围绕“不同信仰下的人类共同伦理”主题,组织学术演讲和文化对话交流活动30余场。澳亚艺术节“聚焦山东”活动有力配合国家整体外交和习近平总书记访澳。《红高粱》《聊斋遗梦》在南澳洲阿德莱德艺术中心剧场上演,高端儒学论坛、孔子文化展、山东历史图片展、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受到广泛欢迎,双方文化合作备忘录成功签署,有效推动了齐鲁文化和中华文化走出去。在俄罗斯莫斯科、波兰华沙、新西兰奥克兰、澳大利亚悉尼等新设立6家“尼山书屋”,总数达到7家。与开罗中国文化中心合作举办“文明的对话2014埃及·中国山东文化年”系列交流活动。以孔子为主题,整合文物、非遗、演艺、图书等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有效扩大了“孔子品牌”影响。圆满完成文化部海外欢乐春节、朝鲜“四月之春国际友谊艺术节”活动,举办第十届“艺海流金感悟齐风鲁韵”内地与港澳文化联谊活动、海峡两岸孔庙文化研讨会、星云大师一笔字书法展、千古传奇·张大千艺术作品展、“菊兰飘香京昆知多少”京剧导赏等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全年办理出访团组126起、1394人次,山东成为我国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最活跃的省份之一。
曲阜文化圣地建设。认真贯彻《文化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合作推进山东文化强省建设框架协议》,加快编制曲阜文化经济特区建设规划。注重发挥文化引领经济功能,抓住建设孔子学院总部体验基地的重大机遇,对教育培训、研修旅游等进行整体规划。孔孟文化遗产地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鲁故城国家遗址公园、明故城保护、邹城因利河治理、泗河流域治理、孔庙孟庙修缮工程等一批重大文化遗产保护、生态建设项目扎实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第一步”建设任务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顺利推进。参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拟定了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在全国率先制定农村文化大院建设服务标准、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和服务标准、“尼山书院”建设服务标准。在济南等6市启动标准化建设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年初,省政府与各市签订《山东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年中组织7个调研督导组进行检查督导,推动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任务层层落实。截至年底,全省各级共有图书馆157个,其中,国家一级馆76个,二级馆42个,三级及无等级馆39个;拥有文化馆158个,其中,国家一级馆70个,二级馆37个,三级及无等级馆51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835个,文化大院或综合性文化中心达到69900个。积极推进公共文化单位总分馆制建设,促进资源合理布局。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辅导工程,组织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形成长效结对帮扶机制,有力提升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召开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成立以省文化厅牵头、23个省直部门组成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枣庄等5市开展试点工作,全省覆盖率达到40%。深入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分支中心157个、基层服务点8万个,年服务人次超过6000万,建成“海疆公共电子阅览室”15个,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盲人数字图书馆。济南市历城区等5个县(市、区)荣获全国先进文化单位,垦利县等12个县(市、区)被命名为第九批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济南市等22个首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25个示范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部署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组织“文化志愿服务十大年度人物”和“优秀人物”评选,评出10位年度人物和30位优秀人物。全省县以上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达到334个,注册文化志愿者23万余人,开展培训、活动4.7万期(次),服务群众1700余万人次,基本形成了组织完善、运行有序、内容丰富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文化惠民。省文化厅牵头的“文化惠民、服务群众”5件实事扎实推动,全部落实到位。扩大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范围,省财政投入免费开放资金4500万元,全省新增服务窗口692个、服务品牌项目836个,服务群众近3100万人次,同比增长12%。优化升级农村文化大院(综合文化中心)1万个,为3万个村(居)广场舞蹈队配备了便携式移动音响和道德舞曲。举办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培训班230多期,培训人员8700多人,全省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共新收徒10700多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完成演出3万余场。
文化市场执法管理。上网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取得初步成效。启动实施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计划,创新市场监管机制,积极拓展电子竞技、网上购物、教育培训等服务功能,重塑网吧行业良好形象。青岛、济宁、临沂3市开展了上网企业星级量化管理试点,建立健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改善了上网企业社会形象。
重要节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着力加强暑假、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和演出、娱乐、网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重点打击色情低俗演出、网吧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年内,全省执法人员共出动175万余人次,检查经营单位43万余家次,受理举报2000余件,立案调查2800余件,办结案件3067件,有效净化了文化市场环境。
提升规范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权,组织完成《山东省文化厅行政裁量基准》,对65类违法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加强文化市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北方分中心(服务覆盖12个省份)、省级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中心,市、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
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文化部“中西部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制定《山东、甘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协作交流能力提升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济南、青岛、潍坊、临沂等市确定为执法能力提升工作对口市,合作交流工作有序推进。
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成立省文化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3个专项工作小组和改革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全省文化系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2014年工作要点》,启动改革工作。
文化行政权力清单建立发布。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权力事项,优化运行流程。由6大类107项压缩到6大类47项,其中,行政审批8项,行政处罚28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监督2项,其他权力7项,压减56.1%。行政处罚事项由58项精简合并到28项,权力事项原则上由市县属地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行削减一半的任务。
文化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理顺文化执法体制的实施方案,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与文化行政部门深入整合。济南、青岛、潍坊、济宁、临沂、菏泽等市已经启动重新编制部门“三定”方案等工作,执法体制逐步理顺。
文化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着力理顺文化行政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关系,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推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深化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落实改革举措,加快推进山东演艺集团实质整合。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在省图书馆、济南市群众艺术馆等10个单位启动省级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积极推进建立理事会制度,在省直“四馆”开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点工作。
文化立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省地方立法计划二类项目,完成征求意见。完成《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草案)》及《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为制定《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奠定基础。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建立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文化改革发展保障。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组织完成国家课题“十艺节在区域社会文化发展中价值与影响力实证研究”,对十艺节创新经验、影响力评价、后十艺节效应进行了全面系统总结。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齐鲁戏曲之地域文化特色研究”等6个项目入选,“城镇化进程中民族传统美术现状与发展研究”入选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实现重大项目零的突破。加强首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成果推广与应用,组织开展系列报道,编辑出版创新成果,文化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各级班子力量。深入推进“大师引进工程”,实施省革命老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开展全省人才工作集中调研,形成《全省“十三五”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三批齐鲁文化英才评选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山东省吕剧院等7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12人被评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
(王 忠)

【图书馆】 截至年底,全省各级共有图书馆157个,其中,国家一级馆76个,二级馆42个,三级及无等级馆39个。2014年,全省公共图书馆财政拨款达4.3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购书经费7300万元,全省人均购书费0.74元;总藏书量4766万册(件),比上年增长19%,人均拥有藏书0.41册。从业人员2724人,其中,高级职称384人,中级职称1077人。
设备设施日趋完善。全省图书馆馆舍面积85.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总阅览座席46764个,比上年增长10%,其中少儿阅览座席11054个。服务方式不断创新,计算机数量达10575台,网站112个,分别比上年增长2%和12%;自助服务系统、移动阅读、数字图书馆等新型服务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读者活动丰富多彩。全年为读者举办各种活动4857次,其中,讲座2739场,展览930次。持证读者达179万人,全年流通人次2490万人次,文献外借册次2350万册次,分别比上年增长11%、13%和20%。
古籍保护。完成第三批《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和“山东省古籍保护重点单位”评审,完成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申报工作,启动《古籍普查登记目录档》出版工作。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在全省创新推进“图书馆+书院”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在各级图书馆建设“尼山书院”,并成立山东省尼山书院理事会,并通过《尼山书院理事会章程》和尼山书院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基本形成覆盖全省、运转规范、服务有效的“尼山书院”服务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