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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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截至2014年底,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53662.2亿元,比年初增加5538.3亿元,同比多增612.8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9151.9亿元,比年初增加5784.9亿元,同比少增2131.9亿元。
人民币各项贷款平稳增长。12月末,全省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0058.6亿元,比年初增加5125.3亿元,同比多增512.5亿元,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1.8%,全年保持在11%~13%的较快增速区间内。投放节奏较为合理,每季新增人民币贷款占全年比例依次为33.5%、29.5%、16.8%和20.2%。
中长期贷款增速加快,占比提高。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余额22301.7亿元,比年初增加3169.2亿元,同比多增739.8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61.8%,较上年同期提高9.2个百分点;余额同比增长16.6%,较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
短期贷款增速放缓,占比回落。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短期贷款余额25246.5亿元,比年初增加1552.2亿元,同比少增907.5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30.3%,同比回落23个百分点;月末余额同比增速为7.3%,回落5.1个百分点。
票据融资适度增长。全省金融机构票据融资余额2156.3亿元,比年初新增297.2亿元,同比多增543.6亿元。
人民币存款增势减缓。12月末,全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67498.3亿元,比年初增加5420.4亿元,同比少增2302亿元。月末余额同比增长8.7%,比上年同期回落5.6个百分点。一是个人存款增势放缓。由于网络金融竞争、理财产品分流和股市分流等因素共同作用,个人存款增势持续放缓。12月末,全省金融机构个人存款(储蓄+表内结构性存款+个人保证金)余额34057.9亿元,比年初增加3443.6亿元,同比少增509.5亿元;月末余额同比增长11.2%,低于上年同期3.7个百分点。其中个人储蓄存款余额33178.6亿元,比年初增加3382.5亿元,同比少增60亿元。
由于贷款派生存款减少及两项资金占用较多,导致单位存款增势明显回落。12月末,全省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余额30603亿元,比年初新增1567.1亿元,同比少增1806.6亿元;余额同比增长5.5%,回落7.8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盈利稳定。全省金融机构实现盈利1273.1亿元,同比减少6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盈利540.1亿元,同比减少77.3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盈利216.5亿元,同比减少13.8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盈利133.3亿元,同比增加19.9亿元;农村合作机构盈利204.4亿元,同比增加31.8亿元。
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中长期贷款显著增加。12月末,全省本外币中长期贷款余额22771.2亿元,比年初增加3264.3亿元,同比多增774.9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58.9%,同比提高8.4个百分点,信贷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增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贷款和票据融资)余额26953.9亿元,比年初增加2053.1亿元,同比少增211.9亿元。
制造业和基础设施贷款投放力度较大。12月末,全省制造业本外币贷款余额16047.6亿元,比年初增加1536.7亿元,同比多增181.7亿元,占全部对公贷款增加额的29.3%,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贷款余额15523.9亿元,比年初增加1695.6亿元,同比多增270.1亿元,其中,房地产、交通运输、租赁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等基础设施领域贷款增加950.8亿元,同比多增369.4亿元。
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平稳较快增长。12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21649亿元,比年初增加2523.7亿元,同比少增60.5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2.8%,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0.9个百分点;小微企业本外币贷款10239.3亿元,比年初增加1492.8亿元,同比少增256.6亿元;同比增长15.9%,高于全部贷款4个百分点。
重点区域贷款投放力度加大。12月末,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半岛蓝色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本外币贷款余额分别为5940.5亿元、25694.6亿元、19780.0亿元和11449.9亿元,比年初分别增加769.9亿元、2670.4亿元、1733.9亿元和1498.3亿元,同比分别多增32.4亿元、116.9亿元、233.6亿元和275.1亿元。

【金融服务管理】 支农支小贷款稳步增长。全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47.1亿元,同比增加41.9亿元;累计发放支小再贷款54.8亿元,同比增加44.8亿元;累计办理再贴现233.3亿元,同比增加13.8亿元;为4家法人金融机构办理常备借贷便利8笔,金额24.4亿元。分别对潍坊银行、东营银行发放支小再贷款4亿元和3亿元,对罗庄农信联社发放支农再贷款1.5亿元。
实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4年,创新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在全省119个县(市、区)确定529家试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授信额36.9亿元,实际使用贷款27.6亿元。向金融机构推荐1760个主业突出、经营业绩较好、示范带动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订单融资等业务。至12月末,全省重点推广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贷款余额311亿元。积极争取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资格,已初步确定为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
为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转型调整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科技技改、现代服务业、涉外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的支持力度,向金融机构推介1057个工业重点技改项目,意向融资额844亿元;推荐334家有动产抵押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意向融资额160亿元;全省文化金融合作推进对接项目超过600个。联合菏泽、莱芜、滨州市政府召开银企合作促进会,就7210个项目达成协议金额1431亿元。
发展普惠金融,促进“三农”、小微信贷政策有效落实。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高各类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稳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惠及范围。2014年末,全省小额担保贷款余额548670万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7795笔551733万元,直接扶持5万人创业。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余额952万元,各类助学贷款余额37亿元。对全省701家县域金融机构进行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170家金融机构进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成效显著。推动全省6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2014年度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6家机构可申请参与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和贷款基础利率的场外报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全年全省累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15单,融资2278.2亿元,比上年增加79单,融资额增加848.5亿元,增长59.4%。
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2014年,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额7629.2亿元,同比增长47%。有52家银行的922家分支机构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结算额18626.5亿元,涉及企业7512家,约占全省涉外企业总数的30%,覆盖179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前11个月,跨境人民币收付在全省涉外收支中占比为26.9%,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占全省进出口的比重为32.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同比上升18.1个百分点。人民币对韩元柜台直接挂牌交易稳步推进,2011年6月至2014年末,人民币对韩元累计交易3451笔2.5亿元人民币,居全国其他非主要储备货币柜台直接挂牌交易额之首。
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再上新台阶。开展综合服务大厅建设深入推进年活动,实现综合服务大厅管理规范化、监督常态化和服务化。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规范完善对社会公众、金融机构和干部职工公开渠道,确保各类信息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开展依申请公开应急预案演练,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突发事件的应对流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市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17家、市级协会分会和办事处14家,县级独立协会56家,实现了协会组织在地市、县级两级全覆盖。至年末,协会受理金融消费咨询投诉4317件,组织调解金融消费纠纷250件,消费者满意度达到100%。17地市于7月末全部开通12363投诉咨询电话,实现了各运营商互联互通。

【金融监督管理】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进一步完善“两综合”“两管理”,拓展深化监测体系,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监测和排查,构建反洗钱立体化监管框架,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检查监督工作力量的实施方案》,建立检查监督主查人制度。组织开展2013年度综合评价,对辖内116家省级金融机构2013年度执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银行政策措施、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28家“A级”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完善升级金融机构管理与服务系统,提高管理与服务工作效率。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开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金融统计、互联网支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11项专项检查,促进相关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金融风险监测取得突破。将原有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度监测制度扩展为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月度监测制度。组织开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分析系统”,在全国金融业率先建立起直通金融机构的风险信息采集系统,覆盖全省各级、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实现了金融稳定监测信息动态获取、分类查询和风险预警等综合功能。全力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分析系统”上线和试运行工作,对省、市、县三级人民银行金融稳定业务负责人员、287家金融机构754人开展专项培训,确保系统顺利运行。
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对9家省级银行业机构、100家法人机构和省以下分支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建立起全省证券业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要求纳入年度综合评价。
调整充实监测指标体系,不断拓展监测覆盖面。将银行业机构风险监测体系由5方面87项指标扩展至9方面171项指标,报表机构范围拓展至各类银行业机构和非银行机构。密切关注辖内非法证券活动及各类交易场所经营风险。全面加强法人保险机构监测和保险业风险信息动态获取,高度关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和寿险业集中退保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完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监测方法,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集中度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监测。加强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风险,以及影子银行体系、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的监测,重点关注金融行业之间、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风险传染性。向总行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报送金融风险类报告156次。
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报告。绘制山东省17地市风险分布地图,详细标画重点出险区域、出险金额、所涉及重点企业以及处置进展等信息。针对青岛、淄博、潍坊、滨州、聊城、济宁等地市风险集中暴露状况,建立重点出险区域风险监测周报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全年共接收和编发风险监测周报237篇。
高度关注企业担保圈风险传染问题。组织辖区地市中支和部分省级金融机构对辖区有重要影响的企业担保圈风险状况进行筛查摸底,形成《山东省重点担保圈风险情况调研报告》。
深入开展大型有问题企业监测分析。开展大型企业出险原因等10余项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和调研工作。认真维护出险企业数据库,截至12月末,累计入库单笔1000万元以上出险贷款1823笔,金额970.7亿元,涉及1277家企业。选取37家重点出险企业,按季统计企业融资变化和风险动态信息。先后编报7期金融稳定要情专报,向总行报告融资额度在10亿元以上的大型出险企业风险情况,对问题企业逐户建档立卷,并按时上报风险监测报告。
认真执行风险监测定期报告制度,持续提升监测分析质量。全年共向总行上报风险监测月报12期,上报《金融稳定要情专报》339篇,编发《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摘编》47期。加强对相对脆弱法人机构的监测和预警。恒丰银行门里事件后建立日报制度,累计报告监测日报83期。分别对莱芜农信联社、日照银行、临商银行等机构进行了约谈,辖内各分支行累计发出风险提示或稳健经营建议82次。
构建反洗钱立体化监管框架。对45家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其中,银行37家,保险4家,证券期货2家,财务公司1家,支付机构1家;对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4家金融机构罚款96万元,其中对4名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罚款6万元。开发了反洗钱现场检查信息系统,并于11月份完成对该系统的初步测试工作。对1564家市级以上金融机构建立了反洗钱监管档案,分行为97家具有省级管辖权的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了反洗钱监管档案,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24家,保险业金融机构71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2家。开展约见谈话60次,现场走访113次。进一步推进对法人机构的反洗钱监管。
稳步推进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工作。首次开展对农信社反洗钱计算机系统风险评估工作。选取34家农信社机构开展了反洗钱信息系统评估。首次开展对信托行业的风险评估。反洗钱风险评估五步工作法被总行选定制作成微课堂课件,在全国推广学习。1357家金融机构开展了自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自评估工作情况报送当地人民银行。

【银行监管】 2014年,辖区银行业各项存款余额55935.4亿元,较年初增加5097.7亿元,增长10.03%;各项贷款余额43139.5亿元,较年初增加4832.5亿元,增长12.6%;不良贷款余额722.2亿元,较年初增加170.8亿元,不良贷款率1.67%,较年初上升0.24个百分点;全年实现净利润888.4亿元,同比多盈20.6亿元,同比增长2.4%。年末辖区银行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率204.2%,拨备覆盖率168.2%,中小法人机构统算资本充足率13.9%,风险抵御能力保持较高水平。
银行机构改革深入推进。2014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银监局”)将改革作为监管工作的头等大事,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扎实推进理财和同业业务治理改革。建立并完善由改革办牵头、各监管处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召集专题推进会和调度会,部署任务、明确要求、调度情况、强化督导。根据机构特点和进展情况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对重点机构采取监管提示、约见“三长”谈话等方式,督促改革同步推进。辖区中小法人机构两项业务治理体系改革任务基本到位,银行业三项传统同业资产余额较改革之前下降,法人机构同业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远低于监管红线。二是稳步推进恒丰银行改革。公司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新任“三长”均已到位履职,行长长期缺位问题得到解决,董事会人员构成初步优化。成立信用风险评审部和监控部,从组织架构和管控机制层面解决了信贷业务中后台不分问题,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督促其优化业务结构也取得一定进展。三是加快推动农信社改革。先后就省联社、农合机构银行化改革等问题多次向省政府专题汇报,形成了改革共识与合力。同时注重强化质量管理,严把改制准入关口,推动20家机构实现银行化改革。加快推动转型,有1家农商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1家农商行率先设立异地支行,1家农商行作为全国首批农合机构发行5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积极推进肥城农信联社增资扩股工作。四是夯实城商行发展基础。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城商行联盟完成公司治理改革,风险管理水平、平台支撑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组织辖区13家城商行借助外部咨询机构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并以此为契机,组织相关培训讲座,为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奠定了基础。推动城商行向内、向下延伸服务网络,年内增设县域支行34家,实现县域全覆盖目标;设立社区金融服务站44家,社区支行24家,小微支行16家,增强了服务针对性和便利性。五是推动新型机构培育发展。年内新设村镇银行6家,村镇银行总量达到78家,居全国第1位;各项贷款中农户和小企业贷款合计占比达到70%,较好地发挥了支农支小的生力军作用。非银行金融机构业态多样化取得积极进展,2家拟新设财务公司以及重汽集团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已上报银监会待批。恒生银行济南分行已通过初审。六是推进新资本管理办法落地实施。综合采取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开展调查评估、召开推进会议、组织座谈调度等措施,深入推动资本治理机制建设,发挥资本在经营管理中的统辖、核心作用。
重点领域风险有效管控。山东银监局积极稳妥应对宏观经济景气下行、产业结构调整及银行经营不审慎等多重因素引发的复杂形势,严格落实银监会确定的风险防控“双线”责任要求,按照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管控思路,守住了区域风险底线。一是突出重点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置。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汇报沟通,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措施,努力将监管意图转化为政府政策;出台《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规程》,建立覆盖预警、报告、处置、检查、持续监管等各环节的全流程、立体化工作体系,采取协调地方政府承担风险化解的主体责任、督促银行加强同业协作等多种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选择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风险成因,督促银行制定整改意见,切实堵塞风险漏洞。二是全力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定期调度辖区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密切监测及时发现重点客户风险异动情况,深入分析不良贷款反弹特点及深层次原因,部署银行进行大额授信风险专项排查;督促银行做实资产质量,组织开展对农合机构的专项检查,督促指导省联社修改考核办法,并要求被查机构对检查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银行真实处置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力度。三是全面推进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源头上防控集中及过度授信风险;加强异地授信管理,出台《异地授信业务监管指导意见》,将异地授信纳入联合授信管理,防止其扰乱当地信贷市场秩序甚至加剧风险蔓延;坚持重点推进,以做实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为重点,指导银行业协会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加强与省政府的汇报沟通。四是强化案件风险防控。加强安保办职责、增加人员配备、完善机制流程、细化案防措施,加大案防工作力度,案件总体形势平稳。五是统筹防控其他风险。继续加强平台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控,平台贷款整体风险基本可控,房地产业不良贷款继续实现“双降”;持续关注声誉风险,制定网络舆情工作管理办法,实现舆情全天候监测和快速处置,成功应对11起重大舆情;严密防控信息科技风险,丰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评级等监管手段,加强电子银行、互联网、业务连续性、外包等重点领域及城商行联盟等重点机构的风险监管;严防流动性风险,督促银行加强主动负债管理、现金流测算和存款偏离度管理,辖区银行业各项流动性指标继续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
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推动银行业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综合运用多项手段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一是优化信贷结构,推动银行按照“有扶有控”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行业和区域信贷需求,“黄、蓝”两区贷款有所增加,小微贷款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目标。“三农”金融服务持续加强,产能过剩行业贷款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组织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网点抽查面达37.12%。根据检查结果,责令相关银行整改,对个别银行采取了暂停部分业务的监管强制措施,有效发挥了监管震慑作用。三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专设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制定《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发起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层指导委员会,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召开消保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推动建立“金融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参与省政府纠风办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阳光政务热线》节目,受理并直接或督促银行机构办结消费者信访投诉2100余件,消费者满意率95.7%。
监管能力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强化督促落实。年初建立重点任务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分工、动态跟踪调度等工作机制,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完善督办台账、督办单、政务通知和电话督办等手段,着力加强重点工作进展跟踪、时点提醒和及时报告,建立周报制度,动态反映工作成效,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加大重点工作向上反映力度。二是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EAST系统应用、案件防控、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等7项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制度规划与清理工作,保证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部门协作。调整优化省银监局机关监管组织架构,重新梳理界定部门分工,出台《功能监管事项协调联动指导意见》,明确牵头和协作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跨部门政策研究小组的作用,有效实现了监管资源的组织创新和充分利用。四是强化监管效能。市场准入方面,制定《关于进一步改进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完善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机制,严格任职资格审核;开展银行网点布局研究,引导银行合理规划、理性布局。现场检查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现场检查工作的意见》,修订现场检查操作规程,推行《现场检查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推广交叉检查模式,重点检查项目均取得良好效果;推动EAST系统深度应用,基本实现现场检查全应用。非现场监管方面,出台《进一步改进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意见》,修订《非现场监管操作规程》,精简临时报表和分析报告;强化数据质量监管,推进良好标准评估,建立双线承诺制度,定期考核通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在全系统开展三大信息系统培训和经验交流会,提升系统应用水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发挥监管的差错纠偏和处罚震慑作用。五是强化依法行政。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对接银监会简政放权新要求,大幅精简决定层级,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提升审批效率;完善行政处罚委员会建设,开展依法行政评估,梳理行政处罚、信访等工作的职责边界;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规部门法律审查与咨询服务职能,严防法律风险。

【地方金融管理】 2014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692.6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占生产总值比重达4.5%,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加9292亿元,居全国第4位;各项贷款新增5538.3亿元,增量创4年来的最高水平;银行表外业务融资(委托贷款、信贷贷款、非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1621.6亿元。股票、债券两项直接融资3812.2亿元,同比增长95.5%。认真落实降息、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年新发放的一般性贷款(剔除票据融资和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44%,分别比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回落0.08和0.09个百分点;其中,12月份为6.95%,是2011年以来的最低利率水平。
着力增强金融服务经济民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年内,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办发〔2014〕17号文件加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鼓励将更多资金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民生保障、“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12月末,全省制造业、服务业贷款增量分别达到1536.7亿元和1695.6亿元,占全部贷款比重分别提高0.2和1.7个百分点。战略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稳增长,年度增速分别高于全部贷款增速0.9和4个百分点。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重点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民工等就业信贷支持。全年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5万笔48亿元,直接扶持4.8万人创业。加强对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服务。年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贷款余额460亿元,比年初增加168.2亿元,同比增加121.7亿元。
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打造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面引入债务融资工具。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持续快速增长,同上年相比接近翻番。全省上市公司新增8家,总量达到240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98家,储备挂牌企业资源近千家,均居全国前列。各类债券发行数量和融资额分别同比增长100%和85.3%。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累计发行19单,募集资金66.5亿元,融资额居全国首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步伐加快,累计备案企业达到118家,其中73家企业成功发行,融资87.19亿元。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试点惠及小微企业350家。全省发生并购重组事项155起,完成67起,涉及资金109.2亿元。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步入快车道,12月末,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托管和展示企业分别达到412家、534家和5000家,累计实现融资150亿元;与“新三板”初步建立了批量转板机制,有13家企业成功转板;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于4月份开业运营,12月末挂牌企业131家、展示企业1255家。
进一步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容增面,全年实现保费收入9.63亿元,种植业承保8517万亩,养殖业承保788万头(只),赔付4.53亿元,受益农户188万户;新增花生、森林、育肥猪等9个财政补贴保险品种;菜篮子保险、生猪和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海水养殖风力指数保险等试点启动。大有保险扎实推进,覆盖7029万城乡居民,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全年赔付63.6万人次9.8亿元,提升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11.4个百分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重点行业实现全覆盖,治安保险县域覆盖面达到80%以上,食品安全、医疗、特种设备等责任保险试点成功启动。全年各类责任保险规模达到13.1亿元,同比增长19.3%,赔付支出5.37亿元。出口信用保险助推企业“走出去”,服务小微企业2000余家,为全省贸易出口提供风险保障1710亿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德州、济宁、聊城等市铺开,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保障3.52亿元。科技保险实现突破,在全国率先启动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保险。保险资金运用新增157亿元,投向基础设施、保障房、医疗健康、养老社区等领域;泰山财险参与发起保险业首个私募基金,并获得海外投资资格。
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改革。以培育壮大普惠金融为核心,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步伐。一是申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建立以股权纽带关系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全省已组建农商行50家,新增12家。村镇银行达到100家,新增24家,总数居全国首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7家,当年新设3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获批筹建,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设立工作加速推进。华海财产保险公司开业运营,中路交通财产保险公司获批筹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4家。二是发展壮大普惠金融组织。全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400家,注册资本499.8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1183.2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省级行业综合服务平台山东惠众新金融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运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保有量464家,注册资本542.6亿元,新增融资担保额1129.2亿元。引导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制定出台机构监管和分类评级办法。全省民间融资机构680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601家,累计投资额342.5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79家,成功对接资金9.5亿元。设立典当行355家,平均注册资本2561万元,当年发放当金208万笔301亿元;融资租赁公司91家,注册资本224亿元。三是积极筹备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以支持社员街道经营为宗旨,规范发展新型农村信用互助业务。四是引导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出台了《山东省权益类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金融资产、能源环境、农村产权、海洋产权等4家交易场所,权益类交易场所达20家。印发《关于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工作的意见》,已在石油装备、大蒜、石油、铁矿石等领域启动实施。五是强化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发展工作。出台《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山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深入探索财政金融联动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大力发展私募市场。六是推进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被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并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建立财富管理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等30余项创新政策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批复或原则同意。
持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设立了全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金融人才引进、金融创新引导、金融信息平台建设等,促进地方金融业加快发展。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和支付环境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和农村征信数据库上线运行,17个市均建立了地方征信数据库;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建档和评定工作取得较快进展,为1029.7万农户和18.6万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实施农村支付服务“新双百”工程,分别于3月末和9月末实现助农取款服务点、手机支付业务行政村100%全覆盖。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空隙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大多数县(市、区)独立设置金融工作办公室,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应对工作,完善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机制,针对个别地区和企业集团金融风险凸显状况制定了处置方案和应对预案。

2014年12月17日,山东银监局组织召开部分企业风险化解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