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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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 2014年,山东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82μg/m3,同比(下同)下降16.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42μg/m3,下降11.3%;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59μg/m3,同比下降16.9%;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6μg/m3,下降4.2%;“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199.6天,增加17.8天。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取得突破性进展,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建立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约束性机制。一是干部考核。首次将PM2.5浓度现状及改善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分值占40分)。二是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全省17市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和PM2.5、PM10、SO2、NO2四项主要指标浓度,以及“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和同比改善幅度排名。三是项目审批。对大气污染反弹的区域,暂停审批其涉气的新建项目。四是生态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补偿资金一个季度一公开。全年省级财政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21335.5万元,各市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413.5万元。五是责任追究。对经挂牌督办仍没有解决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建立环保工作大格局。一是区域共治,联防联控,建立边界区域联动执法机制;二是部门协同,环保、发改、经信、公安、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从工业污染治理、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控制、油品品质保障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公众参与,组织媒体和民间环保开展烟粉尘“随手拍”和超标企业“点名”。

【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噪声源的监督管理,并加强与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和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对各类污染源的联防联控,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考试环境;各级环保部门根据中、高考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水污染防治】 2014年全省重点河流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4.3mg/L和0.97mg/L,较上年分别下降0.7%和7.1%。自2003年起,全省水环境质量已连续12年改善。在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年度考核中,省辖淮河、海河流域分别连续7年和5年取得第一名。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对7个县(市、区)涉水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或限批,约谈8个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狠抓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年度评估,43个参与评估的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3.3%。南四湖获得中央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支持资金6.8亿元,马踏湖、云蒙湖也分别获得3500万元的中央一般性引导资金。发布《全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有628家省控涉水企业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改造。重金属底泥污染治理有序推进,成立沂河沂水段底泥处置及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管理局。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顺利完成夏季调水和南四湖应急生态补水任务,开展南四湖、东平湖水质空间分布监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向好。

【污染物减排】 2014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78.04万吨,同比(下同)下降3.54%;氨氮排放总量15.5万吨,下降4.0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9.02万吨,下降3.33%;氮氧化物排放量159.33万吨,下降3.51%,4项污染物年度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共建成5476个减排项目,其中,水减排项目592个,农业减排项目3517个,大气减排项目1367个。省政府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严格进行“以奖代补”等多项考核。推进集中式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共安排2035个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项目、74个养殖专业户集中污染治理项目,取缔关停1370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40个水产养殖场。开展全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组织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试点,有5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投运。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