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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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山东省海岸线长3345公里,对应的海洋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全省共有海岛589个,海岛总面积约101.79平方公里,海岛岸线长约572.78公里。
根据908专项调查,全省鱼类资源计有79种,隶属于13目39科70属。其中,主要中上层鱼类有鳀鱼、蓝点马鲛、黄鲫、银鲳、日本鲭、青鳞沙丁鱼、赤鼻棱鳀、斑鲫和小鳞鱵等,主要底层鱼类有玉筋鱼、小黄鱼、带鱼、方氏云鳚、矛尾鰕虎鱼和白姑鱼等。根据经济品质高低,将鱼类资源分成经济价值较高鱼类、一般经济鱼类和经济价值较低鱼类3大类型。全省79种鱼类中,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类28种,占鱼类数的35.4%;一般经济鱼类41种,占51.9%;经济价值较低的鱼类10种,占12.7%。
全省各地通过开展水域滩涂流转,在黄河滩区、黄河故道、采矿塌陷地、滨湖涝洼地等进行规模化开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全省现代渔业园区达到223处。
支持人工鱼礁建设,服务渔业资源利用开发模式调整。年内新增扶持生态型人工鱼礁项目26个,全省列入省级以上财政扶持的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达102个,涉及用海面积6373公顷。在扶持项目的带动下,沿海各市县人工鱼礁蓬勃发展,全省人工鱼礁总投礁规模已超过1300万空方,位居全国首位,用海面积1.7万多公顷。
建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活动的海湖河联动,实施城市水系和水源地“放鱼养水”工程,全年增放海淡水苗种54.26亿尾。省市县各级加大增殖放流资金投入,年内中国对虾和海蜇放流数量均创历史新高,分别达31.1亿尾和5.3亿头。新增大泷六线鱼、金乌贼和长蛸三个实验性增殖物种,使增殖种类更加多样化,增殖结构进一步优化。

【海洋经济与管理】 2014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10879亿元(初步核算数),比上年增长10.5%,约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18.3%。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7.3∶47.1∶45.6。海洋经济总量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海域综合管理。深入推进用海方式转变,强化集中集约用海,提升岸线资源保护水平。沿海6市海洋功能区划和29个县(市、区)海域使用规划编制完成,初步建立起全省海洋区划规划体系。切实加强围填海管理,全省(省本级)审批围填海1419公顷,保障了重大工程项目用海需求。对2011-2013年省批的139个围填海项目进行检查,提出了提速审批、区域环评等新的管理措施。积极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在区划修改、规划编制、用海审批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启动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升级改造,海域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区划规划编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海域使用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和研讨会,进行专题部署。妥善处理各地在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管控目标难落实、范围划定不清、突破省级功能区界线等问题。指导各地科学测算本地区主要目标指标,并进行汇总审核,确保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目标落实到位。主动服务青岛西海岸新区和日照晋中南煤炭铁路大通道建设,启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青岛、日照局部修改工作,日照部分已完成修改文稿。威海、烟台、潍坊、东营、滨州、日照6个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专家审查,其中威海市已上报省政府审批,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威海市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威海、烟台、潍坊、东营、滨州、日照6个市的29个县(市、区)县级海域使用规划基本编制完成。
海域资源保障。优先保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用海需求。认真落实用海项目在省海洋与渔业厅内审查原则不超过3个月制度,不断提高项目审批速度。积极实施同一区域集中建设项目整体论证环评政策,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积极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日照晋中南煤炭铁路大通道建设,参与起草了《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在区划修改、规划编制、围填海计划指标、用海审批绿色通道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推进海洋产权交易事业发展,会同省国资委、烟台市政府加快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建工作,11月17日,省政府批复同意。
海岛保护利用制度。印发实施《山东省海岛保护规划(2012—2020年)》,明确“一核两区十组团”的海岛分区总体布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中国海域海岛地名志(山东卷)》核查修改,全省8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工作。加强泥沙堆积岛保护管理,对东营、滨州的个别海岛岛体形态变化进行了调查。
动态监管能力建设。开展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的升级改造,完成基础地图替换、卫片更新、流程简化重设等工作,实现海域申请项目的无纸化审批。积极开展监视监测工作,全年各级共完成监视监测工作报告359份。对潍坊滨海、日照港等重点区域开展航空遥感监测工作。争取中央海域使用金1.59亿元,启动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编制了《山东省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已初步通过国家海洋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全年全省海岸带、海岛生态整治修复项目共投入4.2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3.15亿元专项用于海岸带生态整治修复,中央财政投入1.1亿元专项用于海岛生态修复。编制完成《山东省海岸保护和利用规划》和《山东省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规划》,建立了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库,筛选入库项目245个。积极做好整治修复成果的展示工作,对近年来全省利用海域使用金、专项资金、社会资金实施的整治修复项目进行摸底,对整治修复成效显著的项目进行筛选,选出19个成果汇编成册。为宣传丰富多彩的海岸景观资源,与省旅游局联合在全国率先开展美丽海岸评选活动,从25个候选海岸中评选出青岛市南中心海岸等9个海岸为首批齐鲁美丽海岸。设计推出了齐鲁美丽海岸标识、齐鲁美丽海岸标志碑,编印了齐鲁美丽海岸画册、齐鲁美丽海岸视频集锦。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2014年,组织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海洋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完善保护区建设发展布局。组织开展渤海海洋保护区保护对象和物种调查,启动海洋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物种名录编制工作。充分利用山东省海洋保护区公众服务平台,加强保护区宣传推介,提高海洋保护区的公众认知和社会影响。制定并印发《山东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全省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供具体指导。
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建立省级以上各类海洋保护区共67处,其中,海洋自然保护区12处,海洋特别保护区(含海洋公园)30处,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25处,海洋保护区总面积约83万公顷,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区网络和体系,有效地保护了海域重点海洋生态系统、地质地貌、珍稀生物资源等重要保护对象,成为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亮丽名片。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2014年,开展了3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3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近岸海域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各海洋功能区(海水增养殖区、海洋保护区、滨海旅游度假区和海水浴场等)环境质量总体满足要求,但入海河流水质较差,部分陆源入海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入海排污的压力较大。

【海洋执法】 全省各级海监机构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旬巡查、旬报告”制度,开展“护航蓝区建设”和“海盾2014”专项执法行动,海域使用违法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制定印发《山东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执法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我省海洋保护区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海洋工程项目和保护区的执法监管责任。以司法刑事手段促进行政执法,非法采挖海砂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制定实施《山东省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山东省海监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等制度性规定,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得以进一步规范。“中国海监4001”“中国海监4002”参与南海维权巡航110余天,规模化参与国家海洋维权执法工作正式启动。全年全省各级海监机构共查处海洋违法案件73起,其中,海域类案件50起、环保类案件12起、海岛类案件2起、海砂类案件9起。刑拘12人、判刑10人。作出行政处罚2.5623亿元,实际收缴罚款2.43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