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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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全省使用建设用地指标2.48万公顷,与上年持平。全省耕地保有量747.8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668.8万公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护目标任务,连续14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复垦耕地1.94万公顷,新建住宅和公共设施7058万平方米,安置农民118.12万人。大力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省3年累计新增查明金资源储量2080吨,超过山东省建国61年(1949~2010)来的查明总量,铁矿新增资源储量25亿吨。开展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采率、综合利用率)调查与评价,在国家验收中获优秀等次,重点矿种“三率”指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基本完成数据采集,77个任务区、8.3平方公里普查数据成果通过验收,占全省任务区的56%和总面积的53%。省国土资源厅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表彰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被国土资源部表彰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土地调控。为把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用足用好,按照“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思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基础设施,100个省重点项目,民生、环保等项目用地,支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禁止投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及“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对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全国首家实行对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预留指标的做法。根据国家下达山东省的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规模,实行新增和挖潜指标配比下达,以新增撬挖潜,盘活农村空闲地、城镇低效用地、工矿废弃地等资源,拓宽了发展用地空间。年内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67万公顷,占供地总量一半以上。创新开展省级土地储备工作,通过省、市合作形式实施第一批省级土地储备项目66个,合作储备土地1273.93公顷,实现省级土地储备收入23.48亿元。
地质找矿。2011年确定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358”目标:用3年时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进展;用5年时间,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用8年时间,重塑矿产勘查开发新格局。3年来,累计投入地质勘查资金48.2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129.62万米,新发现重要矿产108处,超额完成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3年目标任务。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争取国家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5亿元,实现境外矿产投资31.8亿美元,在31个国家获取矿权300多项,探查面积超过5万平方公里。
测绘地理信息产业。以实施地理国情监测、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为重点,大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20132015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整体进度居全国前列。建成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一体化,在30多个省直部门成功应用,推进全省信息化发展。全省17个市城区建成数字城市,超过60%的县(市)启动了数字城市建设,数字城市建设成果在600多个业务系统中得到应用,避免财政重复投资10亿元以上。推动测绘行业快速发展,测绘服务总值达28亿元,较“十一五”末增长104%。
【国土资源保护】 严格坚守耕地红线。根据国务院批复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山东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747.87万公顷和665.33万公顷。至2014年12月底,全省实有耕地763.33万公顷、基本农田668.8万公顷,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省、市、县、乡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通过核库整改工作,报请国土资源部被封存的2万多公顷指标解封启用,缓解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资源紧张形势,全省连续14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全省粮食“十二连增”做出重要贡献。
加强矿产资源依法管理。针对全省小矿多的特点,依法推进矿业权整合,提高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国土、发改、安监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提高新办地下矿山准入门槛,对生产规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矿山一律关闭,实现了矿产资源管理由“一家管”到“大家管”的转变。严格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实施,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进行整合。推进科技管矿,对矿山开采活动进行实时监控,有效遏制超层越界等非法采矿行为。开展“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调查与评价,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获得优秀等次。全省重点矿种“三率”指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煤炭、铁矿、金矿平均开采回采率达到84%、80%、90%,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3%和7%。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按照建设生态山东的总要求,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通过争取中央资金、设立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鼓励社会投资等方式,累计投入资金近50亿元,解决破损山体、采矿塌陷、废弃矿井等历史遗留问题186个。开展“矿山复绿”行动,投入资金12.8亿元,实施矿山治理工程项目196个、总规模2.7万公顷,居全国前列。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灾情预测、应急演练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23次,有效提高了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项目46个,2978户、11000人和1所学校彻底搬离危险区。加强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累计建成世界级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地质公园11个、省级地质公园52个,建立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276个。

【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山东省人多地少的省情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坚持把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推动全省转方式、调结构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举办由各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参加的全省土地利用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为促进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以企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为重点,出台了《关于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的意见》,通过自主改造、依法转让、兼并重组、协商共建、协议转换、限期开发、有偿收回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企业低效用地的盘活力度。建立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与用地指标使用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全年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41万公顷。为提高土地保有环节成本,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多占地多交税,倒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积极稳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中,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或参加的47项。按照“明确方向、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全国率先组建了不动产登记管理处,建立了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奠定了基础。全面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率分别达到96.27%和96.27%,发证进度居全国前列。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出台了《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追缴、落实征地补偿费47.41亿元,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17个市全部建立了土地和矿业权有形市场,12个市开通了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在潍坊、临沂进行了矿业权网上交易试点,促进了土地、矿业权的“阳光交易”。强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1项、合并1项、转移13项,削减比例达48%,超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内削减30%的目标任务。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开发、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3项试点工作。山东省作为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全国首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之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先易后难、规范操作、群众受益”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12月,在120个县(市、区)实施项目1457个,总规模4.67万公顷,筹集资金560.36亿元,复垦出耕地2.19万公顷,新建村庄(社区)2270个、住宅5863.11万平方米、公共设施367.05万平方米,安置农民33.86万户、101.58万人。利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新建各类项目3216个,总投资达1075.57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取得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发展得空间的良好效果。为发挥山东省低丘缓坡、沿海滩涂、黄河三角洲未利用地等资源丰富的优势,争取国家批准东营、滨州2市和安丘等6县(市)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总规模1万公顷。已实施1300公顷,引进项目163个,完成投资587.23亿元。山东省是工业和矿业大省,约有3.52万公顷工矿废弃地可以复垦成耕地。经过积极争取,国家正式批复山东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可在13个市复垦利用工矿废弃地2700公顷。

【法治国土建设】 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围绕重点工作,将2014年确定为“制度改革创新年”,把依法行政贯穿到国土资源管理全过程。制定实施《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将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向基层延伸和拓展,属全国首创。《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修订)》《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订)》正抓紧制订。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省国土资源厅与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联合举办了第三届“珍惜资源、爱我国土”有奖征文活动,促进了全社会依法保护国土资源的意识。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编撰《国土资源典型案例选编》《依法行政知识读本》《依法行政手册》《基层国土资源所执法手册》《机关制度建设汇编》等普法学习资料,举办国土资源大讲堂,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积极推动执法监察关口前置、重心下移,组织全省范围内的春、秋季集中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着力把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通过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扣减科学发展观综合考评分数、暂停审批、扣减指标、省政府约谈等综合手段,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省内18起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价值鉴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挂牌督办12起,公开通报8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对土地违法严重的4个县(市)实施区域限批,省政府对3个市、7个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实施警示约谈,在国家和省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作用。青岛城阳区、淄博桓台县和高青县、烟台芝罘区、泰安东平县5个县(区)率先实现“耕地零违法”。
注重用法律手段维护群众权益。当前山东省既是资源供需矛盾凸显期,也是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涉地涉矿信访不断增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增多。面对日益复杂形势,坚持强化法治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出台《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维护群众权益的意见》,从征地管理等方面强化措施,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国土资源部对此予以转发。下放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权限,由设区的市适时调整补偿标准,确保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通12336为民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省国土资源厅和4个市、县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12336为民服务示范窗口”,数量居全国前列。落实信访工作“一岗双责”,建立健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的工作机制,深入基层农户,现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处理重点信访案件100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