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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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工作】 2013年,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地方性法规4件,
分别是:《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
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审议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5件。制定出台省政府规章13件,分别是:
《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山东省
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机动车
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
量权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2013年,
首次在政府立法的立项环节公开向社会征集省政府2014年的立法项目建议,共收到社
会各界立法项目建议14件, 其中有2项已列入2014年度立法计划。政府立法机制进一
步完善。

【法制监督协调工作】 省法制办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的管理和培训,认真
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全年共审核新办行政执法证件42466人次, 审验
96967人次,注销12044人次,真正落实了“发证从严、以证管人”的管理机制。更新
了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课程,对执法证件满四年的省直执法人员进行了统一培
训和考试,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
执法行为,起草了《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于11月29
日颁布实施,对全省裁量权基准公布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作出了规定。做好城市管理领
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对济宁市金乡县12个建制镇开展相集延伸工作予以
备案,指导青岛市市北、李沧、胶州、即墨等区(市)开展了集中执法试点工作。全
部完成了全省设区的市在文化领域相集的审查批复工作。积极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仲裁换届工作的通知》,从换届工作的流程、报送材料目录
和示范格式等方面对仲裁换届工作进行了规范, 指导,济南、日照等7个市仲裁委开
展了换届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 2013年,全省共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万余件,约占全国行政复
议案件的十分之一。其中,省政府本级新收行政复议申请537件,同比增长67.8%,受
理案件373件, 比上年同期增长83.7%,承办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4件,代理省政府出
庭应诉107件(次) ,复议应诉水平显著提高。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省法制办的指导
下, 2013年,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和青岛、烟台两个经济开发区均已成
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在组织架构、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积极创新,有效整合
了行政复议资源,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行政复议坚持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
理为例外,加大听证、质证力度,规范听证程序,提升透明度。初步推行立审分离,
逐步实现立案与审理分立,更加重视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审理
方式不断完善。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年共收
到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登记的规范性文件181件,比上年增长47%,其中,予以登记编号
的171件,不予登记的10件,对登记编号的171件文件中的56件进行了修改,占登记编
号总数的32.7%。 各市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200余件,对其中9.7%的违法或不当规范
性文件进行了纠正或退回,确保了政府文件的规范合法。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审查工作, 全年共审查17个市、省直部门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34件,比上
年增加64件,增幅为17%。其中,各市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19件,省直部门备案规
范性文件115件。 在已审结的408件中,发现存在问题的61件,占审结总数的14.9%。
全年向国务院和省人大报送备案省政府规章13件,向省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10件。
(迟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