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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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多予、少取、济困、放活”的原则,梳理整合全省区域发展政策措施,积
极争取国家中原经济区政策和沂蒙革命老区政策落实到位,发挥西部地区政策叠加优
势,放大普惠政策的效应,强化专项政策的助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营商环境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力创造有利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国内领先营商
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服务,深入开
展服务承诺和行风评议,建设透明、务实、高效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工作流程,用
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
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
府都要退出,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对西部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用电,研究制定电费综合
补贴政策。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
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完善政府信用体系、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个人信
用体系,建立社会监督、约束、管理机制,支持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加强信用市场监
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倡导亲商安商富商的理念,尊重企业家和纳税人,培养
宏大的企业家队伍和更多的财税贡献大户,加快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
会环境,进一步降低营商成本,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把西部地区建成
投资创业的乐土。
二、财税政策
建立健全省级财政投入、 引导、 激励、筹资机制和地方动态财力保障机制。自
2013年起,省级设立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并在其他专项资金方面,
逐年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转变职能、优化投向、简政放权、条块结合的
原则,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发展规划编制及修编、人才引进、职业教育、旅游规划编制
及乡村旅游示范、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以贷款贴息或补助方式支持生态环保和
节能减排等领域项目建设。 2013-2015年,省级每年安排1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
度,由省财政给予贴息补助,使用的市、县(市、区)到期还本,吸引带动更多社会
资金投入西部发展。加快实施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下划部分省级分享税收,取
消原体制按比例递增上解。完善出口退税制度,西部地区负担的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
部分,省财政分担70%。对西部地区省属及省属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省级分成比例统一降低到50%。 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清理、压减专项转移支
付,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对因财政体制改革集中的财政困难县收
入予以全额返还。增加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补贴,小农水重点县(市、区)和农机补贴
对西部地区重点倾斜,取消农业综合开发县级财政配套任务,配套资金全部由省财政
负担; 对基本农田建设补助标准,省级按全省平均标准上浮5-10%执行。省内外合作
共建“飞地”园区基础设施,省级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研究制定对在山东省境内通往
沿海港口的集装箱车辆减免高速公路、等级公路通行费的扶持政策。
三、投资政策
加大对西部地区项目建设和投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西部地区;
优化投资结构,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支持西部地区围绕综合交通
运输、信息网络设施、新能源开发、水资源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和优势产业发展等方
面,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力强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规划的重大产
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安排资金支持的各类建设项目,优先向符合条
件的西部地区布局。争取的国家补助资金向西部地区倾斜。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实行分
区域项目准入门槛, 原则上投向西部地区的比例不少于全省的30%。对骨干河道、重
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
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国家和省里确定安排的预算内投
资建设项目,分别提高省配套资金和省补助资金比例5-10个百分点。支持省内外重点
项目向西部转移,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项目,省里给予奖励。鼓励西部地区符合条
件的市、县(市、区)申报国家级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项目,省级留成矿产资源补偿费
适当向西部矿区项目倾斜。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济宁市列为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
续发展试点城市。
四、金融政策
采取政府引导、 吸纳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造条件设立总规模200亿
元的西部经济隆起带投资基金,重点投向重大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
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在西部地区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及分支机
构;对金融机构支持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予以奖励。支持聊城、菏泽适时组建市级城
市商业银行。鼓励开发银行及资质优良的券商等为西部地区符合要求的市、县(市、
区)和企业发行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募集资金。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抵押、质押担
保方式,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支持非上市公司利用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和股权交
易。推动西部地区市、县级政府设立还贷周转金,为企业还贷续贷提供服务。深入开
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培育民间融资组织,引导民间资本有序配置。创新投
融资模式,研究推出针对西部的集合资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
购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手段,加快BOT、TOT等项目融资方式的运用。
五、土地政策
在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平均质量等别有提高的前提下,试行对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提高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综合产出效益,集
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适当增加西部地区建设用地规模,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农用
地转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争取将重大基础设施项
目列入国家用地计划,重点保障民生工程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项目用地。实行土地
指标分配到市、县(市、区)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地方自主权,对年初急需开工建设
的重点项目,可预支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加快推进土地储备,省里每年出资统筹安
排一定数量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用于支持西部发展;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
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在西部地区内率先开展跨市调剂使用试点。积极争取将西部
地区纳入全国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积极支持开
发未利用地,增加后备资源。争取将有关市、县(市、区)列入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
调整利用试点。对已经稳沉具备治理复垦条件的矿山塌陷地,由省、市、县(市、区)
共同组织复垦,原为建设用地的矿山塌陷地,可优先纳入试点范围。支持济宁申报国
家采煤塌陷地开发治理试点城市。鼓励西部与省内外其他地区共建园区,支持德州、
临沂、菏泽等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飞地经济示范区”,实现利益共享、合作共赢。
支持德州申报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重点探索统筹城乡土地高效利用新路径。
六、人才政策
开展西部经济隆起带“科技人才服务团”选派工作,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
业、园区等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到西部挂职担任县(市、区)科技副职等职务,帮助
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支持西部地区做好“泰山学者”等重大人才
工程选聘工作,定期组织国家“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到西部地区
开展服务。有计划地组织县域企业研发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属高等院校、科研单
位进行访学研修。支持西部地区申报建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
室和省级技师工作站,新建15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30个院士工作站、30个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 西部各市建立至少1处留学人员创业园。对携带成果到西部地区创办企
业的省属高等院校、 科研单位科技人员,3年内保留工作关系,期间暂停工资发放;
要求返回原单位的,由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参考其原职级待遇妥善安排。硕士研究
生以上学位、学历人员到西部基层工作的,省财政给予一定补贴。采取多种方式调动
西部地区干部积极性,稳定保留当地工作骨干。省级机关新招录公务员,需要到基层
锻炼服务的,优先安排到西部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大东西部地区干部交流力度。
七、民生保障政策
完善民生支出分担机制,国家和省新出台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
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政策,及已出台政策调整标准或扩大范围的,在落实好中央财政
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逐步提高补助比例,适当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扶持。
对西部县(市、 区)基础教育改善办学条件资金的补助标准上浮10%。从2013年起,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所规范化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每校补助800万元。
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
较大的市,省里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困难县(市、区)推进棚户区改造,免收行政事
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施“两后双百工程”,即初中毕业后未升高中、高中毕业
后未上大学的100%组织培训,达到劳动年龄的100%提供就业介绍。
八、扶贫开发政策
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增量部分主要用于西部,省级每年对西
部地区扶贫开发财政投入不低于全省总量的80%。 省直17个行业扶贫部门重点帮助改
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在2015年年底前,使所有贫困村达到“五通十有”标准。
在5年内通过资金扶持、贴息贷款或财政提供担保金等形式,支持发展100家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和1000个合作社。加大对黄河滩区特困群体、库区移民的帮扶力度。选派
“第一书记”工作向西部地区倾斜,达到省级贫困村全覆盖,重点做好“抓党建、促
脱贫”工作。
九、协调推进机制
成立省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重大事项,实行重大资源统一
管理、重大设施统筹规划、重大项目协调布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
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有关事项,协商解决相关政策问题,督导检查工作进
展情况。围绕加快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每次
会议明确一项重点议题、研究一项重点政策,真正做到“一事一议”、“一市一策”。
制定实施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等重点专项规划,全面推进
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 每隔2-3年,对既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省政府定期组织举办
西部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发展投资推介会。采取产业转移、共建园区、干部交流等
政策措施,进一步搞好东西部对口支援。省政府对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成就突出的
县(市、区)给予奖励。建立西部经济隆起带市长联席会议和省、市职能部门对口衔
接和干部挂职等制度,推动区域交流合作。组建西部经济隆起带联合商会或行业协会,
加强政府、企业、行业间多层次的交流协作,实现互利共赢。
责任编校:郭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