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多予、少取、济困、放活”的原则,梳理整合全省区域发展政策措施,积
极争取国家中原经济区政策和沂蒙革命老区政策落实到位,发挥西部地区政策叠加优
势,放大普惠政策的效应,强化专项政策的助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营商环境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力创造有利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国内领先营商
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服务,深入开
展服务承诺和行风评议,建设透明、务实、高效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工作流程,用
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
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
府都要退出,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对西部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用电,研究制定电费综合
补贴政策。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
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完善政府信用体系、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个人信
用体系,建立社会监督、约束、管理机制,支持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加强信用市场监
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倡导亲商安商富商的理念,尊重企业家和纳税人,培养
宏大的企业家队伍和更多的财税贡献大户,加快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
会环境,进一步降低营商成本,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把西部地区建成
投资创业的乐土。
二、财税政策
建立健全省级财政投入、 引导、 激励、筹资机制和地方动态财力保障机制。自
2013年起,省级设立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并在其他专项资金方面,
逐年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转变职能、优化投向、简政放权、条块结合的
原则,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发展规划编制及修编、人才引进、职业教育、旅游规划编制
及乡村旅游示范、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以贷款贴息或补助方式支持生态环保和
节能减排等领域项目建设。 2013-2015年,省级每年安排1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
度,由省财政给予贴息补助,使用的市、县(市、区)到期还本,吸引带动更多社会
资金投入西部发展。加快实施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下划部分省级分享税收,取
消原体制按比例递增上解。完善出口退税制度,西部地区负担的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
部分,省财政分担70%。对西部地区省属及省属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省级分成比例统一降低到50%。 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清理、压减专项转移支
付,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对因财政体制改革集中的财政困难县收
入予以全额返还。增加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补贴,小农水重点县(市、区)和农机补贴
对西部地区重点倾斜,取消农业综合开发县级财政配套任务,配套资金全部由省财政
负担; 对基本农田建设补助标准,省级按全省平均标准上浮5-10%执行。省内外合作
共建“飞地”园区基础设施,省级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研究制定对在山东省境内通往
沿海港口的集装箱车辆减免高速公路、等级公路通行费的扶持政策。
三、投资政策
加大对西部地区项目建设和投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西部地区;
优化投资结构,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支持西部地区围绕综合交通
运输、信息网络设施、新能源开发、水资源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和优势产业发展等方
面,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力强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规划的重大产
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安排资金支持的各类建设项目,优先向符合条
件的西部地区布局。争取的国家补助资金向西部地区倾斜。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实行分
区域项目准入门槛, 原则上投向西部地区的比例不少于全省的30%。对骨干河道、重
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
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国家和省里确定安排的预算内投
资建设项目,分别提高省配套资金和省补助资金比例5-10个百分点。支持省内外重点
项目向西部转移,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项目,省里给予奖励。鼓励西部地区符合条
件的市、县(市、区)申报国家级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项目,省级留成矿产资源补偿费
适当向西部矿区项目倾斜。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济宁市列为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
续发展试点城市。
四、金融政策
采取政府引导、 吸纳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造条件设立总规模200亿
元的西部经济隆起带投资基金,重点投向重大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
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在西部地区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及分支机
构;对金融机构支持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予以奖励。支持聊城、菏泽适时组建市级城
市商业银行。鼓励开发银行及资质优良的券商等为西部地区符合要求的市、县(市、
区)和企业发行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募集资金。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抵押、质押担
保方式,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支持非上市公司利用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和股权交
易。推动西部地区市、县级政府设立还贷周转金,为企业还贷续贷提供服务。深入开
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培育民间融资组织,引导民间资本有序配置。创新投
融资模式,研究推出针对西部的集合资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
购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手段,加快BOT、TOT等项目融资方式的运用。
五、土地政策
在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平均质量等别有提高的前提下,试行对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提高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综合产出效益,集
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适当增加西部地区建设用地规模,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农用
地转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争取将重大基础设施项
目列入国家用地计划,重点保障民生工程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项目用地。实行土地
指标分配到市、县(市、区)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地方自主权,对年初急需开工建设
的重点项目,可预支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加快推进土地储备,省里每年出资统筹安
排一定数量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用于支持西部发展;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
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在西部地区内率先开展跨市调剂使用试点。积极争取将西部
地区纳入全国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积极支持开
发未利用地,增加后备资源。争取将有关市、县(市、区)列入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
调整利用试点。对已经稳沉具备治理复垦条件的矿山塌陷地,由省、市、县(市、区)
共同组织复垦,原为建设用地的矿山塌陷地,可优先纳入试点范围。支持济宁申报国
家采煤塌陷地开发治理试点城市。鼓励西部与省内外其他地区共建园区,支持德州、
临沂、菏泽等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飞地经济示范区”,实现利益共享、合作共赢。
支持德州申报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重点探索统筹城乡土地高效利用新路径。
六、人才政策
开展西部经济隆起带“科技人才服务团”选派工作,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
业、园区等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到西部挂职担任县(市、区)科技副职等职务,帮助
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支持西部地区做好“泰山学者”等重大人才
工程选聘工作,定期组织国家“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到西部地区
开展服务。有计划地组织县域企业研发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属高等院校、科研单
位进行访学研修。支持西部地区申报建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
室和省级技师工作站,新建15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30个院士工作站、30个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 西部各市建立至少1处留学人员创业园。对携带成果到西部地区创办企
业的省属高等院校、 科研单位科技人员,3年内保留工作关系,期间暂停工资发放;
要求返回原单位的,由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参考其原职级待遇妥善安排。硕士研究
生以上学位、学历人员到西部基层工作的,省财政给予一定补贴。采取多种方式调动
西部地区干部积极性,稳定保留当地工作骨干。省级机关新招录公务员,需要到基层
锻炼服务的,优先安排到西部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大东西部地区干部交流力度。
七、民生保障政策
完善民生支出分担机制,国家和省新出台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
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政策,及已出台政策调整标准或扩大范围的,在落实好中央财政
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逐步提高补助比例,适当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扶持。
对西部县(市、 区)基础教育改善办学条件资金的补助标准上浮10%。从2013年起,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所规范化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每校补助800万元。
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
较大的市,省里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困难县(市、区)推进棚户区改造,免收行政事
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施“两后双百工程”,即初中毕业后未升高中、高中毕业
后未上大学的100%组织培训,达到劳动年龄的100%提供就业介绍。
八、扶贫开发政策
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增量部分主要用于西部,省级每年对西
部地区扶贫开发财政投入不低于全省总量的80%。 省直17个行业扶贫部门重点帮助改
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在2015年年底前,使所有贫困村达到“五通十有”标准。
在5年内通过资金扶持、贴息贷款或财政提供担保金等形式,支持发展100家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和1000个合作社。加大对黄河滩区特困群体、库区移民的帮扶力度。选派
“第一书记”工作向西部地区倾斜,达到省级贫困村全覆盖,重点做好“抓党建、促
脱贫”工作。
九、协调推进机制
成立省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重大事项,实行重大资源统一
管理、重大设施统筹规划、重大项目协调布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
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有关事项,协商解决相关政策问题,督导检查工作进
展情况。围绕加快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每次
会议明确一项重点议题、研究一项重点政策,真正做到“一事一议”、“一市一策”。
制定实施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等重点专项规划,全面推进
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 每隔2-3年,对既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省政府定期组织举办
西部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发展投资推介会。采取产业转移、共建园区、干部交流等
政策措施,进一步搞好东西部对口支援。省政府对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成就突出的
县(市、区)给予奖励。建立西部经济隆起带市长联席会议和省、市职能部门对口衔
接和干部挂职等制度,推动区域交流合作。组建西部经济隆起带联合商会或行业协会,
加强政府、企业、行业间多层次的交流协作,实现互利共赢。
责任编校:郭 敏
第七章 政策保障
按照“多予、少取、济困、放活”的原则,梳理整合全省区域发展政策措施,积
极争取国家中原经济区政策和沂蒙革命老区政策落实到位,发挥西部地区政策叠加优
势,放大普惠政策的效应,强化专项政策的助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营商环境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力创造有利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国内领先营商
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服务,深入开
展服务承诺和行风评议,建设透明、务实、高效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府工作流程,用
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
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
府都要退出,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对西部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用电,研究制定电费综合
补贴政策。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
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完善政府信用体系、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个人信
用体系,建立社会监督、约束、管理机制,支持信用管理行业发展,加强信用市场监
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倡导亲商安商富商的理念,尊重企业家和纳税人,培养
宏大的企业家队伍和更多的财税贡献大户,加快形成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
会环境,进一步降低营商成本,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把西部地区建成
投资创业的乐土。
二、财税政策
建立健全省级财政投入、 引导、 激励、筹资机制和地方动态财力保障机制。自
2013年起,省级设立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并在其他专项资金方面,
逐年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转变职能、优化投向、简政放权、条块结合的
原则,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发展规划编制及修编、人才引进、职业教育、旅游规划编制
及乡村旅游示范、特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以贷款贴息或补助方式支持生态环保和
节能减排等领域项目建设。 2013-2015年,省级每年安排1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额
度,由省财政给予贴息补助,使用的市、县(市、区)到期还本,吸引带动更多社会
资金投入西部发展。加快实施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下划部分省级分享税收,取
消原体制按比例递增上解。完善出口退税制度,西部地区负担的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
部分,省财政分担70%。对西部地区省属及省属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省级分成比例统一降低到50%。 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清理、压减专项转移支
付,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对因财政体制改革集中的财政困难县收
入予以全额返还。增加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补贴,小农水重点县(市、区)和农机补贴
对西部地区重点倾斜,取消农业综合开发县级财政配套任务,配套资金全部由省财政
负担; 对基本农田建设补助标准,省级按全省平均标准上浮5-10%执行。省内外合作
共建“飞地”园区基础设施,省级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研究制定对在山东省境内通往
沿海港口的集装箱车辆减免高速公路、等级公路通行费的扶持政策。
三、投资政策
加大对西部地区项目建设和投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西部地区;
优化投资结构,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支持西部地区围绕综合交通
运输、信息网络设施、新能源开发、水资源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和优势产业发展等方
面,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力强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规划的重大产
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安排资金支持的各类建设项目,优先向符合条
件的西部地区布局。争取的国家补助资金向西部地区倾斜。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实行分
区域项目准入门槛, 原则上投向西部地区的比例不少于全省的30%。对骨干河道、重
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
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国家和省里确定安排的预算内投
资建设项目,分别提高省配套资金和省补助资金比例5-10个百分点。支持省内外重点
项目向西部转移,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项目,省里给予奖励。鼓励西部地区符合条
件的市、县(市、区)申报国家级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项目,省级留成矿产资源补偿费
适当向西部矿区项目倾斜。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济宁市列为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
续发展试点城市。
四、金融政策
采取政府引导、 吸纳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造条件设立总规模200亿
元的西部经济隆起带投资基金,重点投向重大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
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在西部地区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及分支机
构;对金融机构支持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予以奖励。支持聊城、菏泽适时组建市级城
市商业银行。鼓励开发银行及资质优良的券商等为西部地区符合要求的市、县(市、
区)和企业发行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募集资金。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抵押、质押担
保方式,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支持非上市公司利用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和股权交
易。推动西部地区市、县级政府设立还贷周转金,为企业还贷续贷提供服务。深入开
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培育民间融资组织,引导民间资本有序配置。创新投
融资模式,研究推出针对西部的集合资金信托、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
购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手段,加快BOT、TOT等项目融资方式的运用。
五、土地政策
在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平均质量等别有提高的前提下,试行对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提高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综合产出效益,集
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适当增加西部地区建设用地规模,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农用
地转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争取将重大基础设施项
目列入国家用地计划,重点保障民生工程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项目用地。实行土地
指标分配到市、县(市、区)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地方自主权,对年初急需开工建设
的重点项目,可预支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加快推进土地储备,省里每年出资统筹安
排一定数量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用于支持西部发展;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
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在西部地区内率先开展跨市调剂使用试点。积极争取将西部
地区纳入全国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组织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积极支持开
发未利用地,增加后备资源。争取将有关市、县(市、区)列入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
调整利用试点。对已经稳沉具备治理复垦条件的矿山塌陷地,由省、市、县(市、区)
共同组织复垦,原为建设用地的矿山塌陷地,可优先纳入试点范围。支持济宁申报国
家采煤塌陷地开发治理试点城市。鼓励西部与省内外其他地区共建园区,支持德州、
临沂、菏泽等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飞地经济示范区”,实现利益共享、合作共赢。
支持德州申报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重点探索统筹城乡土地高效利用新路径。
六、人才政策
开展西部经济隆起带“科技人才服务团”选派工作,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
业、园区等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到西部挂职担任县(市、区)科技副职等职务,帮助
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支持西部地区做好“泰山学者”等重大人才
工程选聘工作,定期组织国家“千人计划”、“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到西部地区
开展服务。有计划地组织县域企业研发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属高等院校、科研单
位进行访学研修。支持西部地区申报建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
室和省级技师工作站,新建15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30个院士工作站、30个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 西部各市建立至少1处留学人员创业园。对携带成果到西部地区创办企
业的省属高等院校、 科研单位科技人员,3年内保留工作关系,期间暂停工资发放;
要求返回原单位的,由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参考其原职级待遇妥善安排。硕士研究
生以上学位、学历人员到西部基层工作的,省财政给予一定补贴。采取多种方式调动
西部地区干部积极性,稳定保留当地工作骨干。省级机关新招录公务员,需要到基层
锻炼服务的,优先安排到西部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大东西部地区干部交流力度。
七、民生保障政策
完善民生支出分担机制,国家和省新出台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
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政策,及已出台政策调整标准或扩大范围的,在落实好中央财政
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逐步提高补助比例,适当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扶持。
对西部县(市、 区)基础教育改善办学条件资金的补助标准上浮10%。从2013年起,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所规范化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每校补助800万元。
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
较大的市,省里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困难县(市、区)推进棚户区改造,免收行政事
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施“两后双百工程”,即初中毕业后未升高中、高中毕业
后未上大学的100%组织培训,达到劳动年龄的100%提供就业介绍。
八、扶贫开发政策
省级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增量部分主要用于西部,省级每年对西
部地区扶贫开发财政投入不低于全省总量的80%。 省直17个行业扶贫部门重点帮助改
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在2015年年底前,使所有贫困村达到“五通十有”标准。
在5年内通过资金扶持、贴息贷款或财政提供担保金等形式,支持发展100家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和1000个合作社。加大对黄河滩区特困群体、库区移民的帮扶力度。选派
“第一书记”工作向西部地区倾斜,达到省级贫困村全覆盖,重点做好“抓党建、促
脱贫”工作。
九、协调推进机制
成立省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重大事项,实行重大资源统一
管理、重大设施统筹规划、重大项目协调布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
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有关事项,协商解决相关政策问题,督导检查工作进
展情况。围绕加快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每次
会议明确一项重点议题、研究一项重点政策,真正做到“一事一议”、“一市一策”。
制定实施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等重点专项规划,全面推进
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 每隔2-3年,对既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省政府定期组织举办
西部地区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发展投资推介会。采取产业转移、共建园区、干部交流等
政策措施,进一步搞好东西部对口支援。省政府对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成就突出的
县(市、区)给予奖励。建立西部经济隆起带市长联席会议和省、市职能部门对口衔
接和干部挂职等制度,推动区域交流合作。组建西部经济隆起带联合商会或行业协会,
加强政府、企业、行业间多层次的交流协作,实现互利共赢。
责任编校:郭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