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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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平原县因地处平原,无山河之限而得名。位于鲁西北黄河冲积平原,
德州市中部。 全县总面积1047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街道),1个省级开发区,
180个村(社区)。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44.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5.65‰。
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86.16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47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98.3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1.3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140.27亿元,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3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34亿元。年末金融
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19.33亿元, 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92.68亿元。社会消费
品零售总额70.8亿元,进出口总额0.95亿美元。
农业增加值14.01亿元,比上年增长8.5%。粮食总产85.93万吨,棉花总产1200吨,
油料总产350吨,蔬菜总产85.56万吨,水果总产1.85万吨,水产品总产1.3万吨,肉、
蛋、 奶总产15.47万吨。全部工业增加值98.3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0家,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620.83亿元,实现利润45.24亿元,实现利税61.85亿元。资质三级及以
上建筑企业5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28亿元,实现利税2844万元。
公路通车里程2356公里, 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0.7公里。完成客运量657万人
次,完成货运量1201万吨。完成电信业务总量3.08亿元,邮政业务总量4663万元。城
市空气质量良好率98.63%, 污水集中处理率80%,无害化垃圾处理率100%。全年实现
旅游总收入3.25亿元。
有中等职业学校1所,在校生0.17万人。普通中学7所,在校生2.35万人。小学80
所,在校生2.8万人。幼儿园18所,在园幼儿1.24万人。立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3项,
国家级火炬计划2项,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市科技进步奖35项。设立企业院
士工作站1处。档案馆1个,公共图书馆1所,文化馆1个,农村文化大院174个。广播、
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均达到100%。 卫生机构287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4个,疾控
中心1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个体诊所43处,村卫生室220处。各类卫生机构共
有床位1400张,其中县级医疗机构850张;卫生技术人员1778人。体育馆1座,新增群
众体育健身活动场地1.2万平方米。 全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共获奖牌28枚,其
中金牌4枚。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07元,人均消费性支出1082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入10839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50万人、4.46万人、
1.8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67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0.49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70万人。
(韩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