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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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 全省出生110.78万人,人口出生率约为11.41‰;死亡人口
62.14万人,死亡率为6.40‰;净增长48.64万人,自然增长率5.01‰;年末常住人口
为9733.39万人,年度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和6‰以内,连续22年保持
低生育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 省委、省政府与各市签订《2013-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
标管理责任书》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3-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各级都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考核办法,实行
考核得分排序、末位重点管理、违法生育一票否决和后进帮促等制度,促进了各项工
作任务的落实。各地积极应对取消二孩生育年龄间隔政策调整,加强正面宣传,搞好
工作衔接,引导群众避峰生育,减缓了生育堆积。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管理关口
前移,狠抓孕前管理,严格查环查孕和长效避孕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全省立案查处
违法生育9.3万例,处结7.7万例,有2600多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
因违法生育或失职渎职案件被查处,全省合法生育率保持在90%左右。
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全省继续保持打击“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
法终止妊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着力加大对公立医院、大案要
案的查处力度。同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政策措施,加强社会宣传
和舆论引导,完善孕期全程服务、B超监督管理、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出生信息共享、
部门联合执法、专项督导考核和有奖举报、后进约谈等制度,推动了治理工作深入开
展,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降到116左右。
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继续推进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在上年60%的县
(市、区)开展的基础上,年内新增54个县(市、区),实现了农村全覆盖。中央和
省级财政投入5870万,各地积极落实配套经费,采购相关设备,提供有力保障。省级
依托省计划生育科研所和省人口信息中心,建立省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数据分中
心和质量监测指导中心,加强工作统计和质量监测。各地加大社会宣传、人员培训、
工作指导和质量检测力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两次临床试验室室间质量评估结果显示, 优良率达到95%以上。针对取消二孩生育间
隔、待孕夫妇增多的实际情况,各地及时对目标人群做出调整,提高了覆盖率。全省
有147.5万人接受免费检查, 共监测发现不利于优生的高危风险人群13.5万人,均给
予面对面、个性化的指导,提出进一步诊断、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和干预措施。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年内,全省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分别达到
84.26万人和4.5万人(含节育手术并发症),按照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月80元和独生
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3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110元的标准,各级投入奖
扶资金达到7.83亿元(不含青岛市) 。全省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达到4亿多元。
各地普遍加大对企业特别是困难、 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30%养
老补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全部企业和困难破产企业的资金落实率分别比上年提高11个
和14个百分点, 人员落实率分别提高9个和10个百分点。全省深入开展“生育关怀—
—计生助福”行动,省人口关爱基金募集1024万元,帮扶救助计生困难家庭1.9万户。
青岛、潍坊、莱芜市提高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特扶标准;菏泽市将农村部分计
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提前5年,把独生子女奖励费提高到每月100元;日照市将农村和
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由区县财政统筹、直接划拨
到个人账户; 济宁市农村以人均分配集体收入的,计生家庭增加1人的份额,以户分
配集体收入的,计生家庭提高20%,进一步调动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全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 和示范县乡村
“三级联创”活动,就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等出台具体意
见,健全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的长
效机制。全省实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
制等9项制度, 改进生育证件办理办法,设立办证服务大厅,实行网上办证和现场办
证“双轨并行”“一站式”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印发《山东省人口和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办
事公开, 通过“行风热线”“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省长信箱”等加强执法监
督,强化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全省基本杜绝大月份引产、强制流动人口返乡查体、
以办学习班名义限制群众人身自由等违法案件,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贾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