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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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做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
2011年6月22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公布,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二部规范行政程序的省级政府规章,在山东省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好这部规章,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7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7月5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66家媒体和35家省直部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7月25日,省政府法
制办向省政府报送《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宣传培训方案,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和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7月29日,省政府举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学习讲座,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约300人参加了讲座。8—11月,省政府法制办先后组织了7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班,集中培训近1700人。11月21—25日,在国家行政学院组织举办了全省市厅级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
孙伟副省长出席开班式并作重要讲话。12月15日,全省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座谈会在济南召开,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会前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各部门也普遍展开了大规模培训活动,全省累计培训人数近30万人次。
二、注重统筹规划,抓好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工作
2011年10月20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政发〔2011〕42号),为今后五年的依法行政工作勾画了宏伟蓝图。依法行政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完成了《2010年政府法制年报》的编撰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被国务院法制办评选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完成了对17个设区的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依法行政部分的考核工作。加快译审工作推进力度,选择2010年12月底前发布的一百多件法规
、规章进行了翻译、排版。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政府立法质量
全年,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1件,分别是:《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草案)》《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草案)》《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草案)》《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草案)》《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
保卫条例(草案)》《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制定出台省政府规章17件,分别是:《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1号)、《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山东省安全生产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山东省行政投诉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山东省价格监测
预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6号)、《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7号)。济南、青岛、淄博三市出台了法规规章23件。同时,全力保证行政强制清理任务的圆满完成,在省一级,共对195件地方性法规、179件省政府规章和大量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25件地方性
法规草案进行了修改,省政府对18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废止或者修改。
四、强化法制监督协调,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认真审查完成了7个设区的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起草了关于在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作出重要批示。继续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工作,为36个建制镇办理了备案手续,这项工作已经推广到167个中心镇和重点镇。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全年省政府法制办共审核并新办行政执法证件58,341人次
,驳回不合格申请3887人次,为1483名丢失证件或离开执法岗位人员办理了证件注销手续;处理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变更信息1034项;办理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证件1985件。做好科技防腐相关工作,清理64个部门上报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85项,行政处罚事项474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711项。仲裁工作健康发展,各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达到10,507件,比上年增长42.6%;受案标的额近70亿元,比上年增长39.2%,其中,有15个仲裁委的受
案标的额超过亿元。
五、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全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869件,受理12,009件,办结10,111件,受案率达86.6%,办结率达84.2%;办理行政应诉案件9124件。其中,省政府法制办收到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74件,受理177件,加上上年结转的33件,全年共办理复议案件210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13件;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办理国务院最终裁决案件19件;接待来访3000 余人次。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省政府法制办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
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为2012年在全省17个市和部分县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开展了行政复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遴选出8个设区的市、28个县(市、区)、5个省直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参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六、强化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为落实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8号)要求,完成了征地拆迁方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完成了备案审查工作任务,全年共收到各市及省直部门报送备案的规章19件和规范性文件261件。
(田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