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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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持续较快增长。2011年,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重点放在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农民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上,将更多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至年底,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89.4万人, 比上年底增加129.9万人。 其中, 在职职工
1295.8万人,离退休人员293.7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105.5万人和24.4万人。全省
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831.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1.4亿元,增幅25.9%。
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水平。 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264万人,在春节前领到增加的养老金。经过连
续7年调整, 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680元左右,较"十五末"翻了
一番多。
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鲁政
办发[2011]64号文件,对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作出制度
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
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87
号),对实施中的有关具体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两厅联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全省
有60余万人(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
家属工"等)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继续降低企业缴费比例。 从7月1日起,将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在19%以上的
15个市和省直管企业,再降低1—2个百分点(其中济南市降低2个百分点,其他市降低
1个百分点) 。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后,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18%—
19%。
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省人社厅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
办法过渡期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通过加发补贴、调整指数计算办法等措施,
解决部分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因缴费水平较低、缴费年限较短而待
遇较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养老金计发办法。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稳步推进。为稳定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省人社厅印发
《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
760号) ,重申将进城务工农民工、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把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制度上解决了10余万失业人员的医疗
保障问题。督促各地推行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办法,促进困难企业退休
人员参保。 截至年底, 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947.77万人, 比上年底增加
177.16万人,超额完成2837万人的扩面任务。生育保险参保人数857.81万人,比上年
底增加83.72万人,完成全年净增计划的233.1%。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提高。 以2011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为契
机,指导各市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调整政策,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同时,通过
降低药品自付比例和住院起付标准、上调最高支付限额,继续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水平。至年底,全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
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
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省人社厅印发《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普遍开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托社区医疗
机构,以解决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所需资
金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 标准不低于基金总额的20%,对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支付比
例不低于50%。 至年底,青岛、淄博、枣庄、泰安、威海、莱芜、德州、日照等市已
启动居民门诊统筹,运行情况良好。
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市明确市、县两级责权,充分调动县(市、区)
积极性,切实发挥统筹机制的作用,全省各市基本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聊城、烟
台两市职工和居民医保全部实行统收统支,各地总体运转情况良好。
付费方式改革取得新进展。省人社厅印发《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
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付费方式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要求各地加强收支预算管理,积极探索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按项目
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方式,建立与定点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逐
步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确定青岛、淄博、济宁三市为省级重点联系城市。
全省多数统筹地区实行以总额预付为主的复合式结算办法,99个县(市、区)实行按
病种付费,其中济宁确定的单病种达到170多个,走在全国前列。
转诊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取得突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在统筹区
域内实现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各市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在济南
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转诊和省内异地就医的结算政策。至
年底,全省各市已实现到济南转诊就医的联网即时结算,较好地解决了参保人员奔波、
垫资问题。
生育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各地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至年底,青岛、淄
博、莱芜、日照、烟台、威海、临沂、菏泽等市已启动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各市积极
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在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的同时,研究生育保险费用支付办
法,加强和改进生育保险管理服务,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建设得到加强。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
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现
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制定印发相关政策标准。至年底,16个市先后印发贯彻
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统筹地区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异地就医
交通食宿费标准等,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参保、费率浮动、市级统筹、工伤认定、劳
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管理等政策、标准和规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伤
保险制度体系。
"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目标提前完成。年初,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印发《山东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
5月初, 四部门与17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协议书,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加强对资金筹
集和调度,在中央给予1.95亿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拿出8200万元
资金,对各市解决"老工伤"给予补助。至11月底,全省12.6万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
作全部得到落实,提前一个月完成任务目标。积极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后的相关待
遇,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困扰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工伤保险扩面取得显著成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力强化扩面工作,
依法扩大工伤保险的参保人群,将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由原来主要局限在企业、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等组织。积极探索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办法,超额完成年
初确定的工伤保险扩面任务。至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276.1万人,当年扩面
64.9万人; 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458.4万人,当年扩面29.8万人。基金征缴实现同步
增长,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6.9亿元,同比增长36.8%,基金支出20.3亿元。
工伤定期待遇再次提高。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再次提高企事业单位1至4级工伤
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三项待遇月人均分别增
加170元、126元和62元,调整后月人均分别达到1665元、1016元和731元。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质量明显提高。 全年为6.7万人进行工伤认定,其中向
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的276件, 维持率90%。为2.9万人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中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520名因病非因工职工做出劳动能力鉴定,为800名工伤职
工进行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维持率72%。
【失业保险】 参保征缴扩面超额完成。至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964.9万人,
比2010年末增加 33.7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02.6%;征缴失业保险费61.78亿元,完
成全年计划的112.3%; 全省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5.86亿元,结余39.6亿元,年末
滚存结余基金182.8亿元。
失业保险待遇足额发放。全面落实失业人员的各项政策,按时足额为领取失业保
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
金等待遇,为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7月1日以后为领取失业
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全省累计为35.67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
险金、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和缴纳医疗保险费。7月4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标准档次由6
个归并3个,分别为600元、550元、500元,平均水平达到550元,比2010年提高23.6%。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健康发展。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
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试点期限延长至年底。
在支出范围和支出项目上主要沿用上年的试点政策,试点资金支出总额度控制在上年
末基金累计结余额的15%以内。 并按照人社部发[2011]95号文件要求,增加了落实
降低用人单位和职工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政策。同时,根据各市已经实行失业保
险基金市级统筹的情况,规定试点项目和资金支出由各市统筹安排、纳入预算,用于
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含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网络及设施设备
购置,由各市统一招标采购,支付资金。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省人社厅印发《关
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至年底,全省有16个市(青岛
市未开展试点) 和省本级落实扩大支出试点政策,累计支出试点资金10.73亿元。其
中, 用于促进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等"七补一贴息"支出47,703万元,受益人员72.95
万人; 用于失业动态监测补贴支出594.4万元;用于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
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支出58 957.8万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试点工作全力推进。6月28日,
省政府召开第104次常务会议, 决定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省全覆盖。
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2011年新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 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备案。7
月4日, 省人社厅组织召开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电视会议部署暨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部署试点工作任务。年底前,实现了城乡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全省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任务目标。全省全年有106个县(市、
区)纳入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其他县(市、区)按照国家试点制度模式全部
启动地方试点。至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4155.3万人,其中,新农保参保人
数3998.4万人,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56.9万人。城乡居民符合条件领
取养老金人数为1197.9万人,其中,新农保领取人数为1125万人,城镇居民领取人数
为72.9万人。
试点经办工作水平扎实提高。各市及试点县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印发的《经办规
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县、乡两级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一是健全机构,充实
各级经办队伍。各市、县普遍为农保经办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并以乡镇、街道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所为依托,建立和充实乡镇(街道)基层经办服务平台,抽调部分业务能
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农保工作机构,专职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工作。各地普遍组建村居、社区协办员队伍,着力解决群众参保和领取待遇的问题。
二是落实资金,提高基层经办能力。部分县(市、区)按辖区参保人数每人每年2元、
1.5元不等拨付试点工作奖励经费, 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拿出专项资金,为乡镇、
街道配备计算机、打印机、身份证识别仪等设备,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开展培
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全年省、市、县、乡各级举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
训班1900多次,培训达35,000多人次,提高了管理、经办人员素质,保证试点工作顺
利推进。四是建章立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地进一步完善基层经办管理机构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控制,并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提高了试点工作的
规范化程度。
基金监管安全完整。自开始新增县(市、区)试点以来,省人社厅督促新开展新
农保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方从一开始就建立起相应基金管理、监督机制。
各级普遍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
两条线,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
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同时,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同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委托责任
书,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规范各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流程。全年无发生挤占挪用
现象,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
(李广林王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