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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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1年,17个设区城市中,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
威海、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14个城市环境空气符合国家《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济南、济宁、莱芜3个城市环境空气符合国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三级标准。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良好
率为90.9%。17城市降水pH年均值范围在5.67`7.06之间,pH年均值均大于5.60,全省
无酸雨城市。全省地表水体环境质量持续性明显改善。省控67条河流143个断面中,I
`Ⅲ类水质断面47个,占监测断面的32.9%;Ⅳ类水质断面26个,占监测断面的18.2%;
Ⅴ类水质断面28个, 占监测断面的19.6%; 劣于Ⅴ类水质断面42个, 占监测断面的
29.3%。其中高锰酸盐指数年均值为6.58mg/L,氨氮年均值为1.45mg/L。与上年相比,
143个可比河流断面中,I`Ⅲ类水质断面增加13个,其它水质断面与上年持平。湖泊、
水库的水质有明显改善,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全省17个设区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
地水质良好。全省17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以一、二类海水为主,
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测点达标率为96.7%,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2011年, 全省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来电31777件,接待人民群
众来访839批1825人次, 处理率100%。大力建设"阳光环境信访"体系,按照便民、公
开、高效的原则,在《山东环境》网站建设信访平台,第一时间公开投诉内容、处理
结果、群众满意度、案件办结率与信访办理联系人,形成公开透明、交流畅通、省市
县联动的网络信访新机制。截至年底,网上投诉案件总办结率平均为90%。
全年全省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19件(建议136
件,提案283件),均已办结。
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积极筹措资金,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共争取省级
资金8.69亿元,主要用于"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省级配套,小清河、
大汶河流域上下游及半岛诸河流域生态补偿,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科技及产业研发,
固体废弃物污染处置及综合利用和小清河综合治理等方面;共争取中央资金7.79亿元,
主要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淮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重
金属污染防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方面。

【污染物减排】 201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98.24万吨,比上年(下同)下降
1.68%,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9.80万吨,下降4.67%。氨氮排放量17.29
万吨,下降1.98%,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9.66万吨,下降3.90%。二氧化硫排放
量182.73万吨,下降2.86%。氮氧化物排放量179.03万吨,上升2.89%。全省通过控制
燃煤新增消费、调整能源结构、建设重点行业脱硝设施等方式,在全国氮氧化物排放
量增长5.7%的情况下,氮氧化物排放量增长2.89%,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环境影响评价】 2011年,省环保厅审查审批项目301个,暂缓审批项目28个,拒
批项目29个。受理验收申请项目236个,完成验收项目158个,查处违法项目25个,下
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8件,行政处罚通知书7件。对未完成区域规划环评的3个开发区实
行区域限批, 对3个县实行从严审批,对莱芜钢铁集团实行企业限批。加强对涉重金
属和高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开展了全省建设
项目排查和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环境监测】 全年共获取人工监测数据120余万个,累计派出16万人次,抽查监测
重点监管企业5万家(次),污水处理厂6万家(次),河流断面1320点次,获取监测
数据58万余个。 每季度对全省1133家国控污染源进行一次监测, 全年共监测4532家
(次),获取监测数据45万余个。开展以水质重金属为主的环境安全预警监测,及时
发现了16家(次)污染源和36家(次)河流断面超标情况。对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
五个方面共1800余个站点开展实时监控,累计完成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超标快报等
各类报告826期。加强对自动监控数据的审核,全年累计审核数据2.1亿个,核实各市
上报的监控信息2.8万条, 确保环境自动监控数据质量。对1548站次自动监测设备按
计划进行抽查比对, 及时对疑似存在问题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查处3个弄
虚作假企业。 组织开展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共140台机组的有效性审核工作,开展
自动监测设施现场检查、 数据对接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正式开始全省空气自动站"转
让经营"模式(简称TO模式) 试点。山东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在国家考核中名列第一,
实现"三连冠"。

【污染防治】 2011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0.135毫克/立方
米,同比(下同)下降11.2%;二氧化硫年均浓度0.074毫克/立方米,下降14.0%;二
氧化氮年均浓度0.046毫克/立方米,下降2.1%;空气质量良好率提高10.2个百分点,
煤烟型空气污染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5月27日,省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于
10月1日起施行。1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通过了《山东省扬尘污染
防治管理办法》。加强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监管,开展了燃煤电厂环保执法检查,大力
推进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和燃煤电厂脱硝工程建设, 截至年底, 已建成的脱硫设施
(含停产)烧结机面积占全省钢铁烧结机总面积的72%,现役已有300多万千瓦重点燃
煤机组完成炉内或炉外脱硝改造。
省控河流监测断面中,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30.8毫克/升,氨氮平均浓度为1.7
毫克/升。 与上年相比,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下降
11%和30.5%,继续呈持续快速改善态势。在国家组织的淮河、海河流域治污考核中山
东再获第一,实现了淮河流域治污考核"五连冠"和海河流域治污考核"三连冠"。截至
年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确定的324个项目中,99%的项
目完成主体工程。以南水北调沿线和小清河流域为重点,全面推广"治、用、保"流域
治污体系,制定出台了重点污染河流达标边缘断面的技术参考标准,并再次提高四大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开展加密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控数据比对分析,对达标边
缘断面和南水北调沿线不达标断面实行每月督查制度。

【自然生态保护】 2011年,全省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启动了"让江河湖泊休养
生息的示范省、 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先行区"建设。省政府授予威海、青岛、
济南、 莱芜4市"2010年度生态山东建设先进市"称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
彻落实国办发[2010]6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
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新建济南南部山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
区, 合理调整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组织青岛等6市环保局和自然保
护区管理机构对辖区内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人工设施、 大棚种植等人
类活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区现状调查和重点保护区生物多样
性评价。年内,临沂、聊城2市被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安丘等16个县(市、
区)和新汶矿区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章丘市、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
蓬莱市、 寿光市6个市(区)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市(区)。至年底,全省共有国家级
生态示范区41个, 国家级生态市1个,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36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
保护区10个。

【农村环境保护】 年内,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启动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建
设,组织20个市、县(区)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省政府与环保部、财政部签署
了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建设协议, 示范省建设期间(2011`2013年),中央
财政投资9亿元, 地方按1∶1.5比例配套资金,选取威海市等20个市开展农村环境连
片整治。制定实施了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与管理规定,继续推进生态建设示范
区建设。编制完成了全省土壤环保规划,以重金属污染土壤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防
治。 2011年,共创建3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24个省级生态乡镇。截至年底,全省共
有国家级生态乡镇217个、 国家级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乡镇440个,市县级生态(文
明)村7000个。

【辐射安全监管】 2011年山东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环境c辐射剂量率、开
展监测的气溶胶和沉降物中总a和总b活度浓度为辐射环境正常水平;开展监测的移动
通信基站、输电线和变电站周围环境敏感点的辐射水平低于相关标准。城市放射性废
物库安全运行,库区及周围辐射环境处于正常水平。圆满完成日本福岛核事故环境应
急监测, 进行了辐射环境c辐射剂量率、气溶胶中放射性核素含量的应急监测,对往
返日本航班进行擦拭取样及人工核素分析,共下发应急指令23个,上报监测数据3012
个。规范通讯基站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加强电磁辐射环
境管理。 先后派出25个检查组,出动人员87人次,共检查放射源应用单位542家,提
出整改意见1091条, 对755家放射源应用单位档案进行整理,建立了"一企一档"的放
射源管理档案。组织有资质单位完成对收贮入库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进行治理整备,
安全转移至国家最终处置场永久处置。全年共报送国控点监测数据777个。

【危险废物安全监管】 2011年,山东共产生危险废物1438.71万吨。其中工业产生
危险废物1434.52万吨(含废碱产生量1087.63万吨) ;医疗废物3.8万吨;实验室废
弃物为390.26吨,共跨省转移危险废物8418吨。全省共纳入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
4000多家,每年处置医疗废物约3.8万吨,集中处置率达到95%以上。开展全省涉铅等
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92家铅蓄电池企业责令停产整
顿, 关闭取缔18家土小炼铅企业,对全省134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实行信息公开。开
展全省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及许可证换证程
序,完善许可事项集体审批制度,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实行信息公开,建立危险废物
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季月报制度。山东省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于10月
开工建设,青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通过国家工程竣工验收,全省17个设区城市相继建
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投入运行,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
部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部分城市的收集处置范围扩大到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
【环境监察与排污收费】 全年全省累计环境监察41.5万次,其中,检查污染防治设
施26万次,检查建设项目6.1万次,检查限期治理项目1.7万次,检查发放排污许可证
单位1.6万次,检查排污申报单位6.1万次,此外还对噪声、烟尘、生态等现场进行检
查2.2万次。 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整治违法排污,确保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共检查工业污染源149个、 城市污水处理厂40座、河流断面25个、信访案件34个,对
检查发现的26件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全省通报和挂牌督办。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积
极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 巡查和建设项目日常检查,共出动人员9.1万人(次)、
检查建设项目3.8万个(次) 。省环保厅印发旬查月通报12期,对42家严重超标的企
业进行立案处罚。
2011年, 全省环保部门共征收排污费15.23亿元,其中,污水排污费1.34亿元,
废气排污费13.008亿元(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5.236亿元)。
(郝力耕)
责任编校:刘敏